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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包山楚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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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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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伟,1996。包山楚简初探。武昌:武汉大学。共242页。ISBN 7-307-02240-0
  • 陈伟,1996。包山楚简所见几种身份的考察。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 99-10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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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于湖北荆门包山大墓发掘时所得的竹简,称为包山楚简。本批简牍文物包括竹简278枚、竹牍1件,其内容则涵盖了官府文书、卜筮祷祠、丧葬记录等,为楚简中重要的一批出土文献。


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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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初,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在荆门市十里铺镇王场村包山岗地发掘了一座战国中期晚段的楚国贵族大墓, 出土近件书有文字的简犊, 为当时楚国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宗教、习俗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新资料① 。本文拟对简书所见几种关于身份的记述试加梳理和辨析, 以期为探讨楚国的身份等级制度乃至社会性质提供一些基础性的结论。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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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楚简,即1987年发掘湖北荆门包山大墓所得竹简278枚、竹牍1件,共12000多字,内容包括官府文书、卜筮祷祠和丧葬记录,是迄今所见楚简中最重要的一批。1991年底资料刊布后,我国及日、韩、美等国研究中国先秦史和古文字的学者高度重视,纷纷撰写论文。


  本书共七章,另有两个附录。 第一章考察简书反映的历法和年代问题。二至五章围绕文书简展开。六、七两章分别讨论卜筮、祷祠记录和丧葬文书。附录一为参考文献,附录二是重新写定的释文。   楚人采用特殊名称纪月, 一年中哪个月份居先、即所谓岁首问题,众说纷纭。第一章分析两组简书的内在联系,证明楚历岁首当为荆夷之月; 结合史实考订和历谱推算,对学界所作简书年代的推测补充了更为确切的证据。

  第二章由辨析简书中的识别字号和句例入手,尤着重于出现频率极高的点状符号,发现这种符号在表示句读之外,还往往标识人名以至地名,进而纠正了整理者所作释文在断句、编次中的多处错误。随后对简书分篇和各篇主旨重加检讨,提出调整意见,并指出这些文书大多由各地呈送至中央的左尹官署,而不如整理者所云成自左尹官署。本章还梳理了文书生成和移送过程,对楚国行政机构的文书运作作了初步复原。

  包山简含有大量地名。第三章勾稽地名间的相互联系,对政区制度试加复原。一般认为,包山简所记政区层级与文献记载相同,即县辖乡,乡辖州,州辖里,里辖邑。通过辨析得知,邑、里作为并存于楚县之下的低级政区,分别位于乡野之地和城邑之中;州则环绕于楚都一带,是一种特殊建置。本章还从名籍管理、司法管辖和政区隶属等方面推求,确认了一批县级政区;通过一些案例的分析,看出当时楚国封君只享有封地赋税,而没有行政、司法特权。   第四章“名籍与身份”论列了简书所见几种人的身份等级:前面冠以某地之人的是国家的编户齐民,而冠以某人之人的则是依附于某人的人口。臣、妾、奴、竖均系奴隶,奴隶拥有者除贵族外,也有一些平民,反映奴隶关系的存在比较普遍。“倌人”属于所谓“庶人在官者”;作为身份用语的“客”则应是临时差遣性职务。   第五章分析了“诉讼事由与当事人”、“诉讼程式”和“司法组织”等问题。在包山简涉及的29起讼案中,其引发原由的频率依次是人身伤害、经济纠纷、违犯身份和名籍制度,以及掠取人口和官员处置失当;提出诉讼的大多是自身或其亲属受到伤害者。简书显示的诉讼程式是:“告”即提起诉讼;“将”与“执”,为官府采取措施使被告到案;“听狱”即讯问;“盟”与“证”,“证”即听证,“盟”则是对神灵发誓,保证证言的准确;“断”与“成”,分别指判决和调解。在司法组织方面,县级政区是最基本的司法机关,郡在司法方面似乎不负具体责任,当事人动辄向左尹甚至楚王上诉,像秦汉时“谳狱”那样严格的逐级审理制度尚未形成。   第六章首先将以往混为一谈的贞问平日吉凶与疾病这两种卜筮区别开来,继而探讨卜筮中的若干规则随后考察神祇系统,发现同神异名现象的存在,从而澄清了一些误解,如“大水”应指淮水,“司命”实即五祀中的“中霤”;在人鬼体系中,也揭示出 “先公”、“先王”的存在。在“享祭制度”一节, 着力说明对不同神祇采用不同祭品,而对同一神祇,祭品也视场合不同具有隆杀之别。   第七章“丧葬制度”,从校正简文释读着手,对墓主丧葬用车的数量和用途作了新的探讨。继而辨明“遣策”与“赗书”的不同。最后对简书中的椁室称谓试作推定,着重说明简文“相(厢)”、“梢”应断读,分别指西室和北室;而所谓“大兆”实即“大朝”,本指当时官府及贵族家中议事之所,简文中系指与之相当的南椁室。   《初探》的主要心得主要有如下几点: 1、对于出土的先秦文书资料,必须将古文字学、文献学和历史学三个层面的研究结合进行,对释字、句读、编连及分篇反复推究,以期在最大程度上恢复其原貌,通晓文意。对经过初步整理后发表的资料, 仍须在上述所有环节上重加审视,避免为先入之见所误导。2、战国时期的传世文献有限,并且其成书年代和国别又多有歧议。对这一时期出土文书的整理、研究,必须以梳理资料的内在联系、发掘其自身史料价值为主,而把传世典籍放在参照的位置,切忌简单地联系、比附。 3、提出了一个在断句、编连和分篇方面经过重要订正的释文版本,便于同行进一步研究和相关专业学者利用。4、对楚史楚文化,提出了一系列新见解。 其中有的是对学界既有认识的修正或补充,如邑里州以及封邑的性质、“倌人”和“客”的身份、一些神祇的性质;有的则是首次提出探索的问题,如战国行政文书的运作程式、简书中依附人口的存在、贞问平日吉凶与疾病两套卜筮制度以及丧葬文书中遣策与赗书的区分。   《初探》出版时,李学勤先生赐序说:“包山楚简的研究,无疑由这部书的出版划了一个新阶段。”郭德维研究员评论说:“通观全书,在前人很少涉足的基础上,迎难而上,因而富有开拓性”(《〈包山楚简初探〉评介》,《江汉考古》1997年1期)。 刘钊教授的书评指出:“作者在注重文字考释的同时,特别留意简书的连接、标点和文例,力求通过反复推敲和比勘,恢复简书原貌,读懂简文,进而发掘资料间的内在联系,探讨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值得推荐的一本好书》, 《史学集刊》1998年第1期)。日本藤田胜久教授的书评说:“陈伟氏的新释文, 是代表包山楚简研究新水准的文本。”“具体考证上富有成果,在对包山简的整体概括方面具有新意。”(《包山楚简研究的新阶段》,日本中国出土资料研究会编《中国出土资料研究》第2号,1998年)。 吕静等人合写的《日本“中国出土资料研究会”介绍》称该书“问世后,立刻在日本引起了热烈的回响”(《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第3期)。 在海内外中国简牍学界和先秦、秦汉史学界有广泛称引。1998年获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