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用户讨论:述不作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您好,述不作!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权问题解答
贡献内容必须是您所著或获得授权
并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条款下发布
手册
手册
问号
问号
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MakecatTalk 2012年3月22日 (四) 09:41 (UTC)[回复]

封禁申诉|述不作进行的正是正常且极为正当的编写交流探究!——为何封禁?——敬请众专家予以明确审议!“述不作留言) 2012年4月28日 (六) 16:07 (UTC)”|2=拒绝|3=封禁已过期|4=Liangent (留言) 2012年4月29日 (日) 07:13 (UTC)[回复]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Fanglongzong (Talk) 2012年4月16日 (一) 22:09 (UTC)[回复]


述不作完全同意此条的删除,是我不小心弄错了的。抱歉

沙盒

[编辑]

新建页面前最好在你的沙盒里测试一下再发表~--Fanglongzong (Talk) 2012年4月16日 (一) 22:16 (UTC)[回复]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Mys 721tx(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1:37 (UTC)[回复]

不同意这一条的删除。出错的我已同意。~~~~

述不作留言2012年4月17日 (二) 16:56 (UTC)[回复]

您好,留意到阁下的留言。由于该条目已被删除,阁下留言的页面将会以“孤立页面”的原因被快速删除。希望阁下能在下次创建页面之前善用沙盒测试编辑。如果您有什么问题,欢迎您到我的讨论页找我。感谢阁下对维基百科的贡献。:)--Lakokat 2012年4月17日 (二) 02:47 (UTC)[回复]

感谢理解。但是我其它的就不必株连了吧!可否帮忙关照?~~~~

回复:求助:

[编辑]

请问阁下遇到了什么问题?能详细一点吗……--Lakokat 2012年4月18日 (三) 01:47 (UTC)[回复]

由于那些阁下创建的页面已被删除,内容无法被存取,因此我无法了解实际状况。但阁下所创建的条目都是因为无实际内容而被删除,意味着条目的内容有可能是严重的文不对题或不知所云。去减低阁下以后创建的条目被删除的机会,希望阁下能了解维基百科不接纳原创研究以及条目里尽量列明来源使得内容能被查证。如果阁下仍有疑问,欢迎您继续留言给我。希望阁下能享受阅读和编辑维基百科的乐趣!-Lakokat 2012年4月19日 (四) 02:00 (UTC)[回复]
抱歉,所涉及文段内容过长,恕未能帮忙。但可以说,基本上请细阅Wikipedia:列明来源就应该明白了--Lakokat 2012年4月24日 (二) 01:07 (UTC)[回复]

re:

[编辑]

关于生物相关的信息可找一下User:Wilson868. Merphisto留言2012年4月27日 (五) 00:45 (UTC)[回复]

2012年4月

[编辑]

最后警告
如阁下再次破坏维基百科(如阁下于User:述不作的编辑),阁下将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阁下立即停止在维基百科任何页面中加入侵犯他人版权之文字,并停止将此类文字重复添加至他人讨论页中。--Mys 721tx(留言) 2012年4月27日 (五) 20:08 (UTC)[回复]

由于滥用编辑权限,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您已被禁止1日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Mys 721tx(留言) 2012年4月27日 (五) 20:14 (UTC)[回复]

Re: 向您询问关于此项信息的情况:

[编辑]

WP:NOT#FORUM, 维基不是作这类讨论的地方, 有可靠来源可查证来源的就收入, 没有的就不收入. 不应单就一篇不知道出处为何的"很容易搜索到的XXX"就当成其列举的就是可供查证. 若果里面列举的人物和著作真的可供查证, 则不需要以这篇不知道出处的文章作讨论, 直接从这文章中声称这些人有讲或有写的著作中作手来作为资料来源即可. 尤其在我搜寻到的这"很容易搜索到的XXX", 即使是原文"What Scientists Say About Evolution", 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宗教机构的网站中的一篇文章而并非在学术期刊中刊出, 受过确认的文章. 这就叫做不可靠来源. 而且其中所列的参考资料, 很明显是断章取义式的抽取句子而并非以全段来观之. 另, 我不是进化论的支持者, 但亦非进化论的反对者. 就科学角度来谈, 进化论是系统的归纳地球上生物演化的一套科学理论, 但是一部分宗教家与及当年发表时的媒体都在根本不清楚的状况之下, 以毫无专业性的角度去批评和嘲笑这套理论, 然后给一般人带来极多进化论中根本没有讲过的东西. 之后很多宗教家都极端过激的以各种旁敲侧击甚至刻意扭曲的方式去看待与针对这一套理论, 而科学界怎么看进化论? 我借用一位朋友的讲法: 科学与信仰的分别不是科学能被证实, 而信仰无法被证实. 事实上科学和信仰都不能被证实. 真正的分别是科学只可被证伪, 信仰则是连被证伪的可能性也没有. 我们不能证明进化论, 也不能证明上帝存在, 但信进化和信上帝并不是同一种行为. 事实上, 科学家从来都做好准备, 等待出现实验或证据证明任何科学理论出错, 再去修正我们的想法. 严格来说, 科学家从来都不相信任何科学理论完全正确. 这跟相信上帝是完全不同的事. 哪一位教徒已经做好准备迎接上帝出错了? 有的话请举手. 如果你没有举手, 那就不要再用信科学来比喻信上帝. 我个人是基督徒, 但同时我也是一名科学家, 我不会盲目的相信没有被证伪的理论为错误, 尤其是这套理论是一套实际归纳人类可观察到的宇宙的系统. 这亦不代表我不相信创造论, 只是没有任何宗教的创造论有否定生物的进化和演化. 神话的搜寻者留言2012年4月29日 (日) 16:51 (UTC)[回复]

Re:邀请

[编辑]

你好,请问是什么方面的交流呢? 薰衣草毒药花瓣 2012年5月1日 (二) 07:48 (UTC)[回复]

好!首先是关于达尔文尤其是马克思以来的进化论——在《科学家如何谈论进化论》里非常详尽的列举了众多可供查证信息针对这5大实情: “因此,作为结论,我们再次列出进化论的五个主要问题﹕1.生物前液的存在缺乏证据。2.中间型化石的缺乏。3.复杂生命形式的突然出现(尤其在最底地质层)。4.自然过程不能使无生命变成有生命。5.没有合理的机制,总结及评论。”

当然,早于1906年,章太炎就已指出“若以道德言,则善亦进化,恶亦进化;若以生计言,则乐以进化,苦亦进化”他由此质疑幷否决了严复等人所赞同的“民群任天演之自然,则必日进善而不日趋恶”,指出“今自微生以至人类,进化惟在智识,而道德乃需日见其返”“文明愈进者,斯蹂践人道亦愈甚”。但在当时,此番沉痛之言却被痴狂于“党治主义、卖国主义、民不聊生主义”的浩荡洪流所淹没······ (《俱分进化》《章太炎全集》第4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6 页。;《五无论》《章太炎全集》第4册,第442页。;《记印度西婆耆王纪念会事》《章太炎全集》第4 册,第357页。)

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您是怎么看的?“述不作(留言) 2012年5月1日 (二) 12:07 (UTC)”“述不作留言2012年5月1日 (二) 12:23 (UTC)[回复]

可否先请问一下阁下为何想与我讨论这些问题呢,自问平时很少编辑相关的条目。 薰衣草毒药花瓣 2012年5月1日 (二) 13:30 (UTC)[回复]

是因为看到你的编辑涉猎广泛及你的巴别里的观念。“述不作留言2012年5月1日 (二) 16:16 (UTC)[回复]

个人观点:任何理论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可以做参考而不可全信之。 比如“射手假说”和“农场主假说”,但物理学规律是建立在试验的基础上成立的,是总结客观事件得出的规律,不过进化论亦不完全符合这一要求。 薰衣草毒药花瓣 2012年5月2日 (三) 03:15 (UTC)[回复]

re

[编辑]

可以先看我博客,有什么问题讨论?我文言文不行。

另外请到对方页面回复,我没有关注你的对话页,你在对话页回复对方没提醒收到。-- [ ] 2012年5月2日 (三) 06:49 (UTC)[回复]

共勉。-- [ ] 2012年5月4日 (五) 07:53 (UTC)[回复]

2012年5月

[编辑]

请不要将受版权保护的资料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维基百科。基于合法性考量,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违反版权、取自其他网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图片;此种增订将会被删除。您可将其他网站作为参考的“资料”来源,但不是“字句”来源。维基百科十分重视违反版权事件,持续违规者将被封禁,禁止其编辑。--乌拉跨氪 2012年5月7日 (一) 01:22 (UTC)[回复]

相见恨晚

[编辑]

阁下所言“可否与阁下相见恨晚?”似有语病之嫌。相见恨晚乃两人之间的一种心理状态,并不需要任何人之许可或同意。因此我非常感谢阁下的抬爱,同时也非常欢迎阁下对我相见恨晚。呵呵。。。最近不才因事务繁忙,久未编辑维基百科,但仍心向往之。如有任何高见,可以随时赐教。谢谢!--Hamham留言2012年5月8日 (二) 03:4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