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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候选人/人间百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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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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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 Question
|Q=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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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用户最多对每名候选人提出两条问题,并可跟进补充提问,必须与原先问题及候选人答复有关。


  1.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感谢提问。关于仲裁机制的宗旨这里请允许我引用一下英维对仲裁的定义句:The arbitration process exists to impose binding solutions to Wikipedia conduct disputes that neither community discussion nor administrators have successfully resolved.显而易见的是,仲裁机制的核心目的自始至终都是为了处理社群和管理员无力处理的争议。而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我们就必须赋予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对应的权利与责任。下面允我根据目前规划的仲裁员的职权分析其需具备的责任与能力:
    1. 审核仲裁请求——这需要仲裁员对什么样的案件才符合仲裁标准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通常来说一个愿意处理的sysop即可解决大部分争议,只有那种已经多次有过解决的尝试然社群和管理员根本无力处理的案件才可提交仲裁
    2. 拟议决议条文/对决议内容进行表决——这需要仲裁员对政策有深刻的理解程度、对涉案各方有客观且缜密的分析以及对制定方案的慎重与魄力
    3. 处理澄清及修正请求——这需要仲裁员对申请有缜密的分析与思考并根据实况和对方针的理解对申请进行票决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3日 (日) 13:18 (UTC)[回复]
  2.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我认为目前最急需仲裁介入的大概是法轮功相关的编辑争议以及用户红渡厨、用户Chinuan12623在ANM板上发生的一系列争议。前者主要是因为部分用户涉嫌长期进行OWN行为;后者的话红渡厨主要是对其提交的申请长期得不到管理员有效处理,而Chinuan12623虽然已遭禁制但仍难保禁制结束后再和之前有矛盾的用户发生冲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3日 (日) 13:18 (UTC)[回复]
  3. 分享一件给你留下最为深刻印象、亲身参与的ANM争议,并概括一下你在其中是怎么参与的。如果你成为了仲裁委员会成员,你在看到ANM或是AN3上的争议会主动参与其中吗?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26 (UTC)[回复]
    鄙人印象最深刻的ANM的争议大概就是红渡厨对Zhenqinli的某次提报,当时争论过程中某位用户用删除线划去了红渡厨的某项论据,随后两位用户就是否删除那项论据展开了编辑战。我当时在监视列表看到编辑战后便通知那位用户到ANM上讨论,但结果却是那位用户的道歉和辞去回退员的日志。我之所以提这个例子是因为在参与争议调解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这种不尽如人意的情况,同理在开展仲裁工作也常常会出现这种不顺心的情况,而保持冷静和虚心接受的品质恰恰也是仲裁员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不过我不认为成为仲裁委员会成员和主动在ANM或AN3上解决争议有什么必然的因果联系。一来目前仲裁委员会的职权都跟ANM和AN3无直接联系,仲裁委员会成员根本就没有处理其上争议的义务。二来仲裁委员会成员这个帽子对于处理ANM或AN3上的争议毫无用处,在讨论时仲裁员也仅能是作为一名普通用户参与讨论。不过说到我个人的话我还是很愿意在当选后继续参加相关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6日 (三) 14:40 (UTC)[回复]
  4. 去年发表的一个关于英维仲裁委员会的学术文章中提到了以下问题: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请问你认为这类问题在中维已有的流程系统中是否存在?你认为应该怎样保证仲裁委员会尽量不存在此问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5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提问。关于如何定义社会资本,这里引述下Pierre Bourdieu先生对此的定义"resources, actual or virtual, that accrue to an individual or a group by virtue of possessing a durable network of more or less institutionalized relationships of mutual acquaintance and recognition"显而易见的是,在维基百科这种去中心化的机构中,社会资本是必然存在且不可忽视的。实际上社会资本的力量也正无时无刻影响着中维既存的流程,譬如那些社会资本更高的用户写的条目更容易通过评选,在申请维基奖励/更高权限时社会资本更高的用户也更容易通过,即使是涉嫌争议相同行为放在社会资本更高的用户也更容易获得别人的宽恕。我们不否认社会资本确实能帮助社群辨别那些更有能力维护百科全书运行的用户,但社会资本若被滥用会更加的隐蔽和难以处理。坦白来说仲裁委员会若想避免这种问题是十分困难的,这不仅是仲裁员秉公仲裁或谨慎查证就能规避的。仲裁委员会作为一项新设立的制度,本来就待社群对其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考察,更何况仲裁委员会还会(或将会)涉及到十分敏感的权限,这更加剧了社群对仲裁委员会不信任度。若要处理所谓社会资本更高的用户——即使做到了仲裁员眼中的“公正”与“慎重”,也很难说会不会进一步爆发社群对于仲裁委员会制度的恐慌和反感。当然我这里的意思不是说对于已经违反相关政策的用户若社会资本更高就应减轻或赦免处罚,只是想提醒一下仲裁员在处理仲裁案件时不仅应在处理案件和用户行为时应保持公正客观,更应将社群对案件结论的反应纳入到考虑的范围之内(这不代表“公正客观”的原则应该为理据不足的评论让道)。--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10 (UTC)[回复]
  5. 您好,在Wikipedia:仲裁/方针的第一段写出了...最终争议解决措施,旨在应对社群始终无法通过常规流程解决的使用者冲突,想知道您对这句话的解读,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50 (UTC)[回复]
    正常来说只有那些脉络不清以至于在AMN或AN3多次讨论都无法求得共识的争议或者涉及到管理员的争议需要仲裁委员会出手,大部分的争议只需一个愿意详细调查的管理员即可解决。--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10 (UTC)[回复]
  6. 您好,您的参选声明称您未签署保密协议,想知道如仲裁委员会需处理含隐密个人资料的个案,作为当选委员的您会怎样做?谢谢。--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21日 (一) 11:57 (UTC)[回复]
    首先澄清一点,仲裁委员会处理含隐密个人资料的个案不可能仅由一位仲裁员单独审查和处理,更需全体仲裁委员会成员群策集力。处理流程的话个人意见是首先让涉案用户提交私密证据到仲裁委员会的邮件列表,然后由签署NDA的仲裁员审查私密证据并将证据结论置于仲裁委员会的私有wiki,接着所有活跃的仲裁员将会根据公开证据与私密证据结论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审理,最后仲裁委员会将会根据既有的证据草拟一份仲裁结论交付仲裁员们进行票决。--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1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