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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马尔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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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马尔他关系

中华民国

马尔他

中华民国—马尔他关系马尔他语Relazzjonijiet Malta–Repubblika taċ-Ċina、英语:Malta–Republic of China relations),是指中华民国马尔他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67-1972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马尔他的相关事务由驻义大利台北代表处兼辖[1]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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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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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国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其中包括马尔他

1967年7月19日,马尔他与中华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于首都瓦莱塔设立中华民国驻马尔他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马尔他则未设立大使馆、派驻大使。

1971年8月13日,签署《中华民国政府马尔他政府兽医合作换函》。[2]

1971年10月25日,马尔他支持中华民国继续拥有中国代表权,即反对《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是唯一投下反对票的联合国欧洲会员国

1972年1月31日,与中华民国断交。2月24日,关闭大使馆。[3]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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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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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的两国贸易额,金额美元[4]
年分 贸易总额 年增减 排名 出口至马尔他 年增减 排名 自马尔他进口 年增减 排名
2018 40,313,860 19.123% 106 20,364,154 35.930% 111 19,949,706 10.454% 101
2019 49,401,090 22.541% 101 25,735,848 26.378% 104 23,665,242 18.625% 94
2020 45,193,959 8.516% 104 22,783,754 11.471% 105 22,410,205 5.303% 97
2021 82,185,427 81.850% 98 49,717,097 118.213% 86 32,468,330 44.882% 100
2022 117,276,959 42.698% 93 78,702,772 58.301% 81 38,574,187 18.806% 94
2023 153,045,885 30.500% 82 117,368,050 49.128% 67 35,677,835 7.508% 95

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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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马尔他可以“申根区免签证”。
欧盟马尔他护照马尔他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中华民国可以免签证

欧洲申根区给予持有载明身分证字号的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可以申根区免签证入境,停留日数与申根区合并计算,每6个月期间内总计可停留90天。[5][6][7]

马尔他国民持有欧盟护照者也可以免签证的方式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90天。[8]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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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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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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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7月10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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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外交部 领事事务局.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 
  2.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华民国外交部. 
  3. ^ 《中華民國88年外交年鑑》〈附錄五、我國與世界各國關係一覽表〉.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4.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6. ^ 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中华民国外交部. 
  7. ^ 免簽證資訊. 中华民国外交部. 
  8. ^ 外籍人士來臺免簽證適用國家名單.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9. ^ 生活資訊.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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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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