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公园大道 (纽约市)

坐标40°46′43″N 73°57′30″W / 40.7786°N 73.9584°W / 40.7786; -73.9584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公园大道
本地名称Park Avenue
原名第四大道
命名缘由34街至40街区之间的绿色廊道[1]
拥有者 纽约市
维护者纽约市交通局
道路长度17.5千米(10.9英里)[2][3][4]
地点 美国纽约曼哈顿布朗克斯
南端阿斯托广场英语Astor Place
主要路口隧道公园大道与公园大道高架桥曼哈顿中城
Harlem River Drive东哈莱姆
北端第三大道
莱辛顿大道
西麦迪逊大道
建造
委托1811年3月

公园大道(英语:Park Avenue,旧称第四大道)是纽约市曼哈顿的一条宽阔的南北向大道,西侧的平行道路为麦迪逊大道,东侧的平行道路为莱辛顿大道

每年 12 月,公园大道的中央分隔岛上会放满圣诞树,一开始所使用的颜色灯泡影响交通号志的辨别,导致车祸,因此后来改用白色及黄色的灯泡。

路线

[编辑]
公园大道高架桥

公园大道的前身为包厘街(Bowery),位于8街的库柏广场英语Cooper Square一直到14街联合广场的路段为第四大道。14街以北的路段稍微向东斜,为迎合1811年委员会计画英语Commissioners' Plan of 1811所规划的棋盘式道路格局。14街至17街的部分为联合广场的东侧边界,称为联合广场东(Union Square East),南向的路与百老汇大道交会。17街至32街的路段称为公园大道南(Park Avenue South),32街以北的路段则被广泛称为公园大道(Park Avenue)。

33街至40街之间的部分,往北向的左侧车道进入公园大道隧道,而中间车道在通过40街时,转为高架桥形式,经过中央车站大都会人寿大楼,乘载双向的车流,此高架桥即便称为公园大道高架桥,通过汉姆斯利大厦之后,在46街接回地面。IRT莱辛顿大道线途中经过此路段,过了大中央-42街车站后,向东转往莱辛顿大道

公园大道从中央车站至97街的路段有铁路隧道,供大都会北方铁路行驶,由于地下隧道无法附载重量的缘故,地面上没有任何行人号志或红绿灯号志。在97街时,铁路回到地面上,转行驶高架桥,从102街开始至哈林河为止,铁路都行经在公园大道的中央。

1920年代,中央车站至96街一带的公园大道旁,盖了许多公寓建筑,此路段有世上最昂贵的房地产,如公园大道 740 号一平方英寸的价格高达数千美元[5],此外这里也住了许多富有的企业家和名人,如小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伦纳德·伯恩斯坦

公园大道北侧止于132街的哈林河河畔的景观道路,其路名接著在布朗克斯的一侧河岸延伸道路使用。

历史

[编辑]
1941 年的铁路隧道

公园大道前身为第四大道,也是纽约和哈林铁路的行经路段;1860 年代,34街至40街间的一小段路段曾被改名为公园大道;1867 年,直到42街都被改称公园大道。当大中央车站于 1870 年代开放时,56街至96街的铁路被移除;1888 年,公园大道延伸至哈林河。

1936年,中央车站公园大道高架桥完工,目的在于纾解交通壅塞的问题。

1959年5月5日,纽约市议会以20比1的票数,决定将17街至32街的第四大道改名为公园大道南[6] 1963年,大都会人寿大楼于中央车站上方落成,跨坐在公园大道上。

参考资料

[编辑]
  1. ^ Kuban, Adam. Mean Streets: The Stories Behind NYC Street Names. NYCgo.com. February 13, 2013 [2022-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6). 
  2. ^ Google Inc. Fourth Avenue and Union Square East (地图). Google Inc. September 10, 2015 [September 10, 2015]. 
  3. ^ Google Inc. Park Avenue (Manhattan) (地图). Google Inc. September 10, 2015 [September 10, 2015]. 
  4. ^ Google Inc. Park Avenue (The Bronx) (地图). Google Inc. September 10, 2015 [September 10, 2015]. 
  5. ^ Rogers, Teri Karush. Peeking Behind the Gilded Walls of 740 Park Ave.. The New York Times. October 9, 2005 [August 15, 2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26). 
  6. ^ Charles G., Bennett. Sign Ban Is Voted on Two Avenues. The New York Times. May 6, 1959: 41 [July 31,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0). 

外部链接

[编辑]

40°46′43″N 73°57′30″W / 40.7786°N 73.9584°W / 40.7786; -73.9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