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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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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因为宗教信仰出离家庭而修行,必须守持独身主义戒律,称出家人,通常是神职人员

一般指佛教僧侣比丘比丘尼和尚,或道教全真派道士道姑天主教修士修女中国伊斯兰教戛迪林耶库布林耶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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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梵语प्रव्रज्याpravrajyā巴利语pabbajja),佛教用语,音译波吠儞野,又称从释。指离开家庭生活,加入僧伽成为佛教僧侣,称男性出家人为比丘(俗称和尚),女性为比丘尼(俗称尼姑),不足二十岁男性为沙弥,不足二十岁女性为沙弥尼。

沙门清净,追求心灵上的解脱。这样的人,又被称为出家人。而所有佛教僧侣的集合名词,称出家众,僧侣共同生活的团体,称为僧团。而其它的人相对于此称为“在家”,集合名词为“在家众”。

出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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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出家:表示虽然在佛门中的形式皈依、剃度、穿僧衣、受三坛大戒、于佛教僧团寺庙之中居住,表面上看起来是出家人的模样,这就是所谓的身出家。若是身出家,但是因为心中仍然想著在家人的生活,甚至过著在家人生活的本质,这就是所谓的“身出家而心未出家”。[1]
  • 心出家:表示强调佛门中出家的本质,而非只有穿僧衣、住寺院的表相。因为出家的发心,就是要求得解脱世间的烦恼结缚,所以真正的出家是不为了获取任何的世间法来出家,而是为了出世间法来出家。[2]

经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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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摩经》弟子品曰:“我听佛言,父母不听,不得出家。”
  • 维摩经》方便品曰:“维摩诘言:然汝等便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
  • 释氏要览》上曰:“毗婆沙论云:家者是烦恼因缘,夫出家者为灭垢累,故宜远离也。”
  • 梵语杂名》曰:“出家,波吠儞耶。”

教派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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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现代佛教不是所有圣职者都指定要出家的,很多教派是可以结婚和生育的。

其中包括了藏传佛教中除了黄教需要出家外,其他的红教白教花教仁波切祖古都可以结婚生子。在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佛教也普遍接受僧尼结婚。在文革结束后的中国佛教,也有某些寺庙接受比丘比丘尼结婚,但通常结婚后,就不被认为是正统的出家人,而称之为香花和尚

基督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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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宗教中,天主教正教等教派设有类似的制度,但按其本身的称谓不是出家,虽然一般将“成为不天主教神职人员”也称作出家。如天主教方济会创始人圣方济受到《马太福音》的感召而出家。”,以此为题,画家乔托的世界名画 《Legend of St Francis: 5. Renunciation of Worldly Goods》,原应翻译为《圣方济的传说五:世间财产的放弃》,就被译为《圣方济出家》。早期的天主教神父,也设有剃发礼,与佛教剃度类似。

出家并非教会官方用语,因为“教会”本身自视为“真正的家”,正确是称为独身。而近代兴起的新教反对独身或出家,牧师一般可结婚,甚至有些新教的教会主事者,指定已婚者才可以担当牧师,认为可以避免与异性信徒产生情愫。

包括了修士修女神父主教等都指定要独身,但辅祭等职位都可以结婚。

神职分出家和不出家两类, 出家称为黑神品,在家称为白神品,两者都同样包括了基层人员,但在主教或以上只有黑神品可以担任的。

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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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全真道也有不婚的出家制度(历史上全真道南宗不提倡出家)。道教正一道道士一般蓄妻育子,不出家。

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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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斯兰教戛迪林耶和库布林耶,也自称为“出家人”。


参考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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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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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梵网经古迹记》卷2:“出家有二。一心出家。二身出家。” (CBETA, T40, no. 1815, p. 712, b13-14)
  2. ^ 《大智度论》卷49〈20 发趣品〉:“此中佛自说:“菩萨世世不杂心出家。”“不杂心”者,不于九十六种道中出家,但于佛道中出家。所以者何?佛道中有二种正见:世间正见,出世间正见故。” (CBETA, T25, no. 1509, p. 412, b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