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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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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团体(英语:Interest group),又称压力团体[1]倡议团体,是指具有相同利益并向社会政府提出合理诉求,以争取团体及其成员利益、影响公共政策社会团体[2]利益团体是现代政治体系的重要特征,在二战以后蓬勃兴起。利益集团可能介入政治生活,也可能不介入政治生活,而只有介入政治生活,并试图通过影响政府的政策和行为来实现自己利益的集团才是政治团体。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大卫·杜鲁门在《政治过程:政治利益与公共舆论》一书中,将利益集团界定为:一个具有共同态度的群体,通过影响政府而向社会中的其他群体提出一定的利益要求或某种声明。[3]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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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团体可以分为经济性(即维护团体自身利益)利益团体和公共利益团体。

前者关心的乃是成员的经济利益,这类的团体皆为功能性的组合。他们成立的目的是旨在团结该阶级或组织的力量来保障自身利益,并且为该阶级组织提供讨论和交流的平台。其中最主要的类型,是商人劳工农民组成的各种团体,诸如商会工会,其次是各种专业人员所组成的团体,如医疗学会、教育人士协会等。

后者主要是争取其成员非经济性的共同理想,他们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争取公共利益或透过成立利益团体来向大众推广其理想。英国学者称这类团体为促创团体,以别于一般的经济性利益团体。环保组织、争取妇女权益及主张保障弱势社群的组织均属于公共利益团体。

左右政府决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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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的诉求目的是取得政权不同,一般而言,不同类型的利益团体会透过影响政府决策来保障其自身利益。

利益团体会以以下方法影响政府决策,如:

  1. 游说:在现代民主国家,游说为利益团体最重要与最直接的活动方式。是指利益团体以文字、一词向政府官员表达个人或团体对政府政策的意见,借此影响立法与政策的制定之行为。
  2. 宣传:设法影响社会舆论以获得民众的支持与同情,便成为利益团体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这类工作通常是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或公共关系专家透过各式各样的传播媒体,以文字、图画、广告或活动等方式,来增加民众对于其目标之认同与支持。
  3. 助选:利益团体虽不推举公职候选人,仍可透过各种助选方式帮助候选人当选后履行承诺。部分利益团体利用“政治献金”左右候选人的政见,企图影响选举的结果。此外,助选方式还包括动员该团体成员投票支持或为其义务宣传等。
  4. 集会游行:是民主国家中言论自由保障的一环,透过这样的动员、直接参与的方式,可以增强团体成员的向心力,并借由大众传播达到宣传效果,进而汇聚民意向政府施压、迫使政府让步。
  5. 司法途径:利益团体也可能采取司法诉讼或声请大法官释宪来表达诉求,以连署的方式要求立委声请大法官释宪。经由法院判决或释宪结果,不仅能争取到特定权益,还可能引起舆论关注而提高能见度。

而利益团体运作的成效,取决于本身的组织资源(包括内部资金、人力的多寡)、内部成员的向心力、领导者的风格、组织内部是否了解行政与立法机构的运作模式,以及组织本身在政府部门的信誉等因素。

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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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影响利益团体影响力的因素: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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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及反映社会中不同阶级的利益及意见
  • 监察政府运作:部份利益团体在立法机关中拥有议席,有必要代表公众监察政府的决策,如指出政府政策的流弊,并向政府施压。
  • 推动公民意识及教育公众:利益团体会制造话题,以图引起社会关注,并从中教育相关的知识
  • 提高政府问责性
  • 提供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
  • 推动民主人权发展
  • 促进社会多元化自由化

其他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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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压力集团(英语:pressure group)也称为政治性利益集团[4]是现代民主国家常见的社会政治团体,意指那些具有特定利益要求和社会政治主张的群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主张而以压力方式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的政治性社会团体。压力集团数目和种类繁多、活动广泛、相互之间利益对立,在整治活动中相互排斥、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

该观点认为压力集团不等同于利益集团,当利益集团成为政治角色而企图影响公共决策方向和公共权力的运行,使自己的特殊利益获得满足的时候,它就成了压力集团。[5]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影响政府的决策和公共权力的运用。只是为了某种共同兴趣和共同利益而组织起来的是利益集团,而有明确政治性目的去对政府形成影响和施加政治压力的利益集团才是压力集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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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压力集团 (PDF). 开南大学. [2018-03-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3-26). 
  2. ^ 千华数位文化; 阳晔; [升大学测、指考]. 升大學測、指考公民與社會科[精準命中題庫+歷年試題完全破解]. 千华数位文化. 9 January 2014: 42– [2018-12-29]. ISBN 978-986-315-745-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3). 
  3. ^ 王鸿志著. 政治狂澜的浪花: 台湾第三势力研究. 九州社 崧博出版社. 2013: 52– [2018-12-29]. ISBN 978-7-5108-2325-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3). 
  4. ^ 赵梅; 徐彤武. 美国公民社会的治理. 1 March 2016: 28– [2020-05-09]. ISBN 978-7-5161-7994-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3). 
  5. ^ 周叶中著. 代議制度比較研究. 右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提供下载列印. : 210– [2020-05-09]. GGKEY:F1P822KAAQB.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7).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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