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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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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周文矩《文苑图》卷,藏北京故宫博物院,体现了唐五代的士阶层
王祯农书》中之“薅鼓”,体现了当时的农阶层

四民古代中国对平民职业的基本分工,指(学者)、,但其次序历代有所不同。

春秋穀梁传·成公元年》按“士商农工”划分:“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之所能为也。丘作甲,非正也。”但有论者认为这个次序并无隐含社会高低之义。《荀子·王制篇》亦有“农士工商”的排列。

初学者顾炎武《日知录》曾说:“士农工商谓之四民,其说始于管子。”指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最先将订下“士农工商”的次序,一直沿用至今。《管子》曰:“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

在部分地域里除却四民设定,还额外有其他户籍或民籍区别特定族群和职业身份,如雍正皇帝1729年《恩恤广东疍户》令内提及:“粤东地方,四民之外,另有一种,名曰疍户,即瑶蛮之类。”[1]

其他东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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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户日本的士农工商
见立当世士农工商,歌川国芳

儒家文化影响,越南朝鲜日本琉球汉字文化圈国家,皆在不同程度上沿袭了中国的“士农工商”四民的划分。

日本封建制度中在“士农工商”的划分之外,另加入“贱民”类别,“士”则指武士。“士农工商”引入日本时,在镰仓时代其字义仍与中国类同,日本南北朝时代展开四民论,天皇认人皆四民。室町时代始有改变,士农工商除了职业别之外,还有身份阶级之分。

朝鲜王朝时期,朝鲜朝廷使用良贱制度,将全国除了王族之外的人分为良民贱民两种。其中,良民按身份高低分为两班中人常民白丁四等,各等级之间严禁通婚。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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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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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刘志伟: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 2020-12-02 原刊 《历史研究》2003年第1期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