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 (香港)
市政局 Urban Council | |
---|---|
领导 | |
主席 | 梁定邦(末任) |
副主席 | |
结构 | |
议员 | 50名议员(解散之前) 32名民选议员 9名代表议员 9名委任议员 |
政党 | 民主派(19)
建制派(30) 无党籍(1) |
选举 | |
单议席单票制 | |
上届选举 | 1995年3月5日 |
会议地点 | |
香港香港岛中环爱丁堡广场5号 香港大会堂 | |
网址 | |
www.uc.gov.hk |
市政局(英语:Urban Council,缩写:UrbCo)是香港在1883年至1999年间运作的市政机构,自1936年起成员开始以民选方式产生。该局自1985年主管市区(香港岛和九龙)的食物卫生、文娱康乐两大政策,该等政策的决策权在民选议员组成的市政局[1],执行权在非选举产的政府部门市政总署。1999年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欲收回该等决策权,新成立政府部门食物环境卫生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市政局于同年12月31日被废除,史料常称“杀局”。废除后,香港区议会仅继承部分职权,但无权决策[2]。
市政局前身是洁净局(英语:Sanitary Board),于1883年4月18日年成立。1896年港督威廉·罗便臣举行洁净局组成办法公投,1936年香港市政局选举选出首位民选议员[3],是香港最早有民选议席的议会,并成为香港三级议会的一部份(第一级为全港性的立法会、第二级为区域性的市政局/区域市政局、第三级为地区性的区议会)[2]。市政局在1960年至1985年间也为新界提供服务,直至区域市政局及区域市政总署成立,市政总署署长同时担当市政局行政总裁。
市政局总部原址为香港大会堂左方的展城馆,口号为“理想都市携手创”,虽然市政局的标志在2000年后纷纷被特区政府移除,然而因为香港市花是由市政局于1964年提议设立及甄选[4],并于1965年由当时的香港政府宣布采纳市政局的提议将洋紫荆定为香港市花[5],洋紫荆此后不但成为市政局的标志,后来更使用于香港硬币及旗帜上,故此市政局的成果至今仍然随处可见[1]。
历史
[编辑]成立
[编辑]英国政府特派专员查维克(Osbert Chadwick)全面检讨香港居住的卫生环境及供水设施[6][7],直接导致市政局的前身洁净局(Sanitary Board)于1883年成立[8][9],负责清洗街道等卫生工作。1935年根据立法局通过《1935年市政局条例》,于1936年,洁净局改为市政局。负责的工作范畴亦不断增加,并接纳从不同界别选举的代表进入市政局。市政局每月举行公开会议,处理服务相关法律修订和财政事务等。市政局是香港首个有民选议员参与决策的公共机构,战前原有两个民选议席,二次大战刚结束时民选议席废除,到1952年才恢复两名民选议席,战后首届市政局选举于5月30日举行,最后由贝纳祺及雷瑞德当选,任期一年。民选议席逐步增加,1953年名额4位,得票较高者任期改为两年,1956年再增到8位,同时任期全面改为4年,1965年进一步增加到10位。由于每次选举均只选出一半议席的议员,故此改选每两年举行一次,选民每票最多得圈选两名候选人。然而选民登记资格复杂,全体选民只有几万人,与当时不断增加的人口,形成强大对比。
演变
[编辑]政府的地方行政政府工作小组在1966年11月发表报告书,建议成立数个地方市议会或区议会,具有广泛的行政与谘询职能。议会内民选议员与委任议员的比例会是三比一或三比二,每个议会共有议员30至40人。而市政局地方政制委员会在1969年3月发表的《地方政制改革报告书》,建议分阶段扩大市政局的职权范围、修订选民资格和增加民选议员数目。但是市政局的建议,在当时并未有全部落实,至1973年市政局改组前,民选议席维持10个。
1973年4月1日市政局改组,正式确立了该局自1935年起逐步承担的公众卫生和文康服务的功能。改组的依据和方式,见1971年10月发表的一份白皮书。市政局议员的人数定为24人,其中12人在一个有限度选举权的制度下以全港为单一个选区经投票选出,另外12人为委任议员,并没有官守议员。议员又推行一套会见市民计划。市政局享有财政自主权,其收入主要来自差饷,其次是来自牌照费、租金和各类收费;市政事务署仍旧是市政局的执行部门,但保留作为政府部门的角色。市政局主席原由市政事务署(市政总署前身)署长兼任,1973年市政局成为法定机构,并在同年推出洋紫荆局徽,主席改由议员互选产生[10]。
1983年起,市政局的选举中合资格的选民,包括凡21岁或以上同时居港至少满7年的人。候选人必须居港满10年。选区按人口和地理因素来划分。选举以“票数领先者取胜”。市政局的选民则局限于居住在市政局辖区内的人,即市区主要范围的居民才合资格,但议员人数亦同时增加至30,包括15名民选及15名委任议员。1985年9月,立法局56名议员中,12名是由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及区议会全体成员组成的选举团选出,选举团成员须已登记为选民,并已在香港居住最少10年。1991年,市政局则转为功能界别,选出一名成员进入立法局。1992年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上任后开始取消所有议会之委任议席,以及将投票年龄由21岁降低至18岁;1995年之市政局选举,除区议会代表外,所有地方选区议员均以“单议席单票制”和“票数领先者取胜”的选举办法选出。市政局共有41名议员,其中32名是由地方选区选出。[11][12]
解散
[编辑]1999年12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废除两个民选香港市政局、区域市政局[13],当时香港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有自主财政实权及土地使用权[11][12][14],时任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以推行“市政服务改革”为理由,宣布解散市政局,并与负责新界地区市政服务的同类机构区域市政局同步解散,两局原负责的食物环境卫生及康乐文化决策分别由新成立的环境食物局及原有的民政事务局接管;两个执行服务部门经统合后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食物环境卫生署取代,由特区政府委任的民政事务专员任各区民政事务处的主管,及香港特区政府的代表;直接监督地方行政计划在区内的运作;负责落实及统筹地区计划的实施。[15]
由于市政局议员大部分是民选产生,而新成立的局署并未有任何民间代表参与及监察,董建华将两个市政局强行解散的决定,被泛民主派视为香港民主的大倒退,当中三位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临阵忽然转軚构成杀局之局面。
解散两个市政局的原因很多,包括市政局权力过大,是一个拥有独立财政、土地使用权和政府部门市政总署执行其决策的独立王国。长期以来,其他政府部门、主要官员都对两个市局产生不满;当时民主党在市政局拥有较多议席,威胁香港政府的管治。大部份民主党的第二梯队(少壮派)都是两个市政局的成员。特区政府为了打击民主党,故取缔两个市政局。不少民主党派第二梯队青黄不接,如民主党十多名市政局议员被认为是党内第二梯队。于废除市政局后因议席问题,民主党曾出现党内分裂危机,民建联的第二梯队成员也发展受阻。解散两个市政局,扼杀政党发展,妨碍政党的培育土壤,而政府并无按照当年承诺把市政局权力转予区议会。
2015年11月,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曾任市政局议员的锺树根在区议会选举败选后接受传媒访问时,承认“杀局”是当年董建华打击民主党的手段,并透露当年建制派最后支持的原因:“当时形势上我们一定要支持杀局,因为连民主党也一并杀了,他们在局内人多,我们想他们死,所以要杀局,连自己都赔上了,自己前途都堵塞了。”[16]
市政局时间囊
[编辑]前市政局为纪念香港主权移交中国,1997年6月在香港大会堂纪念花园埋放时间囊。
适逢香港大会堂落成50周年,2012年3月28日下午3时,由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主持了前市政局时间囊开启仪式,出席嘉宾除了约三十名前市政局议员或其代表,还包括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冯程淑仪及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梁卓文。时间囊收藏了由当年议员提供的个人物品,还有前市政局年报、五年计划和其他发展项目与大型计划的图则和绘图等。
另外,政府在1999年年底取消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当年在“杀局”前几天举行一项文物时间囊安放仪式。时间囊埋藏在荔枝角公园[17],到2020年12月29日由康文署人员打开[18]。
历届议会构成
[编辑]议员选举方法
[编辑]年份 | 官守议员 | 委任议员 | 民选议员 | 区议会代表 | 议员总数 |
---|---|---|---|---|---|
1946 | 5 | 6 | 不设 | 不设 | 11 |
1952 | 5 | 6 | 2 | 13 | |
1953 | 5 | 6 | 4 | 15 | |
1954 [注 1] |
6 | 6 | 4 | 16 | |
1956 | 6 | 8 | 8 | 22 | |
1965 | 6 | 10 | 10 | 26 | |
1973 | 不设 | 12 | 12 | 24 | |
1983 (因应地方行政计划及代议政制发展,民选议员改为分区选举,开放选民资格至年满21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 15 | 15 | 30 | ||
1989 | 15 | 15 | 10 | 40 | |
1994 [注 2] |
15 | 15 | 9 | 39 | |
1995 | 不设 | 32 | 9 | 41 | |
1997 | 9 | 32 | 9 | 50 |
历届正副主席
[编辑]主席 | 副主席 | ||||||
---|---|---|---|---|---|---|---|
姓名 | 就任日期 | 离任日期 | 所属政党 | 姓名 | 就任日期 | 离任日期 | 所属政党 |
1973年前由时任市政事务署署长担任 | 1973年前由时任副医务卫生总监担任 | ||||||
沙利士 | 1973年4月1日 | 1981年3月31日 | 无党籍 | 张有兴 | 1973年4月1日 | 1975年3月31日 | 公民协会 |
胡鸿烈 | 1975年4月1日 | 1979年3月31日 | 革新会 | ||||
张有兴 | 1979年4月1日 | 1981年3月31日 | 公民协会 | ||||
张有兴 | 1981年4月1日 | 1986年3月31日 | 公民协会 | 霍士杰 | 1981年4月1日 | 1986年3月31日 | 无党籍 |
霍士杰 | 1986年4月1日 | 1991年3月31日 | 无党籍 | 杜叶锡恩 | 1986年4月1日 | 1989年3月31日 | |
刘文龙 | 1989年4月1日 | 1991年5月31日 | |||||
梁定邦 | 1991年6月3日 | 1999年12月31日 | 卢景文 | 1991年6月3日 | 1995年3月31日 | ||
叶国忠 | 1995年4月1日 | 1999年12月31日 | 民建联 |
历届议员名单
[编辑]1946年至1983年
[编辑]出任原由 | 议员 | 就任日期 | 离任日期 | 政治联系 | 备注 |
---|---|---|---|---|---|
当然 | 市政事务署署长(市政局主席) | 1973年取消当然议席。 | |||
副医务卫生总监(市政局副主席) | |||||
华民政务司 | |||||
工务司 | |||||
警务处处长 | |||||
徙置事务处处长(1956年新设) | |||||
委任 | 弥聚贤 | 1946年5月25日 | 1947年5月10日 | ||
罗文惠 | 1946年5月25日 | 1951年2月13日 | |||
颜成坤 | 1946年5月25日 | 1953年3月28日 | 辞职。 | ||
黄炳耀 | 1946年5月25日 | 1950年5月24日 | |||
Abbas el Arculli | 1946年5月25日 | 1950年5月24日 | |||
R. Y. Frost | 1946年5月25日 | 1948年5月25日 | |||
罗理基 | 1947年5月25日 | 1951年5月24日 | |||
Charles Edward Michael Terry | 1948年5月25日 | 1951年5月24日 | |||
郭赞 | 1950年5月25日 | 1957年3月31日 | |||
邓律敦治 | 1950年5月25日 | 1957年3月31日 | |||
告山奴 | 1951年5月25日 | 1958年3月31日 | |||
冯秉芬 | 1951年5月25日 | 1960年3月31日 | |||
芬尼 | 1951年5月25日 | 1952年5月31日 | |||
祈德尊 | 1952年5月31日 | 1957年4月25日 | 1957年4月返英休假,席位由屈臣暂代。 | ||
1957年10月30日 | 1959年6月30日 | 辞职。 | |||
民选 | 贝纳祺 | 1952年5月31日 | 1957年3月31日 | 香港革新会 | 辞职。[注 3] |
1957年6月12日 | 1981年3月31日 | 重新当选。[注 4] | |||
雷瑞德 | 1952年5月31日 | 1953年5月19日 | 九龙居民协会 | ||
胡百全 | 1953年5月20日 | 1957年3月31日 | 香港革新会 | ||
区达年 | 1953年5月20日 | 1959年3月31日 | 香港革新会 | ||
李有璇 | 1953年5月20日 | 1967年6月30日 | 香港革新会 | ||
委任 | 利铭泽 | 1953年5月22日 | 1960年3月31日 | ||
民选 | 陈树桓 | 1956年4月1日 | 1964年5月1日 | 香港革新会 | 辞职。 |
钟爱理逊 | 1956年4月1日 | 1963年3月31日 | 香港革新会 | ||
1965年4月1日 | 1969年3月31日 | ||||
李耀波 | 1956年4月1日 | 1969年3月31日 | 香港公民协会 | ||
胡百富 | 1956年4月1日 | 1969年3月31日 | 香港公民协会 | ||
委任 | 余达之 | 1956年4月1日 | 1960年3月31日 | ||
关祖尧 | 1956年4月1日 | 1961年3月31日 | 辞职。 | ||
民选 | 张有兴 | 1957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香港公民协会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委任 | 简悦强 | 1957年4月1日 | 1962年3月31日 | ||
沙利士 | 1957年4月1日 | 1981年3月31日 | |||
屈臣 | 1957年4月25日 | 1957年10月30日 | 暂代祈德尊席位。 | ||
1958年4月1日 | 1965年3月31日 | 辞职。 | |||
民选 | 王泽流 | 1959年4月1日 | 1963年3月31日 | 香港公民协会 | |
委任 | 马登 | 1959年7月3日 | 1967年3月31日 | 辞职。 | |
李福树 | 1960年4月1日 | 1964年3月31日 | |||
冯汉柱 | 1960年4月1日 | 1966年3月31日 | 辞职。 | ||
黄宣平 | 1960年4月1日 | 1968年3月31日 | |||
王泽森 | 1961年4月7日 | 1970年3月31日 | |||
罗桂祥 | 1962年4月1日 | 1966年3月31日 | |||
民选 | 张永贤 | 1963年4月1日 | 1967年6月30日 | 香港公民协会 | |
杜叶锡恩 | 1963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香港革新会(1963-1967) 无党籍(1967-)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委任 | 李曹秀群 | 1964年4月1日 | 1969年3月31日 | ||
民选 | 马超常 | 1964年6月25日 | 1971年3月31日 | 香港公民协会 | 经由1964年6月的补选当选,接替离职的陈树桓。 |
胡鸿烈 | 1965年4月1日 | 1981年3月31日 | 香港革新会 | ||
委任 | 林思显 | 1965年4月1日 | 1968年3月31日 | ||
罗保 | 1965年4月1日 | 1978年3月31日 | |||
霍士杰 | 1965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伍秉坚 | 1966年4月1日 | 1976年3月31日 | |||
罗德璋 | 1966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约翰·布力嘉 | 1967年4月1日 | 1971年3月25日 | 辞职。 | ||
民选 | 黄梦花 | 1967年7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胡宝星 | 1967年7月1日 | 1971年3月31日 | 香港革新会 | ||
委任 | 胡文瀚 | 1968年4月1日 | 1973年3月31日 | ||
陈普芬 | 1968年4月1日 | 1980年3月31日 | 1980年结束委任任期,翌年透过参与直选重新加入市政局。 | ||
民选 | 1981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
简日淦 | 1969年4月1日 | 1973年3月31日 | 香港公民协会 | ||
陈子钧 | 1969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香港公民协会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王幸利 | 1969年4月1日 | 1973年3月31日 | 香港公民协会 | ||
委任 | 西门士夫人 | 1969年4月1日 | 1972年9月30日 | ||
罗德丞 | 1970年4月1日 | 1974年10月31日 | |||
麦健士 | 1971年3月26日 | 1980年3月31日 | |||
民选 | 冼祖昭 | 1971年4月1日 | 1975年3月31日 | 香港公民协会 | |
杨励贤 | 1971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香港革新会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委任 | 高苕华 | 1972年12月1日 | 1974年11月30日 | ||
民选 | 钱世年 | 1973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香港革新会 | |
邹伟雄 | 1973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香港公民协会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蔡国祯 | 1973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香港公民协会 | ||
黄品卓 | 1973年4月1日 | 1979年3月31日 | 香港革新会 | ||
委任 | 胡法光 | 1973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吴树炽 | 1973年4月1日 | 1976年3月31日 | |||
黄肇焯 | 1973年4月1日 | 1978年3月31日 | |||
岑才生 | 1974年12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何杨展翘 | 1974年12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民选 | 陆海安 | 1975年4月1日 | 1979年3月31日 | ||
委任 | 冯庆麟 | 1976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湛佑森 | 1976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刘文龙 | 1978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杨孝华 | 1978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民选 | 谭惠珠 | 1979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锺世杰 | 1979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委任 | 周梁淑怡 | 1980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郭志权 | 1980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
民选 | 陈肇川 | 1981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香港革新会 | |
委任 | 苏伟泽 | 1981年4月1日 | 1983年3月31日 | 1983年过渡至改制后首届市政局。 |
当届市政局任期由1983年4月1日至1986年3月31日止。
当选形式 | 选区 | 议员 | 政治联系 | 备注 | |
---|---|---|---|---|---|
民选 | 中西环 | 谭惠珠 | |||
湾仔 | 张有兴 | 公民协会 | 主席 | ||
北角 | 关廉豪 | 革新会 | |||
筲箕湾 | 贝纳祺 | ||||
南区 | 陈若瑟 | 公民协会 | |||
九龙城西 | 陈子钧 | ||||
九龙城东 | 浦炳荣 | ||||
观塘西 | 杜叶锡恩 | ||||
观塘东 | 林泽飘 | 公屋评 | |||
旺角 | 邹伟雄 | 公民协会 | |||
深水埗东 | 冯检基 | 公屋评 | |||
深水埗西 | 李植悦 | 社协 | |||
黄大仙南 | 锺世杰 | ||||
黄大仙北 | 杨励贤 | ||||
油麻地 | 黄梦花 | ||||
委任议员 | 霍士杰 | 副主席 | |||
罗德璋 | 1985年3月31日离任。 | ||||
胡法光 | 1984年3月31日离任。 | ||||
岑才生 | 1985年3月31日离任。 | ||||
何杨展翘 | 1984年3月31日离任。 | ||||
冯庆麟 | |||||
湛佑森 | |||||
刘文龙 | |||||
杨孝华 | |||||
周梁淑怡 | 1984年3月31日离任。 | ||||
郭志权 | |||||
苏伟泽 | |||||
方黄吉雯 | |||||
唐锦彪 | |||||
黄秉槐 | |||||
梁定邦 | 1984年4月1日就任。 | ||||
李吴淑姬 | 1984年4月1日就任。 | ||||
卢景文 | 1984年4月1日就任。 | ||||
张建东 | 1985年4月1日就任。 | ||||
范锦平 | 1985年4月1日就任。 |
第二届市政局
[编辑]当届任期由1986年4月1日至1989年3月31日止。
当选形式 | 选区 | 议员 | 政治联系 | 备注 | |
---|---|---|---|---|---|
民选 | 中西环 | 周伟强 | |||
湾仔 | 张有兴 | 公民协会 | |||
北角 | 文世昌 | 太平山学会 | |||
筲箕湾 | 周张慧冰 | ||||
南区 | 陈若瑟 | 公民协会 | |||
九龙城西 | 陈子钧 | ||||
九龙城东 | 浦炳荣 | 励进会 | |||
观塘西 | 杜叶锡恩 | 副主席 | |||
观塘东 | 林泽飘 | 公屋评 | |||
旺角 | 陈国明 | ||||
深水埗东 | 冯检基 | 公屋评 | |||
深水埗西 | 李植悦 | 汇点 | |||
黄大仙南 | 霍佩仪 | 公屋评 | |||
黄大仙北 | 杨励贤 | 励进会 | |||
油麻地 | 关廉豪 | 因在任期间出任临时裁判司,技术性违反《选举规定条例》规定,于1988年7月4日起丧失议员资格。 | |||
李咏娜 | 革新会 | 1988年10月6日补选当选。 | |||
委任议员 | 霍士杰 | 主席 | |||
冯庆麟 | 1987年3月31日离任。 | ||||
湛佑森 | 1987年3月31日离任。 | ||||
刘文龙 | |||||
杨孝华 | 1986年7月9日辞职。 | ||||
郭志权 | |||||
苏伟泽 | |||||
方黄吉雯 | |||||
唐锦彪 | |||||
黄秉槐 | |||||
梁定邦 | |||||
李吴淑姬 | 1986年8月11日辞职。 | ||||
卢景文 | |||||
张建东 | |||||
范锦平 | |||||
王敏超 | 1985年4月1日就任。 | ||||
陈瑛 | 1986年10月3日就任。 | ||||
林李静文 | 1987年4月1日就任。 | ||||
杨子刚 | 1987年4月1日就任。 |
第三届市政局
[编辑]当届任期由1989年4月1日至1991年5月31日止。
当选形式 | 选区 | 议员 | 政治联系 | 备注 | |
---|---|---|---|---|---|
民选 | 中西环 | 周伟强 | 太平山学会 | ||
湾仔 | 张有兴 | 公民协会 | |||
北角 | 文世昌 | 太平山学会 | |||
筲箕湾 | 贝纳祺 | 革新会 | |||
南区 | 陈若瑟 | 公民协会 | |||
九龙城西 | 陈子钧 | ||||
九龙城东 | 浦炳荣 | 励进会 | |||
观塘西 | 杜叶锡恩 | ||||
观塘东 | 林泽飘 | 公屋评 | |||
旺角 | 陈国明 | ||||
深水埗东 | 冯检基 | 公屋评 | |||
深水埗西 | 马利和 | ||||
黄大仙南 | 莫应帆 | 民协 | |||
黄大仙北 | 杨励贤 | 革新会 | |||
油尖 | 黄国桐 | ||||
区议会代表 | 中西区区议会 | 陈特楚 | |||
湾仔区议会 | 湛佑棠 | ||||
东区区议会 | 丁毓珠 | ||||
南区区议会 | 潘顺国 | ||||
油尖区议会 | 吴万强 | ||||
旺角区议会 | 何非池 | ||||
深水埗区议会 | 张永森 | ||||
九龙城区议会 | 方培湘 | ||||
黄大仙区议会 | 冯光中 | ||||
观塘区议会 | 彭锦辉 | ||||
委任议员 | 霍士杰 | 主席 | |||
刘文龙 | 副主席 | ||||
郭志权 | |||||
唐锦彪 | |||||
黄秉槐 | |||||
梁定邦 | |||||
卢景文 | |||||
张建东 | |||||
范锦平 | |||||
王敏超 | |||||
陈瑛 | |||||
林李静文 | |||||
杨子刚 | |||||
张曾基 | |||||
袁景煜 |
第四届市政局
[编辑]当届任期由1991年6月1日至1995年3月31日止。
当选形式 | 选区 | 议员 | 政治联系 | 备注 | |
---|---|---|---|---|---|
民选 | 中西环 | 王瑞黎 | 民主党 | ||
湾仔 | 黄汉清 | ||||
北角 | 文世昌 | 民主党 | |||
筲箕湾 | 贝纳祺 | 革新会 | |||
南区 | 陈若瑟 | 自民联/公民协会 | |||
九龙城西 | 蒋世昌 | 港同盟(1991年代表港同盟参选,唯1994年港同盟与汇点合并成立民主党,蒋未有加入) | |||
九龙城东 | 浦炳荣 | 自民联 | |||
观塘西 | 杜叶锡恩 | ||||
观塘东 | 李华明 | 汇点 | |||
旺角 | 陈国明 | ||||
深水埗东 | 冯检基 | 民协 | |||
深水埗西 | 马利和 | 民主党 | |||
黄大仙南 | 莫应帆 | 民协 | |||
黄大仙北 | 杨励贤 | 革新会 | |||
油尖 | 黄国桐 | 民协 | |||
区议会代表 | 中西区区议会 | 陈特楚 | 民建联 | 1994年10月31日离任。 | |
陈财喜 | 民主党 | 1994年11月1日就任。 | |||
湾仔区议会 | 郑琴渊 | 民建联 | 1994年10月31日离任。 | ||
孙启昌 | 1994年11月1日就任。 | ||||
东区区议会 | 丁毓珠 | ||||
南区区议会 | 潘顺国 | 1994年10月31日离任。 | |||
黄敬祥 | 1994年11月1日就任。 | ||||
油尖旺区议会 | 叶国忠 | 民建联 | 1994年11月1日前代表油尖区议会。 | ||
旺角区议会 | 严国安 | 1994年11月1日起取消席位。 | |||
深水埗区议会 | 张永森 | 1994年10月31日离任。 | |||
梁锦滔 | 民协 | 1994年11月1日就任。 | |||
九龙城区议会 | 王绍尔 | 自民联 | 1994年10月31日离任。 | ||
陈乃裕 | 1994年11月1日就任。 | ||||
黄大仙区议会 | 冯光中 | 自由党 | 1994年10月31日离任。 | ||
姚绍成 | 1994年11月1日就任。 | ||||
观塘区议会 | 杨锦珍 | 1994年10月31日离任。 | |||
黎永年 | 1994年11月1日就任。 | ||||
委任议员 | 霍士杰 | ||||
黄秉槐 | |||||
梁定邦 | 主席 | ||||
卢景文 | 副主席 | ||||
张建东 | |||||
王敏超 | |||||
林李静文 | |||||
杨子刚 | |||||
张曾基 | |||||
袁景煜 | |||||
郭炳江 | 1993年10月11日辞职。 | ||||
周永成 | |||||
徐尉玲 | 民建联 | ||||
潘祖尧 | |||||
梁秉中 | |||||
王津 | 1993年10月11日就任。 |
第五届市政局
[编辑]当届任期由1995年4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止。
选区号码 | 选区 | 议员 | 所属政党 | 备注 | |
---|---|---|---|---|---|
UC1 | 西区 | 陈国梁 | 民主党 | ||
UC2 | 中区 | 甘乃威 | |||
UC3 | 湾仔西 | 黄汉清 | 华革会 | ||
UC4 | 湾仔东 | 黄英琦 | 自由党 | ||
UC5 | 北角西 | 周洁冰 | |||
UC6 | 北角东 | 王国兴 | 民建联 | ||
UC7 | 鲗鱼涌 | 黎志强 | 民主党 | ||
UC8 | 筲箕湾 | 杜本文 | |||
UC9 | 柴湾西 | 陈添胜 | 民主党 | ||
UC10 | 柴湾东 | 锺树根 | 民建联 | ||
UC11 | 香港仔及海湾 | 陈若瑟 | |||
UC12 | 鸭脷洲 | 王敏超 | |||
UC13 | 薄扶林及华富 | 黎学廉 | 民主党 | ||
UC14 | 油尖 | 黄国桐 | 民协 | ||
UC15 | 旺角 | 吴永辉 | 民主党 | ||
UC16 | 深水埗西 | 张永森 | 自由党 | ||
UC17 | 深水埗中 | 黄仲棋 | 民主党 | ||
UC18 | 深水埗东 | 谭国侨 | 民协 | ||
UC19 | 九龙城北 | 梁定邦 | 主席 | ||
UC20 | 九龙城东 | 尹才榜 | 民建联 | ||
UC21 | 九龙城南 | 浦炳荣 | 港进联 | ||
UC22 | 九龙城西 | 蒋世昌 | 自由党 | ||
UC23 | 横东及乐天 | 莫应帆 | 民协 | ||
UC24 | 黄大仙及竹园 | 林文辉 | 民建联 | ||
UC25 | 慈云山及新蒲岗 | 李国强 | 民主党 | ||
UC26 | 彩虹云及牛池湾 | 胡志伟 | |||
UC27 | 观塘西 | 欧玉霞 | |||
UC28 | 观塘北 | 司徒华 | |||
UC29 | 四顺及秀茂坪 | 郭必铮 | 民建联 | ||
UC30 | 观塘中 | 洪松勋 | 民主党 | ||
UC31 | 观塘南 | 李华明 | |||
UC32 | 蓝田 | 邓志豪 | |||
区议会代表 | |||||
中西区区议会 | 陈财喜 | 1996年退出民主党 | |||
湾仔区议会 | 孙启昌 | 民建联 | |||
东区区议会 | 丁毓珠 | ||||
南区区议会 | 黄敬祥 | ||||
油尖旺区议会 | 叶国忠 | 民建联 | 副主席 | ||
深水埗区议会 | 梁锦滔 | 民协 | 1997年3月11日辞职。 | ||
周国良 | 1997年4月25日就任。 | ||||
九龙城区议会 | 陈乃裕 | 自由党 | |||
黄大仙区议会 | 姚绍成 | ||||
观塘区议会 | 黎永年 |
临时市政局
[编辑]1997年7月1日,英国将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中英两国政府无法就议员过渡问题达成共识,行政长官委任全体原有41位议员及另外九名新议员组成成临时市政局。若扣除委任议员,民主派在临时市政局占有多数民选议席。
选区号码 | 选区 | 议员 | 所属政党 | 备注 | |
---|---|---|---|---|---|
UC1 | 西区 | 陈国梁 | 民主党 | ||
UC2 | 中区 | 甘乃威 | |||
UC3 | 湾仔西 | 黄汉清 | 华革会 | ||
UC4 | 湾仔东 | 黄英琦 | 自由党 | ||
UC5 | 北角西 | 周洁冰 | |||
UC6 | 北角东 | 王国兴 | 民建联 | ||
UC7 | 鲗鱼涌 | 黎志强 | 民主党 | ||
UC8 | 筲箕湾 | 杜本文 | |||
UC9 | 柴湾西 | 陈添胜 | 民主党 | ||
UC10 | 柴湾东 | 锺树根 | 民建联 | ||
UC11 | 香港仔及海湾 | 陈若瑟 | |||
UC12 | 鸭脷洲 | 王敏超 | 新香港联盟 | ||
UC13 | 薄扶林及华富邨 | 黎学廉 | 民主党 | ||
UC14 | 油尖 | 黄国桐 | 民协 | ||
UC15 | 旺角 | 吴永辉 | 民主党 | ||
UC16 | 深水埗西 | 张永森 | 自由党 | ||
UC17 | 深水埗中 | 黄仲棋 | 民主党 | ||
UC18 | 深水埗东 | 谭国侨 | 民协 | ||
UC19 | 九龙城北 | 梁定邦 | 主席 | ||
UC20 | 九龙城东 | 尹才榜 | 民建联 | ||
UC21 | 九龙城南 | 浦炳荣 | 港进联 | ||
UC22 | 九龙城西 | 蒋世昌 | 自由党 | ||
UC23 | 横头磡、东头、乐富及天马 | 莫应帆 | 民协 | ||
UC24 | 黄大仙及竹园 | 林文辉 | 民建联 | ||
UC25 | 慈云山及新蒲岗 | 李国强 | 民主党 | ||
UC26 | 彩虹云及牛池湾 | 胡志伟 | |||
UC27 | 观塘西 | 欧玉霞 | |||
UC28 | 观塘北 | 司徒华 | |||
UC29 | 四顺及秀茂坪 | 郭必铮 | 民建联 | ||
UC30 | 观塘中 | 洪松勋 | 民主党 | ||
UC31 | 观塘南 | 李华明 | |||
UC32 | 蓝田 | 邓志豪 | |||
区议会代表 | 中西区区议会 | 陈财喜 | 新世纪论坛 | ||
湾仔区议会 | 孙启昌 | 民建联 | |||
东区区议会 | 丁毓珠 | ||||
南区区议会 | 黄敬祥 | ||||
油尖旺区议会 | 叶国忠 | 民建联 | 副主席 | ||
深水埗区议会 | 周国良 | 民协 | |||
九龙城区议会 | 陈乃裕 | 自由党 | |||
黄大仙区议会 | 姚绍成 | ||||
观塘区议会 | 黎永年 | ||||
委任议员 | 王敏刚 | 新香港联盟 | |||
徐尉玲 | 民建联 | ||||
伍淑清 | |||||
何志平 | |||||
李瑞成 | 港进联 | ||||
胡经昌 | |||||
徐是雄 | 新香港联盟 | ||||
张宇人 | 自由党 | ||||
陈炳焕 |
选举
[编辑]- 改制后
届别 | 选举 | 投票日 | 备注 |
---|---|---|---|
1983-1986 | 1983年市政局选举 | 1983年3月8日 | 湾仔选区、观塘西选区、黄大仙南选区因候选人自动当选,不需进行投票。 |
1986-1989 | 1986年市政局选举 | 1986年3月6日 | 九龙城东选区、葵涌西及青衣选区因候选人自动当选,不需进行投票。 |
1988年市政局油尖选区补选 | 1988年10月6日 | ||
1989-1991 | 1989年市政局选举 | 1989年3月9日 | 中西环选区、南区选区、九龙城东选区、观塘西选区因候选人自动当选,不需进行投票。 |
1991-1995 | 1991年市政局选举 | 1991年5月5日 | 黄大仙北选区因候选人自动当选,不需进行投票。 |
1995-1997 | 1995年市政局选举 | 1995年3月7日 | 香港仔及海湾选区、深水埗中、深水埗东选区、横东及乐天选区因候选人自动当选,不需进行投票 |
香港市政局旗
[编辑]1964年,市政局议员在会议中提议香港应要有自己的代表性花卉,并提出多种生长于香港的花卉以供甄选[22],经过半年多的甄选及开会讨论,市政局常务会议一致通过,建议选用洋紫荆,之后提交香港政府考虑,香港政府于1965年1月19日宣布接纳提议,洋紫荆自此成为香港市花[23],市政局其后也选用洋紫荆作为该局的象征,并在1973年成为市政局徽章及旗帜的主体。
市政局旗纵横比例为1:2,洋紫荆紫作为使用色代表神圣、尊贵、慈爱,同时寓意香港华洋和平友好,共同相处。中间绘有一片非写实化香港市花洋紫荆[24]五片花瓣标志图案,以展现全世界和平友好,图案的花瓣组合紧密而有序,象征著香港人的团结和互助的精神。香港市政局旗是香港人希望和理想的象征,这是属于香港的象征。她带给香港人自尊、自重、自豪和荣耀,也能增强香港人对香港的热爱、忠诚、认同感、归属感。
使用色 | Pantone |
---|---|
洋紫荆紫 | 239 |
白 | "safe" |
由于洋紫荆貌似兰花,因此别名香港兰(英语:Hong Kong Orchid Tree),是于香港首先发现的花种,在1880年左右于香港岛薄扶林钢线湾为一名巴黎外方传教会神父发现,并以插技方式移植至薄扶林道一带的伯大尼修道院。1908年,当时的植物及林务部总监邓恩 (S.T. Dunn) 判定洋紫荆为新物种,并于 《植物学报》 (英国及外国) 第46卷,324至326页 (Journal of Botany) 发表有关资料。洋紫荆的拉丁文学名的种加词命名为 'Blakeana',以纪念热爱研究植物的第12任香港总督卜力(Sir Henry Arthur BLAKE)伉俪。现存于渔农自然护理署香港植物标本室编号 Hong Kong Herb. No.1722 的模式标本相信是最初发现的原树标本。由于洋紫荆是混种植物,不能自行繁殖,这亦即是表示,现时香港所有的洋紫荆都是该棵于1880年首次于野外发现 (亦是唯一一次于野外发现) 的洋紫荆的复制品。洋紫荆获被定为香港市花,以及被绘画于香港市政局旗上的图案,寓意香港这个远东海港,有如该棵于1880年唯一一次于野外发现的洋紫荆一样唯一和珍贵。
此特有种在1967年引入台湾,并在1984年成为嘉义市的市花及市树。台湾的国立中正大学及国立台湾科技大学也是使用洋紫荆作为校花。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采纳洋紫荆花的元素作为区徽、区旗及硬币[25]的设计图案。虽然洋紫荆原为紫红色,区旗只用红白两色,故洋紫荆图案改成白色。
洋紫荆是香港法定代表花卉。在撰写《香港基本法》时,起草委员会略去洋紫荆的“洋”字,误称为“紫荆花”[26],中国大陆媒体也依照“紫荆花”来宣传[27],故中国大陆民众多称香港市花为“紫荆花”,与一般意义上的“紫荆花”(即豆科紫荆属的紫荆Cercis chinensis)相混淆,有评论指这是出于“政治正确”的考虑而略去“洋”字。虽然基本法曾有公众谘询,但谘询时区旗区徽未定,故此基本法草案中,第十条此段未撰,仅标示为“待拟”。在谘询完结后,1990年2月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对基本法作出最后修订时,便使用了“紫荆花”一词。[28]其实,香港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向该次会议所提交的工作报告,使用的是“洋紫荆花”:“图案均以动态的洋紫荆花、五角星和红色为基础。动态形象的洋紫荆花,象征着有活力而繁荣的香港;五角星和红色,象征着香港属于中国。”[29]基本法英文翻译版本无此谬误,仍称作bauhinia,而不是redbud。基本法公布后不久,已经有学者指出这个错误。[30]事实上,洋紫荆与紫荆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物种,洋紫荆为豆科苏木亚科羊蹄甲属的有花植物,是两种羊蹄甲花的混种,只能靠人工培植,与豆科紫荆属的紫荆(redbud)为同科不同属的,而且两者外形也并无相似之处,论外观品种都与紫荆花分别极大[20]。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曾在专栏文章提及此问题,指《基本法》中文条文说是“紫荆花”,可能是为了去殖民化,但这样的话特区的区旗和区徽便不符合基本法[21]。
主要的权力和职责
[编辑]- 市政局可行使任何权力以执行市政条例[32]
- 市政局可强制行政机关执行其决议(行政命令)[33][34]
- 市政局可惩罚拒绝执行其决议的单位[35]
- 市政局决议执行者有法律免责权[36]
- 市政局财政独立[37][38][39][40][41][42][43]
- 市政局拥有土地使用权[44]
- 清扫街道及收集垃圾
- 监管食物卫生、管理街市与贩商事务
- 兴建和管理坟场及火葬场
- 兴建和管理博物馆、图书馆和大型表演场地
- 兴建和管理体育设施(例如游泳池、球场、运动场及室内运动场等)、泳滩、公园和游乐场等
- 提供、推广、赞助以下活动——
- 任何种类的舞蹈、音乐、戏剧或剧场表演
- 电影放映
- 文学、历史、艺术、科学或其他文化方面的展览或比赛
- 体育示范、表演、比赛及训练
- 提供康乐及文化活动
市政局辖下架构
[编辑]该局辖下的十二个专责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辖下的三个工作小组:[46]
专责委员会
[编辑]- 政务委员会
- 建设工程委员会
- 文化委员会
- 娱乐委员会
- 财务委员会
- 图书馆委员会
- 酒牌局
- 街市及贩商事务委员会
- 康乐委员会
- 复检委员会
- 临时市政局津贴事宜小组委员会
- 绿化香港工作小组委员会
文化委员会辖下小组委员会(工作小组)
[编辑]- 文化活动小组
- 演艺团体小组
- 两个临时市政局联合管理音乐事务委员会
其他
[编辑]- 检讨临时市政局会议常规小组委员会
- 香港大球场董事局
- 帐目委员会
文化机构
[编辑]日常运作
[编辑]会议
[编辑]该局有议员50名,每月举行会议一次,以通过各项与局务有关的附例和正式动议。
临时市政局全局常务委员会每月举行会议两次,处理该局的日常事务;其辖下14个专责委员会,则通常每月举行会议一次。此外,该局辖下还设有三十多个小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处理特定事务。除敏感议题须闭门讨论外,所有临时市政局会议均公开举行。[47]
执行
[编辑]市政总署署长是临时市政局的首席行政人员,也是市政总署的首长。该署职员约16800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架构中最庞大的文职部门。市政总署署长的职责包括策划和督导市政总署各方面的工作,以及制订政策方案供临时市政局考虑。政策获通过后,便由作为临时市政局执行机构的市政总署予以推行。[47]
接见
[编辑]临时市政局在港九各区设立会见市民办事处,供议员接见市民。港九居民也可通过议员轮值制度,向临时市政局表达意见 。按照该制度,临时市政局安排议员轮值接见已预约的市民,每周两次。[47]
服务
[编辑]1948年,市政局开始在行人路设置垃圾桶[48],以改善城市卫生。1997年的临时市政局负责为大约350万市区居民,即全港52%的人口提供市政服务。该局的职责包括保障环境卫生和公众健康,以及提供文娱服务和场地、康乐活动和设施。[47]
市政局物品及装备
[编辑]- 特种车(车牌字头为“UC”,市政局解散后于2016年5月改为民用车牌)
- 员工车辆
市政局的城市文康建设
[编辑]过往由市政局管理的部分城市文康建设
[编辑]市政局主要负责香港大部分市政、卫生及康体设施的管理,包括博物馆、市政大厦、图书馆、公园、体育馆、公共游泳池及室内运动场等。区域市政局成立后,位于新界的设施转交区域市政局管理。
- 市政局百周年纪念公园
- 香港动植物公园
- 九龙公园(尖沙咀)
- 香港大会堂
- 香港体育馆
- 伊利沙伯体育馆(湾仔)
- 香港太空馆
- 香港文化中心
- 九龙寨城公园(法定古迹)
- 罗屋民俗馆(柴湾,法定古迹)
- 茶具文物馆(金钟,法定古迹)
- 鲤鱼门公园及度假村
- 香港公园
- 香港中央图书馆
- 维多利亚公园
- 鲗鱼涌公园
- 摩士公园
- 奥运公园
- 香港大球场
- 高山剧场
- 麦花臣球场
- 柴湾公园
- 龙翔道公园
-
铜门上皇家香港军团纹章上面的拉丁语意为“冠绝东方”
过往由市政局管理的部分市政卫生设施
[编辑]参见
[编辑]备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點到即止的香港市政體驗-市政局. Watershed Hong Kong. 2021-02-24 [2023-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2).
- ^ 2.0 2.1 罗炜婷; 何家朗. 市政局的前世今生. 大学线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2016-12-18, 127 [2020-09-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8).
- ^ 點到即止的香港市政體驗 — 市政局. 立场新闻. 2021-02-25 [2021-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3).
- ^ 市政局主席建議 用茶花或蘭花代表香港. 工商日报(第5页). 1964-02-05 [2023-02-07].
- ^ 紫荊唔係洋紫荊! 洋紫荊背後的故事. 立场新闻. 2020-12-16 [2023-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6).
- ^ 存档副本. [2011-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26).
- ^ 存档副本. [2009-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09).
- ^ hub.hku.hk/bitstream/123456789/31073/1/FullText.html
- ^ sunzi1.lib.hku.hk/hkjo/view/44/4401591.pdf
- ^ 存档副本. [2009-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18).
- ^ 11.0 11.1 城邦舊事: 十二本書看香港本土史 (修訂版) - 第 74 頁. [2018-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2).
- ^ 12.0 12.1 是誰拿走了香港的市議會?. [2018-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5).
- ^ 《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又名:(废除两个民选市政局草案)投票记录 P.175-176页(立法会官方) http://www.legco.gov.hk/yr99-00/chinese/counmtg/floor/991202ca.pdf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委員會(文件).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4).
- ^ http://www.legco.gov.hk/yr98-99/chinese/bc/bc73/general/cbc73.ht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委员会》
- ^ 锺树根痛失24年议席: “我从政 Timing 不好”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端传媒,2015年11月23日。
- ^ 兩市局文物時間囊今起封存二十年.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 1999-12-26 [2020-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12-06).
- ^ 兩個臨時市政局文物時間囊埋藏21年 康文署今提取. [2021-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2).
- ^ Urban Council Annual Report 1954-55, 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p.8
- ^ 20.0 20.1 参见姚德怀著〈“英文为准”与“中文为准” ──香港中文的一个难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一文,曾刊于《一九九七与香港中国语文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国语文学会与香港中文大学吴多泰中国语文研究中心联合出版,1996年12月,及《中国语文》1996年第2期总第251期
- ^ 21.0 21.1 曾钰成. 香港紫荊. am730. 2015-11-09 [2015-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2).
- ^ 什麽花可以代表香港. 工商晚报. 1964-09-19 [2023-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7).
- ^ 市政局批准 選定洋紫荊 為香港市花. 工商日报. 1965-01-20 [2023-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7).
- ^ 香港市花洋紫荊的故事. [2016-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30).
- ^ 洋紫荊硬幣. [2017-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05).
- ^ 香港基本法第十条中文版误称香港区旗区徽上的花是“紫荆花”,但英文版仍称为bauhinia。原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The regional flag of the HKSAR is a red flag with a bauhinia highlighted by five star-tipped stamens.”
- ^ 例子可见新华网称香港市花是“紫荆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有關文件的修改情況報告 (PDF). [2017-03-0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6-02).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工作報告 (PDF). [2017-03-0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7-22).
- ^ 参见姚德怀著〈“英文为准”与“中文为准” ──香港中文的一个难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一文,曾刊于《一九九七与香港中国语文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国语文学会与香港中文大学吴多泰中国语文研究中心联合出版,1996年12月,及《中国语文》1996年第2期总第251期。
- ^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委員會(文 件). www.legco.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4).
- ^ 32.0 32.1 第101章 第25條 市政局的權力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 ^ 第101章 第36條 權力的轉授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 ^ 第101章 第27條 市政總署 (《市政局條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 ^ 第101章 第50條 命令的強制執行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 ^ 第101章 第51條 對議員的保障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 ^ 第101章 第44條 稅項豁免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 ^ 第101章 第41條 費用 (《市政局條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 ^ 第101章 第39A條 市政局可對預算及工程計劃表作出修正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 ^ 第101章 第37條 市政局的帳目 (《市政局條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 ^ 第101A章 第8A條 新子目的設立等 (《市政局財務附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 ^ 第101A章 第12條 向常務委員會上訴 (《市政局財務附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 ^ 第101章 第49條 須提交立法局省覽的財務報表及報告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 ^ 第101章 第5A條 市政局轄區的宣布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 ^ 市政局. web.archive.org. 1998-05-24 [202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1998-05-24.
- ^ 香港政府. 臨時市政局選舉各委員會主席. [28 JUL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6).
- ^ 47.0 47.1 47.2 47.3 兩 個 市 政 局 和 區 議 會. [28 JUL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20).
- ^ 垃圾桶默守街道60載 昔日鐵製方正 今日口細又圓滑. 香港01. 2016-08-07 [2020-09-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3).
- 刘润和(2002年)《香港市议会史:1883-1999》,香港大学出版社编制。ISBN 962-7039-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