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雅锋
外观
林雅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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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监察委员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1958年(65—66岁) |
国籍 | 中华民国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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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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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雅锋(1958年— ),中华民国法官,卸任监察委员(任期:103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考试院第十一届考试委员、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厅长,以及台南、基隆、宜兰、台东等地方法院院长[1]。
少年司法制度调查
[编辑]- 104年与监察委员孙大川、蔡培村、王美玉共同调查“少年辅育院于少年矫正业务,采以监狱生活管理为主,法务部是否已善尽督导之责,实有深究之必要”[2],报告指出法务部本应于86年依据“少年矫正学校设置暨教育实施通则”将少年辅育院(监狱性质)改制为少年矫正学校(学校性质),引进专任教师和辅导人员,提供受感化教育的少年更适性的教育,以利他们复归社会,但法务部延宕许久未予改制。透过本案调查并持续追踪改制进度,直至108年,法务部终于将2所少年辅育院改制成矫正学校分校[3]。
- 少年观护所是为收容在少年法庭审理阶段中的非行少年而设(监狱性质),原本缺乏鉴别少年心性的功能,于106年调查“目前各矫正机关同时收容少年与成年收容人之情形为何?现行作法是否符合监狱行刑法相关规定及儿童权利公约之精神?因攸关儿少基本人权之维护,有深入了解之必要。”[4]、107年调查“台北少观所对于违规少年采关入违规房之处罚有何依据?有深入调查之必要”[5] 。108年立法院修正少年事件处理法时,在尤美女等立法委员支持下,参考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五组委员的决议[6],始通过确立少年观护所应具备鉴别功能(鉴别所性质)[7][8]。
弹劾案件统计
[编辑]至109年4月14日止,通过弹劾案件共计27件,弹劾司法人员共23人,其中法官4人、检察官3人、少年保护官3人、狱政人员13人[9]。
重要著作
[编辑]在监察委员任内,利用公暇之馀,撰写期刊、专书发表:
- 浅谈公务员惩戒法新法--兼论公务员违法兼职如何适用新法第2条,人事行政,105年7月[10]。
- 少年司法的理论与实务—从国际公约人权规范的角度出发(专书),新学林出版,109年4月[11]。
参考资料
[编辑]- ^ 第五屆監察委員.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30).
- ^ 104司調0014調查報告.
- ^ 曾健祐、王宏舜、林敬家. 走了16年… 2所少輔院改制矯正學校. 108/8/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1).
- ^ 106司調0036調查報告.
- ^ 107司調0050調查報告.
- ^ 司法改革進度追蹤平台.
- ^ 司法流言终结者. 別讓行政的怠惰,摧毀孩子的童年——談少事法修正「兒童去刑化」. 108/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3).
- ^ 尤美女. 【少事法修正】行政、司法攜手 合織非行少年安全網. 108/5/8.
- ^ 彈劾案件總覽.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6).
- ^ 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8).
- ^ 少年司法的理論與實務—從國際公約人權規範的角度出發.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