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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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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王国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荷兰文
Reino Hulandes(帕皮阿门托语
格言:Ik zal handhaven(荷兰语
“坚持不懈”
国歌:威廉颂
荷兰语Het Wilhelmus
荷兰王国地理位置图
荷兰王国地理位置图
首都 阿姆斯特丹(及最大城市)
中央政府
所在地
海牙
最大行政区 荷兰
官方语言荷兰语(事实上)
官方文字荷兰文
政治体制联邦制
议会民主制
君主立宪制
单一制
法律体系欧陆法系
国家宪法荷兰王国章程
政府国会
• 国王
威廉-亚历山大
• 首相
迪克·斯霍夫
• 阿鲁巴全权公使
埃德温·巴斯
• 库拉索全权公使
Marvelyne Wiels
• 圣马丁全权公使
马蒂亚斯博赫斯
成立
面积
• 总计
42,508平方公里(第136名
• 水域率
18.41%
人口
• 2012年估计
17,100,715(第61名
• 密度
393/平方公里(第30名
货币欧元(荷兰本土)
美元荷兰加勒比区
荷属安的列斯盾库拉索圣马丁
阿鲁巴弗罗林阿鲁巴)(EUR, USD, ANG, AWG
时区UTCUTC+1UTC-4(欧洲中部时区
大西洋标准时区)
UTC+2、UTC-4
行驶方位
电话区号+31 荷兰本土
+297 阿鲁巴
+599 库拉索加勒比荷兰
+1 721圣马丁
ISO 3166码
主要节日国王日:4月27日
地理最高点西内里山,887米
荷兰王国地理位置图

荷兰王国荷兰语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帕皮阿门托语Reino Hulandes),简称荷兰Nederland[a],是一个主要国土位于欧洲西北部的君主立宪王国,由荷兰加勒比地区阿鲁巴岛库拉索岛荷属圣马丁岛四个构成国组成。荷兰王国是联合国欧盟北约成员国,面积4.15万平方公里,人口1726万人(2018年),首都阿姆斯特丹市。各个构成国在一些事务上独立执行,在其他方面合作执行。荷兰王国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国防外交国籍引渡,除了上述权力以外,各构成国皆有完全的自主权和自治权。

构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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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王国目前由四个国家构成:荷兰、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荷属圣马丁岛。各个构成国在一些问题上独立执行,在其他方面合作执行,被称为“王国事务”。荷兰王国国王威廉‧亚历山大是所有构成国的君主,并在阿鲁巴岛库拉索岛荷属圣马丁岛各设有一名总督,作为君主的代表。各个构成国设有自己的政府,还设有王国部长理事会英语Council of Ministers of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由荷兰政府的部长及三位分别代表阿鲁巴岛、库拉索岛以及荷属圣马丁岛的部长组成。在不同时期,荷兰王国构成国有所不同:

构成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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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国 人口
(2017至2018年间)
占王国总人口
百分比
面积
(平方公里)
占王国总面积
百分比
人口密度
(人/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
 荷兰 17,298,185 98.23% 41,854 98.42% 413
荷兰 荷兰欧洲区 17,273,746 98.09% 41,526 97.65% 416
 博奈尔 19,179 0.11% 294 0.69% 65
 圣尤斯特歇斯 3,250 0.02% 21 0.05% 155
 萨巴 2,010 0.01% 13 0.03% 155
 阿鲁巴 111,530 0.63% 193 0.45% 578
 库拉索 160,012 0.91% 444 1.04% 360
 荷属圣马丁 40,535 0.23% 34 0.08% 1,192
 荷兰王国 17,610,262 100.00% 42,525 100.00% 414
 荷兰加勒比区

政府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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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王国架构图

荷兰王国政府(rijksregering) 以1954年10月28日通过的《荷兰王国章程》(Statuut voor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为依归,是整个王国的中央政府,其权力只限于《章程》所限制的四个领域,即国防外交国籍引渡。荷兰王国采取君主制荷兰王国的君主同时为王国各部份的君主,其中于欧洲大陆荷兰以外的部份由总督代表君主执行职务。“荷兰王国政府”更大程度是法理上的虚级政府,实际上荷兰王国政府与欧洲大陆荷兰政府几乎重叠。

从法理上看,荷兰王国下属的各部份皆具“构成国”地位。除了《章程》规定属王国政府的权力外,各部份皆有完全的自治权,各自拥有自己的宪法,其中欧陆荷兰的宪法称为 Nederlandse Grondwet,直接沿袭自1815年的王国宪法,其名称虽然保留称为“王国宪法”,但法理上只对欧陆荷兰有效。王国其他部份的宪法称为“Staatsregeling”,但不管是“Grondwet”还是“Staatsregeling”,享有的地位完全一样,并同样从属于《章程》之下。

荷兰王国的内阁议会由欧洲大陆荷兰的所有大臣(部长)及其他部份的全权代表各一位组成。荷兰王国作为单一的主权国在联合国拥有一个席位,而在其他非主权性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奥委会)各部份可分别独立参与。在欧盟里,欧洲以外的荷兰王国部份被视为欧盟的“域外国家和领地”(landen en gebiedsdelen overzee),然而由于国籍乃王国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因此不论是欧陆荷兰阿鲁巴库拉索还是圣马丁的公民,都具荷兰王国国籍,并同时都是欧盟公民。现时荷兰王国政府正建议让王国欧洲以外部份于欧盟可取得“外延地区”的地位,使它们可全面参与欧盟事务。

1937年,国旗正式定为红白蓝三色旗。在同皇家有关的公共节日,三色旗通常系有橙色燕尾。皇家盾徽上的狮子源于最古老时期拿索家族的盾徽。荷兰共和国的盾徽上描绘着一头手握箭镞和利剑的狮子。利剑象征着权利,箭镞象征着各个省份。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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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年-1954年间是荷兰帝国的正式国名。在1954年之前“荷兰王国”专指现在的欧洲大陆荷兰,而其他部份是荷兰王国的殖民地或属地。于1839年之前,荷兰联合王国还曾包括比利时历史上“荷兰王国”是指位于欧洲西北部的荷兰,而荷兰的海外殖民地和属地乃从属于荷兰之下。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为了适应全球非殖民化的浪潮,原荷兰海外领土,包括荷属东印度荷属西印度荷属圭亚那先后独立。1949年,荷属东印度大部份独立为印度尼西亚,但荷兰保留了巴布亚岛的西半部,称荷属新几内亚。于1954年荷兰公布《荷兰王国章程》,使原殖民地和属地在一个“荷兰王国”的框架下与荷兰本土享有平等的地位。自此“荷兰王国”于法理上就成为专指由欧洲大陆荷兰和各前殖民地共同组成的王国,而“荷兰”只是“荷兰王国”的其中一个组成部份。

1954年的《荷兰王国章程》生效时,组成荷兰王国的有三部份,除了欧洲大陆荷兰外,另外两个部份分别是原称荷属西印度荷属安的列斯,和原称为荷属圭亚那苏利南。当时荷属新畿内亚由于已正准备过渡至独立,因此没有包括在王国框架之内。

1973年起,苏利南提出独立要求。1975年,苏利南正式独立,脱离荷兰王国,自此王国改由欧陆荷兰荷属安的列斯两部份组成。

1986年,荷属安的列斯之下的最富裕的阿鲁巴脱离荷属安的列斯,成为荷兰王国的一个部份,拥有独立的内部自治权。自此王国改由欧陆荷兰荷属安的列斯阿鲁巴三部份组成。

2004年起,荷属安的列斯的其他岛屿提出与阿鲁巴相似的要求,经过欧陆荷兰与各岛屿谈判后,于2005年签署协议,决定于2010年10月10日起荷属安的列斯解体,其中的库拉索圣马丁将会分别成为荷兰王国的组成部份,各自拥有独立的内部自治权。而馀下的三个荷属安的列斯岛屿直接拼进荷兰本土。目前荷兰王国由四部份组成,分别是荷兰本土、阿鲁巴库拉索圣马丁

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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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常不区分“尼德兰”(Nederland)和“荷兰”(Holland),一律翻译为“荷兰”,因此容易导致混淆。

荷兰的正式国名,为荷兰语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荷兰是荷兰王国的一个地区。16世纪,荷兰受西班牙统治。1568年-1648年,八十年战争荷兰独立战争)后,北部七省成立尼德兰七省联邦共和国,包括今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东北部一部。其中,荷兰省(Holland,现分为北荷兰省南荷兰省)是当时联省共和国中最大、最富裕且最有权力的省份,人们便常用Holland代指整个国家。中文译名“荷兰”就来自“Holland”一词。[1]在正式场合其国名是Nederland[2]

例如,1806年-1810年期间,由法兰西第一帝国所扶持的一个傀儡国的正式国名是法文“Royaume de Hollande”与荷兰文“Koninkrijk Holland”,在中文中常一律翻为“荷兰王国”,但它们的原始名称其实是不同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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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勿与荷兰王国下的构成国--荷兰(Nederland,尼德兰)混淆。在某些段落中,荷兰指的只是其下的主要构成国,但大多数时候它指的是整个王国本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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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荷兰改名了?不,改的只是国家徽标. 人民网. 2019-12-31 [2020-0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31). 
  2. ^ Holland or the Netherlands?. 尼德兰外交部. [15 December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7).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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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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