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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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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清耀,约1921年。

叶清耀(1880年—1942年),本籍台湾台中东势,他不但是台湾于台湾日治时期的知名律师,也于治警事件内,担任台湾当事人的律师。之后,他更成为台湾首位法学博士(1932年,明治大学[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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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于台中东势,自幼家贫,从东势公学校毕业就未再升学,并暂时从事樟脑工人的工作。但在学校老师鼓励下,考进台中师范学校。之后前往日本留学,并进入明治大学法学科就读,并于求学的过程中著手准备律师考试,却遭到当时日本政府的限制,于是在四处请愿下,终于让日本政府同意开放他报考,并顺利考取律师资格,成为第一位台湾人律师。此外他也以论文“刑法同意论[2]取得法学博士的资格[1],并因此成为第一位台湾人法学博士。

返台后,在大稻埕开设律师事务所执业。1923年治警事件发生,他受托担任蒋渭水蔡培火等人的辩护律师,并于一审时顺利替该案的全部被告争取无罪判决而声名大噪。之后于1930年组织台湾地方自治联盟,主张台湾人能够直选地方公职,但却不幸在1942年因为肝病过世,享寿63岁。[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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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 刘甜
  • 母 陈桃(农耕)
  • 兄 陈叶烈(樟脑业;从母姓)
  • 弟 叶清恭
  • 子 叶作乐 (律师)
  • 孙 叶博经(法律人)
  • 孙女 叶丽珠
  • 外孙 张龙文(律师)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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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台湾人初の法学博士となる叶清耀への学位授与を伝える。骏台新报(明治大学新闻) 320・第321号记事"[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明治大学,retrieved 2022-10-19
  2. ^ 叶清耀著,"刑法同意论 - 国立国会図书馆デジタルコレクション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0016047-000,637-169,retrieved 2022-10-19.
  3. ^ 歷史上的今天 反抗的先驅,史上第一位法學博士!. [2019-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3). 

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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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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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密察,《台湾史小事典》,远流出版社。
  • 田健治郎,《田健治郎日记》,中研院台史所,台湾日记资料库。1919年12月18日内容,“前九时,伴通译施家本及辨护士叶清耀(唯一台湾人弁护士也)来谒,则逐条令面陈,对之一一与训谕。约二时间馀,彼等表满腔之谢意而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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