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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妻 (英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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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妻》(1812年至1814年),托马斯·罗南森作品。这幅画给观众的印象是妻子一方接受被拍卖,其笑声暗示这是“一件和善的事”。[1]

贩妻是一种17世纪末在英格兰开始流行的习俗,在双方协议的前提下结束不美满的婚姻。在当时的英格兰,离婚被视为有钱人的专利,一般人要申请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丈夫会替妻子在脖子、手臂或腰间绑上缰绳,然后绕场一周,公开拍卖他的妻子并以价高者得。托马斯·哈代的小说《卡斯特桥市长》中一开始就讲述故事的主人翁出售他的妻子,结果此事一直困扰著他,最终毁了他一生。

虽然这个习俗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并经常导致诉讼,从19世纪中叶起当局采取模棱两可的暧昧态度。早在19世纪,至少有一位裁判官曾公开说过,他不相信他有权阻止别人妻子贩妻;并有当地的济贫法案件专员迫使丈夫出售其妻子,而不是在济贫院继续享受天伦之乐。

贩妻的行为维持到20世纪初。根据法学家历史学家詹姆斯·布莱斯于1901年所写的纪录,贩妻仍然偶尔在当时发生。一名妇人于1913年在利兹法院作证的时候,供称她以1英镑得价钱被卖给一位丈夫的工友,成为了英国本土最后一次贩妻的实例。

法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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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妻在其其“最原始形式”来看似乎是一种“被研发的习俗”,大约起源于17世纪结末期,[2]尽管早于1302年就有人“批准了他的妻子以借契被他人据有”(典妻)。[3]随著报纸的普及,报称贩妻的个案也就在18世纪下半叶急剧增加。[4]20世纪作家考特尼肯·尼则形容这种习俗“根深蒂固到一个难以考究起源的地步”,[5]但在1901年当詹姆斯·布赖斯写到关于贩妻这个问题,却表示“没有迹象显示我们(英国)的法律确定贩妻的行使权利”。[6]他还指出,“虽然每个人都有听说过出售妻子的怪现象,贩妻的行为仍偶尔见于英国的低下阶层”。[7]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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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附注
  1. ^ Vaessen, Rachel Anne, Humour, Halters and Humiliation: Wife Sale as Theatre and Self-divorce (thesis) (pdf), ir.lib.sfu.ca, 2006 [18 December 20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1-07-06) 
  2. ^ Griffiths 1995,第163页
  3. ^ Bryce 1901,第820页
  4. ^ Mansell & Meteyard 2004,第88页
  5. ^ Kenny, Courtney, Wife-Selling in England (Registration required), heinonline.org: 494–497, 1929 [2021-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5) 
  6. ^ Bryce 1901,第819–820页
  7. ^ Bryce 1901,第819页
参考书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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