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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直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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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直隶州:为清朝直隶省管辖的直隶州,编制上属于:“繁,难”等级。

清晚期的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才设立直隶州,但早在清代早期的雍正七年(1729年),本地就曾设置了置八沟厅,为当时直隶省的北境。到了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又曾析置乌兰哈达厅。又到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则改置赤峰县,是隶属于直隶省承德府管辖的。直到光绪三十三年,才升格为直隶州。

按清代“直隶州制度”,必须管县,所以成立赤峰直隶州时,管辖林西开鲁两县。民国时期,全国实施“废州改县”,所以赤峰州改成赤峰县,曾经属于热河省管辖。今日的行政区划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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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卷五十四,地理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