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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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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
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
各国代表在辛丑条约上的签署
起草完成日1900年12月22日
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
签署日1901年9月7日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签署地点大清京师西班牙公使馆
生效日1901年9月7日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失效日魏玛共和国 1920年1月10日
奥地利第一共和国 1920年7月16日
苏联 1924年5月31日
英国美国 1943年5月20日
比利时 1945年6月1日
荷兰 1945年12月5日
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 1946年6月8日
义大利 1947年9月15日
日本 1952年4月28日
签署者清朝 李鸿章
清朝 奕劻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萨道义
俄罗斯帝国 格尔思
大日本帝国 小村寿太郎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鲍渥
美国 柔克义
德意志帝国 穆默
奥匈帝国 齐干
义大利王国 萨尔瓦葛
葛络干
比利时 姚士登
荷兰 克罗伯
缔约方 清朝
 大不列颠暨爱尔兰联合王国
 俄罗斯帝国
 德意志帝国
 法兰西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大日本帝国
 奥匈帝国
 义大利王国
西班牙王国
 比利时王国
 荷兰王国
保存处 中华民国台北故宫博物院
语言汉语
法语(约定以法文本为准)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维基文库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另名《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正式名称为“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是清朝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时西班牙荷兰十一国在义和团运动结束、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条协定(protocol),而非使用和约(peace treaty)一词。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7日(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得其名(亦另有“九七国耻”一名),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由清朝的实际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委任钦差大臣庆亲王奕劻两广总督李鸿章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原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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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去谈判的李鸿章,北京,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李鸿章被清政府任为“钦差大臣便宜行事”,同各国谈判。这是李鸿章刚抵达英国驻华使馆的情景,迎接他的是英国远征军司令阿尔弗雷德·盖斯利将军(右二)

正式名称为《Austria-Hungary, Belgium, France, Germany, Great Britain, Italy, Japan, Netherland, Russia, Spain,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和约有中文法文版本,但以法文为准。

参与八国联军的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都有分割中国领土的野心,俄国意在用其他条约获得中国东三省满洲)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督抚们早在义和团之乱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东南互保),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存自己。

代表中国方面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庆亲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鸿章,代表十一国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各国驻中国的大使等(例如代表英国的萨道义等)。条约于1901年9月7日签署,共12款,外加19条附件。

代表各国签署条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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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在辛丑条约上的签名花押
西方和日本中方

条约内容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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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第七款规定:北京的大使馆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以派兵保护。图为1879年左右东交民巷东界崇文门外大街,左侧为东交民巷东部
1900年左右的此处照片,可见东交民巷的民居已拆除
  • 附件
    • 附件一,慈禧太后光绪帝名义批准签署条约的圣旨。
    • 附件二,慈禧太后派醇亲王载沣赴德的旨意。
    • 附件三,慈禧太后命令为被杀德使建的旨意。
    • 附件四,慈禧太后命令惩办亲王载勋等皇亲的旨意。原旨在光绪廿六年(庚子)十二月廿五(壬戌)谕令内阁,同日公布。

壬戌。...又谕、京师自五月以来,拳匪倡乱,开衅友邦,现经奕劻、李鸿章与各国使臣在京议和,大纲草约,业已画押。追思肇祸之始,实由诸王大臣等昏谬无知,嚣张跋扈,深信邪术,挟制朝廷,于剿办拳匪之谕,抗不遵行,反纵信拳匪,妄行攻战,以致邪焰大张,聚数万匪徒于肘腋之下,势不可遏,复主令卤莽将卒,围攻使馆。竟至数月之闲,酿成奇祸,社稷阽危,陵庙震惊,地方蹂躏民生涂炭,朕与皇太后危险情形,不堪言状,至今痛心疾首,悲愤交深。是诸王大臣等信邪纵匪,上危宗社,下祸黎元,自问当得何罪。前者两降谕旨,觉法轻情重,不足蔽辜,应再分别等差,加以惩处。已革庄亲王载勋、纵容拳匪,围攻堂馆,擅出违约告示,又轻信匪言,枉杀多命,实属愚暴冥顽,著赐令自尽,派署左都御史葛宝华前往监视。已革端郡王载漪、倡率诸王贝勒轻信拳匪,妄言主战,致肇衅端,罪实难辞;降调辅国公载澜、随同载勋,妄出违约告示,咎亦应得,著革去爵职;惟念俱属懿亲,特予加恩,均著发往新疆,永远监禁,先行派员看管。已革巡抚毓贤、前在山东巡抚任内,妄信拳匪邪术,至京为之揄扬,以致诸王大臣受其煽惑;及在山西巡抚任,复戕害教士教民多命,尤属昏谬凶残,罪魁祸首,前已遣发新疆,计行抵甘肃,著传旨即行正法,并派按察使何福堃监视行刑。前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袒庇拳匪,酿成巨祸,并会出违约告示,本应置之重典,惟现已病故,著追夺原官,即行革职。革职留任甘肃提督董福祥、统兵入卫,纪律不严,又不谙交涉,率意卤莽围攻使馆,虽系由该革王等指使,究难辞咎,本应重惩,姑念在甘肃素著劳绩,回汉悦服,格外从宽,著即行革职。降调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于载勋擅出违约告示,曾经阻止,情尚可原,惟不能力争,究难辞咎,著加恩革职,定为斩监候罪名;革职留任刑部尚书赵舒翘、平日尚无疾视外交之意,其查办拳匪,亦无庇纵之词,惟究属草率贻误,著加恩革职,定为斩监候罪名;英年、赵舒翘,均著先在陕西省监监候。大学士徐桐、降调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殉难身故,惟贻人口实,均著革职,并将恤典撤销。经此次降旨之后,凡我友邦,当共谅拳匪肇祸,实由祸首激迫而成,决非朝廷本意。朕惩办祸首诸人,并无轻纵,即天下臣民,亦晓然于此案之关系重大也。现月[1]

    • 附件五,慈禧太后命令惩办启秀等大臣的旨意。原旨在光绪廿六年(庚子)十二月廿五(壬戌)谕令内阁,同日公布。

壬戌。...又谕、礼部尚书启秀、前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著先行革职。著奕劻、李鸿章、查明所犯确据,即行奏明,从严惩办。现月[1]

    • 附件六,慈禧太后命令加重上述惩罚的旨意。原旨在光绪廿七年(辛丑)正月初三(庚午)已谕内阁,初六(癸酉)正式公布。

癸酉。谕内阁:此案首祸诸臣,昨已降旨分别严行惩办。兹据奕劻、李鸿章电奏,按照各国全权大臣照会,尚须加重,恳请酌夺等语。除载勋已赐令自尽,毓贤已饬即行正法,均各派员前往监视外,载漪、载澜、均定为斩监候罪名,惟念谊属懿亲,特予加恩,发往极边新疆永远监禁,即日派员押解启程。刚毅情罪较重,应定为斩立决,业经病故,免其置议。英年、赵舒翘、昨已定为斩监候,著即赐令自尽,派陕西巡抚岑春煊前往监视。启秀、徐承煜、各国指称力庇拳匪,专与洋人为难,昨已革职。著奕劻、李鸿章、照会各国交回,即行正法,派刑部堂官监视。徐桐轻信拳匪,贻误大局,李秉衡好为高论,固执酿祸,均应定为斩监候,惟念临难自尽,业经革职,撤销恤典,应免再议。至首祸诸人,所犯罪状,已于前旨内逐一明白声叙矣。[2]

    • 附件七,慈禧太后命令徐用仪等复职的旨意。原旨在光绪廿六年(庚子)十二月廿五(壬戌)谕令内阁,同日公布。

壬戌。...又谕、本年五月闲拳匪倡乱,势日鸱张,朝廷剿抚两难,叠次召见臣工,以期折衷一是。乃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联元、太常寺卿袁昶,经朕一再垂询,词意均涉两可,而首祸诸臣遂乘机诬陷,交章参劾,以致身罹重辟。惟念徐用仪等宣力有年,平日办理交涉事件,亦能和衷,尚著劳勚,应即加恩。徐用仪、立山、许景澄、联元、袁昶、均著开复原官。现月[1]

    • 附件八,慈禧太后命令在一些外国人被杀的县五年内不进行科举考试的旨意。
    • 附件九,慈禧太后命令那桐著赴日道歉的旨意。
    • 附件十,被损外国坟墓单。
    • 附件十一,慈禧太后命令禁止进口军火的旨意。
    • 附件十二,中国对各国承认战争赔偿的照会。
    • 附件十三,同上。
    • 附件十四,使馆区界线。
    • 附件十五,慈禧太后禁止抗外行动的旨意。
    • 附件十六,同上。
    • 附件十七,中国改善水路河道的计划。
    • 附件十八,有关裁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原因,以及外务部官制等。
    • 附件十九,觐见礼节说帖。

条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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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共的马克思主义史观而言,“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3]条约签订后,中国要负担巨大的赔款,百姓承受的苦难更深。此外,外国获准在中国首都和一些要塞地方驻军,这场事件也使中国的立宪派和国人看清了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因而纷纷支持反清的革命运动。

清朝4亿5千万两的赔偿金额,若包括利息支付则高达8亿5千万两,但当时清朝政府预算不到1亿两,导致海关税收也被作为赔偿的来源。当时中国人每人平均须赔偿一两,在法文合约版本赔偿金额的是450百万,而中文版本是450两(当时“兆”指的是“百万”而非“万亿”)。

清朝履行条约支付款项造成后来清末新政受到影响,且为防止被侵略,国家投资以军备优先,使北洋军统帅袁世凯权势大增。而依靠列国及外国资本银行的借款,造成对外国的依赖加强,民众在增税压力下及穷困生活对清朝感到不满,最终加速清朝灭亡

部分免除与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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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太后一直被视为义和团事件的罪魁祸首,因此李鸿章在“惩办祸首”的问题上与列强多番争取,最后得到保证,列强在“惩办祸首”的条款中不提及慈禧太后的名字,变相不再追究慈禧在义和团事件中的主要责任。

辛丑条约赔款在清朝灭亡中华民国建立之前,最初须由中华民国承受;之后,各国由于考虑到中华民国支付赔偿的压力,担心国际舆论批判及损及本国在中国的权益,部分赔款得以免除或废除。总计这部分不予追究的欠款,其他国家份额约为40%,加上一战后停止给德国与奥地利的20.91%、美国的7.32%、苏联不再要求的28.97%,北洋政府已有98%的赔款得以免付,到1927年,各国几乎完全撤销了中国对赔款的支付,并将款项用于中国国内。[4]整个周期下来加上利息,辛丑条约合计导致中国赔款6亿5千万两,各国赔偿最迟于1938年结束。

  • 美国:1908年12月28日,美国退还了部分超收赔款,折合1,196万1,121.76美元,实际美国超收赔款约2,200万美元[5][6],将其用于清华大学的建设。[4]1924年5月21日,美国国会同意免除赔款中美国部分最后一部分,折合613万7,552.90美元。美国与中华民国于1943年1月11日签署《中美新约》,废止辛丑条约及其附件[7]
  • 德意志帝国奥匈帝国第一次世界大战1917年北洋政府德意志帝国奥匈帝国宣战,决定暂停支付占赔款总额百分之20.91的部分。战后在巴黎和会上,战胜国之一的北洋政府更自行废除了对德国与奥地利的赔款。[4]辛丑条约及其附件中与德意志帝国以及奥匈帝国有关的条款,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凡尔赛条约》和《中德协约》,以及《圣日耳曼条约》废除。
  • 苏俄苏联:1918年12月2日,俄罗斯布尔什维克发布法令,表示废除俄罗斯赔款的部分。但在1923年秋列夫·加拉罕到达北京之后,俄罗斯希望仍然维持对资金使用的控制权。加拉罕表示难以像美国一样将资金用于教育,但他私下又坚称俄国将会在1924年2月把该资金用于中国的教育事业。[4]1924年3月14日,加拉罕完成了中苏条约的起草,条约称:“苏联政府同意废除义和团赔款中的俄国部分。”该条款在中国各地复印,公众积极反应促使各国效仿苏联。1924年5月31日苏联表明不愿对赔款执行完全废除。最终公布的《中苏条约》规定俄国赔款的部分将用于发展中国的教育事业,与美国1908年免除条款一致,苏联将保持对资金事业的支配。[4]
  • 英国:1925年3月3日,英国决定将其赔款部分用于中国铁路的建设。英国与中华民国于1943年1月11日签署《中英新约》,废止辛丑条约及其附件。
  • 法国:1925年4月12日,法国要求将其赔款用于一家中法银行的恢复工作。辛丑条约及其附件中与法国有关的条款,由《中法关于法国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宣告失效。
  • 义大利:1925年10月1日,意大利签约将用其部分修筑铁桥。辛丑条约及其附件中与意大利有关的条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对义大利和约》废除。
  • 荷兰:1925年,荷兰的部分用于开发港口与土地。辛丑条约及其附件中与荷兰有关的条款,由《中荷关于放弃荷兰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宣告失效。
  • 比利时:1925年,比利时的部分用于购买比利时生产的铁路材料。辛丑条约及其附件中与比利时有关的条款,由《中比为废除在中国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事件条约》宣告失效。
  • 日本:辛丑条约及其附件中与日本有关的条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后由《旧金山和约》、《中日和约》及《中日联合声明》废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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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清实录 光绪朝实录》 卷四百七十七 庚子 十二月 壬戌. [2022-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9). 
  2. ^ 《清实录 光绪朝实录》 卷四百七十八 辛丑 正月 癸酉. [2022-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9). 
  3. ^ 郑天挺,吴泽,杨志玖. 中国历史大辞典·上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7-08-01. ISBN 978-7-532-62274-0. 
  4. ^ 4.0 4.1 4.2 4.3 4.4 Bruce A. Elleman. Diplomacy and Deception: The Secret History of Sino-Soviet Diplomatic Relations, 1917-1927. M.E. Sharpe. 1997年: 155. ISBN 978-0-7656-0142-1. (英文)
  5. ^ 清朝外务部. 《清代外務部收發文依類存稿交檔案》. 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 : 页320. 于电文中,驻美公使报告美方超收庚款达2200万美元。
  6. ^ 從時間細節考察美國第一次退還庚款的交涉過程. [2010-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3. 
  7. ^ 不平等条约的废除和平等新约的签订. 《近代以来重庆100件大事要览》. 2007年1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12月13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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