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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使司副使。为中国清朝官职之一。
顺治元年,初设左通政满洲汉人各一人,乾隆十三年改左通政为通政副使。满洲初系三品,顺治十六年改为四品,康熙六年复为三品,九年定满洲汉人俱为正四品。该职位为通政使司的从官,相当于现任次长。职责为辅佐通政使审阅校阅题本,辖下有参议等从官。除此,也配置在处理冤情的登闻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