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志 (罪犯)
陈勇志,为中华民国十大枪击要犯之一,台中市潭子区人,目前因枪多起枪杀、掳人勒赎、恐吓取财等案件,受台中法院一审及二审皆判处死刑,经被告方上诉至第三审。2013年11月29日,最高法院召开言词辩论庭,就是否判处死刑定谳作公开辩论,[1]合议庭于2013年12月17日下午,由于曾漏未给予陈之律师辩护机会、判决主文及理由中事实错置,判决违背法令,因而宣布撤销原判,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2]
生平
[编辑]1997年12月,陈勇志在台中金钱豹酒店与服务人员发生口角后,持枪向酒店柜台扫射,致躲在沙发后的曾姓酒店小姐中流弹身亡。同年3月12日,陈于台南路易十三酒店替被殴友人出气,持枪扫射,造成2死2重伤。同年4月28日,陈于台中普罗酒店带4名同伙持乌兹冲锋枪扫射147枪,致酒店陈姓女经理死亡。经过连续三起的酒店命案之后,陈勇志被道上称为酒店杀手。
另外,陈还犯下多起恐吓取财案。于1998年1月陈持枪射击嘉义县谢姓商人腿部,并对谢恐吓取财500万既遂。1998年6月,陈勇志与同伙策画绑架台南陈姓商人,欲掳人勒赎陈姓商人2000万元,但因押陈取款时遭警方围捕而未遂。1999年6月,陈因筹措跑路费用,寄手榴弹给当时任立委的林进春,勒赎1亿元,但未得逞。之后,陈勇志为躲避警方追缉,潜逃到中国大陆。
陈跑路到中国大陆后,仍于2009年以遥控方式,对云林县砂石公会理事长许忠义犯下恐吓取财未遂案。同年5月,另对朱某犯下一起恐吓取财6000万元未遂案。 逃亡十多年后,2010年12月2日于深圳家中落网,12月15日大陆公安及台湾署刑事警察局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被遣返回台[3]。
就上述多起枪杀、掳人勒赎、恐吓取财等案件,2012年11月台中地方法院认陈勇志罪孽深重,犯后毫无悔意且一再狡辩,一审宣告判一个死刑、二个无期徒刑,应执行死刑。经过上诉,2013年7月,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仍维持原死刑判决。[4][5]2013年11月29日,最高法院召开言词辩论庭,就是否判处死刑定谳作公开辩论,[1]合议庭于2013年12月17日下午,由于曾漏未给予陈之律师辩护机会、判决主文及理由中事实错置,判决违背法令,因而宣布撤销原判,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2]
陈勇志与台中广三SOGO百货枪击案
[编辑]陈勇志曾被怀疑犯下广三SOGO枪击案,但因无证据证明为陈所为,陈并未因此案被起诉。
1999年6月5日上午11点多,蒙面歹徒持枪于台中广三崇光百货门口扫射,流弹波及怀有5月身孕的庄嘉慧,庄之胎儿因此不保,庄也成为植物人。警方曾推测,当时广三集团总裁曾正仁因超贷多家银行共300多亿, 可能遭人开枪警告,因此怀疑陈犯下广三SOGO枪击案。[6]但陈十多年后落网,始终否认犯下此案。
经检方调查,1999年6月5日中午11时20分,立委林进春服务处监视器拍到陈勇志于走进服务处的画面,而当时正是广三SOGO枪击案案发时间,故有陈不在场证明,加上弹道比对不符,且陈通过测谎,检方无证据证明本案为陈所为,故未就广三SOGO枪击案对陈起诉。[7][4]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潘千诗. 槍擊犯陳勇志背4條命 最高法院開生死辯. 中广新闻网. 2013-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3) (中文(台湾)).
- ^ 2.0 2.1 刘世怡. 陳勇志判決文錯置 發回高院審. 中央社. 2013-12-17 [2013-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24) (中文(台湾)).
- ^ 槍擊要犯陳勇志 下午遣返回台. 自由时报. 2010-12-15 [2019-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5).
- ^ 4.0 4.1 杨政郡. 背4條人命 槍擊要犯陳勇志 求處死刑. 自由时报. 2011-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7) (中文(台湾)).
- ^ 陈淑芬. 身背4命 槍擊犯陳勇志判死. 中央社. 2013-07-11 [2013-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5) (中文(台湾)).
- ^ 台中SOGO前中彈 莊嘉慧仍昏迷. 华视新闻. 2008-09-04 [2013-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1) (中文(台湾)).
- ^ 邓玉莹. 要不到錢就掃射 槍殺4人 惡煞遭求處死刑. 苹果日报. 2011-04-09 [2013-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1)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