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竹堂牌坊
外观
双竹堂牌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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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268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双竹堂牌坊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双竹堂牌坊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岳家镇双竹村。座西朝东,石质仿木结构,四柱三开间,四柱前后设束柱,三楼牌楼式牌坊,高8米,宽6.85米,厚2.5米,牌坊两面雕刻有九十二个人物故事及花卉图案,诗、词、楹联四十三首,顶端设龛,正面神主集双沟阴刻“双竹堂”,龛上部横刻“法同缙绅”,背面神主龛双沟阴刻“积庆寺”,龛上部横刻“万祀垂芳”,牌坊前左右两侧1.5米处各立有须弥座石狮一尊,通高1.9米,座长2米,宽0.7米。牌坊规模宏大,雕刻极其精美,工艺精湛,内容丰富,手法熟练,为研究清代石质牌坊建筑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具有较高的历史、雕刻艺术、科学价值。1989年,双竹堂牌坊被平昌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