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承认
双重承认(英语:Dual recognition)是一种特殊的外交政策,在面对两个相互排他,甚至具有敌意的国家或政治实体时,由第三国,对这两个国家同时片面给予外交承认(Recognition),事实上承认这两国皆是主权国家,以同步和两方发展外交关系[1],但法理上仍然不抵触这两个国家各自的主权主张。这个情形通常出现在这两个国家彼此存在主权争议的状况下,常见于分裂国家中,但为了拓展国际空间,这两个争议国家必须能接受放弃彼此“排他性的承认”,在一定程度下默许其他国家与对方进行交往。在形成外交惯例,以及减低双方敌意后,其他国家就可以用正常的外交方式与这两国交往,进入外交正常化阶段。
常见于台湾政界之讨论,中华民国在1990年代后开始愿意接受双重承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允许台湾在任何国际场合制造“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因此在其反对下尚未成功[2]。在历史上,个别主权国家实行过双重承认,冷战时曾有东德与西德,南越与北越。而韩国与北韩在经过双重承认阶段后,现今作为两个彼此独立的国家外交关系已经正常化。
两德关系
[编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简称为西德。同年10月7号,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成立,简称为东德。双边皆互不承认主权,并坚持己方才能真正代表德国,如西德采行的哈尔斯坦主义,东德与其他东欧国家形成东方集团。1955年西德加入北约,东德加入华沙条约组织,双方关系因冷战变得紧张。
1969年西德总理维利·勃兰特提出东方政策,开始与东欧国家进行正常交往,立场转变为“一个民族、两个政权”,两德并于1972年签订《两德基础条约》,强调双方在平等权利基础上发展正常关系,双方各自为主权国家,在国际事务上不能互为代表。1973年,两德以“平行代表权”的方式同时加入联合国。两国间以正常国家方式往来,直至1991年两德统一为止。
两越关系
[编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同时,1945年由胡志明领导的八月革命,建立越南民主共和国,宣告脱离法国。1946年开始与法国进行第一次印度支那战争。在1948年,由法国支持的越南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即南越。1949年改组为越南国。1954年,法国在奠边府战役失败后退出越南,经由日内瓦会议和谈后,北越与南越同意以北纬17度分开领土,形成两个中立国。南越于1955年改组为越南共和国,获得美国、中华民国、泰国、南越等国家的支持,同年,北越派军队南下,进行统一战争,越战爆发。1975年,签定巴黎和平协约,保证北越与南越的领土分离为两个国家,之后以和平方式统一。美国撤离越南后,北越攻占南越首都西贡,1976年完成越南统一。1977年,越南加入联合国。
北越与南越在日内瓦会议与巴黎和平协约中,皆形成双重承认。但维持时间不久。
两韩关系
[编辑]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美国以及盟军支持下,1948年8月15日在朝鲜半岛南部,大韩民国建立,简称韩国。而由苏联民政厅控制的半岛北部于同年9月9日建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简称北韩。1950年,北韩军队跨越三十八度线向南进攻,爆发韩战。北韩获得苏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在美国与联合国部队支持下,韩国免于亡国。双方最终于1953年7月27日在板门店签署《朝鲜停战协定》,达成停战。朝鲜半岛一分为二,北方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北韩)与南方的大韩民国(韩国)皆宣称己方拥有整个半岛的主权,并体现于各自的宪法之中,双方进行相互抵制。
1970年代初期,随著冷战缓和,韩国方面首先声明不反对与北韩同时参与国际组织和进入联合国,等于是承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两个政府”的说法。1990年,大韩民国与苏联建交,苏联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原有邦交,形成双重承认。1991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同时加入联合国。此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英国及马来西亚等国皆采取同时承认两韩的双重承认策略。
两岸关系
[编辑]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来说,海峡两岸现状是由台湾与中国大陆分别统治,通过双重承认,国际上的第三国可以同时间分别与这两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1]。这个外交策略参考了两德模式与两韩模式,主要希望用于解决因为一个中国带来的中国代表权问题,造成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法同时参与国际社会的问题。在1990年代,李登辉总统任内,中华民国开始不再坚持中国代表权,愿意追求双重承认。
双重承认方案分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认为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国际上愿意支持双重承认的国家不多。目前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双重承认在国际上尚未形成稳定外交惯例。
中华民国方面
[编辑]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民国政府退据至台湾后,在一段时间内,双方皆主张拥有唯一的中国代表权,彼此不承认。在1960年代,遭到双方同时反对而失败。
1950年代,英国、法国等国家陆续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蒋中正政府对承认并与中共建交的国家主动进行断交。到了1960年代,国际情势出现变化,越来越多国家承认北京政权,加之中苏关系恶化导致中美关系发生质变,法国与美国开始私下推动两岸双方同时参与国际社会的“双重代表权”方案,未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蒋中正也坚持“汉贼不两立”,拒绝美方的提议[3]。然而由于支持北京政权的声量日益渐增,中华民国最终于1971年遭联合国大会驱逐席位,最重要的盟邦美国也在1979年转向承认北京,中华民国面临外交孤立;此一时期北京当局要求建交国家必须与中华民国断交并承认“一个中国”。
在蒋经国执政末期,学者魏镛于1975年至美国胡佛研究所担任研究员时,提出可推动多体系国家与双重承认,作为中国统一的方案。1988年1月,蒋经国过世。在二月政争之后,李登辉接任中华民国总统。时任研考会主委的魏镛于当年3月,首度提出可仿效东德与西德进行双重承认的外交方案,以作为中国统一前的过渡手段[4]。
1990年,韩国成功与苏联建交,达成与北韩的双重承认,并于1991年,韩国与北韩同时加入联合国。受此外交突破影响, 中华民国新闻局于1991年在美国《纽约时报》刊登广告,向国际社会宣告台湾愿意接受双重承认。中华民国立法院中,也开始出现双重承认与重返联合国的呼声。首位推动双重承认与重返联合国的立委为集思会的黄主文。在集思会之后,民进党立院党团也开始推动双重承认。当时曾受到外交部长章孝严的反对,认为不可能成功。
伴随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席卷全球,过去坚定反共的剩馀盟邦如韩国、南非皆外交转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任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推动“务实外交”的路线,中华民国政府首度正式表态希望两岸双方互不否认对方为政治实体,进行良性互动[5],并且不再排斥双重承认方案。然而北京认为双重承认将会影响其对台主权的声张,因此以反对台独为由,要求国际社会进行扺制。
此后北京政权拒绝任何有关“一中一台”、“一国两府”、“两个中国”的主张,台北当局则在历经几次政党轮替后,对双重承认的立场愈发开放。在陈水扁总统任期内,曾经短暂推动过双重承认。在马英九总统执政时期推动的活路外交,重点在于改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间的关系。为避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中国原则,总统马英九[6]与外交部长林永乐皆明确拒绝接受双重承认[7],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愿意接受[8]。
在蔡英文总统执政期间,在与宏都拉斯断交后,外交部次长俞大㵢于2023年接受阿根廷媒体专访,提出台湾不排斥与任何国家交往,被认为是宣告愿意接受双重承认[9]。外交部长吴钊燮在稍后在立法院质询时,同样提出不排除与任何愿意与台湾发展外交关系的国家进行交往,同样被媒体解读为推动双重承认,引起国民党主席朱立伦的反对[10][11]。
双重承认的国家定位问题
[编辑]魏镛在1988年提出的方案,认为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中国之下的两个政治实体,可以在不触及国家定位的前提下,达成双重承认。这个主张为《国统纲领》提出的一个中国,两个政治实体。这个方案援引两德模式中的《两德基础条约》,希望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先相互承认对方为拥有主权的平等国家,但基于同一民族的情感,由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享中国代表权,先形成两个中国,再走向中国统一。
1993年,透过中华民国邦交国,在联合国大会中提案,希望成立特别研究委员会,重新检讨、撤销或修改1971年所通过的2758号决议。并援引两德与两韩模式,要求以“分裂国家平行代表权”的模式,用“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名称重新参与联合国。但提案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封杀。
同年,民进党立院党团,由立委林浊水主笔,提出释宪案,要求大法官会议解释中华民国宪法中的固有疆域意义。民进党主张,双重承认只有在承认两岸为两个对等国家之下才能成立[1]。这个主张即一中一台或一边一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后,首任外交部长周恩来于1950年通告联合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全中国人民的代表,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中华民国与蒋介石不具备任何统治中国的法律权利,要求联合国立即驱逐中华民国代表[12]。在1971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建立一个中国原则,要求国际社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中华民国已经消灭,现存中华民国只是残留地方势力,并非国家。2005年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反对任何将台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割出去的行为,视为犯罪。外交承认中华民国或台湾具有国家地位,为两个中国与一中一台的台独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律反对。
与双重承认相关的外交突破
[编辑]在中华民国方面推动下,曾经有四国短暂达成双重承认。但未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支持,双重承认维持的时间皆很短暂。另一个问题是,尚未有国际大国愿意进行双重承认。因此在外交上尚未有具体突破[13]。
格瑞那达
[编辑]在李登辉总统执政时代,1989年7月20日,格瑞纳达和中华民国建交,中华民国外交部提出双重承认选项,不要求格瑞那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断交,希望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善意回应。在短暂维持双重承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动与格瑞那达断交。
2005年,格瑞那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重新建交,与中华民国断交。
万那杜
[编辑]在李登辉总统任内,1992年9月24日,中华民国与万那杜签署《相互承认联合公报》,万那杜仍然保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邦交,形成实质的双重承认。
在陈水扁总总任内,2004年11月3日,万那杜总理渥荷访问中华民国,与外交部长陈唐山签署建交公报,正式与中华民国建交。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影响下,万那杜国会在一个月后撤销与中华民国建交公报,同时罢免总理渥荷。正式的双重承认只维持一个月。
巴布亚纽几内亚
[编辑]在李登辉总统任内,1995年5月22日,中华民国与巴布亚纽几内亚签署《相互承认联合公报》,相互进行外交承认,改善双方关系。巴布亚纽几内亚仍然保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邦交。达成实质双重承认。
1999年7月5日,巴布亚纽几内亚与中华民国正式建交。但在7月21日,巴布亚纽几内亚新任总理以程序不合为由,直接推翻与中华民国的建交公报,不承认曾经建交,达成正式双重承认只有17天。
斐济
[编辑]在李登辉总统任内,1996年10月4日,中华民国与斐济签定《相互承认联合公报》,形成实质双重承认。斐济仍然保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邦交,与中华民国也未正式建交,尚未达成正式双重承认,但这是目前维持最久的双重承认国家。
注释
[编辑]- ^ 1.0 1.1 1.2 司法院释字第328号〈临时提案〉案由:“‘双重承认’之意涵指承认海峡两岸现分别由两个政治实体所统治,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对此二治实体同时分别给予承认,然事实上国际法上关于‘承认’(Recognition)之规范,并无所谓的‘双重承认’,国际上亦不可能认同此一说法,而双重承认事实上所造成积极的法律效果则是海峡两岸分别为两个国家。因‘政治实体’在国际法上并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地位,同时也不得为‘被承认’的客体,而只是概括性字眼,衡诸现今海峡两岸之局势与国际间之看法,此政治实体之意涵当为‘国家’(State) 。在国统纲领中亦明白揭示,海峡两岸互为对等的‘政治实体’,其意涵即为海峡两岸分别存在著两对等的‘国家’,因海峡东岸为主权独立国的中华民国,依照对等原则,海峡之西岸自然亦为主体独立之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亦即追求两个国家的两岸定位模式即为中华民国政府现阶段的目标。此系所谓双重承认之真意。‘一个中国’仅具有‘血统上’或‘文化上’之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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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bby Huang. 從「漢賊不兩立」到「雙重承認」,台灣和中國曾被哪些國家「雙重承認」過?. 关键评论网. 2023-03-28 [2023-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02) (ssh-TW).
外部链接
[编辑]- 陋圃谈稼. 雙重承認之歷史背景與內涵. 国际政治研究. [2024-02-03].
- 陋圃谈稼. 論雙重承認之謬誤(上):一中原則與分裂國家. 国际政治研究. [2024–02-24].
- 陋圃谈稼. 論雙重承認之謬誤(下):叛亂團體之承認、雙重代表權、多體系國家. 国际政治研究. [2024–03-03].
- 魏镛. 雙重承認與務實外交. 《中央日报》. 中华民国78年8月7日, (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