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921大地震救灾中华民国政府调租民间车辆工程重机械行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921大地震破碎道路抢修

921大地震救灾中华民国政府调租民间车辆工程重机械行动921大地震时,中华民国政府为迅速完成救灾与重建工作,由中华民国交通部于1999年9月30日依据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颁布《紧急命令[1]发布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以来首度“调租民间车辆、工程重机械命令”,由于地震为台湾战后时期损失最惨重的天灾[2],初期预估调租1,417部[3],然随灾情扩大,至11月15日止全程调租车、机共2,889部[4]。此为中华民国在台首次调租民间车机装备展开援救工作。

法源

[编辑]

行政院依据当时法令、中央政府预算和实际情况敦请时任总统李登辉于1999年9月25日颁布《紧急命令》[1]。交通部与国防部依据命令第七条:“政府为迅速救灾,得向民间征用车辆,不受相关法令限制之规定。”并根据交通部《车辆编用作业规定》与军管区司令部(现编后备司令部)《军需车机动员业务作业规定》办理,排除了“军需”动员征用,确定救灾为“公需”调租属性,采《调租命令》方式执行。

任务

[编辑]

在初期救灾阶段(9月21〜27日)抢救于倒塌房舍与土石中的生命,抢通受损道路桥梁,让各项救援人力物资得以迅速进入各灾区,并使受灾民众伤患及罹难者遗体得以运抵适当地点收容安置。至重建复原阶段(9月28日〜11月26日)在得到地方政府及受灾户同意等法定证明后移除相关全倒房舍与废弃土方。

具体行动

[编辑]

9月21日行政院成立“重大地震中央处理中心”,23日总统李登辉召开成立“九二一地震救灾督导中心”,由时任中华民国副总统连战担任召集人,9月26日总统召开成立“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由行政院副院长刘兆玄担任执行长[3]。依灾害防救法县市救灾权责为地方政府,然此地震为台湾战后伤亡损失最惨重的天灾,于是中央政府下令军方总动员,由国防部于9月26日成立“灾后重建指挥部”,下辖18个救灾“分区指挥部”。国防部为集中调租车机之有效管控运用,责令震灾期间国军救灾各部队受军令系统指挥,民间团体及各党派均不支援兵力。

在具体分工方面,依据交通部与军管区司令部(现编后备司令部)作业规定[5],先由地方政府(需求单位):协请救灾部队统计灾损与重建所需之车辆、工程重机械报交通部审查。再由交通部辖监理所站(调租单位):依地方政府与救灾部队统计车辆、工程重机械数量,发布《调租命令》与征用书。军管区司令部(现编后备司令部)则担任(协调单位):派发征用书予业者,协助调租与监证作业。救灾部队(使用单位):与业者完成调租签约与车机之使用[6]。救灾部队在各重灾区成立之“分区指挥部”计有:彰化、云嘉、苗栗、东势、和平、石冈、丰原、新社、雾峰、大坑、大里、炮兵六二六群、南投、埔里、国姓、中寮、集集与竹山等18处。

调租区域

[编辑]

调租区域因受“紧急命令”限时间、限区域(自1999年9月25日至2000年3月24日止,以台中县、南投县全境、台北市、台北县、苗栗县、台中市、彰化县、云林县局部为范围)之限制措施,初期经交通部与国防部决定,以调租中部云林、彰化、苗栗等局部受灾县市为主,尔后不敷支援时则采辐射方式扩及周边县市。然因调租具法律强制性[7],恐因增加重灾区民众负担引发民怨,调租不以调租受灾严重地区(东势、大坑、大里、中寮、埔里、集集等)机具之共识,唯若重灾区业者愿受调租者,一律采自愿切结书,就地就近调租方式实施。因调租费用比照民间租金给付,业者均愿配合接受调租作业。

国际救援队

[编辑]

黄金救援时期,置重点于抢救倒塌房舍与土石中之民众,此时大型机具不宜进入,多仰赖政府暨民间救难团队,与国外救难组织支援抢救。921大地震发生,时任外交部长的胡志强表示,在4日内即有83国政府透过各种管道,向中华民国政府及台湾民众表达关切与慰问。另根据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统计,共有20多国家、联合国等22个组织,共41个救难队,约767人抵台协助救难工作[8]

调租数量及预算来源

[编辑]

全程计契约调租87部,调租令征用2,802部,总计调租2,889部[9],依据行政院主计单位资料统计,所需调租经费为511,028,000元,处理公务所发生之损失或赔偿费用3,682,000元[10]

  • 救灾阶段(有契约无调租令):此黄金抢救期均为自愿加入,有87部归建者补租用签约手续,续留救灾者纳入重建阶段采现地调租。经费由交通部支应。
  • 重建第一阶段(有调租令):交通部于9月30日发布国民政府迁台以来首度“调租民间车辆、工程重机械命令”,初期预估调租1,417辆,然随灾情扩大,至10月14日止已调租车机1,778部,车机调租报到率百分之百,此期间调租车机于10月31日前全数解租,各电视台也报导了车机调租情形[11][12][13]。这个阶段调租经费由“中央政府筹措灾区重建财源计画款”中分配交通部支应。
    • 9月30日下令、10月1日报到:车辆194部、工程重机械197部、计391部。
    • 10月1日下令、10月2日报到:车辆18部、工程重机械11部、计29部。
    • 10月2日下令、10月3日报到:车辆156部、工程重机械115部、计271部。
    • 10月4日下令、10月6日报到:车辆49部、工程重机械87部、计136部。
    • 10月6日下令、10月8日报到:车辆95部、工程重机械103部、计198部。
    • 10月7日下令、10月9日报到:车辆95部、工程重机械136部、计231部。
    • 10月10日下令、10月11日报到:车辆59部、工程重机械18部、计77部。
    • 10月10日下令、10月12日报到:车辆234部、工程重机械115部、计349部。
    • 10月14日下令、10月15日报到:车辆54部、工程重机械42部、计96部。
  • 重建第二阶段(有调租令):为因应嘉义地区10月22日6.4级地震,10月25日由时任行政院长萧万长指示比照921大地震所有重要救援措施[3],另11月8日“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执行长刘兆玄指示:各地方政府于11月25日前无法完成且鉴定无争议危屋含学校其拆除清运工作仍由国军协助执行。交通部与国防部复于11月11日至11月15日再次调租车机1,024部,车机调租报到率百分之百,此期间调租车机于11月26日前全数解租,东森电视也报导了车机调租情形[14]。而本阶段调租经费同由“中央政府筹措灾区重建财源计画款”中分配交通部支应。
    • 11月11日下令、11月12日报到:车辆509部、工程重机械325部、计834部。
    • 11月15日下令、11月16日报到:车辆106部、工程重机械84部、计190部。

统计

[编辑]

调租车机共2,889部,支援有5,208人次,救援受灾民众计4,152人,寻获遗体有1,346具,提供灾民医疗2,029人,提供各类物资70项,除清运废弃土方,拆除全倒房舍有四万六千馀户[4]

成果交接

[编辑]

国防部于十月中旬指示国军救灾部队加紧重建复原工作,以恢复国军部队正常之战训本务。救灾部队在执行主要重建后,于10月20日起陆续由各“分区指挥部”与灾区乡镇市公所完成重建成果交接,馀少数后续重建部份移回地方政府办理,唯各灾区统计其善后所需之人物力、经费与期程,均超乎“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所预期,故有执行长刘兆玄于11月8日对危屋拆除清运工作仍由国军执行之指示。

  • 10月20日:信义乡。
  • 10月21日:集集镇、和平乡。
  • 10月23日:潭子乡[15]、大里市[16]、鱼池乡。
  • 10月25日:大坑乡、员林镇、名间乡。
  • 10月26日:仁爱乡、雾峰乡、国姓乡、东势镇。
  • 10月27日:卓兰镇、太平市、丰原市[17]、新社乡、斗六镇。
  • 10月28日:石冈乡。
  • 10月29日:草屯镇、埔里镇、南投市、中寮乡、鹿谷乡。
  • 10月30日:梅山乡、竹山镇。

回顾

[编辑]

另调租不以重灾区机具之原则,在有部分业主切结愿意投入之实际经验获得,应优先调租灾区车机,因可充分运用当地保养维修、加油设施,及因环境、道路等熟悉,可免除无谓困扰,且有利于对操作人员之生活管理,并可提供灾民工作机会。[6][18]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總統緊急命令(九二一震災). 1999-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2. ^ 內政部消防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台灣歷年地震災害統計. [2012-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3. ^ 3.0 3.1 3.2 赈灾基金会. 九二一網路博物館-九二一大事紀. [2012-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17). 
  4. ^ 4.0 4.1 九二一地震救災-後備司令部.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1-17). 
  5. ^ 交通部《车辆编用作业规定》与军管区司令部(现编后备司令部)《军需车机动员业务作业规定》
  6. ^ 6.0 6.1 存档副本. [201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9-01). 
  7. ^ 徵用1417民間車輛 不報到要坐牢. [201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8. ^ 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國際救難隊來台援助. [2012-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5). 
  9. ^ 九二一震災調租車機數-後備司令部.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1-17). 
  10. ^ 行政院88年下半年及89年中央政府總預算-調租車輛工程重機械編用. [2012-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11. ^ 88年10月4日台视、三立电视报导南投县车机调租情形
  12. ^ 88年10月4日三立电视报导台中县(现编台中市)车机调租情形
  13. ^ 88年10月6日华视报导台中县(现编台中市)车机调租与重建进度
  14. ^ 88年11月12日东森电视报导车机调租报到情形
  15. ^ 88年10月25日青年日报刊载潭子乡灾后重建交接点典礼
  16. ^ 88年10月24日自由时报刊载大里市灾后重建交接点典礼
  17. ^ 88年10月28日中国时报刊载丰原市灾后重建交接点典礼
  18. ^ 军管区司令部(现编后备司令部)“921震灾”救灾及重建工作纪实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