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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发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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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揭!露!写!条!目!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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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想说,我一边写这个条目一边在笑,各位法轮功信众不要打我(哇哈哈哈哈哈哈哈)。这么幽默的东西居然写得这么正经,实在是太好笑了(哇哈哈哈哈哈哈哈)。--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26日 (日) 15:54 (UTC)[回复]

欢迎继续google发正念的神奇功效,相当好笑(蛤哈铪蛤哈铪蛤哈铪蛤哈铪蛤哈铪蛤哈铪)=v=~ --- 化学是,化学是 2012年8月26日 (日) 17:30 (UTC)[回复]
本来汉译日的时候我还没笑,看到存废讨论笑喷了。--水树美月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10:12 (UTC)[回复]
囧rz…………--★kira★(o∩_∩o) 2012年8月31日 (五) 05:07 (UTC)[回复]
没看出来轮子们还挺有幽默细胞的,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我快笑昏过去了,各位快救我啊!!!--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6日 (三) 02:53 (UTC)[回复]

这个世界有太多我们不懂的事情,没关系,但要有个尊重的态度。 Sunjiaqi123留言2018年10月19日 (五) 19:43 (UTC)[回复]

关于P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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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目的内容在被证实之前,直到最后一段才提出这个东西有争议,对读者很有误导性;再有,引用的参考是两个极端(一个是某党,一个是某功,两个互相极端对立,需要第三方资料佐证)”(DYK中IP用户222.175.103.97所述)

“目前的条目内容写的几乎看不出是伪科学,大部分是正面肯定的描写”(Shizhao存废讨论中的意见)

--张树人留言·Talk·电邮·Email·IM - LGBT协会 2012年8月27日 (一) 20:10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科学参考书,回去看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再说吧。--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2:09 (UTC)[回复]
但伪科学至少应该明显让人看出来是伪科学才行,否则有背POV。--张树人留言·Talk·电邮·Email·IM - LGBT协会 2012年8月28日 (二) 04:38 (UTC)[回复]

有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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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发正念解说的是发正念在中文维基百科产生的次文化,内涵已经不完全等同于原有的宗教仪式,不属于故意制造歧义。--水树美月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8:49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张树人同学你可以试试开个投票,看合并是否可以成功。至于提删,难道现在提删页大幅度的保留会在30天后大翻盘?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会信。--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9:21 (UTC)[回复]

合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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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发正念合并到正念。发正念是法轮功“借用”了正念而自创的东西,就好像它借了转法轮为己用一样。--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31日 (五) 02:08 (UTC)[回复]
(-)反对发正念已经成为法轮功特有术语。--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2:10 (UTC)[回复]
(-)反对哪个2B青年挂这个模板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2:22 (UTC)[回复]
(-)反对:人家佛教都与法轮功划清界线了,不要自作聪明好不。要不都把斋教佛教里面去吧!?于2012年8月31日 (五) 02:02‎ (UTC)挂模板又不露脸解释的维基人是百无一用是书生Ivantalk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3:12 (UTC)[回复]
他之前已经解释过了。就让他自己挂模板2B吧。--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3:13 (UTC)[回复]
(※)注意请勿人身攻击!--张树人留言·Talk·电邮·Email·IM - LGBT协会 2012年8月31日 (五) 03:41 (UTC)[回复]
没有人身攻击啊,2B青年你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吗?果然孤陋寡闻,怪不得提删这个条目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3:52 (UTC)[回复]
(:)回应:“他之前已经解释过了。就让他自己挂模板2B吧”此句话存在人身攻击--张树人留言·Talk·电邮·Email·IM - LGBT协会 2012年8月31日 (五) 03:55 (UTC)[回复]
哥,我都说让你自己去查一下什么是2B青年了,不要在这里露短啊。--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3:56 (UTC)[回复]
图样图森破。--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3:57 (UTC)[回复]
根据网上的说法,2B青年等同于“傻逼”、“缺心眼”[1]因此,“2B青年”也是骂人话。另外,人们可能不知道网上的意思,但“2B”是骂人是很明显的。即使不是骂人,讨论个人,而不就事论事,是人身攻击的谬误。--张树人留言·Talk·电邮·Email·IM - LGBT协会 2012年8月31日 (五) 04:09 (UTC)[回复]
图样图森破,你自己都说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还在这里说人骂人?我不说你造谣生事侮辱我人格已经算给你面子了。你还是学多几年中文再跟我们聊天吧,2B青年--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4:11 (UTC)[回复]
替楼主捉鸡。--水树美月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5:46 (UTC)[回复]

用户张树人发言涉嫌侵权,侵权参照资料在这里。请用户张树人将自己的言论自行下架,不然我会帮你和谐。--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4:16 (UTC)[回复]

(:)回应:我在合理引用并注明了来源,我并未想引起任何争执,只是在提醒阁下注意维基礼仪勿人身攻击。--张树人留言·Talk·电邮·Email·IM - LGBT协会 2012年8月31日 (五) 04:21 (UTC)[回复]
你这种属于非合理应用,我觉得应该删除,请自行删除之。--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5:01 (UTC)[回复]
我帮你删除了,不用谢。--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5:05 (UTC)[回复]

感谢张小朋友自行修正自己的侵权言论,为维基百科方针树立榜样。但,张小朋友举出的范例似有误导之处。为此,我决定再建一个条目2B青年,待张小朋友提删之。--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5:16 (UTC)[回复]

张小朋友故意隐瞒2B青年的优点,以误导其它青少年朋友,我觉得这是对2B青年shizhao的一种人身侮辱。我决定在客栈提交此事讨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5:26 (UTC)[回复]
(-)反对发正念合并到正念。如果将发正念合并到正念,那么伊斯兰也该和基督教合并,安拉、阿丹、易卜拉欣难道不是来自于耶和华、亚当、亚伯拉罕的么--水树美月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5:40 (UTC)[回复]
其实上面几位都是巴哈伊信仰的,按张小朋友的理论可以全部合并。--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5:42 (UTC)[回复]
我并未说可以合并,只是提醒阁下请勿进行人身攻击!另外请注意勿离题,始终待在金字塔的上面三层。--张树人留言·Talk·电邮·Email·IM - LGBT协会 2012年8月31日 (五) 06:19 (UTC)[回复]
我只知道食物金字塔上面是肉类。--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6:25 (UTC)[回复]
我明白您没说可以合并,不过2b是否算骂人个人以为要看语境,有时亲密的人之间戏谑同样可以使用。--水树美月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6:29 (UTC)[回复]
我只知道食物金字塔上面是肉类,以及你误导他人2B青年的含义。--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6:25 (UTC)[回复]

本条目提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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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完全是恶搞(这是我发正念提删的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7日 (一) 09:37 (UTC)[回复]
(○)保留,这个条目完全是从中立的角度去研究“发正念”理论,绝非某些恶搞网站的发正念条目可比。此外,你就不怕李大湿发正念发你全家便当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09:46 (UTC)[回复]
(○)保留,如果本条目需要删除,那么摩西开海的神迹也需要删除。不过我建议挂上{{Religious text primary}}模板。PS:小心李大湿发正念解除他的永久封禁!--水树美月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09:54 (UTC)[回复]
(○)保留,我是大师,此条目客观中立,特盗号前来支持,如被删除会发功使服务器当机。--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8月27日 (一) 10:02 (UTC)[回复]
(○)保留,本条目将会在首页展出,虽然有些争议,还是给作者时间去改善。--茶壶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11:14 (UTC)[回复]
(○)保留,shizhao你发的是歪正念,不是正念。李大师可没有允许你发正念删除条目,你是被邪恶的共产党误导了!--CHEM.is.TRY 2012年8月27日 (一) 11:42 (UTC)[回复]
要写也是写正念,让李大师找我来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7日 (一) 11:50 (UTC)[回复]
李大师瞬间就给我发来了正念,说现在的条目纯粹胡扯+误导,连他也看不过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7日 (一) 11:52 (UTC)[回复]
这不是伪基百科好不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7日 (一) 11:53 (UTC)+1 [回复]
楼上时昭+1--张树人留言·Talk·电邮·Email·IM - LGBT协会 2012年8月27日 (一) 15:55 (UTC)[回复]
(!)意见:现在这个条目证照齐全(一大堆参考说明有发正念这东西存在),提删是否会显得管理员对伪科学的认识不够?--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12:57 (UTC)[回复]
目前的条目内容写的几乎看不出是伪科学,大部分是正面肯定的描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7日 (一) 13:07 (UTC)[回复]
谁让你不出手相助。话说,能治疗牙虫的还不够伪科学吗?再话说,维基百科既然不能提供医疗建议,也就不应该提供科学指南。--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15:58 (UTC)[回复]
(×)删除:法轮功的原创研究。--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7日 (一) 13:11 (UTC)[回复]
(○)保留:有可靠的第三方来源。乌拉跨氪 2012年8月27日 (一) 13:16 (UTC)[回复]
(○)保留:其实情况就如其他宗教的仪式和巫术,只要找到可靠第三方来源,证明有关注度就可以留下,你不信但其信徒相信,不能因为不信就是恶搞。至于误导问题,这就是由文笔所致,可以给时间去改善,只要改得中立些就可以。(而且挺有趣,删了可惜XDD)--Leong0083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14:55 (UTC)[回复]
(○)保留:已有负面批评以及其他来源,既然wiki把法轮功当作宗教,就应该允许有其宗教仪式的条目。化学是,化学是 2012年8月27日 (一) 15:01 (UTC)这一票是通过发正念投出的,我也要用发正念投票![回复]
(±)合并法轮功--张树人留言·Talk·电邮·Email·IM - LGBT协会 2012年8月27日 (一) 15:14 (UTC)[回复]
(►)移动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发正念--张树人留言·Talk·电邮·Email·IM - LGBT协会 2012年8月28日 (二) 11:05 (UTC)[回复]
(&)建议:用户张树人可以合并到条目周树人吗?--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16:00 (UTC)[回复]
(:)回应:根据方针,跨名字空间不能合并。--张树人留言·Talk·电邮·Email·IM - LGBT协会 2012年8月27日 (一) 16:49 (UTC)[回复]
谁说不可以,黄世泽就做过这种事。--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2:10 (UTC)[回复]
抱歉我想问一句,为什么在这里仅有你一人打算合并,你却在WP:DYKN的发言中把"合并的可能性"排在第一位呢?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8月30日 (四) 11:20 (UTC)[回复]
(○)保留,不是无根据的(虽然不是科学上)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17:07 (UTC)[回复]
(○)保留: 法轮功难得全世界公开丢丑,勒石刻功都来不及了,这些事实历历在目,怎可提删?Ivantalk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18:13 (UTC)[回复]
(○)保留:似乎加入多角度的观点是抵消轮子滥用维基作宣传的妙计。--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8日 (二) 05:18 (UTC)[回复]
(:)回应:前提是“加入多角度的观点”--张树人留言·Talk·电邮·Email·IM - LGBT协会 2012年8月28日 (二) 06:13 (UTC)[回复]
好吧,张先生不加入观点吗?--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6:20 (UTC)[回复]
得到此条目的启发,本人现正编辑其他法轮功相关条目,以加法轮功以外的观点。--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8日 (二) 06:33 (UTC)[回复]
(×)删除我觉得还是删了吧,太搞笑了,虽然有来源还蛮像模像样的。--Cccmm002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6:43 (UTC)[回复]
(○)保留:不就是一种宗教仪式吗。Likey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6:53 (UTC)[回复]
强烈建议开拍《赌侠2012》,懂得发正念主的角一定比什么上海滩赌圣和法国赌神都要利害百倍!--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8日 (二) 08:10 (UTC)[回复]
(※)注意:请勿离题。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2:04 (UTC)[回复]
(○)保留:非恶搞,具有第三方来源。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2:04 (UTC)[回复]
(○)保留,宗教的概念条目应一视同仁(本人认为皆荒谬),这是我发正念保留的。--Iflwlou [ M {  2012年8月28日 (二) 17:00 (UTC)[回复]
(○)保留:虽然多数人觉得可以除电脑病毒太搞笑了,但我在维基就碰过有大纪元的读者信誓旦旦说是真的。--Outlookxp留言2012年8月29日 (三) 06:28 (UTC)[回复]
(×)删除:前段时间轮子搅场子还不算,现在自己人搅场子么?--氢氧化钠 NaOH 2012年8月30日 (四) 10:14 (UTC)[回复]
(○)保留:刚才家里断网了,于是我念完口诀发现路由器的灯了……我觉得我是心术不正……重启路由后我重新集中精神,再发正念,通了!这还不能证明发正念的有效吗!? --Алексеевский Скажите,пожалуйста! 2012年8月30日 (四) 14:29 (UTC)[回复]
(○)保留 有政府和学术单位的专题讨论[7][8]

条目登上DYK,依据WP:SK予以快速保留--Kegns 2012年8月30日 (四) 23:33 (UTC)[回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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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涯杂谈’ 2B青年答疑:什么是2B青年?如何脱离2B青年行列?

建议并入法轮功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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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介绍的是法轮功的一种理念,个人认为不足以独立成为条目,故建议并入法轮功条目,请其他维基人发表意见。--张树人留言·Talk·电邮·Email·IM - LGBT协会 2012年8月31日 (五) 08:28 (UTC)[回复]

(-)反对,原因同上。--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8:49 (UTC)[回复]
(-)反对,合并后估计很快会被轮子河蟹掉,而且{{toolong}}。--CHEM.is.TRY 2012年8月31日 (五) 08:51 (UTC)[回复]
(-)反对:没有必要。--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31日 (五) 08:54 (UTC)[回复]
(-)反对四圣谛也是一种理念,还有八正道十二因缘,还不都独立于佛教条目自成条目?你和书生这样利用佛教和法轮功去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不是维基人应有的贡献态度。请自省。Ivantalk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8:59 (UTC)[回复]
(!)意见:这三个条目关系好像不大吧。--萌华社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10:02 (UTC)[回复]
(-)反对:没有必要。--水树美月留言2012年9月6日 (四) 09:41 (UTC)[回复]

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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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发现在日语维基百科User:Hyolee2昨天发动提删本条目的日文版(不过看样子,似乎也就他一个人对此感兴趣)。我又去抗辩去了(我觉得理由说的已经很清楚了)。顺便把译文备份到我的中文版用户页里面,^_^--水树美月留言2012年9月24日 (一) 13:29 (UTC)[回复]

这个条目纯粹胡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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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几个笑得开心也让我好笑的编辑。发正念既然是法轮功的专有名词,按照E-linc的说法,应该由法轮功学员自己去写。但按照法轮功的理念,其修炼内涵非一般人能理解,也没必要写出来让人理解和相信。谁信不信法轮功有什么关系?那么其中发正念等等说法,谁信不信都没关系。如果要写发正念是什么,按照维基方针,应该忠于原著,陈述原著观点。又鉴于不能损害在生者传记的规定,为避免有误解,应该加上相关背景,以免断章取义误导视听。

现在,有人仗着自己是编辑,根据不够可靠的证据定义法轮功专词,又找一点所谓发正念的现象根据自己主观解读,实属为原创。作为信仰群体,人家自有人家道理,世上一般人不理解的奇事多了,凭什么视为胡说而狂妄贬低?不过是自己少见过怪罢了。这倒应了老子的话:“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佛教说的轮回转世善恶有报,你相信吗?佛陀讲的话就不如你人的漏见高明?一个王子能舍弃一切,你以为他自己骗自己啊。我就看着不少笑别人的人可怜。无知少见,自己愚昧反以为别人愚昧。如果人家说的都是真实的,你的结果会怎样?


上面只是提供一种思维,做人首先要谦卑,做维基编辑要对读者负责,不谨慎行吗?如此轻狂随意定论,抱着取笑态度编辑,歪曲本意。实在是极不负责。要想真弄明白,就该好好全面的阅读原文。如果是学佛教的人去解释基督教的教义,或者反之,那能令人相信吗?同样道理,满脑子无神的共产文化,还去解释有神佛信仰的经书和教义,那味道都是不对的,醋永远是醋,再像酱油,也起不到酱油的作用的,不过是糊弄不知酱油的人。最后,看到的品味一下,啊,原来酱油是这样酸啊。


建议提删此条目,因为无力将其还原到本意上,存在严重不中立和难以避免的谬误。--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19日 (三) 15:06 (UTC)[回复]

按照维基百科的方针,这是来自可靠来源的资料,不是“胡编”。--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1日 (五) 04:40 (UTC)[回复]


请就法论功相关条目内容的 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做出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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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teng 本人对图书、资讯、文献计量学、网路文献计量学的训练及了解。请求将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条目改进后加入NPOV, 非原创研究等方针, 预计有以下好处:

  1. 提升百科写作的引文素质和品质,
  2. 降低不必要的编辑战,
  3. 对不同条目的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区分比重会更加清楚, 方便使用贡献者对Citation 来源引文的处理、增加、合并和取舍 (见WP:切题)。

hanteng 将原来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条目内容没有来源及错误的介绍做出改进, 期待大家能一起加入, 对维基百科的基本写作来源引用功夫一同练基本功, 相信会有很好的增进百科内容的效果。希望大家可以

  1. 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第三级来源条目做出持续改进, 必要时对某个知识领域的各级来源做出介绍。
  2. Wikipedia:NPOV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最重要的方针改写、执行上有正本清源的改进。
  3. template:NPOVtemplate:Citation_neededTemplate:Original_research等最重要的模版使用上及执行上有增进改识和降低编辑紧张关系的改进。

hanteng 认为, 由于法轮功和中国政府有强烈的敌对关系, 认为在法轮功条目上,

  1. 所有法轮功及中国政府的资料都应该视为第一级来源的资料及证据,
  2. 所有亲近法轮功及亲近中国政府的网站资料都应该视为第一级来源的资料及证据,
  3.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方针, 直接引用以上法轮功及中国政府的资料、亲近法轮功及亲近中国政府的网站的内文都算是原创研究,除非有其他第一级来源其他非法轮功及中国政府组织或学术研究者的第二级来源所支撑的内容, 则不应该以维基百科写手对第一级来源的整理和分析为内容, 注意, 用第一级来源的整理和分析就是原创研究(见WP:SYN)。

在其他条目内容上, 中国政府发布的数据、研究报告、新闻及内容可以是第二级来源, 但在此法轮功条目上, 中国政府是重要要的事主之一, 也因此其发布的来源只能在此条目的内容上视为第一级来源, 按百科写作及学术学作惯例, 来源的分级不是普世决定, 而是依写作的目的和内容来界定, 以此请大家先进行在法轮功条目条目上, 何谓第一级来源第二级来源的列表, 以改进条目内容。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03:55 (UTC)[回复]


方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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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明白指出:

我们的方针:维基百科的条目通常应基于第二手来源。条目中可以包含已在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中发表过的分析、总结、解释、说明或评价。
我们的方针: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一手来源(如由大学出版社或主流报纸发表)可能可以使用于维基百科,但应小心谨慎,以避免滥用。对第一手来源的任何解释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来源的相同解释加以支持。如果没有第二手来源,第一手来源只能用于描述性断言,

以此方针,任何FLG, PRC的来源在这条目上都只能算不可靠的第一手来源, 因为这都是他们双方的断言, 我们要特别小心双方常犯的诉诸断言的问题,维基百科是百科,不是双方诉诸断言的战场。 以此理据,我还是没有看到这条目有任何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二手来源,就算是维基方针上有时可以接受的第一手来源,也得是“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一手来源(如由大学出版社或主流报纸发表)才有可能可以使用于维基百科”。 我是个维基人,请拿来源和写作说服我,你的政治立场我懒得再处理。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18:30 (UTC) (~)补充[回复]

  1. 证据: 取得证据的第一级来源
  2. 他人分析或摘要: 从其他研究者及产出取得特定角度、专业、观点、组织所做出的分析及评判的第二级来源
  3. 知识体系概要、基本概念及背景: 快速简易取得某一知识(包括专业及一般)体系基本概念及背景资料的第三级来源

各级来源资料比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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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资料来源型式, 其性质、例子及发表形式的常见情况如下表:[1]

来源型式 性质 例子 发表为
第一级
  • 原创
  • 证据及记录
  • 还未被非资料创造者以外的人改写或诠释过

实验结果, 观察, 问卷, 访查, 资料库, 典藏资料, 书信, 文学或艺术作碞, 手稿, 会议记录, 企业档案, 专利, 硕博士论文, 出生/婚姻/税务记录, 祖谱, 相片, 日记, 部落格, 微博, 网站内容, 自传

  • 学术论文(通常为非文献回顾部份)
  • 硕博士论文
  • 手稿
  • 新闻(独家报导)
  • 部落格
第二级
  • 非原创
  • 非证据, 而是对第一级做的分析、摘要、重组或精要
  • 在第一级来源产生之才出来的
对于第一级内容的引文、引用、诠释和描述
  • 学术论文(通常为文献回顾部份)
  • 硕博士论文
  • 新闻(非独家)
  • 会议论文记要
  • 学术专书
  • 传记
  • 教科书
第三级
  • 非原创
  • 非证据, 而是对第一级及第二级来源做的分析、摘要、重组或精要
  • 在第一级来源产生之后一阵子才出来的
对于第一级和第二级来源内容的引文、引用、诠释和描述
  • 百科全书
  • 年鉴
  • 手册(handbook)
  • 年代学编年史
  • 操作手册(manuals)
  • 字典
  • 目录
  • 书目
  • 索引
  • 资料库
  • 摘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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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aden Eunson. Communicating in the 21st Century, Google eBook. John Wiley & Sons. 2 February 2012: 78– [23 December 2012]. ISBN 978-1-118-25687-9.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18:36 (UTC)[回复]

网路一手来源的区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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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请小心区辨并使用来自如网际网路的第一级来源内容。[1][2][3][4][5][6][7] 维基百科的方针是尽量以第二级来源为主,第一级来源的使用要特别小心,而且有明确定出什么样的第一级来源才可以用。 --(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04 (UTC)[回复]

Ref

[编辑]
  1. ^ Kathleen W. Craver.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History.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1999: 64–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0749-2. 
  2. ^ Evan Glazer.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mathematics.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 13–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327-1. 
  3. ^ Grete Pasch; Kent Norsworthy.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World Languages.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2001: 23–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59-5. 
  4. ^ Carolyn Johnson.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the Sciences. Libraries Unlimited. 30 August 2003: 154–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30-4. 
  5. ^ Roxanne M. Kent-Drury.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World Literature: Roxanne M. Kent-Drury. Libraries Unlimited. 30 March 2005: 38–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2009-5. 
  6. ^ Pamela J. Eyerdam.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 in Visual Arts. Libraries Unlimited. 30 March 2003: 131–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555-8. 
  7. ^ James M. Shiveley; Phillip J. VanFossen.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Government, Economics, and Contemporary World Issues. Libraries Unlimited. 2001: 2–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83-0. 

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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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维基人对“一手来源”的理解存在差异,并试图在各个条目张贴自己的见解。请各位注意,条目讨论应该是条目自身如何修改的场所,针对方针问题请移步客栈。--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4日 (一) 04:12 (UTC)[回复]

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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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方针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有这一段:

如何适当地引用来源可能是富挑战性的问题,这里只给出了一点总体上的规定。在特定场合,如何判断第一、第二或第三手来源哪个最合适,需要依靠编者的常识和良好的编辑判断力,并应在条目的讨论页上讨论。

所以,在这里条目的讨论页上讨论符合法轮功相关内容的编者的常识和良好的编辑判断力来讨论特定场合第一、第二或第三手来源哪个最合适是符合方针的正确作法,User:Edouardlicn的意见有误导之嫌,请各位以常识和良好的编辑判断力在此讨论。--(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5:16 (UTC)[回复]

英文维基同条目提删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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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Inspector找到的【英文维基发正念被删除的记录】

似乎是难以找到中立来源的问题。除了中共和法轮功双方的争论,再无其它第三方的关注。参见英文维基发正念被删除的记录--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1日 (五) 14:10 (UTC)

供大家参考。--(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8:05 (UTC)[回复]

(~)补充注意英文维基的讨论结果对这里的讨论结果没有前后例的问题, 英文维基社群和中文维基社群可以有不同的讨论和结论。--(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8:23 (UTC)[回复]
(~)补充个人最能认同英文讨论中关于WP:PRIMARY提的理据 , 我摘如下:
  • 第一来源的(误)使用, 包括中国政府及法轮功, 然而这里由不够成删, 但其他权威研究法轮功学术专书(hanteng注:不是法轮功的书!)都找不到此发正念的讨论, 所以没有关注性(notability)。
While obviously this is currently just (mis)using primary sources, including from Chinese government propaganda websites and Falun Gong websites, that itself is not grounds for deletion, because there is the possibility that it could be rewritten with good sources. However, through a quick check through two of the most authoritative books on FG practice and teachings (David Ownby's Falun Gong and the Future of China and Penny's the Religion of Falun Gong), I can't find reference to this; it thus seems to fail the standard for notability, and seems it would be impossible to edit the article in order to have it meet content standards. TheSoundAndTheFury (talk) 15:46, 3 September 2012 (UTC)
Either way, the question here is the notability and sources for the "Fazhengnian" FLG ritual, which remains unaddressed. TheSoundAndTheFury (talk) 18:49, 3 September 2012 (UTC)
  • 包括中国政府及法轮功, 在此题目上只能视为第一来源.....
Chinese government websites and falungong websites are primary sources and cannot be regarded as independent on this topic. Wikipedia's policy on primary sources is very clear that articles need to be based on reliable, published secondary and tertiary sources. ........User:Zujine 16:33, 3 September 2012 (UTC)

以上也说明为何hanteng要WP:PRIMARY处理此条目去留问题, hanteng 的意见并不是如某些用户所说的, 只是个人意见, 谢谢。--(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8:23 (UTC)[回复]

hanteng 已修正 primarysources 模版翻译, 以符合现有中文维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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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teng 已修正 primarysources 模版翻译, 以符合现有中文维基方针, 相关理据见Template_talk:Primarysources,欢迎各位讨论改进。相信这新翻译更能对此条目的问题争议处有聚焦的效果。--(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19:14 (UTC)[回复]

你的错误翻译已经被我指正了,请各位移步方针版自己看,谢。--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7日 (四) 09:30 (UTC)[回复]

这正是引据不实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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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编辑文章中此句“发正念可以形成一个“正念之场”,周围的人会比较不容易做坏事。”加注“来源请求”模板,E-linc引用中共专门为批法轮功而设置的凯风网内容,作为证据来源,而不是常识中每位编辑都应该知道的——引用发正念的最原始来源,即法轮功创始人李先生的原著,这种对发正念的解释,只能视为中共批判法轮功的某些个人解读,既不是可作为具有共识权威性的观点,又非法轮功原意。我之所以提示此条目为歪曲在生者,违背方针编写,这是基于这些问题的大量存在。作为一位成熟的编辑,你这样运用证据编写条目,如果不是失误,那么难道是故意吗?---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5日 (二) 09:03 (UTC)[回复]

维基百科:可靠来源维基百科:可供查证。不是说只有本人说的才是可靠来源,你自己慢慢看,不再回复,拜托下次有点新意好不。顺带一提,李先生如有原作资料,欢迎提供。--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5日 (二) 09:15 (UTC)[回复]
阁下是精明人,难道连这个都不懂吗?汉腾的第一来源质疑我想你不会不懂。什么是法轮功就像什么是基督信仰一样,离开圣经去谈教义,是对圣经的歪解。你离开法轮功书籍,用批判方言词,这跟用迫害基督教的尼禄政权人士评说耶稣和基督教一个道理。你不能编辑就不要瞎编,没理由要求谁提供什么证据。老问题你一再犯,我只能警钟长鸣。我想我说的很明白了,如果你一直不想明白再多说你还是……。请记住古人一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做人要对正自己的心,否则上天都不容。---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25日 (二) 18:37 (UTC)[回复]
阁下也是精明人,难道这里是hanteng百科?再换一句话说,本身MHW就跟FLG没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说MHW的CEO不是李先生,那这么说来,MHW本身就是二手来源了。--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6日 (三) 00:51 (UTC)[回复]
(:)回应:来源的要求还需要是第三方来源,您可能要再看一下为什么WP:primary会有affiliated 字眼的根据是什么,我想您对我对中文维基方针的掌握没有信心,那我就不对您解释了, 我向大家解释的部份就请您当做没看到吧。--(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19:25 (UTC)[回复]

对于英文版本,再补充新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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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我重新创建英文版本条目,之前的反对用户有新的补充:

I can grant that, depending on the context, some pages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ites might be secondary insofar as they offer analysis or interpretation of primary sources. .....—Zujine
— talk 16:23, 26 December 2012 (UTC)

所以先前有用户说英文版本方面提出是第一手来源,似乎并不准确,在这里补充一下。--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7日 (四) 09:28 (UTC)[回复]

(:)回应, 下次请User:Edouardlicn引用他人评论时, 请加上来源, 勿断章取义。您这样的引用有扭曲原用户的意见:

I can grant that, depending on the context, some pages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ites might be secondary insofar as they offer analysis or interpretation of primary sources. Even so, these websites are not reliable sources on falungong's doctrines or practices. They lack sound editorial oversight and have no reputation for accuracy or fact-checking, especially on the topic of falungong. This has been established in previous RS/N discussions. You cannot base an article on your own interpretations of primary sources (eg. Falungong websites), just as you can't base an article on propaganda websites that fail WP:RS (eg. Chinese government sites). WP:N specifies that articles need to be based on coverage in reliable, secondary sources, and this one is not.

该用户的回言意思是, 有点像中文的句型, “好吧, 就算您说的某点某点也有一点点"可能", 就算如此, ....”您完完全全忽略了对方用户想要说服您所以才说一点您主张的东西可能有一点点道理, 但是就算那个有道理, 还有以下ABCDEFG一堆问题。这样的英文句型是" I can grant that, ..., XXX *might*....." might已经是机率很低的助动词, 比may 还低, 但他为了顺著您坚持的逻辑主张, 也就是“部份的中国政府来源也许可以看成二级来源”, 来继续论证说, “就算如此”(Even so....)这些来源仍有一堆问题: ...不是法轮功教条及操练的可靠来源, 因为没有好的编辑要求, 没有准确及查证的相关名声, 特别是在法轮功的主题上,.....。 所以您在引用这用户的评论时, 可能是您个人的误读, 否则就是您个人的误导。该名用户仍是主张大多数的中国政府来源仍是一级来源, 而少部份的来源, 也许正如您所说, 可以算是二级来源, 仍有一些问题....。您要引用这用户的评论来支持“中国政府来源可以直接视为二级来源”或“中国政府来源可以直接视为可靠的二级来源”, 那么你就错了, 在此指正。--(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补充:英文编辑用户en:User:Zujine已严正声明User:Edouardlicn所引用的是断章取义(out of context)的误导,相关声明见原页面
各位可以慢慢去欣赏hanteng的姿态。--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8日 (五) 00:01 (UTC)[回复]
(:)回应是的, 同时也可以去看User talk:Edouardlicn如何断章取义并误读或误导许多英文内容的实证。--(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8日 (五) 02:56 (UTC)[回复]

相关重点按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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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早Zujine回应User:Edouardlicn的解除快速删除之请求, 明白指出中国政府网站来源(在多数的情况下)就是第一手来源, 在稍早的快速删除讨论中有关WP:RSWP:N讨论共识已经认为中国政府网站来源在法轮功议题上不是可靠来源:
Chinese government websites are primary sources (in most contexts), and in previous RS/N discussions these sites have been found not to be reliable on the topic of falungong.

Zujine|talk 15:48, 26 December 2012 (UTC)

Now we have controversy on "primary sources".As I mentioned,Chinese gov related site's works about Falungong,expecially the active of Falungong is from Minghuiwang and Falungong's books.It IS secondary sources.I do NOT know you really know Chinses.and how you make a conclution that it is original research.

--Edouardlicn (talk) 16:07, 26 December 2012 (UTC)

  • 再来就是Zujine为了想要和User:Edouardlicn讲理, 来说明就算在一些情况下, 有些中国政府的网站内容可以视为第二级来源, 但就算如此, 这些网站仍是在法轮功议题上仍为不可靠来源云云...

I can grant that, depending on the context, some pages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ites might be secondary insofar as they offer analysis or interpretation of primary sources. Even so, these websites are not reliable sources on falungong's doctrines or practices.

Zujine|talk 16:23, 26 December 2012 (UTC)

似乎有先前支持提删的用户参与内容补充性质的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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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可以说明,这些用户自己证实了法轮功有“发正念”这个东西?--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7日 (四) 09:37 (UTC)[回复]

(?)疑问:这有什么违反方针之处值得一提吗?--(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18:13 (UTC)[回复]
请看这里,如果不介意的话,大家可以理解为该用户觉得本条目不应该提删而是应该改善了。--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8日 (五) 00:11 (UTC)[回复]
(:)回应:改善条目并不代表该条目已达免提删的标准,两者为不同议题,提出/赞成删除的人亦可编修条目,方针或指引并无相关说明。--(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8日 (五) 02:53 (UTC)[回复]
哦,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8日 (五) 03:15 (UTC)[回复]

hanteng 创建了Wikipedia:来源考量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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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teng 创建了Wikipedia:来源考量的论述, 主要是摘要目前现有的中文维基方针和指引, 加上一些参考来源及方便引用来源的书目工具, 希望对大家在来源考量上有些帮助, 目前英文维基对映的论述文章为Wikipedia:Evaluating_sources。--(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19:28 (UTC)[回复]

就你之前对一个小模板的翻译错误,我强烈怀疑你的英语翻译水平。--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28日 (五) 00:00 (UTC)[回复]
(:)回应就您在英文讨论页面如何断章取义并误读或误导许多英文内容的实证进行断章取义并误读或误导许多英文内容的实证。我宁可以善意认为您是英文读写的问题, 而非恶意误导他人意见, 您现在在这宣称您的英语水平比本人佳, 那么我就有理由挑出您的可能恶意误导之处及英文错误:
  1. 恶意误导之处: 片面引用他人留言, 并做出过度的原发言人没有做出的解释, 又无留下(特别是跨语言版本的情况下)可反查的超连结。
  2. 英文文法错误之处: (hanteng 英文也不是很好啦, 但不会犯以下User:Edouardlicn高密度犯的错 (以粗体标出):
    • User:Edouardlicn未在英文逗点和句点后加空格。
    • But if this artical is talking ...
    • just to proved that Falungong ...
    • why you still thought that is unreliable...
    • If the Chinese gov said Obama is a girl,and Obama admired,then Chn gov's words is true,
    • ,no matter how it redicious (Correct: no matter how ridiculous it is)
    • As what Zujine said,he considerate "Chinese government sites" infomation that I post is SECONDARY SOURCE.
    • Hanteng was also takes part in the discussion of chn wiki....
    • NEARLY NO ONE who knows Chinese agree with him.

不知道要说什么比较好, 这样的编辑讨论记录品质, 让我对您现在正提的“非原创研究”的移动问题充满担心。--(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8日 (五) 03:16 (UTC)[回复]

你的担心是多余的,维基百科的方针并非一人主导,而是社群共识。你就在这里再慢慢多余下去吧,反正后人会看到,一个正义的民主斗士,因为违反维基百科方针曾被封禁,如此而已。--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2年12月31日 (一) 19:03 (UTC)[回复]

本条目已补充更多的第三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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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继续合作编辑。--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6日 (日) 16:07 (UTC)[回复]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发正念是法轮功“在受到中共镇压后对炼功人提出的”一种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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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来源。是否镇压前没有?--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3年1月17日 (四) 05:16 (UTC)[回复]

来源在句子后,的确之前没有,是master li出国后在大会上提出的。--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17日 (四) 05:56 (UTC)[回复]

质疑Edouardlicn破坏维基方针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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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参与此条目编辑和讨论的编辑们,希望都能看完我的交流再决定。 1、Edouardlicn编辑挂在前面的词语:“本文介绍的是……普世含义。关于维基百科的一种恶搞主义,详见“Wikipedia:发正念”。”明显两处大问题:A,哪里来的“发正念的普世含义”?自己随便定义就可以吗?B、“关于维基百科的一种恶搞主义,详见……”,他自己乱编的恶搞法轮功发正念词语的条目,说成是“关于维基百科的一种恶搞主义”,绑架维基百科及其众多编辑,合适吗?

2、“李洪志号召信众使用超自然力量从现实抗议转向精神斗争。”这完全是编辑自己的理解,违背原创精神理念,那就是乱写。 例证也很明显,法轮功学员目前在全世界范围的讲真相活动,可以说是现实的和平抗争,根本不是“从现实抗议转向精神斗争”.

3、Edouardlicn编辑的概述极其偏狭谬误。例:【如“在发正念的作用下反对者遭遇不良结局。”法轮功信众认为,发正念能产生强大的能量以驱走“邪恶力量”。】发正念的含义本身极深广,法轮功修炼者发正念中的感悟和事例也体现出丰富多彩性,并且也不是表面发正念就能起作用这么简单,而编者恶意选取自己想利用的部分,将发正念固定在他所理解和需要的含义内,藉以误导维基用户,发放谬误。

再具体些:A、【在发正念的作用下反对者遭遇不良结局】这句话更是涉嫌污蔑的编者原创语句。试问,对法轮功不相信的质疑的,是不是反对?法轮功最强调的是讲清真相,救度众生。有什么证据说让反对者遭遇不良?如果说恶人像=想害人干坏事,有人发正念制止了,那能用这种语言形容吗?

B【发正念能产生强大的能量】这句话表述也是跟原作者相悖的。
能量是修炼者修出来的,神通也是。发正念是用善念——纯净的正念调动修好的神通与能量,清除另外空间不正的因素,也不局限于恶人,同是炼功人之间也是可以发正念清除对方不好的物质,也可以清除自身的不好物质因素。越是慈善心念纯净为别人好、平时能修心养性以及坚持长期炼功好的人,正念就可能越强,那么也就能有威力。平时各种欲望执着很多,三天打鱼两晒网地炼,不认真向内找修自己的心性,这样的人不纯也自然达不到纯善,发正念就达不到效果,或者根本不起作用。
要是谁反对自己就想去治谁,这本身就是恶念,不但不起作用,反而会受到惩罚。因为神通是有灵性的,它是佛法修出来的,恶念和人念他自然会识别。

以上都是法轮功公开的书籍中可以找到的。如果想弄清楚是Edouardlicn编辑符合愿意,还是我的符合,全部读一下原着,会有很大帮助。 我无意于在这种条目上浪费时间,所以赞同删除。但是,我也不想任某编辑为所欲为破坏维基以及误导大众。此条目最终被保留下来,必然还会有争议,这种争议是有意制造事端的人挑起的,因为他歪曲做这个条目就有目的。而我既然了解真实,我必然不会袖手。我将按照基督教祈祷的条目编写此条,回归正道。做维基编辑,就是要把自己了解的知识贡献出来。---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7:2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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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所谓的“邪恶”自然有某种程度的“反对者遭遇不良结局”。记得前些年有发正念让劳教所冒烟的报导、让中国国旗落下的报导。对于这种事情,咱们没必要特别美化或丑化。--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也请用HTTPS 2013年2月1日 (五) 00:25 (UTC)[回复]
果然是专业宣传人员啊........发正念不是自称消灭邪恶吗?那消灭邪恶的话,“反对者遭遇不良结局”有什么问题呢?有什么意见还是等Marvin2009来发表吧.--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1日 (五) 01:20 (UTC)[回复]
不懂还评价什么专业不专业?如果发正念能够起到消除邪恶的作用,那么消除邪恶是不是发正念的唯一作用?即使发正念清除邪恶,未必就一定是“反对者遭遇不良结局”。网上不是很多事例,发正念清除迫害身体的邪恶因素,使身体迅速好转的吗?邪恶一词与“反对者”根本不相等,因此这种“反对者遭遇不良结局”的概括完全是编辑者自己偏狭认识的杜撰,违背其本意,偷换邪恶概念,变成“反对者”。你是真不知道这两个词外延和内涵的差异吧。没什么?我们这一讨论,我想只要冷静想想不难理解。---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3年2月1日 (五) 05:46 (UTC)[回复]
那你这句“不懂还评价什么专业不专业?”是不是承认了你是“很懂很专业”的人士?趁着这里讨论参与人数少,赶快承认了算了吧。--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1日 (五) 06:30 (UTC)[回复]
你还真是需要耐心讲解,幸好某当老师有这素质。你不懂法轮功吧,估计你连法轮功的书都没看过,你熟悉的法轮功,都是你看凯风网之类得出来的。否则就不会在应该引述法轮功书籍或者文章的论点表述后面,都要用凯风网的证据。我真是奇怪,二手材料是这样用的吗?自己上网搜一下,也能找到法轮功观点的证据来源。自己承认不专业,还乱评什么专业或者给别人宣传的帽子,这是逻辑错误吧?我不过抛砖引玉,为了负责任的对待事情,自然要去深入考察了解作者原文,考察一个群体的本质,用普世的价值观给以观照。我自然不能用TG的价值观照,那样的话,它现在把信奉梵蒂冈正统基督教的中国人群都当成地下邪教打压。我自然够不上专业,所以才一直主张删除,但是比起专门看凯风网了解法轮功的人,我看的法轮功的书籍还是多的,发正念是其内部专词,不是公众的活动,而且属于意识范畴,一个外行人评头品足去概括,自然要遵循原旨,证据材料不能依据不可靠的解读。我所做编辑在这一点上就比较客观。这个客观,不是个人好恶去评价发正念,而是要体现发正念本意,就像基督教忏悔一词的客观性一样。不知道,我这样讲,你是否能理解一点。---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3年2月1日 (五) 07:32 (UTC)[回复]
呃,听课总要知道你是否专业吧,那你是否是FLG的专业宣传人员?-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1日 (五) 08:21 (UTC)[回复]
继续建议:只说“清除邪恶”,这个是大多数发正念例子能说明的。同时也想参考一下所说“反对者遭遇不良结局”、“能产生强大的能量”的来源。是google books的几本书?--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也请用HTTPS 2013年2月1日 (五) 12:26 (UTC)[回复]
来源一直都在,为什么你不自己看要去问人呢?--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1日 (五) 12:45 (UTC)[回复]
反正看到有书就用的话,难免引发意识形态争议。借用您之前在客栈的说法:无药可救,无需纠结。--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也请用HTTPS 2013年2月1日 (五) 12:47 (UTC)[回复]
所说“反对者遭遇不良结局”、“能产生强大的能量”的来源问题,这个问题真是提得好。我正想跟爱德华讨论。我发现爱德华在使用证据时很烂,所谓举证要切合论点,没有歧义。但是他的证据不是这样。比如在这两个观点后面的论据,原来都是Tg方第一手来源信息且无信誉度。退一步说,即使引用明慧网上的故事,故事本身是可以有不同解读的,看起来似乎证实了他用的观点,但是这个观点本身就是他自己的不周严表述,与这个概念原创者的阐释相悖。从哲学上说,是伪命题。爱德华编辑法轮功相关条目的常见方法,概括如下:王麻子想告诉别人张三说了什么,不用张三的原话原意,而是用跟张三有仇的李四的话,或者根据张三儿女的言行自己编造张三的话,告诉别人那就是张三的话。我删除的爱德华的一些证据,就属于这一类,比如,对发正念本意的解释,他也是用反法的中共凯风网的论据。你已经翻墙了,可以搜索到原文原意解释的,为什么如此张冠李戴呢?我只能理解一是想引人去看凯风网批判法轮功的内容,二是担心自己登陆法轮功网站跟TG说不清楚而被害。如果是后者,我建议你不要编写此类条目不就结了吗?如果不想知道张三说什么,非得去传自己编的张三的话,这是严重的人品问题。一种人品在编辑上的直观反映而已。如果此种人品已近无可救药,那么还费时间讨论编辑方针,结果就是,这一次被纠正了,紧接着另一个同类事情又来了。耗掉大量时间拉锯。大家看吧。---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3年2月2日 (六) 03:48 (UTC)[回复]
再补充一句,因为发现爱德华在编辑意识形态领域条目上的欠缺,包括看到书就用,看到人就当成代表性人物使用,存在对第二手来源的错误认识,所以,我在看爱德华编辑的此类条目时,看了观点,还要逐个去审查论据,将拉郎配的错误论据删除,在查找恰当论据补充。真是费劲啊。在此提出来,盼望有人也能注意论据部分的移花接木问题,堵塞漏洞。---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3年2月2日 (六) 04:01 (UTC)[回复]

关于“对发正念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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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发正念的评论”这个栏目里,引用了几个来自凯风网的文献,但此文献来源被英文维基视为要求避免引用的第一手来源,文献的可靠度遭到质疑[9]

“facts.org.cn appears to be an unedited news-aggregator run by a political organisation. There are no named editors in the English version, and the site lacks an "About" page despite the site's producers being broadly familiar with English language expectations (cf: "FAQ"). As an unedited aggregation, do not use. Original copies (ie: unaggregated material) may in itself be reliable, if found at the original source of the material, and if reliably published itself. Don't use facts.org.cn—not because it is critical, but because it is unedited and thus can't have a reputation of fact-checking. Fifelfoo (talk) 23:20, 25 July 2012 (UTC)”

武穆殿前小侍卫&背蒐军NO.36留言2013年2月1日 (五) 06:33 (UTC)[回复]

何谓一手来源二手来源都分不清。凯风网是二手来源,别乱删了。--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1日 (五) 06:54 (UTC)[回复]
请问给刘少奇的定罪的党媒上的话是不是第二手来源?可靠度就不考虑了?---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3年2月1日 (五) 07:03 (UTC)[回复]
“请问给刘少奇的定罪的党媒”请问哪篇文章给刘少奇定罪?--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1日 (五) 08:18 (UTC)[回复]
    • (!)意见:根据“滕州政法委加强对政法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奖励”[10]这个网站上所写的内容:

“三、加大对宣传稿件的奖励力度。《意见》规定,被《人民日报》、《大众日报》采用刊登的稿件,字数(按版面计数)超过500字的,每篇奖励1000元;不足500字的,按800元奖励。被《长安》、《法制日报》、《中国平安网》、《凯风网》等采用刊登的稿件,字数(按版面计数)超过500字的,每篇奖励500元;不足500字的,按400元奖励。被《山东法制报》等采用刊登的稿件,字数(按版面计数)超过500字的,每篇奖励400元;不足500字的,按300元奖励。”

而且文章皆不出示作者名字,那么有多少人为了奖金而做出原创研究呢?这样的文献即是第一手来源,只是挂个凯风网、过个水就变成第二手来源了?此点也是英文维基要求避免引用的原因之一,因为来源的可靠性令人质疑,因此应删除。武穆殿前小侍卫&背蒐军NO.36留言2013年2月1日 (五) 11:55 (UTC)[回复]
麻烦你回去看方针,或者问wetrace的好友hanteng。--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1日 (五) 12:22 (UTC)[回复]

宣化上人的评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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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正念的概念,与佛教正念的概念无直接关系。[1][2]

感觉最好不要和法轮功的观点混淆,另外这个作者有代表性吗?--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也请用HTTPS 2013年2月1日 (五) 12:56 (UTC)[回复]

这两个来源似乎只是讲佛教的正念,完全没有提到法轮功和其发正念。--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也请用HTTPS 2013年2月1日 (五) 13:01 (UTC)[回复]
另问:法轮功自己有没有认为发正念和佛教的正念有关系?--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也请用HTTPS 2013年2月1日 (五) 13:02 (UTC)[回复]
我只能跟你说,原文不是那样的,被他们乱改改成这样了。--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1日 (五) 13:19 (UTC)[回复]
被谁乱改的?你不是一直在改吗,怎么那个”乱“你没纠正?我也没看见“他们”在哪,好像那地方是我根据你的原文稍加纠正。就是因为看你的理据,我也是没看到佛教的正念跟某功有任何关系,并且某功也从来没有提过发正念跟佛教有何关系。因此,那里是应该彻底删除的。但是为了尊重你将佛教拉进来对比某功的思路,所以我并未删除,只是说明事实,还原本相。这怎么能是“乱改”呢?如果本人乱来了,请给出你能证明某功盗用了佛教发正念的根据。---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3年2月2日 (六) 02:59 (UTC)[回复]
我可没说盗用,从来没有,你查一下历史版本。--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2日 (六) 05:35 (UTC)[回复]

质疑发正念消歧义条目的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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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Ed-前不久创编发正念消歧义条目,本来我在那里的讨论区留言如下,建议删除不合理的条目,由于那个消歧义被其他用户撤销不见,特在此将讨论意见再次贴出,请想为发正念建消歧义条的用户以及想参与讨论的用户参考:


  • 发正念条目是由用户Ed-创编,注明“发正念”一词是某功提出来的专词。现在他自己推翻此一说,假借佛教中已有,人为增加歧义,将原来条目转移,并将原条目名称顺势改为繁体,括号中注明某功。


  • 用户Ed-新创的“发正念”消歧义页面中,给出的佛教书籍和链接证据,并未发现支持发正念是佛教原有或新创理念的依据,因此并不能证明发正念需要消歧义。


  • 用户Ed-对发正念页面的改动,正好说明他以前创编发正念条目存在违背维基方针的问题。
    • 首先心理就是非中立的,试图幽默取笑而有违生者传记的方针。
    • 其次,围绕着他以自己原创理解创编的“发正念”条目,他在个人页面或者维基页面创编多个与发正念有联系的条目,比如,【维基维新会】,【维基百科:发正念】等,内容明确提出其组织倡导发正念,将链接指向其创编的歪曲某功发正念理念的页面,其用心不言自明。
    • 再次,当违背方针的操作被发现,有的条目被提删,有的被修正后,最后,连恶搞页面【维基百科:发正念】也没理由再链接到【发正念】条目,恶搞不了那个曾经被其突出为某功专属的词以后,当有维基用户给出充分理据说明中共KAIFENG网内容属于第一手来源,且是被英文维基仲裁的不可靠不被采信的来源,并删除其内容后,【发正念】条目就被用户Ed-以消歧义的编辑理由,转移他处了。而消歧义的根据仍然是不能支持消歧义的做法。


  • 请求删除此消歧义页面。对用户Ed-的熟练技能炉火纯青地驾驭维基维基为自己所用的做法,我除了遗憾之外也很佩服。这有计划有步骤的连环不尽的设计,消耗很多编辑用户跟着他的编辑讨论,提删等等,是耗费维基资源,太不好玩了。希望维基人不要用这种方式搞搞搞维基。---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3年2月2日 (六) 04:52 (UTC)[回复]
只是改个消歧义不用上纲上线吧。这不是你反对的中共一贯的打压民主的手段?--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2日 (六) 05:34 (UTC)[回复]

贴一下我与某人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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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聊天记录,我觉得对此条目日后的编辑争议解决,是一个很好的参考,所以特此张贴:

我已经在互助客栈的其他版上提出对发正念条目的无限期全保护要求,希望你能前往提出宝贵意见。--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28日 (一) 05:17 (UTC)[回复]

我所说英文维基仲裁说不可靠的,并非只是讨论,讨论中引用了一位仲裁者的评语:“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nature and activities of a religious group produced by a state engaged in a campaign of suppression of that religious group cannot be considered reliable.”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1日 (五) 20:55 (UTC)[回复]

他这句话,就算是并非方针,放在一定情境下也是对的,但注意是在一定情境下。事实上,The New Living-Room War的来源已经足够证实,凯风网及背后的政府做过这样的事情。这是当初的讨论参与者没有仔细考虑的。目前,凯风网的内容是有二手来源以证实,他们曾经或正在进行此类活动。因此,此内容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质疑。--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1日 (五) 21:04 (UTC)[回复]
其实你有没有考虑过停止编辑,保持目前我的版本?本版对于FLG的负面信息,已经是降到历史最低,且大部分来源的资料均已由二手来源支持。而且如果再继续深入研究下去的话,我不觉得其它编辑者会对其作出正面的内容补充,甚至可能激化矛盾。--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1日 (五) 21:28 (UTC)[回复]

RE: 并非负面信息的问题,你可找西方主流媒体,如能找到负面信息,尽管刊登过来,我不会有什么意见。我所指,仅是此KAIFENG来源属于违规的不可靠来源,不应引用其作为来源。注意到讨论页上已经有人为你提供了多条证据。而且此KAIFENG,不光是不可靠,而且属于维基要求尽可能避免的第一手来源。如你写犹太人条目,镇压犹太人的希特勒及党卫军妖魔化犹太人的观点属于第一手来源。而且我删除凯风网信息,是在你删除明慧网信息之后,你删除明慧网信息,却非要强加凯风网信息,也是违背维基的中立原则。我认为该条目应象HANGENG先生主张的那样,避免来源于FLG和CCP的第一手来源,只采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1日 (五) 23:21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西方的百科全书”,过度的责备求全,其实只是一种浪费时间。如果你真的希望维基百科变成法轮功的政宣场地,尽可全写其优点,不写其弊端。我举个例子,九评来自什么,我相信你不会否认来自九评苏共。我从来不反对你们合理地描绘你们伟大的远景、亲切的态度,友善的精神。但既然批评声音犹存,你不应也不可否认它们。--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2日 (六) 05:28 (UTC)[回复]

RE: 采用西方学者比较严谨的观点,是维基编辑方针所提倡的。作为一名维基编辑,不应遵守维基编辑方针?E君怎么说成是什么FLG政宣?九评中国共产党一书跟文革时中共发表的九评苏共是毫无关系。E君看来年纪太轻,两文均从无读过,只是靠随便猜测?建议找到两文,通读一下,自然明白。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日 (六) 05:39 (UTC)[回复]

“采用西方学者比较严谨的观点”的话,那就应该保留负面信息。至于九评,你说一点关系都没有那就没有吧,反正我不同意。--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2日 (六) 05:42 (UTC)[回复]

RE:我对所引西方学者的评论,把你原先有误的翻译,是经仔细对照后,严格翻译更正。我不管什么负面正面,是追求符合作者的原意。你任意撤消,才是属于破坏,还诬告于人。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日 (六) 05:53 (UTC)[回复]


RE: 你所给的四个文献,^ 圣严法师. 净化人生的维摩经. 法鼓文化: 231.ISBN 957598093X. ^ 高登海. 佛家静坐方法论. 台湾: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92: 65. ISBN 9570505745. 新编缩本乾隆大藏经. 新文丰出版公司: 1^ 大正新脩大蔵経: 法华部 : 全 ; 华严部 (上). 四书并无提到发正念这样的名词,我已经多次指出,不知E君为何要一再任意原创?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日 (六) 06:54 (UTC)[回复]

上面确实有佛教对发正念三个字(注意,的确是那三个字)的描述,建议你在googlebook搜索发正念,再看那些结果里是否有这些参考书籍的内容。--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2日 (六) 07:01 (UTC)[回复]

至于你的“正确”翻译的各种曲解,我就不一一指出了。--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2日 (六) 07:02 (UTC)[回复]

RE: 佛教如有发正念这样三个字,你可直接原话引用过来,最说明问题。西人的研究,我是直接引用原文在文献参考一栏,你可自己对照。 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2日 (六) 07:27 (UTC)[回复]

由于我隔段时间会清理讨论页,这些内容我就保存在这里了。--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2日 (六) 07:27 (UTC) RE: 这四本书中只有一处出现过“令发正念”一次。更没有证据表明在佛学中是一种学说。所给页码中并无“发正念”一词。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3日 (日) 13:25 (UTC)[回复]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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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华居士. 宣化上人:邪念之时魔在舍,正念之时佛在堂. 学佛网. 2011年1月23日 [2012-08-25]. 
  2. ^ 济群. 正念的修习. 嘉兴精严. 2008年 [2012-08-25]. 

目前条目存在大量失实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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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试图更正,但受到E君的阻挠。望维基人围观和主持公道。这儿仅举一个例子:比如条目中的“对发正念的评论”一栏第一段是译自于“Practitioners were encouraged by the numerous “Retribution of Evil” stories posted on the Web site recounting incidents of oppressors meeting bad ends because of the working of the Fa.” E编辑非要把这一句,翻译成:法轮功参与者受到了“驱走邪恶”的故事激励,如在发正念的作用下反对者遭遇不良结局。并在此句之前添加了原文并没有的超人类力量一说。我在之前的努力中把oppressors翻译成施恶者(如翻译成迫害者也可接受),把Retribution of Evil翻译成邪恶势力得到报应,把Fa翻译成,但E君多次改回去。

你的歪曲翻译可以停止了吗?“超人类力量”在另一句好不好。还有你说佛学只有一处提到发正念,为何我见到好多处?--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3日 (日) 06:01 (UTC)[回复]
“and exercising superhuman power.”如果不将这个翻译为超越人类的力量,那翻译为超人力量好了,superman master li,good。--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3日 (日) 06:06 (UTC)[回复]

那并非这一处来源,不可混在一起。你可另外引用原文及来源,放在条目中。2013年2月3日 (日) 13:25 (UTC)

and exercising superhuman power是原句,就在文中。你是看不清还是无视?--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3日 (日) 15:17 (UTC)[回复]


那一处原句我本已经在文献一栏引用!你任意撤消我的操作后,又来编故事。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3日 (日) 17:17 (UTC)[回复]

个人上传的网站材料能作为可靠证据来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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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维基人:

关于证据的运用问题,请高手来观摩探讨。用户ED-坚持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证据来源,甚至明显不合要求,也要上使用,在此提出来: 1、本条目第一段中,他加注一句话——【2002年,与李洪志有联系的法轮功网站编辑,建议法轮功海外修炼者将发正念“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直至迫害结束”。[8]】我认为这句话即使可以加,在证据来源中应该是提供所提到的该网站的直接信息才合乎方针的可靠性。而此用户Ed-给出的链接(http://books.google.co.th/books?id=-vyOdnwW7ukC&pg=PA27&redir_esc=y#v=onepage&q&f=false)证据来源不具有权威性,也非代表性。他这样用不只此一处。 2、第一段最后一句:亦有反对者认为,发正念是参与者的一种“把他们心目中的恶人一举咒死”的幻想。[7] 引证来源同样是该网站个人上传的资料,并且属于替中共官方批判法轮功的言论,不属于可靠证据中个人言论具有被公心力的材料类。以前在讨论江泽民其人等条目时,不是有资深编辑阐述过这些道理吗?即使引用西方媒体中个人评述内容,也因此被质疑,说明其不能作为第三方观点,用户Ed-为什么违反维基共识呢?

3、故意将个人不具代表性评论放在首段,即使我属于维基新手,都知道这不合适,几次移到下面的评论条目中,而此用户仍然不顾编辑给出的正当理由,回退我的编辑。我期待有管理员出面裁决,以前我不懂类似情况坚持己见,不是有人出面裁决了吗?这次应该由谁来处理吧?我很想知道他这样编辑可以吗?如果可以,我是要按照此去改造关于TG思想等一些条目的。关于马克思思想、共产党是邪教的问题,也属于此一类问题,西方学者与个人也有著作阐明。发正念的编辑原则不是这一条的特例。

4、请教此用户编辑,正常搜索很难查到这种来源,你是怎么得心应手拿到的?是有内部联系,还是自己被提供后上传的?不然,我实在想不出来如何找这类证据。请提供经验,也方便我们后辈这样为维基找证据。

如果我贴在这里不很合适,那么我只能在移到客栈讨论了。---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3年2月3日 (日) 09:33 (UTC)[回复]

........--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3日 (日) 09:40 (UTC)[回复]

而此用户Ed-给出的链接http://books.google.co.th/books?id=-vyOdnwW7ukC&pg=PA27&redir_esc=y#v=onepage&q&f=false证据来源不具有权威性,也非代表性。他这样用不只此一处

--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3日 (日) 09:44 (UTC)[回复]

marvin正试图删除正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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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vin的上一版本中,移除了大量看上去可能有负面观感,实际上依靠二手来源支撑的内容,尤其是表述发正念与佛教的关系的内容。这完全是可笑的事情,目前看来有研究者以中立的角度分析两者之间的异同,这理应是正面而非负面信息。Marvin是否对此这么不待见?还是说,站在自己的角度有利的,就应该是二手来源,否则就不是?哈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3日 (日) 15:28 (UTC)[回复]

E君在乱编故事!发正念与佛教的关系、宣称佛学中发正念学说,这均属于你的原创发明。毫无证据。我也根本没有删除这些来源,只是按维基要求对你原创内容加以处理。我也没有移除过任何第二手来源。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3日 (日) 17:13 (UTC)[回复]
Penny, Benjamin. The Body of Master Li. Humanities Research Centre and Centre for Cross-Cultural Research, 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3 [January 06, 2013].自己看文章去,我才没有那么好的编造能力。--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3日 (日) 17:52 (UTC)[回复]
对,在该文献中这位PENNY也认为法轮功与佛教不同,你读不懂英文?我完成赞成你引用该文献,但你不应一次回退我十次有证据的认真操作;请回复到我仔细编辑后的版本,你可加以添加此文献内容,注意不可失实翻译。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3日 (日) 18:19 (UTC)[回复]
我有没有读懂,现在条目的版本写得一清二楚。既然你赞成,就不应该删除在先。你的十次操作基本上都在删除内容。--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4日 (一) 03:15 (UTC)[回复]
我十条编辑均有充分理据,你根本一点也对答不了,只会任意乱删别人的编辑。一直来E只顾一味胡闹。很好玩?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4日 (一) 03:28 (UTC)[回复]
我一句就能答你:你删的全部都有二手来源支持。--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4日 (一) 03:44 (UTC)[回复]
我十处编辑在做什么,E君根本不知道,还乱说一气,任意胡为,是绝不可接受的。我并非只是删除,包括许多其他,去仔细读读吧。比如,你在有关日期错误,张冠李戴引用文献,均一一据实更正等。仅删除而言,再说中共来源属于一手来源,在维基的共识和常识,去英文维基读一读,在本页上,HANTENT先生也说明得非常清楚。E君原创成一手编辑,属于在有意扰乱维基。而且我也删除大量明慧一手来源。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4日 (一) 03:57 (UTC)[回复]

闭着眼睛说话很好玩?而且这还不是我将你的来源补充回去的最新版本,自己看看吧,你加进去的来源我还扔在那里。--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4日 (一) 04:50 (UTC)[回复]

由于条目页面全保护,在再次打开编辑前我将不会对此条目的编辑发表任何意见。--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4日 (一) 05:45 (UTC)[回复]
整天闭着眼说话正是E君吧。我作出的十处编辑,你无一能对答,只要胡乱一次性删除。导致目前版面内容充斥许多虚假,对于维基管理员纵容这种行为,我在此表示强烈抗议。小莲庄处士 2013年2月4日 (一) 22:43 (UTC)[回复]

要不要用保护模板标记此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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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拒绝

要不要用保护模板标记此页面?--Zhangjintao(留言)(检查我的贡献) 2013年2月5日 (二) 09:30 (UTC)[回复]

已有。--Jimmy Xu  ·  · 2013年2月5日 (二) 10:04 (UTC)[回复]

发正念条目被故意破坏性编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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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维基同仁,先祝福大家新年好!恭喜恭喜,恭喜平安发财!

言归正传,由于本人生活学习出现大转折,无暇关注维基,很久没上来了,不过还是很怀念维基生活的。今天上来看看以前的一个条目,发现问题,请诸位高人关注并解题。

  • 发正念条目的原创出于个人目的,在创建此条目时,就违背中立性原则严重歪曲事实,从而引发长时间的编辑争议。在有编辑提删之后的讨论中侥幸被保留,因此为了维护维基原则,我查找很多资料编辑此条目,最后曾经一段时间,原创者也默认而共识。
  • 原创者因为屡次违反维基准则,肆意用傀儡破坏,被永久封禁。这之后,我也因为个人生活学习上的大转折,而很少关注和参与维基。今天才看一下以前的条目情况,竟然发现发正念条目内容被偷天换日,其目的跟黑雪姬手法一致。
  • 具体手法:改写页面的内容部分词句,植入违背事实的原创研究内容,尤其恶劣的是,在后面的证据全部被偷换。大家可以去观摩。原来的证据,都是真实的来源,如发正念的是期间要求,既然提到是明慧网发出来的,那么自然证据链接出自于明慧网,这是符合维基编辑真实性原则的,不属于不引用第三方的范畴。但是现在,破坏编辑,将原来证据删除后,加上自己上传到google上的私人文件。之前他就曾经用过这类证据,我在客栈提出过讨论,无人回应。我当时提出讨论,就是担心维基的证据运用被这类人故意破坏。可靠性网站的来源原则被破坏。
  • Google 图书功能上传的有关法轮功的内容都是不可靠的。理由如下:
    1. 法轮功方面声明,法轮功创始人的书籍和文章只有明慧网的发布的才是可靠的,所出售的书籍都有统一的授权。不是在明慧网出现的,就被视为假经。这是法轮功创始人对学员的公开讲法。根据这一点,那么任何其他网站出现的都是损害法轮功专利的非法行为,也都是不可靠的来源。
    2. 大陆发布的所有针对法轮功的书籍和文章都是受命于中共镇压法轮功的政策来的,都是被中共政治审查通过的,只支持中共的官方立场,显然不属于第三方证据。
  • 非大陆人所写的关于法轮功的书籍,就能当作可靠的第三方证据吗?客栈讨论过权威性言论证据的问题。天下书籍数不胜数,要看观点的权威代表性和影响力。鉴于,中共给钱就有人给从外国不同角度发声的事实,不排除一些文章是中共指使,因为法轮功方面不需要把法轮功当成学术去研究,谁要了解,直接去看书。而中共则相反,中共在镇压法轮功期间,为了得到合法性解释,用不少所谓学者名人搞所谓学术解读,从宗教和气功等角度肢解法轮功,目的是服务于中共的立场。如果不看作者的权威性以及书籍观点的代表性,就当作第三方证据,自然不合乎维基。
  • 再进一步说明,所有支持使用发正念条目中那个外国学者证据的编辑,是不是也赞同使用胡平、麦塔斯的权威论据,麦塔斯是国际知名律师,一生从事人权工作,比那个人有权威性。如果不能使用麦塔斯的研究,那就更不能提此人。

这种上传没有公信力的私人书籍,或者不属于第三方的证据可以做第三方的可靠性来源吗?显然是不可以。如果可以,那么任何反共的学术文章很多,或者某一政府打压某一派的文章,都可以这样作为第三方可靠证据了。

  • 最后再提示:此条目属于法轮功内容,改换证据的编辑,处处避免使用可靠证据来源,根本不给出必要的明慧网的链接,却有意出示早就被共识的中共凯风网的观点和网站链接,明显是方便读者点击凯风网去阅读法法轮功内容。那么,诸位自己判断,这恶搞条目别说谈不上中立性,根本就是利用维基替服务。黑雪姬是否重新建立账户做编辑,这个我管不著,这个条目的刻意隐蔽式操作,无法不让我想到此人是受命于中共610系统。当然610系统里专门从事迫害法轮功的人也可以成为维基的编辑,他也可以说自己没拿中共的钱。但是,他本来就是以反法轮功来赚钱谋生的,职业习惯会带到维基。

请来自各方的编辑,为了维基的长久以及独有的价值,杜绝一切破坏行为。我的建议:一是删除此条目;二是回复到有可靠来源的状态。前提是首先解除保护。维基准天使-诗琳童留言2013年12月29日 (日) 18:29 (UTC)[回复]

路过吐槽:其他不说,单从你认为法轮功自身来源才是可靠来源,其他就不是而言,就已经不中立了。重复在围堵战争中那句“以观点出自于中共就是不中立的想法本身就是不中立的,有本事就重写,两边的材料都用,写成反对与支持的观点。只需要写好,看的人自己会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30日 (一) 00:29 (UTC)[回复]
阁下看懂条目属于哪类吗?是否是新闻事件类?请教:“三个代表”“五个不准”之类,来源证据怎么处理?中立性原则难道就是你说的一正一反两边都需要?基督教的“祈祷”需不需要来个两边?佛教的过午不食等等,需不需要两边才中立?--维基准天使-诗琳童留言2013年12月30日 (一) 04:39 (UTC)[回复]
中午静下来再看了一下你说的,你大概是说法轮功的内容必须使用明慧网的作为可靠来源,其他的如果带有中共观点的都是可靠的?我想首先如果来自用户自行上传的材料的话,除非找到原本资料并核对字句没错(好像见过偷换字句的假参考),我觉得应该应该需要回退掉(作为破坏)。另如果是针对某一条目的中立性问题,在无法调和的情况,最好就是写正反面,只写一面不是不可,只是在没有另一面的情况,无则罢,有则更佳,而且只要来源可靠,无论支持还是反对都可以印证,这不是支持,只是“只是那么一回事”。(也要慎防宣传性的行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30日 (一) 05:30 (UTC)[回复]
我说的方面不是你界定的,你理解的“法轮功内容必须使用明慧网作为可靠来源”,与我说的本意有出入。首先我所说法轮功内容,是指法轮功功法功理本身内容,也就是其创始人的言论,这就是如同基督教内容一样。在编辑理论概念条目时,编辑者概述谁说了什么,那么证据应该是从哪里来?是别人的分析撰述,还是提供当事人在什么时候在哪里说的?请阁下再想,如果条目中说美国政府发言人说了什么,而证据是一个不可信的非美国可靠媒体或者网站,甚至是跟美国对立的网站,你认为这是第三手证据的中立性吗?--维基准天使-诗琳童留言2013年12月30日 (一) 14:30 (UTC)[回复]
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可以用来“曲解”的经义内容吧?仅仅依靠经义存在,不足以证明经义足以在宗教的条目中介绍(不然基督教条目就需要全文收录圣经所有版本,估计没人会看这样的基督教条目,页面打开都要好几小时)。采用维基编者自己的背书是引用不可靠来源。要证明经义内容的篇幅不构成中立方针规定的不当比重,排挤了条目的其他内容,你需要足够的描述了条目其他内容的二手来源来说服别人,完全没有其他内容的经文显然是不能作为篇幅比重分配的参考。顺便说一下,维基百科从来都没有说只应该保留正确或者权威的观点,我们有日心说和地心说条目,我们也有进化论和神创论的条目。美国政府发言人那个例子,不是正好说明写作的时候没有用中立语气的坏处?为了矫正这个问题,却要把应该避免的第一手来源提高到唯一来源的程度,并且将权威观点当作事实来写而不是用“明慧网转作者甲”这样的中立语气,是因小失大。--Skyfiler留言2014年1月3日 (五) 17:47 (UTC)[回复]


  1. Google Books图书只是个方便的资讯平台,并非来源可不可靠的判断,要去看找到的书的出版社及作者等资料来评判;
  2. 发正念个人认为所有的来源皆为不可靠或一手来源,所以本人已提删过了,之所以提删没过的原因个人认为是不必要的宣传战;
  3. 就宣传战的效益来说,目前发正念条目的访问量低[11],远不如周永康[12]、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13]、及最近的新闻热点李崇禧[14]
  4. 所以最好的编辑方式是,利用EP{{Editprotect}}移除 发正念 中的不可靠来源及其内容,待其条目内容删到没内容没观注度时,自然可提删。

总之,发正念 是一个没有可靠来源知识内容支撑的东西,不值得浪费讨论及编辑人力资源。--❦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30日 (一) 08:39 (UTC)[回复]

主要依赖官方网站这样的第一手来源的条目内容是和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冲突的: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主要依赖于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来源,并有限度地依赖于第三手来源。对于第一手来源的使用,应该作为第二手来源的补充论据,而不是用来替代二手来源。--Skyfiler留言2014年1月7日 (二) 17:20 (UTC)[回复]

其他语言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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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Link已失效请删除——C933103(留言) 2014年3月2日 (日) 06:10 (UTC)[回复]

略去第一手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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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原先大量引用法轮功的明慧网正见网,及江泽民反法轮功的凯风网,现对这两处来源的信处加以删节。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9日 (三) 13:06 (UTC)[回复]

(!)意见--@蘇州宇文宙武您好,Talk:发正念#方针提醒有详细的说明。许多内容与争议,过去都有讨论过。过去因为编辑战被保护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并不表示当时被保护的版本是正确的。主张添加者,能否说明这些来源,在此条目中是否为“第三方可靠来源”?是否有断言的问题?是否存在原创研究拼凑的情形?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30日 (四) 14:37 (UTC)[回复]
(!)意见--@蘇州宇文宙武您好,您添加回去的内容并不符可靠来源、且为第一手来源,请您说明;请您为编辑说明理由。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30日 (四) 14:47 (UTC)[回复]
(!)意见--@蘇州宇文宙武您好,您一再添加,能否请您依方针说明具体理由。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30日 (四) 15:00 (UTC)[回复]
经在下到苏州宇文宙武讨论页留言,请其前来说明;但在下的留言遭删除。苏州的编辑方式,似已该当拒绝沟通。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30日 (四) 15:14 (UTC)[回复]
#发正念条目被故意破坏性编辑的意见未达成共识,所以不可轻易删除,回答完毕,再不回复。——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4月30日 (四) 15:15 (UTC)[回复]
@蘇州宇文宙武您好,是您一再拒绝沟通。若您主张这些内容来源可用,请您具体说明。因为其他用户已提出第一手来源等问题,不符维基方针。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30日 (四) 15:17 (UTC)[回复]
什么叫拒绝沟通?我不是说过不让你在讨论页留言,而且也说过正在编辑其他条目么?至于是不是符合方针的问题不是一两个用户说了算的。在有来源的前提下维基百科拒绝删除任何内容,我想你应该很清楚。我很忙,但不要说我拒绝沟通。——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4月30日 (四) 15:20 (UTC)[回复]
@蘇州宇文宙武您好,
  1. 来源是指可靠来源,符合方针的来源。
  2. 至于您是否拒绝沟通,三次回退皆不附一句话,三次ping也没反应。
  3. 是不是符合方针,不是谁说了算。对,所以请您具体说明,这些来源是否非第一手。
  4. 您有您个人的规定,但无法禁止其他人在您页面留言,毕竟在下是基于编辑沟通义务前往留言,而非无意义骚扰。因为在此您无反应、且一再回退,只好过去留言。其他人的时间精神,也是时间精神。祝您另个条目编辑愉快。晚安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30日 (四) 15:26 (UTC)[回复]
上面确实有相关的争议,我认为一删了事而不经过讨论是不对的。我已经说过正忙着其他条目,回退你留言的时候也说过,怎么还说我拒绝沟通?我认为应该召集主编讨论出结果再说,而不是你们这样一删了事。——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4月30日 (四) 15:41 (UTC)[回复]
(:)回应--当时添加这些来源的主编E君已被永久封禁,当然也许他以不同形式名字活跃著。此外,不是“一删了事”,既然要添加,就至少对这些来源作个说明。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30日 (四) 15:44 (UTC)[回复]
上面讨论的时候似乎不止E君一个,而且在我看来,很多非第一手资料也被你们删掉了,比如广西人民出版社的那本书,那是有来源的内容,并不是你说的没有做说明,所以我认为你们一味地删除是不对的,还是有什么其他目的?总之是不对的,起码要讨论。明天要忙,今天既然已经回退了三次,我也不会再回退,你要回复也不用Ping我,我看得到。——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4月30日 (四) 15:50 (UTC)[回复]
(:)回应--您好,在下本来就已注意到。广西出版社第一手是“咒死说”的特别断言,您可以参考Hanteng整理的来源说明,需要第二手的再利用。退万步言,中国大陆目前情况,教育部在考试卷都还会考试批判FLG,官方出版社能有多大的自主性及独立性?然后,安妮那条目编的不错,辛苦了,晚安。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4月30日 (四) 15:54 (UTC)[回复]
条目中原有的内容“作为信息战的一部分,持反法轮功立场的凯风网,及政府监督下的中国大陆主要媒体,多年持续发表文章批评法轮功的发正念,指包括发正念在内...欺骗信众的一种手段。”引用了来源 http://eprints.utas.edu.au/6540/1/Yu-H-ASAA2004.pdf。 但实际上,观此则西方学者文献全文在愤慨于中共的迫害,并无此说。疑是江系人马有意把自己诽谤FLG的话伪造成作者所言,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故删除这部分内容。小莲庄处士 2015年5月2日 (六) 02:59 (UTC)[回复]

关于上回在互助页上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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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日没人作答,可视作没有不同意见,因此请相关用户不要再因个人好恶而在条目中加入无关连接。参见:互助页的讨论 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27日 (一) 02:25 (UTC)[回复]

谈谈条目最近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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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先生@Alexander Misel您好!对您最近保护条目的状态点,在下回顾历史记录后,表示意见如下,望您考虑:

  • 2016年6月27日 (一) 00:23 不知什么地方来的IP用户36.232.84.239编辑了条目Special:Diff/40606926,并在摘要中给出了早先的版本Special:Diff/38484021连接。
  • IP用户36.232.84.239的编辑操作,是发生在我于互助页上2016年6月21日 (二) 13:25 (UTC)作出回复Special:Diff/40541506之后。
  • 自管理员先生@Antigng2016年6月19日 (日) 09:23 (UTC)就苏州用户在该条目加入邪教连接一事,在互助页提出不宜加入连接并征求维基用户的意见,曾有多位用户参与讨论,至21日中午在下给出不应加入邪教连接的证据之后,连续六天半没人再发表不同意见。[回复]
  • 对于一则热烈进行的讨论,如连续六天半没人再发表不同意见,我个人看来应可视作讨论了达成一定共识,不知是否对?如果是对的话,IP用户在条目中的编辑 -- 回复到早先没有邪教连接的一个版本,可以看成是基于讨论共识的编辑,故该IP用户不宜被视作发起编辑战。
  • 况且在IP用户编写条目之后三天中,条目稳定,没人回退其操作。苏州用户 2016年6月29日 (三) 23:31 撤销36.232.84.239用户的操作,并无给出实在的理由,才应视作编辑战。
  • 因此,参照方针WP:保护方针#内容争议所说的“但是有时这样做会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编辑战,此时如果有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员可以恢复到这个版本。”“在此编辑战状况,为避免“变相鼓励编辑战”,通常会退回“编辑战发生前版本”” 管理员是否可考虑保护在苏州用户发起编辑战之前的条目状态(即IP用户基于共识之后编辑操作)?
  • 如不考虑保护在编辑战之前的状态,那么是否宜遵守WP:PP:“在保护发生内容争议的页面时,除非当前的修订版本含有明显违反方针的内容(例如破坏,侵权,诽谤在世人物等),管理员通常会保护当前的这个修订版本。”在管理员保护条目之前,最后一位编写的用户是我,如按此规则,是否宜保护在我的编辑操作状态之下?
  • 从另一角度来看,从苏州用户多次强制加入邪教连接从而发起编辑战以来,尽管包括管理员在内的多位用户问其要来源(即支持其加入邪教连接的来源),苏州从来未能给出来源,却非要加入其个人原创内容,这也是有违维基的WP:RS
  • 坦率谈了些个人浅见,供管理员先生参考。谢谢!顺祝夏安!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30日 (四) 19:12 (UTC)[回复]
这个问题太复杂了,还是请Antigng来讨论吧。不过我坚持认为,此页面是应该保护的,除了与苏州以外还有几个用户似乎没有认同阁下所说的“一定共识”,而且编辑战也存在,所以保护是没有问题的。另外回退到的版本是上次管理员保护的版本,应该要是不妥,请别的管理员代为分辨一下吧。--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6月30日 (四) 23:57 (UTC)[回复]
(!)意见-谢谢Misel的回应。以下提供@Alexander_MiselAntigng管理员参考:
  1. 苏州宇文宙武,在天安门自焚事件发正念两条目,都拒绝实质参与讨论、形同拒绝沟通,其他用户表达实质意见及事证、且等待苏州多日,但苏州仍无具体回应。其他用户因此修订时,苏州只是回退、回退、回退。----然后在苏州回退3次后,从未参与编辑相关条目的小郑突然出现,也回退三次、且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理由;是否构成“真人傀儡”?是否游戏维基规则?
  2. 苏州公开不断攻击不同意见用户、针对特定议题条目,且将不同意见者一概标签化并羞辱贬损,苏州的编辑意图是否正当?当苏州最近指控核斯骚扰,苏州是否在“骚扰”于中共眼中敏感条目的不同意见用户?
  3. 维基百科的核心、寻求解决争议,核心就是文明的实质沟通。苏州在过程中没有沟通诚意、也无实质理由的沟通、只是不断标签污名化不同意见用户。苏州杯葛讨论,然后说“没有共识之前”不能删改,以“杯葛讨论”让共识不可能形成,这是明显游戏维基规则。
  4. 从发正念条目的历史,可以看到,苏州等少数用户的编辑,引用第一手来源(包括中共专门攻击FLG的网站),明显违反方针而一再添加,并不在乎条目的品质;而似乎只在意条目中有多少可以嘲笑、诋毁FLG的内容。这令人费解。
  5. 在下建议管理员可阅读《英文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2007就FLG相关条目所做的仲裁》。也许少数用户会说,这些外国人都是反华、都是“轮子”。
  6. 在下想说,文明比贡献重要,维基百科海纳百川的精神,包容不同价值观与背景的交流,核心就是文明、文明;因此尽管封禁不是目的,但不文明、人身攻击都是封禁的重要原因,因为这冲击了维基的根基。部分用户宣称“为了让中共解禁维基百科,而‘清理’某些条目”,那其实有百度已经够了。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7月1日 (五) 00:25 (UTC)[回复]


(!)意见-谢谢Alexander Misel管理员化时间回复在下的疑问,是的,我也认为这个条目需要保护。关于您谈到“除了与苏州以外还有几个用户似乎没有认同阁下所说的“一定共识””,如前所述,六天半时间没人对我给出的不应加邪教连接的证据表示过不同意见。按WP:CON‘在维基百科,共识是一种典型但往往含蓄无形的过程。所有没有异议或不被其他编者回退的编辑,均可假定其具备共识。’而前述IP用户的编辑操作在约三个整天的时间内没人有回退,按照这个维基规则,也可视作达成共识,是不是?还有苏州用户多次简单粗暴的回退而未给出实质理由,也是有违这个方针的相关要求‘当你回退你不同意的编辑时,你不应简单标注为“无共识”,而应该表明你的反对意见。’ 更加重要的是,苏州用户多次编辑战所加内容没有来源支持,是原创研究。如有可能,望您再次考虑,谢谢!另外,依您的建议。如果Antigng管理员能考虑这些意见,也提前表示感谢。小莲庄处士 2016年7月1日 (五) 21:39 (UTC)[回复]


本条目的近期编辑讨论,请见上面、及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发正念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7月8日 (五) 17:34 (UTC)[回复]

我昨天加入的有可靠来源的内容,被无礼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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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还在继续,对方不听劝告继续破坏,我只能先恢复了。One jar ball留言2016年7月10日 (日) 06:59 (UTC)[回复]

新华网在此条目非第三方可靠来源(里面也完全没提到发正念),Marvin也删除了几个FLG网站来源。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7月10日 (日) 07:04 (UTC)[回复]

这个条目发生了编辑战,现已被全保护。问题的关键在于“邪教正能量三观不正”三个链接是否应该置于发正念条目的“参见”部分。

我认为没有必要,因为这些链接与条目主题没有直接明确的关联,而WP:SEEALSO的理念则是“连结应该与整体条目内容有一定联系,并且应该合理地限制该条目连结在文章中的连结数量”。

这是昨天讨论的存档,供参考:User:Antigng/fork

希望大家能够给出意见。--Antigng留言2016年6月19日 (日) 09:23 (UTC)[回复]

个人认为邪教放著也可以,因为发正念是法轮功会被当成邪教的主要原因,两者应该有关系。正能量三观不正可以移除,这两个条目与发正念毫无关系。--M940504留言2016年6月19日 (日) 13:18 (UTC)[回复]
那么正能量三观不正应该删掉,而邪教应该给个可靠来源,放到正文里面去吧。单纯在WP:SEEALSO里面好像讲不清楚这个问题。--Antigng留言2016年6月19日 (日) 15:21 (UTC)[回复]
User:M940504用户弄错了吧?由许多可靠来源可知江泽民第一次给法轮功帖上邪教标签是1999年10月下旬接受法国媒体采访之时,其后人民日报立即跟风,称就是邪教云云。请参阅欧洲议会的消息:The illegality of China's Falun Gong crackdown—and today's rule of law repercussions而法轮功的发正念是2001年5月才开始,发正念条目中即有依据来源给出2001年5月这个发正念最早开始的时间的。换言之,江泽民99年10月标签邪教之时,法轮功并不存在发正念一说,那么你所说的“发正念是法轮功会被当成邪教的主要原因”是绝不可能成立的。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19日 (日) 15:40 (UTC)[回复]
不是被少数政治人物当成邪教它就是邪教吧?还要被一般民众当成邪教才能算实质意义上的“被当成邪教”,而你怎么知道被一般民众当成邪教不是在发正念最早开始之后?换言之,“被当成邪教”不该有一个明确的开始时间点,因为这是一个大众的观念形成的缓慢历程。-游蛇脱壳/克劳 2016年6月19日 (日) 16:29 (UTC)[回复]
对于笃信江泽民邪教标签者,江泽民是三个代表国内民众。你不认为江泽民这样的政治人物能代表普通民众,这是很对的。但请注意这儿发正念条目被强加一个邪教标签,是没有任何来源支持的。连江泽民这样始作俑者也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关于对FLG的邪教标签,请多参阅国际社会中立学者的研究,在国际社会的普遍意见是不认为是邪教,前边我给出美国国会和欧洲议会上的专家证词,希望你能参考一下。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19日 (日) 17:35 (UTC)[回复]
(:)回应小莲庄处士:当年江是以何种理由将法轮功认定是邪教并不重要。我的意思是现在中国政府主要是以发正念为由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的,现况就是如此,所以我认为放著邪教连结是可以的。WP:SEEALSO不是分类,没有贴标签的问题,只能代表两个条目有关连而已;A与B有关联,并不代表“A就是B”,也不代表“A是一种B”。--M940504留言2016年6月21日 (二) 11:55 (UTC)[回复]
(:)回应User:M940504:你的意见看来是没有根据的想象发挥。第一,中国政府从没有认为法轮功是邪教,公安部和国务院两次公告中国境内一共有14种邪教,其中并没有法轮功。第二,中国政府更是从没有把发正念跟邪教联系起来。是看到有ID在该条目如此编写,不懂你为何要在毫无根据情况下为其背书?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21日 (二) 12:24 (UTC)[回复]
(:)回应google搜寻能找到一堆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的中国政府网站,这一堆网站应该足以证明中共的立场了。我根本不知道我的发言是在为谁背书,现在是在条目探讨,请对事不对人。--M940504留言2016年6月21日 (二) 12:39 (UTC)[回复]
(:)回应:谢谢提醒,对,是应对事不对人。在下只是不解,为何在没有来源支持情况下,认为发正念条目挂上邪教模板是合理的?世界有许多人是当作中国政府认定FLG是邪教了,但这确实是误会了。我以前叙述过这件事,现大概综述一下,在下的分辨如下:大规模镇压法轮功开始于99年7月,而江宣传邪教是在99年10月,在7月发动镇压之时根本没有邪教一说。至10月中共江氏喉舌确实对FLG施加了e

邪教标签,宣布其为邪教。但江氏控制的媒体如何说,这并不等于中国法律和中国政府如何定性。请参考中国国务院和公安部公告中国境内总计有14种邪教,但中国境内总计14邪教名单中并无FLG;青年时报:我国已明确认定呼喊派等14个邪教组织(名单),此则青年时报报导也是一样引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认定的中国国境内总共的14种邪教组织,其中并无FLG。610邪教机构依靠掌控的喉舌宣传乱给FLG帖标签,容易让人上当。还有,中国人大于99年10月制定的邪教法也根本没有提到过FLG,而且中国任何法律法规均从来没有使用邪教标签对待FLG。江泽民是1999年10月在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时,才首次给FLG帖邪教标签,而后人民日报跟风江泽民称就是邪教。99年10月开始的邪教宣传不能成为江泽民在99年7月发动镇压的原因,在7月镇压时江泽民及其媒体也根本没有说过因为是邪教才镇压的。从中可见,在10月宣称邪教,只是江氏及其掌握的媒体洗白江泽民非法镇压的手段之一。但是,中国人大,中国国务院和中国公安部,从来没有听从江泽民的意思对FLG作邪教定性。前边我已经给出的美国自由之家的东亚高级分析师SARAH COOK的相关证词指出江泽民的镇压受到中共高层的反对,提到有专家认为江泽民发动镇压的原因主要是出自于个人妒嫉,也提到人们不可上当于江氏邪教宣传,请参考一下。江泽民在开展非法镇压、作用于漂白非法镇压的邪教宣传并且犯下反人类罪后,在中国国内及多个国家受到起诉,象阿根廷还对江泽民作出了通缉。近来,由中国国内主流媒体的广泛报导可见,江泽民的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610局长张越被捕,其实江泽民因为受其他所有政治局常委反对,绕过政治局,私下成立的610恐怖组织才是真正的邪教机构,这个真正的邪教机构一直在诬正为邪,在中国受到清算的日子也并不远了。请参考法广有关报导万维网有关报导。在下很高兴有机会与你交流看法,多说了几句,如有不对处,欢迎指正。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21日 (二) 13:25 (UTC)[回复]

(!)意见:FLG支持者霸占相关条目不是一两天了,惯用伎俩大家也都能看出来。任凭你巧舌如簧,改变不了FLG被中国政府认定为邪教的本质。——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7日 (一) 02:41 (UTC)[回复]
(:)回应 证据显示中国政府没有如此认定,江泽民周永康610机构专门欺诈,容易令人上当。楼上苏州用户对我这个苏州同乡经常帖标签。“霸占“、“伎俩“、“巧舌如簧“,苏州用的这些词汇是文革色彩的,是对维基用户的攻击。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30日 (四) 03:28 (UTC)[回复]
搞笑死了!Marvin2009之前在法轮功讨论页跟我假装说自己是“上海人”,后来只说了一句话就露出破绽,被我当场拆穿他的谎言。现在Marvin2009又在这里跟亲共的苏州人攀亲,说自己是“苏州人”,笑死我了!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6年7月12日 (二) 04:43 (UTC)[回复]
我曾在上海学习和生活多年,自称也算是上海人,Gszq用户说说看你是如何揭穿了我并非上海人?Gszq用户上回看来以是否称陈良宇案是冤案来划分是否上海人的标志,但这个标准并没有可靠依据。我根本不认为上海人普遍会认为陈良宇这样的官员受到了胡锦涛和温家宝的什么冤枉,我现在不在上海,但我仍与许多上海朋友保持联系,我的上海朋友们没人认为陈良宇是受冤枉的。胡温十年间是江氏垂帘听政,如非陈良宇在江氏支撑下,太过嚣张,任意贪赃枉法,把胡温逼到了墙角,胡温才勉强按中国法律对陈良宇作了处理。由常理来看,给胡温十个胆子也不会冤枉陈良宇的。Gszq用户在陈良宇条目引用不少毫不可靠的小报消息,并且引用时Gszq用户使用绝对化的语言肯定胡温冤枉了陈良宇。有一回我用中性语言想要中立化一下,也被Gszq用户删除。我个人认为这些做法有违维基方针,而且这也并非是上海人的代表性观点。另,我老家在苏州附近,也在苏州市区工作过,我自称苏州人有何不妥?小莲庄处士 2016年7月12日 (二) 14:55 (UTC)[回复]
蛤蛤蛤蛤!还在继续假装,但连自己想假装的对象都没确定,你倒底是要装“苏州人”还是“上海人”?你的话里破绽百出,都体现了你不是上海人。上海人都知道,陈良宇是为了保护上海人的权益不被像你这样的“假冒伪劣商品”侵占,所以才得罪了上面,陈良宇是我们全体上海310的骄傲,即使站在冤案的审判席上,照样是昂首挺胸,这就是我们上海人的“腔调”,你们这种假冒的这辈子都学不来的,懂了吧?奉劝你好自为之,不要继续假装上海人,当然也不应该假装苏州人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8:38 (UTC)[回复]

非第三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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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的熊您好,您添加原先被删除的[15]非第三方来源内容;理由以“参考讨论页,(简直就是幽默条目)”。但您没提出具体理由来,这些内容确实是“非第三方来源”。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8月18日 (四) 06:05 (UTC)[回复]
@南极的熊您好,其他被您保留的内容;还请您提出“发正念”相关的第三方来源佐证。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8月18日 (四) 06:24 (UTC)[回复]
我只是回退 南极的熊 留言 2016年8月18日 (四) 06:25 (UTC)[回复]
@南极的熊您好,您对方针有些误解。是凡当您回退时(也就是恢复添加该等内容时),表示您认可使用那些内容,您就应当负说明理由。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8月18日 (四) 06:30 (UTC)[回复]
@南极的熊您好,所以,您要说明吗?您前面说“我只是回退”,不正表明您连理由都没想清楚?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8月18日 (四) 08:10 (UTC)[回复]

建议来源

[编辑]
   <ref name="Yu2009">{{cite book|last=Yu|first=Haiqing|title=Media and Cultur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url=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wNN9AgAAQBAJ&pg=PA154|date=24 February 2009|publisher=Routledge|isbn=978-1-134-06227-0|pages=154}}</ref>  

--❦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8月18日 (四) 12:38 (UTC)[回复]

去邪教改个人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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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来源的确有用cult此字来描述法轮功,但并非如 反对法轮功人士所宣称的 中国政府 称之为“邪教”,有必要说此cult有多方来源说的是个人崇拜cult or personality 或personality cults,如[16][17][18],所以本页有关邪教的部份应该删除。--❦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8月18日 (四) 12:56 (UTC)[回复]

(!)意见-关于One jar ball的编辑操作添加[19][20]
  1. 旧问题:讨论页已有讨论,请先表达意见寻求共识。条目应注意普世观点,具高度争议性,不宜以中共610片面断言作为定性,而需要高质量的大量第三方可靠来源综合考量。
  2. 这跟“伪科学”无直接关连啊,第三方可靠来源?况且,中国大科学家钱学森提出(气功)“人体科学”获得胡耀邦政府定下让气功特异功能发展的政策、在很多国家也有祈祷等其他信仰或宗教活动与特异功能,不能直接定义成“伪科学”啊。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8月30日 (二) 06:54 (UTC)[回复]

法轮功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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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的权威发布的新华网阐述了法轮功是邪教: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合理合法,里面叙述:法轮功是个不折不扣的邪教组织——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当前我国的邪教组织进行了界定,指出: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是目前我国对邪教问题的权威解释。。。李洪志和法轮功对邪教一词讳莫如深,大法徒们的文章中都用"X教"代替,甚至连"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样的刑法罪名都不敢提,只得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等词代替。并一再辩解法轮功"既不邪,也没教,何言邪教"。这恰恰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心中有鬼。如果剥去其冠冕堂皇的伪装,参照以上介绍的邪教定义,对照法轮功和国际公认的几个邪教组织的特点和所作所为分析,就能判定法轮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

所以,法轮功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请亲法轮功人士停止破坏,停止持续移除可靠来源内容和参见条目,谢谢!One jar ball留言2016年8月30日 (二) 07:41 (UTC)[回复]

(!)意见--One Jar Ball,您的添加是很有争议啊!
  1. 在下上面讨论串已经留言说明,您都并未回复啊,而您却直接回退,而且您仍然使用非第三方来源呢。以下的说明内容,在下于另一个条目讨论页,也已回复您了,但您没回应,就再转贴在这里了。
  2. 就法律学来说:政府与法律能否定义邪教,本身就有非常大的争议。如果要定义,由于涉及宪法明文保障的人民基本权,也应透过(至少)“法律层级”来规范,而且也有非常严格的要件。
  3. 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情况说:
    1. 法律层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框架都没有把法轮功放进去,两高的司法解释是不能做为依据的,这是明显不符中国法律框架。以前中共党政法委施压法院判决,都有很大的违宪问题。习近平都说要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了。专门打法轮功的610办公室,也没有任何法律支持,被称为法外组织啊。
    2. 对中共官方的片面指控说法,国际媒体说中共不开放国际媒体独立查证采访,
    3. 2000年以来几次公安部邪教名单,没有一次包含法轮功,BBC等国际媒体都很关注,说中国政府高层对法轮功的态度明显分歧。国际媒体及人权组织都说,早在1999年镇压以前,中共高层对镇压法轮功的态度也有很大歧异的;人大委员长乔石1998亲自调查后报告说“法轮功对国家有百利无一害”。
    4. 香港与澳门特区,也很明确法轮功不是啊,都是合法。
  4. 就国际社会来说,联合国、法国反邪教局、美国、中华民国等等,普遍都认为不是啊。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8月30日 (二) 07:46 (UTC)[回复]
您好,但是这是维基百科,不是中共百科,当然应考量国际主要意见的分布啊。这条目是讨论发正念,又不是讨论邪教,您在此这样的写法不适合。此外,在下没有“不停删除”喔,说话请注意要符合事实。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8月30日 (二) 08:28 (UTC)[回复]
江泽民操纵所控媒体如何宣传,并不代表政府定性。代表中国政府的国务院和公安部公告的中国境内共有14种邪教,其中并无法轮功。对此,已经多次给出过可靠来源。而且这一议题与本条目并无关联。小莲庄处士 2016年8月30日 (二) 22:34 (UTC)[回复]

非第三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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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议题上非第三方可靠来源。(1)世界图书出版公司,中宣部直属出版集团单位。(2)科普出版社,中央级单位。“中国科协”为中国共产党组织下的团体,任务包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属中直系统,由中央书记处直接领导。哪个第三方民间单位,会中央级?出版单位,与镇压方中共有利害关系,且出版需经中宣部及出版署,做内容意识形态审查。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5月10日 (四) 12:00 (UTC)[回复]

此外,(1)并无爱好者网页、或新闻稿语调问题。如果认为有,还请具体指出。(2)“发正念”一词,发出正念,佛教等宗教也有正念的说法。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5月10日 (四) 12:03 (UTC)[回复]

Walter Grassroot您好,

  1. “第三方”来源的判断,就是从组织,这怎么会是原创研究?在下在上面一一列出各出版社与共产党的关系。共产党是镇压一方,各机关系统皆配合执行了镇压。
  2. 而且,中共在中国大陆实行的言论及出版审查,是客观的事实。在今天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及网络,应该很难找到对法轮功正面的内容吧?
  3. 在下只是依照可靠来源、可供查证方针去理解。至于中国大陆今天的出版状况,在一些议题的相对关系,可能有第三方来源,但在此议题上,是否有第三方来源,是可以讨论。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5月18日 (五) 05:59 (UTC)[回复]
阁下真觉得为一个条目要扣这么大的帽子是合适的么?我觉得我从来不会说台湾的书籍都是如何如何,基础的礼仪还是要有的,至少我对我自己有这个要求。既然阁下也希望达成共识,但请你我之间不要以通过删除来获取共识,我从未删除阁下的来源(以网页为主),也请阁下不要删除我的来源(书籍为主)。然后看达成一致后,再决定什么来源应该是别删除。过去十多年我一直认为删除文章和来源并非建设性工作。谢谢。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06:03 (UTC)[回复]
Walter Grassroot您好,在下没有扣什么帽子,在下上面列出的就是第三方的问题,也是方针所要求、甚至很多用户也都这样要求。
  1. 反而您给在下扣帽子,认为在下依自己政治主张,并没有;中共镇压法轮功,是一个客观事实,第三方,就是中国共产党、法轮功两方以外的第三方,这很清楚。
  2. 之前大陆用户认为大纪元非第三方不能用在法轮功,认为有利害关系那么中共组织相关的出版社,当然也有利害关系。
  3. 其实您曾经删除在下的第三方可靠来源,其中包括书籍、网页,而且是几千字元的一次删。也许您忘了,在下也没有再去提了。
  4. 只要是来源,都有第三方、可靠性的判断问题。书籍、网页,都不例外。
  5. 维基百科的基础,就是第三方可靠来源的要求。在下并非破坏,而是维基百科要求的“建材”基本标准。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Walter Grassroot您好2018年5月18日 (五) 06:11 (UTC)[回复]

其实对于方针的理解这就存在了差异。比如我们讨论、认同的第三方是指非中共或者法轮功,但是无论是这两者,都会涉及到数亿人。我认同中共镇压法轮功是一个客观事实,但就此事实的可靠来源中,是否可囊括这两个主体的来源呢,我是认同、您是反对;那么这两个主体涉猎到的媒体和来源很多。阁下诉求的“第三方来源”,其实更多是既反对中国共产党又反对法轮功的第三方,但这个太稀缺了。另外,因为任何您认为“亲近”或者“支持”的个人或者组织,都可能会是“非第三方来源”。在这个衡量中,达成的所谓理想结果就是既不现实又不客观,甚至不可能存在;那么,删除自然可能是阁下认为最合适的选择。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06:24 (UTC)[回复]


Walter Grassroot您好,
  1. 第三方来源的判断,“第三方”主要是组织上、利害关系上,并不稀缺。第三方来源,不必然同时反对中共及法轮功,例如CNN、日本NHK、俄罗斯之声、英国BBC,也有很多海外独立学者的高质量研究。
  2. 如果依照您的解释,所有“路人”都不是第三方,因为每个人都可能对一个问题有自己的看法与判断。而在非如中共对言论出版审查的社会体制中,就是大家自由的提出来讨论。
  3. 维基百科要求的是第三方,在下参与维基几年,觉得用第三方来源编辑,可行,自己也从中学习到很多。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5月18日 (五) 06:31 (UTC)[回复]
@Manchiu您好,将条目保护在一个(编辑程序、来源内容)都争议性的版本,是否合宜呢?在下的主要疑问在于,
  1. 这一个讨论串,早就已经提出,5/10就提出Walter Grassroot使用的多个来源非第三方的举证,并移除该两笔来源。八天以来,Walter Grassroot或其他用户没有回应。
  2. 如今,Walter Grassroot出来质疑在下扣帽子,但在下也说明很清楚,就是第三方来源要求。Walter Grassroot是十多年的资深用户了,方针很清楚。第三方来源的要求,用户们也都普遍知道。争议议题条目中,大家也就都不用非第三方来源。
  3. 在下移除的来源,包括中共相关的,也包括法轮功相关的来源。方针就要求,非第三方来源,用在自己条目的说明、且不能涉及对第三方的评论。
  4. 因此,在下所做的编辑并非破坏、也非不合理、也有完整的主动沟通过程及说明、还过了一周。结果Walter Grassroot一回退,条目保护在其5/10前的编辑版本上,而他也没有对“第三方”具体回应。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5月18日 (五) 06:27 (UTC)[回复]
您好,维基百科:独立第三方来源,我刚才阅读了一遍,并非是方针,也没有达成共识。是否仅凭借一个“论述”,就能否定掉一个维基社群共识方针“Wikipedia:可靠来源”。我这里既是一个问号,也是一个怀疑。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06:35 (UTC)[回复]


(:)回应-Walter Grassroot您好,在下所理解的,应没有您上述提到的问题。
  1. 可靠来源,的“可靠”定义,就明确规范“第三方”作为其中的要素。
  2. WP:可靠来源就要求“条目应该基于来自可靠的第三方的出版物,来源应具有事实验证和准确性声誉。”
  3. WP:可供查证也要求“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如果某一主题得不到来自可靠第三方来源来的支持,则关于该主题的条目不应出现在维基百科上。”
    1.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
    2. “无资料来源或来源欠佳的内容,若可损及在世人物或团体的声誉,则不应容许保留在条目中”
  4. “非第三方”的来源,非属可靠,即属“可疑来源”,在维基百科的使用,属于参考性质,而且有明列限制使用的态样:
    1. WP:可供查证方针要求:“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本身内容来源”(非可靠),可以用作说明其自身信息乃至条目的参考来源,而不要求是由该领域的专家发表,只要:“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不包括针对第三方的主张;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来源内容的真实性未受到合理的质疑;不是文章主要的来源。”
  5. Wikipedia:独立第三方来源是一篇论述,看来相较于“第三方来源”更加强调“独立”,例如写到“如新闻记者在采访时得没有逾越其新闻记者角色介入该事件”。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5月18日 (五) 07:2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