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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象腿帮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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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在讨论串中加入"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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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在讨论串中加入"人身攻击"或是"未经确定的资讯" 以免编辑者遭到有心人士的威胁和利用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9.104.132.224对话贡献)于2011年3月26日 (六) 16:26加入。

“中立性有争议”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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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上了“中立性有争议”的标签,因为部分文字是偏主观的用语,如: “霸凌者手法凶残” “有一人(也有可能是……)接著也都是避重就轻或是……” “该先……而不是本末倒置……” “这种人……警方都能采信,看来他又……难怪网友会鄙视……” 以及文中多次使用到“竟然”主观判断的字词等。

此外,文中有列出疑加害者未成年少女的姓名;如果真如文中所说,对犯法在先的未成年者公布个资不违反个资法,则应该在那段说明文字后加上资料来源;但如果确实是违反个资法的行为,则应该修改该段文字,并将文中的姓名除去才对。 石川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03:06 (UTC)[回复]


中华民国《少年事件处理法》83条 :任何人不得于媒体、资讯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关少年保护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记事或照片,使阅者由该项资料足以知悉其人为该保护事件受调查、审理之少年或该刑事案件之被告。 违反前项规定者,由主管机关依法予以处分。 法规已经很清楚了,我想删掉才能维护使用者以及事件相关人物的资料安全。请记住,加害者也有人权的,侵害他们的人权一样会被送办。60.245.71.172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08:02 (UTC)[回复]


[1]......维基是乡民行使“正义”的地方吗?有没有模版可以挂在开头告诉他(?)们写的时候要注意什么?--爱尔思先生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08:16 (UTC)[回复]

条目命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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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此条目的讨论易发展成激烈的争论。请尽量在回应评论时保持冷静

建议将“新竹0317霸凌事件”改成“新竹霸凌事件”,毕竟这应该是目前唯一上新闻的新竹霸凌事件。Rexer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12:46 (UTC)[回复]

如果没什么建议的话,我就先暂时改成“新竹霸凌事件”了。Rexer (留言) 2011年3月31日 (四) 11:25 (UTC)[回复]

不管怎搜寻, 没有人将此事件称为新竹317霸凌事件, 都只称为新竹霸凌事件, 等有第二次时请在考虑将第二次称为新竹第二次霸凌事件, or whatever you wanna call it. Rexer (留言) 2011年3月31日 (四) 17:44 (UTC)[回复]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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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等到第二次发生事件时,才改为“新竹第二次霸凌事件”?为了方便识别,建议还是以“新竹0317霸凌事件”为佳。并且依照您的逻辑,“新竹0317霸凌事件”一词,可在网路上搜索到。如此您是否可以满意了呢? Qqqyyy (留言) 2011年3月31日 (四) 23:59 (UTC)[回复]


依您的逻辑, 可在网路上搜索到“新竹0317霸凌事件”一词是您更改过后才搜寻的到, 台湾没有媒体是使用0317的, 说得如此白您是否可以满意了吧?别人是在更新及补充大部分的资料, 而您是在更名为不通用的名字 Rexer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1:16 (UTC)[回复]


不能满意。根本无法理解你所谓“再次发生,再次更名”的心态。条目命名愈仔细不是愈好吗?你一句话就代表“公论”?更名通不通用岂是你可以说了算的呢?请问你有何德何能?还有,有无限多的编辑者为这条目服务,不要以为只有你一个人。我使用家里以外之电脑,无法登入帐号时,也更新了相当多次。诚挚呼吁,希望某些用户,不要妄自臆度,自以为贡献极高,而管窥他人的贡献。Qqqyyy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1:37 (UTC)[回复]


所以依您的逻辑,您的每句话才代表“公论”啰?您才有德有能啰?各台湾的媒体说了都不算?更名通不通用更是您说了才算的啰?那您又是谁啊?网路上搜索“新竹0317霸凌事件],只能搜寻的到新竹及霸凌并没有0317,连您特意附上的中国网站连结http://keewl.cn.com/%E8%A7%86%E9%A2%91-%E6%96%B0%E7%AB%B90317%E9%9C%B8%E5%87%8C%E4%BA%8B%E4%BB%B6.html 也是如此, 而事件发生地的台湾更没有媒体是使用0317的,说得如此白您是否可以满意及理解了吧?再依您的逻辑好了,请您先将第一次世界大战改为世界0628大战好了,奥匈帝国王位继承人斐迪南大公是于1914年6月28日被刺杀的。麻烦请您千万要命名的细一点,愈仔细愈好不是吗?要不然以开战日1914年7月28日改为世界0728大战也可以啦。您改了后都没人改回第一次世界大战,相信我必能满意也能理解您硬加个0317才真正代表“公论”。再重申一次别人是在“更新及补充大部分的资料”, 而您几乎只在此条例只是在“更名”,这种心态才令人难以理解,还有不好意思,我登出帐号时,也更新了相当多次,接近八成的事件发展及来源出处都是我注明编辑的。我更没某些用户妄自臆度,自以为贡献极高,不过看到了更名的贡献倒是真的。Rexer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2:15 (UTC)[回复]


你拿世界大战霸凌事件比?要不要干脆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真幽默,这两者是可以相提并论的吗?那你怎么不说二二八事件,不准以日期命名,要改为“大稻埕查缉私烟误杀民众事件”?哈哈哈,令人忍俊不禁你好厉害,好懂历史啊,吓坏我了。还有,维基百科是大家智慧的结晶,大家贡献都不容抹煞,希望有些人不要自以为居功厥伟,藐视他人的贡献,现在,我根本无意愿跟那种人条目移动战,浪费我的时间。Qqqyyy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2:25 (UTC)[回复]


不不,维基百科除了是大家智慧的结晶外,贴近事实也很重要,而重点事实是没有媒体及网站使用您真正幽默的0317,或三一七事件来称呼此事件,感谢贡献极大的您不浪费大家的时间。Rexer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2:32 (UTC)[回复]


你从善如流,加上来源请求算是正确之举,在此呼吁,请重视每一位用户的编辑,维基百科是大家智慧的结晶,请重视每一位用户的编辑与更新。Qqqyyy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2:40 (UTC)[回复]


有人坚持不面对事实,他人也只能勉强妥协了。也在此呼吁,除了维基百科是大家智慧的结晶,要重视每一位用户的编辑与更新外,建议每一位用户更要接受事实的状况。Rexer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2:48 (UTC)[回复]

请循其本,“317”的字样只是为了明确化本事件,避免定义不清罢了,与网路搜索不搜索本来就没有关系。Qqqyyy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2:59 (UTC)[回复]


上面算是火药将引爆那瞬间就熄灭了吗?我能理解Rexer跟Qqqyyy两位用户的原意,其实两位的想法都有道理,两位也算克制了(算是吧?)。但我个人认为...或许还是得利用事实加上用户的智慧才是最适当的吧!毕竟我刚刚问同事们知道什么是新竹霸凌或是象腿帮霸凌吗?他们都能理解是指这个新闻事件。但是转问新竹0317霸凌,他们的反应:“是同件事吗?”、“0317是什么?”、“为什么要加0317。”甚至是“没有人那么无聊这样称呼那件事的啦!那干嘛不用0325大家都知道事件曝光的那天?”。 203.206.246.105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4:57 (UTC)[回复]

再补充一下,应该是事件的发生(3月17日)、曝光(3月25日)时间不同及后续发展的强度,再加上媒体都没用到0317,因而弱化了0317的通用性。或许如Qqqyyy最后所提到跟网路搜索没有关系,但是...依现实状况而言,加了“0317”的字样应该没有让事件明确化,反而造成定义不清。毕竟整个社会大众及媒体都没使用到0317或是0325。而Rexer所提到的世界大战,至少还是接近的比喻;而再讲到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反而有点... 总之感觉引信都要燃尽了。还好两位最后都算有克制住。203.206.246.105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5:03 (UTC)[回复]

我觉得有用户提世界大战是要比喻并非每个事件都要套上日期的数字不可,又不是不准以日期命名,是要视情况为定;另有用户硬要说成是拿世界大战与霸凌事件真有点在转移焦点。至于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还真有其人其事(郑成功),不知这是真幽默还是好懂历史?122.120.235.101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6:39 (UTC)[回复]

我是觉得R的讲法还好啦,不加0317也好,现在大家也应该知道是哪一件霸凌案。Q的想法有道理,我可以理解,他就是想要告诉你哪一天发生而已,算是“明确”,也不过份。我虽然比较支持Q,但是Q讲法有点偏激。两方能理智平息争端是最好了。楼上,你说的郑成功斩清朝官也太扯了,他斩的顶多是他自己“明郑”的官而已,还是你是指两军交战中,郑成功所杀的清兵?这也跟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根本无关,因为很明显是说九品芝麻官,包龙星用崇祯皇帝尚方宝剑的梗。114.42.122.182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7:38 (UTC)[回复]

何必加那"0317"...不加也知道是哪一件霸凌(就是那一件而已)。但是加数字的用意很好,是很用心的用户,就如他讲的228事件,有228三个数字,不是很清楚吗?两方都算是很理智了啦。114.36.156.88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7:59 (UTC)[回复]

楼上讲法有点问题,我觉得加"0317"很对,本来就很有道理,拿世界大战来比喻才真的不伦不类,世界大战能够打几次?霸凌事件每天都有可能发生。假如下次又来个霸凌事件,要变成怎样?第二次新竹霸凌事件?再一次,又变成第三次新竹霸凌事件?以此类推...搞不完啦。而且清清楚楚的讲日期,非常明确,要不然一堆霸凌事件从何去分呢?所以加"0317"的用户真的很聪明,反倒是另外一位...真是...不知道要怎么形容,被人家用个二二八反驳就没话了...那你何必提世界大战呢?其实我比较有疑问的是,为何不用原本的"xx帮霸凌事件"....语意超完整...这样就不必吵了。114.32.145.44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0:47 (UTC)[回复]

我也觉得加数字的本来用意很好,只是这事件加"0317"刚好是画蛇添足,拿世界大战来比喻正如同楼上某网友所说的是要比喻并非每个事件都要套上日期的数字不可,又((不是不准以日期命名,是要视情况为定))。驳一句世界大战能够打几次?,不正好又是转移真正的焦点了不是吗?反倒是另外一位从一开始就回避没人使用0317的事实,再扯228拼命回避实况与现况,还语带挑衅,要不另一方不想跟他卢,早就吵起来了。如同某网友所说的何必加那"0317"...不加也知道是哪一件霸凌69.22.185.106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3:43 (UTC)[回复]

我也出来发个声,我也支持用数字的,因为一览无遗,很清晰。只有一方挑衅?另一方不挑衅?某方说别人“不面对现实”、“别人是在更新及补充大部分的资料, 而您是在更名为不通用的名字”才是真挑衅吧?那问题是用数字有何不可?也真的是0317发生的事。另外,提二二八是个很好的例子。六四、五四、二二八都是历史事件,不是吗?世界大战反而是个不妥的比喻,不,应该说是很差的比喻,提出来就是等著被骂而已。114.24.216.99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3:56 (UTC)[回复]

硬是用二二八事件来反驳...其实非常明显是强词夺理,R的用意本来就是社会大众名称怎怎使用就怎命名,根本没反对以日期命名,Q则是不管事实想加日期就硬要加,的确是真的用意很好,但真的也很多馀,不过还是有人还是继续帮著转移焦点就是了。69.22.185.106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4:14 (UTC)[回复]

加数字本来就没错,可以说是那位用户的热血,或许说太热血了,但是加了数字用意很好,非常清楚明白。用世界大战的命名规则来为[霸凌事件]命名,何止是强词夺理?拿霸凌跟世界大战比?就像是上面的回应说的。“假如下次又来个霸凌事件,要变成怎样?第二次新竹霸凌事件?再一次,又变成第三次新竹霸凌事件?”干脆改为百年霸凌好了,根本是超扯。一遇到二二八,就没话可说了,竟然也有人在帮腔。114.42.106.185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5:59 (UTC)[回复]

楼上你说的值得多思考喔。加数字很好,QQ太热血,他的命名法有点类似“八八水灾”、“九二一地震”之类的命名法,很简洁。若是用“第一次新竹霸凌事件”“第二次新竹霸凌事件”,真的是令人无言。莫名其妙,把霸凌当作世界大战来搞吗?要不要分成轴心国跟同盟国?重点是,定义很不明确。但是现在霸凌正猖獗,霸凌事件的内容才真正重要,条目名称又怎样?QQ太热血去争了114.42.108.77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7:23 (UTC)[回复]

讨论还真热闹,假设新竹市不幸于某年的"2月14号"又发生了霸凌事件,然后称为"新竹0214霸凌事件"的话,能清楚辨认出事件时间发生的早晚吗?当然这是假设,最好不要发生。还有我从头到尾看不出来R有反对以日期命名的意思,他只是觉得实际的使用名称才适合罢了,跟著帮忙使用二二八等数字来扭曲的人们太假也太夸张了,重点是这社会根本没人用0317。216.151.183.17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22:11 (UTC)[回复]

再加象腿帮0317霸凌事件或是新竹霸凌0325曝光事件好了 ,跟Qqqyyy网友一样是循其本; 刚好都一样是社会大众没人在使用的名称方式。要做就这样做,R网友再怎坚持事实也只能认了。66.171.228.39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23:42 (UTC)[回复]

我来提供另个比较不主观看法好了,应该是这件事情的确切时间一开始就已经不重要了,毕竟仔细看完此条文全部的新闻来源,不论是“当事人”、“媒体”、“警方”、“专家”及“群众”都没加0317,而焦点都只在于怎爆发及后续发展的过程。0317其实是可以省略的,我相信原本用意是不错,但加了反让条文不明确而显得牵强。毕竟社会大众没这么称呼,何必多这几个数字呢?203.214.105.157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0:36 (UTC)[回复]


我的用意的确如楼上几个用户提及的:“社会大众名称怎使用就怎命名,根本没反对以日期命名,举例只是要说日期命名并非必要”,有人要扭曲,在此也只能表示遗憾。不过也不用特别再为这种事争论了,毕竟条文名称或内容跟实际命名状况是否相符,也没什么人在乎了。谢谢其他用户们善意的建议。Rexer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1:36 (UTC)[回复]

这位Rexer网友你错了噢,跟实际命名状况是否相符是很重要的,但也不用跟后来刻意扭曲焦点的那些人一般见识。维基百科的窘境就是有些用户使用不客观或自己强烈意识下的文字来解释条文,这也就为什么很多学校都要求作业内容来源出处不能是维基百科。至于楼上有人要另加象腿帮0317霸凌事件或是新竹霸凌0325曝光事件,很明显是恶搞,但刚好也很讽刺。122.120.235.101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2:09 (UTC)[回复]

我也觉得实际名称使用状况在对这事件的名称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不过在几个人的刻意扭曲下,这位R网友大概也灰心了。216.151.183.74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2:20 (UTC)[回复]

加了数字主要在辨别,跟时间先后哪有关系?你会觉得"二二八事件"比"双十节"发生的早吗?2月28日比10月10日,早了近八个月呢~~明明是个很不错的想法,却被人家说成这样子,Q比较应该灰心吧。114.36.155.57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4:41 (UTC)[回复]

整个讨论下来,觉得Q像是王安石吧,有著一腔热血就来改条目,太热心了,用意很好却一直被某些人围剿。而且最像的方面是,Q让步了,跟王安石变法失败一模一样。114.42.113.77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4:47 (UTC)[回复]

我也支持用数字的,但新竹后续如果又发生类似事件,只用日期命名会混淆,不如再加个年份好了,新竹20110317霸凌事件,这样更一览无遗,更清晰,更好辨别了。66.171.228.154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5:29 (UTC)[回复]

一个是务实做事,但是自夸居功“八成”。好好笑,大家都有功劳啊(正如某位讲的“维基百科是大家智慧的结晶,大家贡献都不容抹煞”)。另一个,则自认为立意良好,蒙著头去干,根本不管他人想法,而且反应很快,一下子就想到要用二二八当梗来反驳,缺点是很偏激。两个都算是认真的(至少认真笔战)维基人吧。事情也拍板定案了,没有必要再吵了。114.36.136.34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5:45 (UTC)[回复]

看了那么多,只有一段话最中肯,“跟著帮忙使用二二八等数字来扭曲的人们太假也太夸张了,重点是这社会根本没人用0317。” 用二二八这梗明显是反应很快的回避事实。 203.214.91.17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5:53 (UTC)[回复]

“先声明,我比较支持不加数字”。楼上,你错了。以我多年在ptt跟巴哈的经验,笔战就是这样,你要跟人家战,一定不能有弱点落在人家手上。你不要举例不就得了,举那个世界大战,真的就是等著被人家鞭而已,人家反呛个二二八,是很硬的梗,根本是无坚不摧了。因为正如上面网友说的,性质差太多了,霸凌跟战争怎么比,又何况是World War。而且另一方的群众很聪明,用一个梗就拼命打脸,不论你本来对还错,都一定会被人家质疑了。最后河蟹一下,两方都很用心,不要再争了。114.36.137.210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6:09 (UTC)[回复]

我支持Q,Q加0317,成或不成又怎样,对他会有什么好处?还不就是想要让事件明了清晰一点,最后也没改成功,到底是围剿人家干嘛?加了数字确实满清楚的。你看上面的论点,加上数字不是很清楚吗?而且加数字本来就不代表什么了,那七七事变九一八事变还早两个月啰?是这样吗?你说要讲第一次世界大战,他不只有228可以反驳,连日本也有二二六事件五一五事件,中国也有五三惨案....这种事件跟历史事件、战争事件本来就不能比了。114.32.140.115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6:25 (UTC)[回复]

支持Q大的人们:Q大立意良善,热心编辑这些都是事实。加了数字,让事件变得很清晰也是事实。但是考量大众的用法,应该以R大的命名为佳,请不要用一个一次大战当梗就卯起来鞭,这很不厚道,R大对这条目的贡献他都说他“高达八成了”,虽然你们可能觉得R大很自以为、很炫耀,但R应该是个很努力的WIKI编辑者,不要再用他错引“世界大战”的一句话来攻击他、打他脸好吗?条目明确,确实是个重点,但是通用也是个重点啊。另外,我赞成把Q大的用法,当成又名,就像七七事变,也叫芦沟桥事变,日本又称支那事变一样。相信大家心目中的维基,是兼容并蓄的,只要有论点,应该尊重每一方的声音。114.42.108.134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6:59 (UTC)[回复]

好奇怪,一方明明就说(( 举例只是要说日期命名并非必要 )),为什么有人硬是要拿来跟霸凌比、跟二二八比?他有说霸凌等同战争吗?他有说二二八命名方式错误吗?还是(( 举例只是要说日期命名并非必要 ))这句话在有些人眼里会自动隐形?反之,一直拿来比的是另一方吧?那另一方怎从来都没面对社会大众都没人使用0317的事实呢?还是事实也自动隐形了?摆在眼前不面对,还有人扯东扯西扯到王安石,讲白一点... 用一个错误的梗就拼命扭曲,这不叫笔战或论战,叫硬坳。203.214.91.17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07 (UTC)[回复]

楼上有必要这么激动吗?两方的人马都有权力讲话啊,跟你立场不同就是硬拗?你又能说出个什么道理呢?一整个讨论串看下来,本来觉得R很厉害,还能说一些奥匈太子斐迪南被刺杀的事情,乍看很有道理,但到最后被二二八打脸以后就整个不知所云了,二二八确实打脸,而且力道很重,把世界大战的不伦不类展露出来,比较认同Q的想法。Q的论点确实比较好,这种条目本来就是以清楚为美。我也支持楼楼上,应该把Q说法,改为“又名”。114.36.149.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16 (UTC)[回复]

李组长眉头一皱 ,觉得案情并不单纯,原来真的有人看不到别人的原意与事实,更有人以污辱他人为乐趣 。203.214.91.17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19 (UTC)[回复]

谁被污辱了?斐迪南大公吗?世界大战比喻很差这几乎是大家公认的。倒是那种讲不赢别人,就打上别人是“硬拗”,这种扣帽子的人心态最奇怪。“纠竟”~是讲不过别人的扣帽子,还是讲不过别人的苦苦纠缠呢?让我们继续看下去~114.36.149.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27 (UTC)[回复]

那句( 举例只是要说日期命名并非必要 ))我看的到啊 !怎总有人视而不见呢?216.151.183.3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37 (UTC)[回复]

去叫人家把“第一次世界大战”条目,改成“世界0728大战”。还呛说“您改了后都没人改回第一次世界大战,相信我必能满意也能理解您硬加个0317才真正代表“公论”。”根本是哪方先挑衅的,非常清楚,又举了个烂例子,根本不能服人,超XX的。114.36.149.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41 (UTC)[回复]

因为有人只看的到王安石,好好笑,王安石有变法说条文要加数字了? ,还比喻成王安石是什么跟什么啊? 难怪另一方被大家公认是强词夺理 122.120.235.101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43 (UTC)[回复]

不意外,某一群人开始乱打了,真的是转移焦点。楼上提王安石的网友根本是说“Q这个人”,他觉得“Q这个人像王安石”,你不满,你也可以说“我觉得R像又帅又会唱歌演戏的天王巨星刘德华”,怎样,够扳回一城了吗?拿这个“王安石”当梗,来攻击,根本不著边际。只是令人发笑罢了。114.42.110.190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47 (UTC)[回复]

的确,有人在曲解、污辱他人很厉害,面对事实却避而不谈呢,看来回避事实的能力,也好热血噢。哪方先挑衅的?(((你一句话就代表“公论”?更名通不通用岂是你可以说了算的呢?请问你有何德何能?))),不知道是谁说的,根本是哪方先挑衅的,太清楚啰,又举了个烂梗硬坳扭曲对方,才是真的不能服人。203.214.91.17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49 (UTC)[回复]

“别人是在更新及补充大部分的资料, 而您是在更名为不通用的名字”你仔细看,是某人先讲这样,Q才反击的。谁先挑衅?另外,“世界大战”烂梗是谁发明的?是Q发明的吗?拜托,要战文也要先看一下讨论吧?114.42.110.190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52 (UTC)[回复]

喔,那你怎没仔细看到( 举例只是要说日期命名并非必要 ))这句话?烂梗是谁发明的我不知道,但扭曲别人原意的烂梗到是有。反击?是被戳到痛处了吧?203.214.91.17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8:00 (UTC)[回复]

很难过齁?连烂梗谁发明的都不知道了,好可怜。建议你可以仔细的看这一串讨论。被戳到痛处?被戳的根本是“世界大战”,人家一反击就没话说了。前面讲话旁征博引,马上被用228打脸,真用力。还叫人家去改世界大战...好笑到了极点。114.42.110.190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8:04 (UTC)[回复]


两派网友们不要吵了,两方都有立场、都有论点,算是擦枪走火,我们抵制霸凌就好,而非互相抵制的好吗?我们河蟹好吗?114.36.157.7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8:15 (UTC)[回复]

果然有人只看的到“世界大战”而看不到( 举例只是要说日期命名并非必要 ))这句话,回避事实也扭曲事实,耍嘴皮子掰烂梗终究是为了逃避。建议你可以仔细的看这一串讨论,从头到尾根本没人反对228的名称 ...可笑到了极点。122.120.235.101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9:21 (UTC)[回复]


  • 楼上的用户们,够了,麻烦各位别再吵了,我先前举的例子,优劣见仁见智,但我的原意“举例只是要说明以日期命名并非必要 ”不变,硬要扭曲的、或冷嘲热讽的,我也都概括承受且不予置评。麻烦各位就此停止,小弟不值得各位浪费自己的时间。相信Qqqyyy兄的初衷也仅是为了辨识度,而不是为了后续这些针对我及他的言论。如有时间,请多花心思在让维基百科内容更丰富更确实上。条文内文名称如仍有争议也请各位用户理性冷静的讨论或投票决定,谢谢。Rexer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9:35 (UTC)[回复]


回楼楼上,没人反对228的名称啊,因为脸被打了,根本没办法反啊。世界大战超好笑,怎么可以不提一下呢?耍嘴皮不知道谁先开始的,一开始什么例子也没有,先呛人家“别人是在更新及补充大部分的资料, 而您是在更名为不通用的名字”,突然又呛了个世界大战,好有梗啊。一下就被用228打脸,很痛吗?只好赶快说人家甩耍嘴皮,扣人家帽子,不知道是谁才在逃避?认真回应你,我觉得霸凌事件用“第一次霸凌事件”、“第二次霸凌事件”很怪,根本不如0317的简单明了。114.36.146.98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13:20 (UTC)[回复]


看了这么多回应,我只能说两方口才的强弱差好多。一方打脸打得真响,讲一句顶一句,到底是有什么血海深仇呢?有必要如此打人家脸?不要吵架了,一起反对霸凌者比较好114.42.109.235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13:28 (UTC)[回复]

楼上,看得出来某些人悲愤了。一被打脸就赶紧扣帽子,还说人家戳到痛处,结果用那精美的“世界大战”,这例子一举,更让人认为用数字真的不错呢!掰烂梗是要逃避?那烂梗到底是谁掰的???大概是悲愤到了极点,脸也痛到了极点,只好讲些不知所云的东西来悲愤一下,好可悲。114.36.143.12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13: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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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新竹霸凌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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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12日 (四) 06:2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