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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合并此三个实质内容大致相同的条目,合并后的名称则请各位讨论,中华民国法律称其为“乡(镇、市)民代表”,但此名称似不符维基百科一般的条目名称格式。 —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00:2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