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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3月23日,第一批遣返的被俘美国军人

朝鲜战争的战俘遣返问题朝鲜战争停战谈判后期的焦点。从1952年1月开始,战争双方(一方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遣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另一方为美利坚合众国为首的联合国军以及大韩民国)为战俘遣返原则应当是“全部遣返”还是“自愿遣返”进行了长达15个月的较量。1953年4月,双方都做出让步,在印度的折中方案基础上达成妥协,6月8日签订了关于战俘遣返的协议,朝中方面事实上接受了美国提出的“自愿遣返”(后修改为“不强制遣返”)原则。至9月19日,朝中方面交还要求直接遣返的联合国军战俘12773人,联合国军交还要求直接遣返的朝中战俘75801人。不直接遣返的双方战俘经过解释,又有部分被遣返。由于大批朝中战俘拒绝遣返,美国将此宣传为在道德和意识形态上对共产主义阵营的一次胜利;而中国方面则强烈谴责联合国军以战俘营内的恐怖统治阻挠中朝战俘自由表达遣返的意愿。[1][2][3][4]

遣返原则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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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7月,朝中军队和联合国军开始朝鲜战争停战谈判,11月双方在军事分界线原则上达成妥协后,在遣返战俘等议程上继续谈判。毛泽东周恩来斯大林当时相信停战很快就能实现,没有料到战俘问题会成为达成停战的最大障碍。[3][5]。12月朝中提出按《日内瓦公约》遣返全部战俘,联军则要求交换战俘资料[6]。通过交换资料,美国确认联军战俘总数远少于中朝战俘。由于很多中朝战俘以前是国民党军和韩军,美国意识到联军战俘在数量和忠诚上的优势可以为西方谋求一场意识形态宣传战的胜利。1952年1月,美国提出按照战俘的意愿自愿遣返,立刻遭到朝中方面强烈反对,双方在战俘遣返原则上陷入了长期尖锐的斗争。[1][2][3]

中朝苏的最初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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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7月,在停战谈判的启动阶段,中朝苏经过协调,由毛泽东指挥谈判。经斯大林同意,毛泽东拟定了停战谈判方案,中朝在7月5日达成的《关于停止朝鲜军事行动的协议(草案)》中决定,中朝方面关于战俘问题的立场是:在停止军事行动后的3个月内,双方应分批全部交换战俘。[7]对于战俘问题,最初中苏都很乐观。毛泽东在11月14日向斯大林发出由周恩来起草的电文通报中方意见:“我们反对一对一的原则而主张有多少遣多少的原则,估计这一问题不难达成协议。”19日斯大林回电:“你们在交换俘虏问题上的立场是完全正确的,并且这是敌人很难反对的。”[3][8][4]:218-219[9]

由于1950年战争开始时,美国和朝鲜都宣布遵守《日内瓦公约》[2]:134,因此朝、中、苏方面认为双方按照公约全部遣返战俘不会成为停战谈判的障碍。然而,美国在战俘问题上有特别的考虑。

美国酝酿自愿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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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二战后一直支持严格遵守《日内瓦公约》,目的是让长期扣押二战战俘做苦役的苏联难堪。中国和朝鲜当时虽然没有签署公约,但在谈判时引用了公约关于全部遣返战俘的第118条。与此对照,美国作为公约的签字国,对朝鲜战争的战俘问题却采取了与公约立场截然不同的态度,这种转变是美国出于国际政治、国内政治以及人道主义宣传的多重考虑的结果。[2][1]

在停战谈判开始前,美国估计朝、中手中约有9万联军战俘,与联军手中的13.2万朝中战俘人数相差不多。1951年6月底,华盛顿指示李奇微,关于战俘问题的基本谈判方针是先进行一对一交换,在联军战俘全部返回以后再交还剩余的朝中战俘。1951年7月谈判开始后,美国军方和政府内部开始酝酿让朝中战俘“自愿遣返”。7月5日,美国陆军心理战作战处处长麦克卢尔(McClure)提出让原来是国民党军的中国俘虏选择是否去台湾,陆军参谋长柯林斯建议也给朝鲜战俘选择的权利。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布拉德利和代理国防部长洛维特Robert Lovett)表示有保留地赞同,并把这个设想送交国务院,但国务卿艾奇逊表示反对[10]:722-723。10月29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在同副国务卿韦伯谈论战俘问题时说,相互全部遣返不公平,他“不愿意遣返那些向我们投降并同我们合作的战俘”[10]:727-728,艾奇逊随后改变了立场。虽然自愿遣返原则是军方首先提出的,但这时军方从前线的李奇微、乔埃C. Turner Joy)到参联会大多表示反对。他们认为,共产党方面绝对不会接受自愿遣返,停战谈判在战俘问题上僵持下去只会拖延战争,让联军遭受更多的伤亡,并会影响到联军战俘的安全遣返;而且美国一旦开了破坏《日内瓦公约》的先例,假如东方阵营在未来和西方的战争中获得更多的俘虏,西方阵营将十分被动。不过,美国政府更倾向于“自愿遣返”带来的巨大政治利益,他们认为:如果大批中、朝战俘拒绝返回共产国家,这将是美国在道德和宣传上的重大胜利;他们还相信,确立自愿遣返的原则将鼓励中、朝士兵投降,而强制遣返与西方合作的战俘违反了美国“重视个人权利这一最基本的道德和人道主义原则,那将会严重危及美国反对共产主义暴政的心理战作用[11]”。

关于战俘遣返问题的谈判与军事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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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2月,停战谈判正式进入战俘问题的议程。双方交换了战俘名单,显示中朝手中的战俘数量大大少于美方预期,朝方还承认部分韩军战俘已经加入朝鲜,这让联军在战俘问题上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12]。1952年1月2日,联军谈判代表提出自愿遣返战俘,遭到朝中代表强烈反对,美国随后将“自愿遣返”修改为“不强制遣返”。杜鲁门了解到,他的主要西方盟国都不反对这一原则,美国国内舆论也要求他采取“坚定”态度,韩国和流亡台湾的国民党政权早就要求获得战俘扩充实力并取得宣传的好处。2月27日,杜鲁门正式决定“美国最后的立场应是不同意强制遣返战俘”[10]:753。杜鲁门公开宣称坚持自愿遣返原则是因为他出于道德和人道主义的考虑,不愿意重演二战后强制遣返苏联战俘的悲剧,但毫无疑问这一决策出台的背后也有着明确的政治计算[1][2][12]

第三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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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军内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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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的分歧与苏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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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1年7月开始,联合国军针对朝鲜的运输线展开了被称作“绞杀战”的大规模空袭,试图摧毁朝中方面的抵抗意志。从9月起,朝鲜的运输枢纽新义州西浦价川三角地带遭美军集中轰炸,八成铁路运输陷于瘫痪[13]。然而,绞杀战虽然使朝中军队的供给一度面临极大困难,还直接导致朝鲜在1952年春发生了饥饿人数达朝鲜近六成人口的严重饥荒,但朝中方面以争锋相对的“反绞杀战”使联合国军的空袭没有达到目的。1952年6月,美军转而空袭朝鲜的工业基础设施,朝鲜90%的发电设施遭到破坏,其中包括鸭绿江上中朝共用的亚洲第一大水电站水丰水电站[14]。从7月11日起,美军开始了战争爆发以来对朝鲜最大规模的空袭,“从平壤到农村,所有的城镇都变成了废墟”,“任何还能被破坏的东西都没有了”。仅7月11日夜的轰炸就造成6000多平壤居民伤亡,“每天伤亡的人数比争议中的遣返人数还要大”。[7]

1952年2月,金日成认为朝鲜已经无法再承受巨大的战争损失,希望中国在战俘遣返问题上向联合国军让步[15]。7月,在美国新提出遣返8.3万人的条件之后,金日成立即致电毛泽东,主张接受美方条件实现停战,但毛泽东反对向敌人的狂轰滥炸屈服,他认为在朝鲜的局部战争可以打乱美国对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准备,并表示中国愿意尽全力帮助朝鲜渡过难关[16]。面对朝方和中方的分歧,斯大林同意毛泽东对战争形势的看法,他表示苏联继续坚持全部遣返战俘的立场。斯大林认为朝鲜除了战争牺牲之外没有失去任何东西,而苏联将为了帮助朝鲜“不惜全力”。斯大林还向中方指出:“如果美国不输掉这场战争,那末中国人就永远也收复不了台湾。”[17]

谈判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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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战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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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军战俘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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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战役结束后,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在朝鲜靠近中朝边境的碧潼建立战俘营,开始只收容管理韩军以外的联合国军战俘,1951年3月之后,鉴于朝鲜人力物力的困难,韩军战俘也由志愿军管理。4月,志愿军政治部成立志愿军战俘管理处,下设4个俘管团和2个俘管大队,其中2个俘管团收容管理韩军战俘,另2个俘管团和2个俘管大队收容管理美、英、法、土耳其、菲律宾等10个国家的联合国军战俘。

中朝战俘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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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军在战争前期俘虏了很多朝鲜战俘,但是联合国军方面没有为战俘营提供足够的物资,这使得战俘营的条件相当恶劣。当大批志愿军战俘被送到巨济岛战俘营之后,战俘营的条件更加恶化了,原本设计容量为4500人的战俘营很快就被两倍于此的战俘塞满。联合国军还缺少足够的合格人力对战俘营进行管理,巨济岛上守卫与战俘的比例是1:33,远远低于1:20的要求。为了让美军部队能尽可能地投入战场,战俘营的看守多数是韩军,平均188名战俘只有1名美军宪兵。而且,战俘营的美军看守素质低下,士气低落,是美第八军中最不受重视的单位,他们在值班时睡觉或者干脆放弃岗位去附近嫖娼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缺少人力,战俘营当局不得不与战俘合作,看守极少进入营地,营地内部由战俘代表负责,这些战俘代表除了维持秩序、分发供给,还控制了战俘与战俘营当局的沟通渠道。战俘营当局没有把战俘中的共产党和反共分子分开,结果在营地内爆发了激烈的冲突。在反共的营地里,朝鲜战俘营地里的战俘实行青年团式的暴力统治,据美军看守报告,这些营地在夜晚经常传来打人的声音。在反共战俘控制的中国战俘营地,原国民党军士兵和与国民党统治长期密切相关的黑社会成员统治着营地,据美国官员Philip Manhardt描述,这些人用残酷的暴力取得控制,并且强迫战俘向国民党效忠,其中一个叫Jing的原国民党军官是中国营地的领导,他被描述成军阀或者流氓头子。由于战俘代表控制着供给,他们利用这种手段进一步加强了恐怖控制。普通战俘如果不与他们合作就要挨饿。反共的战俘营之间互相联系,并且从韩国和台湾的情报部门那里取得直接的支持和建议。这些被战俘控制的营地不向管理当局的命令负责,而是向他们效忠的当局负责。1952年春,亲共和反共战俘之间发生了巨济岛事件。 中国国民党进入巨济岛是华盛顿赞助的一个战俘计划的结果。双方都把战俘问题当做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工具。当中国在鸭绿江岸边的战俘营试图劝降美国战俘时,美国试图展示共产主义的破产和资本主义体系的美德。[2]:135

朝中方面指控美军利用战俘进行细菌实验。美方1951年12月提交的部分朝鲜战俘死亡名单承认,至少有9000朝鲜战俘死亡,其中约3900人死于痢疾。[4]:240

围绕遣返的政治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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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遣返的战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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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双方成立战俘遣返委员会,8月5日,双方开始在板门店交换坚持要求遣返的战俘。至9月6日,朝中方面根据协议全部遣返了12760名坚持遣返的联合国军战俘,19日又遣返了经过劝说后愿意回家的13名战俘,总计遣返韩军被俘人员7860人、联合国军被俘人员4913人。8月5日,美方遣返朝中被俘人员2757人,14日声称志愿军战俘已经全部遣返完毕。经中朝方面坚决交涉,至9月6日,联合国军方面共遣返坚决要求遣返的朝鲜被俘人员70161人、志愿军被俘人员5640人。

不直接遣返的战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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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不直接遣返的战俘问题,9月9日由中立国印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瑞典瑞士组成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不直接遣返的双方战俘移交给属于委员会的印度军队看管,其中联合国军方面移交朝籍和中籍被俘人员22604人,安置在联合国军控制线一侧的南营;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移交了联合国军被俘人员359人,安置在朝中控制线一侧的北营[18]。遣返委员会发现,南营的战俘在由联合国军移交之前就一直受到战俘组织严密的暴力控制,这个组织的目的就是抗拒遣返。[19]朝中方面要求委员会将“特务们”隔离出来,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委员也认为应当打破战俘首领们对战俘的控制,但是委员会拒绝了这一要求,因为担心隔离行动可能导致大规模骚动,而印度看管部队的力量不足以控制这种局面。[20]

朝中方、联合国军方面各自派代表向本方战俘进行解释。在朝中方面进行解释之前,委员会发现在营中没有一个战俘敢于公开要求遣返,共有127名战俘冒着生命危险秘密逃出营地向印度部队表示要求遣返,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认为:“战俘在表达愿望时所必须采取的这种不正常方式,使人们很自然地怀疑到全体战俘都不是自由的个人。[21]”在中立国部队看管下,委员会发现南营内发生了9起针对希望遣返的朝中籍战俘的谋杀案,其中一起残暴的谋杀案发生在10月3日丁字围场第28号营场,一名叫做张子龙的中国籍战俘遭到杀害。经过调查,委员会确定了7名谋杀张子龙的战俘,并对所有9起案件中可能的凶手提起起诉,共发现17名被告犯下谋杀的证据。[22]然而,由于联合国军不顾委员会的抗议拒绝让被告的辩护证人和辩护律师出席法庭,对这些罪犯的审判直到委员会宣告解散时仍然没有完成,这17名罪犯最终被移交给联合国军,委员会认为这一“破坏正义并使罪犯能逃出法网……这一责任是在于联合国军而不在于任何其他当局”。[23]据美军记载,有38名朝中战俘在营地中死亡。12月23日,联合国军终止对朝中战俘的解释工作。朝中方面强烈要求延长解释期限以补足90天解释时间,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代表支持延长,而瑞典和瑞士代表表示反对,印度代表团“虽然赞成延长解释期限,但认为只有经过联合国军及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双方之间的协议,延长方能实行”。委员会向朝中方面表示,解释的延长必须经过停战双方协议才能实现,委员会无权允许朝中代表继续向战俘解释。由于联合国军方面拒绝合作,对战俘的解释工作只能结束。[24]1954年1月,美军将朝鲜战俘8000多人移交韩国、将14000多名志愿军战俘移交台湾。联合国军方面战俘经过解释后,有224人拒绝遣返。[25]“战俘交接在一个200平方米的帐篷里,中间有中立国代表,一侧是中方代表。战俘集中在东场里交接区几十个这样的帐篷里。战俘从一侧门进来,在中立国的监督下,听取中方代表的解释后当场表态。愿意回国的从另一侧门出去,由我方接待和医务人员接收,不愿回国的从原门折回。”[26]

不直接遣返的朝鲜籍与中国籍战俘的去向[27]
中国籍 朝鲜籍 合计
逃跑失踪 2 11 13
死亡 15 23 38
返回朝、中 441 188 629
前往中立国 12 47 86
去往韩、台 14235 7604 21839
总人数 14704 7900 22604
不直接遣返的朝鲜籍与中国籍战俘当中
实现遣返的各种途径
中国籍 朝鲜籍 合计
听取解释后
选择遣返
? ? 345
(3166听取解释)
1953年12月31日
印军查对名单时要求遣返
131 ? ?
向联合国军移交时
寻求印军保护并要求遣返
72 32 104
其他向印军要求遣返
如逃出营地
? ? 数百人
遣返合计 441 188 629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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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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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1年6月30日,李奇微奉命发表致中朝军队司令官的广播讲话,正式建议停火谈判。[7]
  • 1951年7月5日,中朝双方就李奇微建议作出积极反应。中朝就《关于停止朝鲜军事行动的协议》(草案)达成一致。
  • 1951年7月10日,朝鲜停战谈判在开城开始。
  • 1951年11月27日,谈判双方就军事分界线问题(第二项议程)达成一致。
  • 12月11日,双方开始关于战俘问题的谈判(第四项议程)。[4]:219
  • 12月18日,谈判双方交换战俘资料,之后中朝方立即提出停战后双方遣返全部战俘。[4]:232
  • 1952年1月2日,美方提出“一对一交换”的战俘遣返方案,剩余不选择遣返的战俘一律释放为平民。朝中方面拒绝美方提案。
  • 1952年5月,战俘问题在完全僵持,克拉克施加军事压力。
  • 1952年7月13日,在联合国军司令克拉克的要求下,华盛顿同意将遣返8.3万人的数字通知中朝。距离中朝9万人的底线不远,毛泽东反对在美方压力之下签署城下之盟。
  • 1952年8月,美国国务院支持哈利南方案,美军方反对。
  • 1952年9月28日,杜鲁门要求谈判代表团提出不强制遣返原则的三种实施方案,并要求军方在战场上加强压力。9月美方代表提出了一项“二者取其一”的方案。中朝方面拒绝了这种近似于“最后通谍”的方案。10月8日,中朝拒绝美国方案。联军代表立即中断停战谈判。
  • 1953年2月22日,克拉克提议首先交换伤病战俘。
  • 1953年3月28日,中朝方面同意了克拉克的建议,并在战俘问题上作出让 步。3月30日,周恩来发表声明,建议由中立国“保证遣返问题的公正解决”。4月6日,双方联络官开始就具体问题进行商谈。18日,联合国大会就双方交换伤病战俘通过决议。20日双方开始正式交换伤病战俘,2周后全部完成了交换工作。
  • 1953年4月26日,双方恢复正式谈判于。
  • 1953年5月25日,联合国军提出了关于俘虏问题的最终方案。6月4日,中朝方面接受了这一方案。6月8日,双方代表签署了关于交换俘虏的协定。
  • 1953年7月27日,双方代表签署停战协定。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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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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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 2.1 2.2 2.3 2.4 2.5 Callum A. MacDonald, “'Heroes behind Barbed Wire' — The United States, Britain and the POW Issue in the Korean War”, The Korean war in History.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ND, 1989
  3. ^ 3.0 3.1 3.2 3.3 杨奎松. 中国对朝鲜停战问题态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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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0.0 10.1 10.2 陶文钊编. 美国对华政策文件集(1949—1972)·第一卷(下). 世界知识出版社,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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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抗美援朝战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页198-199
  14. ^ 《金日成著作集(7)》(朝鲜外文出版社,1980),页209-210
  15. ^ 毛泽东致菲利波夫电,1952年2月8日,俄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案宗342,第81-83页
  16. ^ 毛泽东致菲利波夫电,1952年7月18日,俄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案宗343,页72-75
  17. ^ 斯大林与周恩来会谈记录,1952年8月20日,9月19日;俄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案宗329,页54-72、91-101
  18. ^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临时报告:“联合国军收容下的二二六零四名战俘的移交于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完成,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也在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一天内完成了三五九名战俘的移交。”
  19. ^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临时报告:“联合国军送交本委员会看管的战俘是有紧密组织的。这种组织的主要目的是抗拒遣返和阻止那些愿意遣返的战俘行使此项权利。为达到这个目的,一部分战俘曾对另一部分战俘使用了武力,结果是任何愿意遣返的战俘都不得不秘密地冒着生命的危险去这样做。本委员会说不出来战俘是怎样和在什么情况下,在一定的领导之下被组织起来的。然而至少有一点很清楚:他们是如上所述那样有组织地被交到本委员会的手里来的。”
  20. ^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临时报告·第二章
  21. ^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临时报告
  22. ^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最后报告:五十、本委员会在其"临时报告"中(注:见"临时报告"第九十三段及其附件十九)曾提及战俘所犯的若干谋杀案。所有这些谋杀案之所以发生,是因为那些被害者希望遣返或被怀疑抱有此种愿望。印度看管部队对所有已知的九起案件都组织了调查庭,并对那些有可能把犯罪行为归之于某些战俘的案件提出起诉。五十一、一九五三年十月三日在丁字围场第二十八号营场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一起据称的残暴谋杀案,当时一名叫做张子龙的中国籍战俘遭到杀害。一个调查委员会组成了。该委员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已有充分依据形迹而推定的证据证明丁字围场第二十八号营场中七名战俘的罪状。被告受到起诉,印度看管部队司令官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曾召开一个军事法庭。六十七、十七名被控的战俘及案件记录均于一九五四年二月十八日十时交与联合国军。在这样移交的战俘中,有三名被告,其实际审判曾经开始,但于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日陷于停顿(注:见第五十三段),而初步调查在其他十四名被告身上亦已确立了依据形迹上的证据而推定的谋杀案件。
  23. ^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最后报告:六十二、一九五四年二月十六日,由于本委员会解散之期日渐迫近,而联合国军仍然不愿依从本委员会的要求派出被告所指出的辩护一方的证人,也不愿准许辩护律师出席法庭,本委员会主席于是通知联合国军说他所能采取的唯一办法就是将被控的战俘随同案件记录于一九五四年二月十八日十时交由该方看管。主席去函的有关部分如下(注:见附件五(十)):“若不完成正当的法律程序而对这些战俘作任何处理,将等于宽赦所说的罪行。作为委员会的主席和执行人以及作为印度参加委员会的代表,我必须就你的司令部拒绝合作以维护正义的原则一点提出抗议。因为本委员会即将结束并由于本委员会无法对被控战俘进行审判,本委员会不得已并在提出抗议之后默从你方所采取的主张。同时我必须继续希望你方为了司法的利益,将不采取任何会破坏正义并使罪犯能逃出法网的步骤。我也必须说明,这一责任是在于联合国军而不在于任何其他当局。”
  24. ^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最后报告·第一章解释的终止
  25. ^ 抗美援朝战争史·第三卷
  26. ^ 阎稚新. 朝鲜停战协定签署仪式和战俘谈判. 炎黄春秋. 2008,195(6):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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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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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逄先知, 李捷.毛泽东与抗美援朝 (续二).党的文献, 2006(6)
  • 王玉强.周恩来与朝鲜战争战俘遣返问题. 党的文献, 1999(4)
  • 张昆生. 战俘问题的三个方案.观察与思考, 2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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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昆生. 美军战俘营内幕. 观察与思考, 2004(17)
  • 沈志华. 1953年朝鲜停战: 中苏领导人的政治考虑. 领导文萃, 2007, pp. 124-128
  • 陈昊. 抗美援朝战争中的停战谈判 (下). 党史文苑: 纪实版, 2010(005), pp.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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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友珍. 英国与朝鲜停战谈判中的战俘遣返问题. 世界历史, 2010(004), pp. 22-31
  • 吴成德:一位经历坎坷的志愿军战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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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Korean war: handbook of the literature and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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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战谈判有关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