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地图不代表满足收录标准
外观
本页简而言之:地图本身并不能使任何地理特征满足收录标准,更不能使非地理特征满足收录标准。 |
“ | 许多人造的地理特征都会在若干可靠来源中被提及,但它们未必符合收录标准。被收入地图并不足以建立主题的收录标准。 | ” |
如果某地政府为当地绘制地图,然后把全个地方都划进去了,又或是有人提供了一个该地方的Google地图或Google Earth连结;我们于是称“该地方上的所有自然特征和人造地理特征都满足收录标准”,这是完全错误和荒谬的。即使是《地理特征收录标准〈地区与地点〉》,亦有言:
“ | 已命名的自然特征(例如山脉、河流、湖泊、岛屿)有多于坐标和简单统计数据的来源便可支持其收录标准。 | ” |
地图只能给予坐标和简单统计数据,而未能给予其他,故而不能使自然地理特征满足收录标准;遑论收录标准要求更严格的人造地理特征。
“ | 各主题的收录标准是独立的,收录标准只针对单个主题,而非该主题所属的哪一个类别。例如,子主题是否满足收录标准的资格并不能因为父主题满足收录标准而继承;同时收录标准也不是“上延”继承的,父主题的收录标准同样不能由子主题决定。 | ” |
即使假定地图能满足地理特征的收录标准,也不能推论出与其关联的事物满足收录标准;何况地图本身并不能满足地理特征的收录标准,则推论与其关联的事物满足收录标准更显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