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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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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7.139.23

Patlabor In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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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lk:计轴器编辑 | 主页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讨论页内发表非讨论言论Special:Diff/80657666,身为巡查员此行为不甚妥当,本人善意提醒过,不过这位大人还是只能发表讪笑言论,因此提请审议。
  • 发现人:180.217.240.72留言2024年1月26日 (五) 06:16 (UTC)
    查了下应为WP:PA,本人预估英格拉姆阁下会躲到自动存档,不会回应。此外,在Special:Diff/80626462写明“我的观点正确”,疑为WP:OR。本人到目前为止的查证,均指出英格拉姆阁下执意放进条目内的名词为中国大陆的研究,目前并未普及。至此英格拉姆阁下还是坚称为面向全世界的技术,却提不出任何一本中国大陆以外的文献或论文有此专有名词,先前客栈所谓讨论也总是用其他话术和不相关文献唐塞,经常性的顾左右而言他煽动话题。若有其他公正人士想要处理,请务必再审此人的巡查员身分是否合适。--180.217.240.72留言2024年1月26日 (五) 11:52 (UTC)
  • 处理:接受当事人解释。不过言辞部分或许可以委婉一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6:12 (UTC)
    @Patlabor Ingram有关言论问题,或可解释一下。虽然我觉得巡查需要的技巧与此无关就是。其他条目内容问题,请移步条目或互助客栈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29日 (一) 17:12 (UTC)
    • (:)回应
    • (1)关于言论问题,本人所发表之言论,系劝告Mafalda4144尊重客栈讨论之结果。Mafalda4144自己拒绝客栈讨论,却在客栈讨论定案后,仍采取编辑战行为,企图持续挑战方针指引,本人深表不齿。“哈哈,上次可不是我主动说要交客栈讨论的。自己说出“尽量避免用论文写条目”这样的离谱言论,还叫嚣让我上客栈解决,被客栈的大家批判了嘲笑了,就请好好反思。挨打要立正。”是对事实的客观叙述,显然不构成人身攻击。
    • 该IP用户非常好笑的是,我自己在讨论页说“您举出这个条目反而证明了我的观点正确(Mafalda4144拿另一个条目自动闭塞想证明他认为计轴自动闭塞技术不存在的观点,结果反被我指出对于这项技术的叙述已存在在自动闭塞条目中,可谓自行打脸),居然也能被他认为是原创研究。维基人在讨论页讨论中说“我的观点正确”,自己形容自己正确,居然还被拿来提报OR及不当行为?拜托大哥这里是讨论页又不是条目,实在是过于滑稽了。看来IP用户实在是没什么能拿来说事的。这件事算是我多年编辑维基百科最好笑的事情之一。
    • IP用户揣测我“本人预估英格拉姆阁下会躲到自动存档,不会回应”不免令人哑然失笑,本人向来有一说一、直面挑战。反观有些用户在互助客栈看到形势对他不利——社群一致批判他“尽量避免用论文写条目”之类谬论,他私人主张的其他观点也不被支持,更被其他维基人指出伪造来源等违规情况。于是就灰溜溜地逃跑、连续一个月拒不参加客栈讨论。我对这种敢做不敢当、拒绝反思改正的消极逃避行为深表不齿及遗憾,希望该用户能尽快面对事实,并加强学习及了解本维基的方针指引,同时希望他今后好自为之。
    • (2)关于条目问题,本人已一再声明,
      • ①该技术被英国纳入铁路标准,德语维基百科也有德国运用该技术的历史。该IP用户却一再装傻充愣,还扯什么“英格拉姆阁下还是坚称为面向全世界的技术,却提不出任何一本中国大陆以外的文献或论文有此专有名词”。本人对该IP用户读不懂中文的表现深表遗憾,并建议该用户加强学习基本的科学及逻辑学知识再来说话。有些用户一直说“查不到”“查无”之类,却没有拿出任何相应的文献来,让人怀疑他自己到底查了没有。我呼吁这些用户,但凡拿出美、法、日等国关于计轴器设备以及铁路自动闭塞技术的相关文献丰富条目内容、供各位编者参考,通过文献判断我的观点正误,我自然心服口服,对于条目内容也是提升。否则您只是单纯质疑别人拿出来的参考文献,自己却没有拿出任何参考文献,这并不是一个好的编辑态度。
      • ②技术无国界。该IP用户声称“英格拉姆阁下执意放进条目内的名词为中国大陆的研究,当前并未普及”维基百科什么时候不允许介绍不普及的技术?请阁下拿出方针依据。本百科里有许许多多美国、日本或某国独有的先进技术,按该IP用户之逻辑,这些条目都应该删除。
    • 此提报及该条目讨论页中近日的留言表明,该IP用户及Mafalda4144,对于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的理解充满了无知荒谬及自以为是,特此建议管理员予以纠正,特别是请协助向该用户释明原创研究方针的真正内涵——他对OR方针的理解实在是太离谱了。在此感激不尽。副知@Ericliu1912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1月31日 (三) 12:10 (UTC)

Shishui baike

TIY

@红渡厨我把前面的问题放到客栈讨论那边了。后面的问题有点像是编辑争议,但如果他继续拒绝沟通的话,毕竟有过往共识在,我感觉你直接提删那些列表就可以了。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5日 (一) 15:38 (UTC)
不是,阁下你可能没看懂我意思。。。他是直接在乡镇(街道)的条目里面,添加之前认为不适合创建列表的“XX街道(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些乡镇(街道)条目我肯定没法提删。。。--红渡厨留言2024年2月5日 (一) 15:47 (UTC)
那直接回退不就得了?他这种做法不能算是破坏吗?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5日 (一) 23:45 (UTC)
不好讲,毕竟之前的共识是不创建“XX街道(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类条目”,他目前的行为还没有一个可供依靠的共识。再说就算回退,他已经在几百甚至几千个条目里已经这么做了,回退起来极其麻烦。--红渡厨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03:36 (UTC)
可以请管理员批量回退。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08 (UTC)
附议。该用户在不能充分理解 WP:SOURCE 的情况下大量滥建条目,如高家菩萨殿下石门牌坊 感军四明牌坊 古署牌坊 符册街心牌楼 北梁壁牌坊 下石门马氏祠堂 中使用未知编码的rar文件作为来源,甚至是单一来源。
慎德堂_(嘉善)慎德堂 (婺源)条目中使用不可靠单一来源: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1017/5331010043002141.shtm
考察此人近期所建之部分条目,所引来源多只能佐证条目部分内容。恕精力有限,难以一一列举其行为。--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12:32 (UTC)
(:)回应互助客栈已被机器人存档,没有啥明显的共识,但我想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TIY并不能很好地理解可供查证方针。且至今未对相关争议作出任何回复。——红渡厨留言2024年2月21日 (三) 09:04 (UTC)

Cjjdarkangel

Flamelai

Sanmosa

备注:原先我在公告栏的编辑摘要是打算下一次作出此类编辑再作提报,但数一数发现已是其第三次就同一显然不存在共识的议案作出公示,且其编辑摘要已两次无理据而阻止他人编辑页面,属霸占页面的行为,故认定已构成扰乱行为而决定提报。
2024年2月15日 (四) 03:31 (UTC)新增:Special:Diff/81073946/81074161,在多名管理人员已认定其公示不当后,仍坚持本人提报为轻率指控,显然不认知错误且仍持续为阐述其观点而作出扰乱性删除留言。
  • 发现人:西 2024年2月14日 (三) 11:51 (UTC)
  • 处理:Sanmosa在互助客栈提出三个因共识由GBB用户产生而推翻原有共识的提案(Special:PermaLink/81078607#调整快速删除方针A6款的适用范围Special:PermaLink/81078607#取消2019年3月1日通过的删除方针修订Special:PermaLink/81078607#现行日期和数字格式手册条文调适)并于{{Bulletin}}中快速推进公示流程。在WP:ANM中两名管理员提醒流程问题后(Special:PermaLink/81077665#Sanmosa)仍认为相关指控为草率指控并继续使用{{deltalk}}移除未违反WP:TPG内容(Special:Diff/81074357)。鉴于Sanmosa在公示撤销后没有恢复公示、继续参加讨论并寻求妥协(Special:PermaLink/81080825#PWVCST第二自然段),无封禁必要。然而本系列提案与Cq521系列存废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2/14)的因人废言的倾向应引起重视。故实施一个月的编辑禁制,禁止在无其他社群成员同意存在共识前将提案付诸公示。提报指控就多个管理员检视属实,并非草率。在此同时就为阐述而移除未违反WP:TPG的提报予以警告。-Mys_721tx留言2024年2月15日 (四) 05:32 (UTC)
    @神秘悟饭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2:47 (UTC)
    再者,整个讨论也就只有三个人(我、神秘悟饭、LuciferianThomas)参与,现在也就只有你一个人反对我公示该提案,我也完全可以说情况是你在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当然,我并不打算真的要这样指控你),而且你也是实打实的进行了三次回退操作。我并不是想阻止你表达反对公示的意见,但表达反对公示的意见的方式显然不是擅自移除公示中的项目(我认为这点应该是常识,但如果社群认为实际上不是的话,我会加以留意),这点你可以看一下我(之前)有参与的其他提案,如果真的存在一个我能信服的理由,我是会自己主动撤下公示的。我希望你能想一下像你现在这样轻率地指控他人霸占页面的举动到底是否真的妥当。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2:55 (UTC)
    我认为这个公示的时机不对。相关讨论仍然持续且带有争议,也就是说尚未形成共识。根据WP:7DAYS,这种情况下的公示理应中止,直至达成共识为止。--AT 2024年2月14日 (三) 13:32 (UTC)
    @AT考虑到我在2024年2月14日 (三) 12:47 (UTC)重新打开看中文维基百科的时候我已经收到通知说我被提报到这里来,而在此之后我也没有继续在{{Bulletin}}动那一项,我希望在征得神秘悟饭的明确同意后正式撤下公示。然而,我认为此次有关公示的争议显然存在以更柔和的方式处理的办法。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38 (UTC)
    @LuciferianThomas我也不怕直接问你了,毕竟在该讨论中同意公示提案的也有原始提案人神秘悟饭,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在征得神秘悟饭的明确同意后才正式撤下公示。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42 (UTC)
    请停止扭曲共识方针。“公示”方案(即废止)本来就未曾存在有效共识,自始无效。这个公示不是你决定是否撤下,而是本该无效,也如管理员所言这个公示显然时候不对。既然公示不当,那么不需征求任何人同意即可撤下,不知何来“征得提案人同意才正式撤下”,这从来不是任何规定所要求的条件。阁下所指“完全可以说我为阐述观点而扰乱”,却忘记自己根本未曾达到任何形式的共识就强行公示。两人对一人显然不是广泛到不需要一致同意的共识,推行方也未曾尝试正确理解我所指出的原则,而坚持抱持错误不符合文意的理解一味否定我的留言。阁下三度公示岂不是“为阐述观点而无视共识方针要求作出扰乱性公示”吗?--西 2024年2月14日 (三) 13:58 (UTC)
    @LuciferianThomasAT的原话是“公示理应中止”而非直接宣告公示无效,所以我的说法才是“希望在征得神秘悟饭的明确同意后才正式撤下公示”,你这里的说法跟AT的原话有出入。此外,我希望征得神秘悟饭的明确同意也是为了慎重起见。如果AT(或其他管理员)做的是宣告公示无效的操作的话,那我直接表态不反对管理员的决定就可以了,也实在用不着做我上面做的事情。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10 (UTC)
    @AT我请求你澄清你的话的实际意涵,由于LuciferianThomas对你的话有著与我完全回异的解读,我无法判定你说的“公示理应中止”是否具备宣告该公示无效的意思。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11 (UTC)
    @Ericliu1912还是说你帮忙看一下?我现在是真的不清楚我要做甚么,“公示理应中止”与“公示无效”真的是一个意思吗?我就只要一句准话而已,有这么一句准话以后我照办就是了。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16 (UTC)
    其实我觉得这道理跟快速删除准则一样;任何要加快既有公示程序的行为,必然都要非常没有争议。就相关讨论而言,已经存在争议,那就不应该强行快速处置。当然,要宣称原修订缺乏正当性的论述,本身也应该足够扎实。如果您看过近期管理人员制度改革相关提案,就可以知道我对此类程序性问题的一贯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4日 (三) 14:24 (UTC)
    实际操作上没啥区别。路西法人的意见是这一开始就不应该公示,因为还没形成共识。AT说的一部分是因为公示期间有更多讨论并且仍然有争议,则公示需要中止。中止共识的意思就是说公示从现在开始无效化。路西法人的意思是公示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两个观点不冲突,并且都说明公示不应继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4:28 (UTC)
    @Ericliu19120xDeadbeef这样说吧:我已经没有要在现阶段继续公示那个提案的意愿了,AT的原话是“公示理应中止”,而LuciferianThomas的说法是公示“无效”,在我看来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因为我认为在前者的情况下我应该表态撤下公示以展现我的诚意,而在后者的情况下则没有这个必要,这牵涉到我要用甚么态度来应对这个争议(我至少得知道我具体该做些甚么吧),不然这种莫衷一是的情况我也很难办。不过我留意到0xDeadbeef的说法是“公示理应中止”有“宣告该公示自宣告当时起无效”的意思,我觉得我算是有了准话了。@LuciferianThomas我可以认可该公示自AT于2024年2月14日 (三) 13:32 (UTC)宣告起无效,并应在后续讨论中视为不曾进行过如此公示,不知道你意下如何。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33 (UTC)
    算了,我已经自行宣告当时的公示已被认定为无效了,但我依然不认可(in general)轻率地进行指控的做法。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5:03 (UTC)
    我说的公示中止是基于7DAYS的七日无留言可公示的前题而来,如果讨论本身在公示前也尚未形成共识的话,那么公示无效也是理所当然。--AT 2024年2月14日 (三) 15:37 (UTC)
    棘手。一方面,如果是我,参照惯例,大概不会继续维持公示;另一方面,路西法人阁下所谓(只)针对标题或仅限zh-hant/s等类似发言在较大程度上并不正当属实。此外,即使废除此段,“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的思想”仍存在于指引等页面。--— Gohan 2024年2月15日 (四) 01:14 (UTC)
    @神秘悟饭所以你到底是认可我“撤下公示”还是“认为公示已被宣告无效”?这两点有显著的区别。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1:59 (UTC)

我不是产品经理

Huang9951

Pantaoyu

118.150.125.124

赛博崔会遇见电子铝黄瓜吗

红渡厨

这会儿你又知道不去理解字面意思了?——红渡厨留言2024年2月27日 (二) 05:26 (UTC)

没什么好多说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2月27日 (二) 05:31 (UTC)

日期202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