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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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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簽,亦稱典簽帥簽帥主帥南北朝時期的劉宋南齊時置。王府、軍府、州屬官,後為南朝地方行政長官之下典掌機要的官。

典簽本為地方行政衙門中處理文書的佐吏,權力不大。南朝宋將軍、諸州刺史和諸王出鎮,在府內置典簽。如撫軍典簽、領軍典簽、晉熙王府典簽、江州典簽、定州刺史典簽、前軍典簽,通稱典簽。南朝宋初始用士人,呈事傳教,類似漢代主簿,為刺史親近之職,原為刺史自辟的屬吏。諸王大多位處方面重任,並配置長史、典簽等僚屬管理地方軍政。諸王往往威脅中央,骨肉相殘之事史不絕書。自宋中葉以後,出鎮諸王多年齡幼沖,多是十一二歲的皇子,不能真正行使職權,而長史以上均為世族子弟充任,無心吏治。為加強控制,皇帝派寒門出身的親信出任典簽,輔助諸王處理政事,代諸王處理軍政事務;對成年諸王,典簽則負監管之責,出納教命。典簽監視出任方鎮的宗室諸王和各州的刺史,密報方鎮行藏。典簽品階雖不高,實權在長史之上,有時亦可帶縣令。出任者多為寒人,每州、府員數人,奉密旨處置方鎮,一年中輪番回京城向皇帝匯報當地情況,成為地方長官升黜的依據。刺史多為其所制名為掌管文書的典簽,掌握州鎮實權,典簽職權遂重,故有「簽帥」或典簽帥之稱,軍府諸吏皆仰其鼻息。南齊時典簽權任最重,委以方面之權任,得以制約諸王言動。齊明帝免其奏報之制,典簽職權漸輕。南朝梁中期以後漸廢。

北朝北齊諸州也設典簽,上州從八品、中州九品、下州從九品。北周國公府、丞相府也設。隋唐時,諸州或諸王府也設典簽,為王府的低級官吏,掌傳送王命、僅掌文書、宣行教令,權勢與南朝大異。隋朝親王府的典簽從八品,上州正九品、中州從九品上、下州從九品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的典簽正九品;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的典簽從九品。唐朝只有親王府有典簽,二人,從八品下。宋朝以後廢除。元朝也設典簽為奎章閣學士院首領官,二員。明朝初年,王相府典簽司簡稱典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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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歷史大辭典》
  • 南史·恩幸傳》:「故事,府州內部論事,皆簽前直敘所論之事,後雲 「謹簽」,日月下又雲某官某簽,故府州置典簽以典之。」
  • 資治通鑑·宋記·孝武帝孝建三年》
  • 陸龜蒙《秋日遣懷十六韻寄道侶》:雅調宜觀樂,清才稱典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