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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協奏曲 (巴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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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繆爾·巴伯小提琴協奏曲(第14號作品)於1939年完成。

1939年,巴伯受Samuel Fels的委託而開始創作。1939年夏,作品的前兩個樂章已經在瑞士完成,巴伯希望可以趕上10月1日的交稿期限,不過隨著戰事加劇,他必須離開歐洲,寫作進度也為此推遲。9月1日他回到美國,並且加快了寫作,不過作品的前兩個樂章受到有關方面的批評,終曲樂章則是被原來預計的首演者Iso Briselli認為「份量過輕」且「似乎與其他樂章沒有關聯」。巴伯不願修改自己的音樂,既定的首演也因此取消。原來在1939年12月15日的演出,曲目則是改為德弗乍克的小提琴協奏曲(由奧曼第指揮)。

1940年初,在萊納指揮之下,巴伯的小提琴協奏曲在柯蒂斯音樂學院進行了私下演出。演出似乎相當順利,並且吸引了奧曼第(費城管弦樂團指揮)的注意。1940年2月7日,作品公開首演,獨奏為Albert Spalding,奧曼第指揮費城管弦樂團作伴奏。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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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曲共三樂章:

  1. 快板
  2. 行板
  3. 無窮動風格的急板

演奏用時約為25分鐘。[1]

配器包括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巴松管圓號小號各兩把;定音鼓軍鼓鋼琴弦樂等。依照工具書《管弦樂作品手冊》指示,上述之配器可簡記為"2 2 2 2—2 2 0 0—tmp+1—pf—str"。[1]

第一樂章為快板,具有相當的戲劇性及對比。行板的第二樂章則相對非常抒情,尤其小提琴自身以及樂團雙簧管的旋律異常優美。第三樂章是一齣常動曲,具創意且演奏難度極高,是演奏家及樂團雙方的試金石。

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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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協奏曲已被多位小提琴家錄製和演奏,包括奧古斯丁·哈德里奇、路易斯·考夫曼、魯傑羅·里奇、埃爾瑪·奧利維拉、列奧尼德·柯崗、安妮·阿基科·邁耶斯、約夏·貝爾、喬拉·施密特、詹姆斯·埃內斯希拉里·哈恩伊扎克·帕爾曼、約翰·達琳,吉爾·沙漢姆艾薩克·斯特恩等。1964年斯特恩與紐約愛樂樂團由倫納德·伯恩斯坦指揮的版本是最著名的詮釋之一,而1988年邁耶斯與皇家愛樂樂團的錄音則受到高度評價。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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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Daniels, David. ORCHESTRAL MUSIC: A Handbook. 3rd ed. Lanham: Scarecrow Press, Inc. 1996: 44. ISBN 0-8108-3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