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拓跋迪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拓跋迪(515年—577年3月24日),本姓,字德儒[1]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追尊魏景穆帝拓跋晃玄孫,北魏太傅、東阿文簡公元順第四子,元魏宗室,北魏、西魏、北周官員。

生平

[編輯]

拓跋迪在北魏普泰元年(531年)被封為高都縣男,歷任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大都督大統十三年(547年)晉封濟北郡王。大統十六年(550年),宇文泰東征,拓跋迪升任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2]魏恭帝元年(552年),拓跋迪上表謙讓王位,魏後二年(555年),拓跋迪改封濟北郡公[1][2]。魏恭帝三年十二月庚子(557年2月14日),魏恭帝拓跋廓詔令禪位給周孝閔帝宇文覺,派大宗伯趙貴持節向周孝閔帝奉上冊書,又派民部中大夫、濟北公拓跋迪送上皇帝的璽紱[3][4][5]保定二年(562年),拓跋迪出任大行台尚書、兼任大司徒,出使突厥[2],回朝出任昌州刺史,又出任小司寇,轉任宗正[1][2]。保定三年(563年),周武帝宇文邕命令司憲大夫拓跋迪制定《大律》十五篇,二月庚子(563年3月15日)開始實行,《大律》規定對犯罪的懲罰:分杖刑、鞭刑、徒刑、流刑、死刑五種,一共分二十五等[6]天和六年(571年),拓跋迪升任使持節大將軍[1]建德六年龍集丁酉二月廿日(577年3月24日),拓跋迪在私人住宅中去世,虛歲六十三,當年七月壬申朔十三日甲申(577年8月12日)遷葬於北原洪瀆川周武帝宇文邕詔令贈予四州諸軍事、金州刺史,以太牢祭祀,諡號惠公[1]

墓葬

[編輯]

2010年,陝西省考古研究院在咸陽市機場二期建設的布里村發掘了拓跋迪夫婦合葬墓[7]

家庭

[編輯]

高祖

[編輯]

曾祖

[編輯]

祖父

[編輯]
  • 元澄,北魏太師、錄尚書、假黃鉞、加九錫、任城文宣王[1]

父親

[編輯]

兄弟

[編輯]
  • 元朗,東魏司徒府左長史、東阿文貞公

夫人

[編輯]
  • 宇文宣華,本姓周,西魏司空、文安匡穆公周惠達長女,武成元年(549年)賜姓宇文氏,大統九年六月十五日(543年7月31日)虛歲十二時嫁給拓跋迪,周惠達親自操辦婚禮,大統十三年(547年)十月封為濟北王妃,魏後元年(552年)改為濟北郡公夫人,保定二年(562年)封汝南郡君,虛歲三十五時(566年)在長安私人住宅中去世,天和三年歲次戊子二月丙寅朔十九日甲申(568年4月1日)葬於石安洪固鄉[1]

子女

[編輯]
  • 元氏,長女,嫁隋朝鄴縣公崔弘度[8]
  • 拓跋法力,世子,天和三年虛齡十歲,訂婚北周太師、大冢宰、晉國公宇文護之女[1]
  • 拓跋庭堅,天和三年虛齡八歲[1]
  • 拓跋寶積,天和三年虛齡七歲[1]
  • 拓跋僧力,天和三年虛齡六歲[1]
  • 拓跋季友,天和三年虛齡五歲[1]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咸阳北周拓拔迪夫妇墓发掘简报》, 《中原文物》 (03期), 2019年, (03期): 15–31 [2019-07-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24) 
  2. ^ 2.0 2.1 2.2 2.3 趙海燕, 《新出北周拓跋迪夫妇墓志相关问题探微》, 《中原文物》 (05期), 2019年, (05期): 123–128 [2020-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7) 
  3. ^ 《周書·卷三·帝紀第三》:庚子,禪位於帝。詔曰:「予聞皇天之命不於常,惟歸於德。故堯授舜,舜授禹,時其宜也。天厭我魏邦,垂變以告,惟爾罔弗知。予雖不明,敢弗龔天命,格有德哉。今踵唐虞舊典,禪位於周,庸布告遐邇焉。」使大宗伯趙貴持節奉冊書曰:「咨爾周公,帝王之位弗有常,有德者受命,時乃天道。予式時庸,荒求於唐虞之彝踵。曰我魏德之終舊矣,我邦小大罔弗知,今其可久怫於天道而不歸有德歟。時用詢謀。僉曰公昭考文公,格勛德於天地,丕濟生民。洎公躬,又宣重光。故玄象徵見於上,謳訟奔走於下,天之歷數,用實在焉。予安敢弗若。是以欽祗聖典,遜位於公。公其享茲大命,保有萬國,可不慎歟。」魏帝臨朝,遣民部中大夫、濟北公元迪致皇帝璽紱。固辭。公卿百辟勸進,太(師)〔史〕陳祥瑞,乃從之。是日,魏帝遜於大司馬府。
  4. ^ 《北史·卷九·周本紀上第九》:庚子,詔禪位於帝曰:「予聞皇天之命不於常,惟歸於德。故堯授舜,舜授禹,時宜也。天厭我魏邦,垂變以告,惟爾罔弗知。予雖不明,敢弗龔天命,格有德哉。今踵唐、虞舊典,禪位於周,庸布告爾焉。」使大宗伯趙貴持節奉冊書曰:「咨爾周公,帝王之位弗常,有德者受命,時乃天道。予式時庸,荒求於唐、虞之彝踵,曰我魏德之終舊矣,我邦小大罔弗知,今其可亢怫於天道而不歸有德歟。時用詢謀,僉曰:公昭考文公,格勛德於天地,丕濟黔黎。洎公,又躬宣重光。故玄象徵見於上,謳訟奔走於下,天之歷數,用實在焉,予安敢弗若。是以欽祗聖典,遜位於公。公其享茲天命,保有萬國,可不慎歟。」魏帝臨朝,遣戶部中大夫、濟北公元迪致皇帝璽綬。帝固辭,公卿百辟勸進,太史陳祥瑞,乃從之。是日,魏帝遜位於大司馬府。
  5.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六》:庚子,以魏恭帝詔禪位於周,使大宗伯趙貴持節奉冊,濟北公迪致皇帝璽紱。恭帝出居大司馬府。
  6.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九》:周主命司憲大夫拓跋迪造《大律》十五篇。二月,庚子,頒行之。其制罪:一曰杖刑,自十五至五十;二曰鞭刑,自六十至百;三曰徒刑,自一年至五年;四曰流刑,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五曰死刑,罄、絞、斬、梟、裂;凡二十五等。
  7. ^ 《2008~2017年陕西三国隋唐宋元明清考古综述》, 《考古與文物》 (第5期), 2018年, (第5期): 111–148 [2019-05-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1) 
  8. ^ 西安市文物稽查隊編. 《西安新获墓志集萃》. 北京市: 文物出版社. 2016年2月: 44–45. ISBN 978-7-5010-4477-1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