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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給的一種家庭狀態認證,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便於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核發者為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1]
流動人口定義為計畫在非戶籍異地居住30日以上,18歲至49歲間。
已婚的應持結婚證、查環查孕證明、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外加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徵收收據等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