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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興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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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興善案
冤案當事人滕興善
公訴機關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懷化地區分院
被告人滕興善
公訴罪名故意殺人罪
審理法院湖南省懷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再審)
宣判日期1988年12月13日(一審)
1989年1月19日(二審)
2005年10月25日(再審平反)
宣判結果死刑立即執行(一審、二審)
無罪(再審平反)

滕興善案是一件20世紀80年代末發生於中國湖南省懷化地區(今懷化市麻陽縣死刑冤案[1][2][3]。該案件緣起1987年4月27日於湖南省麻陽縣尋獲的一具無名女屍,後當地公安局認定這具無名女屍身份為曾在當地打工的「楊六妹」(後證明楊六妹為化名,真名為石小榮),隨後將嫌疑人鎖定為居住在在麻陽縣高村鄉馬蘭村的屠夫滕興善身上,並將滕興善抓捕。在警方刑訊逼供之下,滕興善承認自己就是殺害石小榮的兇手。1988年12月13日,滕興善一審日語審級被判處死刑。1989年1月28日,二審宣布維持原判後不久,滕興善被執行死刑[2][3]

然而,在滕興善被執行死刑後,被認定為「被害者」的石小榮卻返回故鄉,但滕興善家人得知後卻因害怕惹上麻煩而將此事壓下,直到2005年,經滕興善女兒滕大雁(化名)奔波,在懷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幫助下,滕興善最終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滕家獲66餘萬元人民幣補償。當年此案的主要經辦人後被處以中國共產黨黨內警告處分[3][4]

案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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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4月27日,一名麻陽縣居民在當地馬蘭洲附近晨練時發現了一個編織袋,打開之後發現是一條人腿。該居民隨即報警。警方很快找出了其他屍塊並認定這是一件碎屍殺人案,被害人是一名女性。由於「嚴打」的影響,麻陽縣公安局得到儘快破案的命令[3]

經過討論,當地警方認為該案情他殺可能性較大,並開始一方面重點調查當地有「不正當兩性關係」等可能的嫌疑人,一方面嘗試確認被害人身份。但是,案件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進展。

警方最初對當地失蹤者身份進行排查,推定被害人身份可能是當地女性居民詹金蓮或從外地前來打工的「楊六妹」(後證明真名為石小榮)。但因詹金蓮血型與屍體血型不符,警方認為死者應該不是詹金蓮。之後,根據面部有等線索,警方認為被害人就是「楊六妹」,但也無法根據這一推論找出其他線索[3]。後來,警方根據肢解屍體手段比較專業這一點判斷,兇手應該是外科醫生或屠夫一類職業,因此開始對當地外科醫生以及屠夫進行重點調查。不久後,因有人舉報以屠夫為業的麻陽縣高村鄉馬蘭村居民滕興善曾有嫖娼經歷、並曾把女性帶回家過夜,警方開始將滕興善鎖定為重點目標[4]。曾當過兵,退伍後在當地肉鋪以屠夫為業。因家庭內婆媳矛盾,當時已與妻子詹金花離異。1987年12月6日,滕興善在自家肉鋪中被抓捕,隨後,按當時慣例,滕興善被收容審查。在警方刑訊逼供之下,滕興善供出自己與被害人「楊六妹」有曖昧關係,在一晚帶她回家過夜後,因懷疑「楊六妹」偷了錢而將其殺害。不久後,根據石膏像復原、以及刀痕鑑定等證據,警方將此案送交檢察院,並由檢察院提起公訴[3]

根據後來的追溯研究,本案中的鑑定存在關鍵缺陷[5]。麻陽縣本身地理位置偏僻,造成了當地刑偵手段落後的局面。加之中國的司法系統在文化大革命中形成了一種依賴民眾檢舉揭發、輕視司法科學刑偵方式,在當時這種作風尚未得到完全扭轉[3]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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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以當時的司法系統標準評判,屬於證據充分的案件。1988年12月13日,該案一審開庭,法院得到命令,應當庭宣判。當時中國在早些年受到政治因素破壞的律師制度也尚未得到完全重建。在一審中,指派的懷化地區法律顧問處辯護律師也並未作出妥當的辯護。最終,當天法庭一審判處滕興善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之後,在滕興善前妻詹金花的奔走下,擔任律師的滕興善的遠方親戚滕野同意協助滕興善作二審辯護,並且也確實找出證據鏈中的關鍵疑點。然而,20世紀80年代嚴打開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將部分案件死刑覆核權交予各省高級人民法院,且當時二審常常不開庭審理而是採用材料審理方式,在滕野向法院遞交申訴書後不久,滕興善就在1989年1月19日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死刑。1989年1月28日,滕興善被槍決[3]。刑前,滕興善曾大喊「我沒有殺人!我是冤枉的!」[6]

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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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地習慣,滕興善被槍決後,並沒有葬入祖墳。此後,滕興善的兩名子女在社會上也長期受到歧視。然而,就在滕興善被槍決兩年多後,「被害人」石小榮(即「楊六妹」)卻返回了故鄉。原來,石小榮當時因是被偽裝成藥材商人的人販子拐賣到山東才失蹤的。1994年,在一個偶然的機遇下,麻陽縣商人劉國沅在石小榮家鄉採購木材時得知了石小榮仍然生還的消息。劉國沅回麻陽縣後,將這一消息告訴了滕興善的家人。然而,滕興善的大哥滕興奔與滕興善前妻詹金花商量之後,因害怕得罪政府而決定放棄為滕興善伸冤[3][6]。後來,「被害人」石小榮又結過兩次婚,最終因與丈夫販毒而被勞動教養[6]

2004年,在一次回老家與母親詹金花吃飯時,滕興善的女兒滕大雁與母親談到自己受到的歧視時,母親才將石小榮仍然健在的消息告訴了滕大雁。之後,滕大雁找到了懷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該中心幫助下,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重審,並最終在2005年10月25日宣布滕興善無罪。滕興善的兩名子女獲得了66萬6千6百60元人民幣的賠償。當年此案的主要經辦人後被處以中國共產黨黨內警告處分[3]。然而,至今也尚未查明本案的真兇[6]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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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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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湖南省高院对滕兴善案再审判决 滕兴善无罪(组图). 搜狐. [2021-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12). 
  2. ^ 2.0 2.1 李麗輝. 良法善治.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 October 2018: 2–20 [2021-08-13]. ISBN 978-7-5520-2479-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3).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何家弘; 郭欣陽; 王曉霞; 李慧織, 王愛平. 迟到的正义: 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4: 2–31 [2021-08-13]. ISBN 978-7-5093-5448-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3). 
  4. ^ 4.0 4.1 滕兴善 一个比佘祥林更加悲惨的人. 搜狐(瀋陽晚報). 2006-02-14 [2021-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4). 
  5. ^ 孟航; et al. 浅谈传统法医病理学证据在命案中的证明标准. 復旦學報(醫學版). 2017, 44 [2021-08-14]. 
  6. ^ 6.0 6.1 6.2 6.3 一农民枪决17年后被宣告无罪. 新浪(南京日報). 2006-02-14 [2021-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