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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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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爆彈。

爆破捕魚(blast fishing)又名炸魚魚炮捕魚,是使用爆炸物在水中產生的衝擊波震死、震傷或震暈魚類以便進行捕魚。爆破捕魚所產生的物理破壞和殘留的化學物質都會對水域生態系統造成嚴重的破壞,因此除了東南亞菲律賓[1]印度尼西亞[2]非洲坦桑尼亞[3]等少數國家,目前是世界各國和地區明令禁止的捕魚方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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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捕魚,使得海底珊瑚礁魚卵遭受破壞滅絕,未浮上水面的魚類則沉入水底,屍體腐爛變質,造成生態系統與水質被毀。爆破捕魚比傳統捕魚方法的捕獲量多數倍,而且節約成本、操作簡單,是東南亞國家,尤其是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發展中國家最流行的捕魚方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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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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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5]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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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令禁止爆破捕魚。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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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漁業法》第48條非經核准不得使用之採捕方法: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以左列方法為之:二、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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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James B. Marsh (1992). Resources & Environment in Asia's Marine Sector. Taylor & Francis. p. 153. ISBN 978-0-8448-1708-8.
  2. ^ Pet-Soede, L., & Erdmann, M. V. (1998). Blast Fishing in Southwest Sulawesi, Indonesia. Naga, The ICLARM Quarterly, 1-6. Retrieved October 25, 2009
  3. ^ Wells, S. (2009). Dynamite fishing in northern Tanzania – pervasive, problematic and yet preventable. Marine Pollution Bulletin, 58(1), 20-23. Retrieved October 25, 2009, from ScienceDirect.
  4. ^ 电网捕鱼为何屡禁不止?. 泰州網. 2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5. ^ 电力捕鱼屡禁不止. 蕭山網. 2009 [2013-1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16).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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