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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府淡水廳儒學訓導隸屬於台灣道之台灣府淡水廳,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該官職主要從事北台灣境內之教育行政部分,受台灣府儒學教授制約。儒學訓導品等雖不高,但是地位崇高。比較值得一提的是,因為是從事教育方面,因此該官職通常為閩籍,語言可與台灣人互作溝通,事實上,教學上也以閩語為主,官話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