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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英庫團伙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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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英庫團伙殺人案,或稱蔣英庫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是2000年黑龍江省打黑除惡1號案件,公安部第6號特大殺人案。1993年至2001年,蔣英庫團伙先後在哈爾濱、肇東等市,採用槍擊、 刀刺、繩勒等手段,殺人、搶劫犯罪,殺死21人,並將被害人的屍體肢解,焚燒滅跡。公安機關歷時180多天偵破。2001年12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蔣英庫等五人分別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等,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李國輝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1]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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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慶晨報. 残杀21人肢解焚烧 检察官是黑老大. 新浪. [2023-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