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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心理健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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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假臺灣教育現場的新興假別,旨在提供學生短期心理不適的自我調適方案,也讓學生學習正視自我情緒波動。

心理健康假有許多別稱,包含「身心調適假、身心不適假」,由國立中山大學於2021年首開先例,截至2024年6月,這項假別廣泛在台灣的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被推動。

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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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大學法》第32條規定:「大學為確保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應訂定學則及獎懲規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基於大學自治精神,大學端的心理健康相關假別,由各校自行經由校務會議等程序訂定。

2024年2月,隨著自行訂定心理健康假相關規範的大專院校漸增,教育部公布「大專校院身心調適假參考指引」,鼓勵更多學校將心理健康假制度化。

高中端的請假規則,原先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訂定,第24條至27條訂定既有假別(如公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缺曠過多學生的適性輔導、教育作為等規範。

教育部於112學年度下學期,開始試辦高中「身心調適假」,有全國各地40所高中參與試辦計畫,預計於試辦計畫結束後邀集試辦學校檢討相關規定,適度調整後再行於113學年度正式上路。

大學施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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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現況:雖然各校自行訂定之規範有所出入,但多數學校仍有著類似的內容,以下就個別樣態舉例。[1]

請假天數
學校 規範 資料來源
國立中山大學 不限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請假規定(2021.05.05修正)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每學期以五日為上限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請假規則(2023.03.29修正)
國立政治大學 每學期以五日為上限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請假規則(2023.03.31修正)
國立臺北大學 每學期以五日為上限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請假規定(2023.04.12修正)
國立成功大學 每學期以五日為上限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請假辦法(2022.12.16修正)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每學期以五日為上限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請假辦法(2023.04.27修正)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每學期以三日為上限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請假規則(2022.12.20修正)
國立嘉義大學 每學期以三日為上限 國立嘉義大學學生請假規則(2023.09.08修正)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不限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請假規則(2023.12.14修正)
國立臺灣大學 每學期以三日為上限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請假辦法(2023.08.04修正)
臺南應用科技大學 不限 臺南應用科技大學學生請假規則(2022.12.23修正)
臺北醫學大學 每學期以五日為上限 臺北醫學大學學生請假規則(2022.12.20修正)
實踐大學 每學期以三日為上限 實踐大學學生請假規則(2022.07.05修正)
長榮大學 每學期以三日為上限 長榮大學學生請假辦法(2023.11.22修正)
臺北市立大學 每學期以五日為上限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請假規則(2023.06.13修正)
輔導措施
學校 規範 資料來源
國立政治大學 學生請心理健康假未滿三日,系統將自動寄信通知院系所學程主管、導師及學生安全輔導中心輔導人員;連續請假三日以上或累計請假三日者,系統將寄信通知院系所學程主管、導師、學安中心輔導人員及身心健康中心,並由身心健康中心主動關懷。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請假規則(2023.12.11通過版)
國立臺灣大學 第二次申請或申請滿兩日,系統自動副知心輔、學輔中心啟動後續關懷;期中考可申請,期末考不可申請。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請假辦法(2024.02.06公布版)
國立嘉義大學 由導師優先關懷,必要時由導師轉介至學輔單位。 國立嘉義大學學生請假規則(2024.04.09通過版)
臺北市立大學 已請滿五日心理不適假的同學,通知導師優先關懷,必要時由導師轉介至諮輔單位。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請假規則(2023.07.04公布版)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每學期第一次請假(或第一天),可自行於請假系統勾選「自行調整,不希望被打擾」、「導師關懷」、「自行與健康心理中心聯繫」;每學期第二次請假(或第二天),請假系統自動通知導師、任課教師、健康心理中心;每學期第三次請假(或請假三天以上),請假系統自動通知導師、任課教師、系主任、健康心理中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請假規則(2023.12.14通過版)
實踐大學 已請滿三日心理不適假的同學,通知導師優先關懷,必要時由導師轉介至諮輔單位。 實踐大學學生請假規則(2024.04.25通過版)

高中試辦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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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2月,40所有試辦意願的高中職學校於2024年3月開始進行試辦。[2]最快將於113學年度(2024年9月)依試辦經驗訂定配套措施,強化宣導並正式實施。[3]試辦計畫[4]之相關規定如下:

  • 應以一日或半日為單位,每學期以三天為限。
  • 請假學生應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之同意證明,並完成校內請假程序;當日到校前、到校後欲請假學生,應取得家長或實際照顧者之同意,後續仍應完成請假程序。
  • 學業定期評量或補考期間,不適用身心調適假。
  • 曾請身心調適假之學生,不得領取全勤獎。
  • 身心調適假屬獨立假別,不屬事假,亦不適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之規定。
  • 受理學生請假之權責單位,應定期彙整學生請身心調適假之資訊,並提供輔導單位參考。

外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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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國已有以奧勒岡(Oregon)為首的12州於2019年至2022年陸續通過心理健康假 。[5]

如康乃狄克州(Connecticut)提供未有診斷的學生每學年2日的心理健康假(Mental Health Wellness Days)額度 [6],伊利諾伊州(Illinois)則有5天 [7],與台灣現行制度較接近。

其他地區也存在相關推動措施 [8],如馬里蘭州(Maryland)雖未通過心理健康假法案,然而其最大學區所在地的蒙哥馬利縣(Montgomery)從2021年開始實施允許因「學生病假和健康」而缺席的政策 [9],另有8州正在提案審核階段 [10]

施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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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試辦之高級中等學校中,學生運用身心調適假並不踴躍,部分源於抗拒公開自己身心不適的狀況,同時也有訪談者表示,因請假而得到的導師或家長的關切,對學生來說是個負擔。

對於身心狀況低落的學生而言,自我揭露相對困難,而相比起過往身心不適需有就診證明方能以病假為事由請假,不需提出任何證明的身心調適假被認為是身心問題去汙名化的重要進程 [11],卻也有專業人士認為另立假別反而會使請假學生受到過度關注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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