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鄉巴佬
外觀
建議改名:「鄉下人」→「鄉巴佬」
[編輯]「鄉下人」 → 「鄉巴佬」:本條目敘述的主要是鄉下人作為貶義使用的情況,然而「鄉下人」一詞本身並不具有貶義,鄉巴佬才有,建議改名--61.224.59.58(留言) 2015年6月19日 (五) 08:38 (UTC)
(+)支持,--Cosine02 2015年6月26日 (五) 15:16 (UTC)
- @Kuailong:抱歉打擾了,我希望閣下下次能不要再隨意撤銷他人的移動請求,不管您是基於反對移動的立場抑或是我未按格式在討論頁發起討論的原因撤銷,毫無任何原因的撤銷都讓我覺得不太尊重,畢竟我都已經在編輯摘要中提出適當的改名理由了,希望您下次能注意一下這點,謝謝。另外請容我對於我未按格式的行為解釋一下,我認為對於沒有權限移動的用戶提出的移動請求不應該設下太高的門檻,依據我和user:Iokseng在討論:讓蘭做的討論,維基百科:移動請求的步驟應該是不算有強制性的,而且我也已在編輯摘要裡提出與上述「完全相同」(閣下可見「鄉巴佬」的修訂歷史,一字不差)的改名理由了,我覺得閣下不應該只為了反對或未按格式就隨意撤銷。註冊用戶的移動都可以直接使用移動按鈕,IP用戶的無爭議移動請求卻要設下這麼多的障礙?這我不能理解,維基百科:IP用戶都是人,這種高門檻的限制已經不僅僅是權限上的差異了。如有冒犯還請見諒。--61.224.232.22(留言) 2015年7月4日 (六) 11:47 (UTC)
- 你在編輯摘要里寫理由讓別人怎麼討論?這跟高門檻有什麼關係。--Kuailong™ 2015年7月6日 (一) 00:05 (UTC)
- 那麼此頁面的移動有經過討論了嗎?不是只要無爭議、無人反對就可移動嗎?註冊用戶的移動不也是直接在編輯摘要裡寫理由而已嗎(這讓別人怎麼討論呢?)?--61.224.173.63(留言) 2015年7月7日 (二) 04:51 (UTC)
- @Kuailong:儘管我知道您很忙,不過還是希望您能夠抽空回答,謝謝。我認為這種不合理應該需要受到正視,還望您能理解。--61.224.175.246(留言) 2015年7月15日 (三) 06:01 (UTC)
- 發起移動請求的時候不應該假定自己的請求就是無爭議的,我認為開啟討論是應當的,沒有人回應才能判定為無爭議。
- 確認用戶動用自己權限移動和發起移動請求借用他人權限移動也不該混為一談。
- 你堅持認為不合理我也沒什麼好講的,不用@我了。--Kuailong™ 2015年7月15日 (三) 06:27 (UTC)
- 所以確認用戶就可以假定自己的請求是無爭議的嗎?他們開啟討論就不再是應當的嗎?
- 如果IP也能直接移動的話,也就不需要借用他人權限來移動了啊,這是你們規定要這樣做的,我根本也無可奈何。
- 一個頁面移動有沒有爭議,不是以提出移動者是否為確認用戶來判定的吧?那這樣的限制意義何在?--61.224.163.204(留言) 2015年7月15日 (三) 07:25 (UTC)
- 社群不信任IP用戶,不願意給予過多權限,這是很自然的事情。你跟我爭這個沒意義,規定不是我定下來的,如果想改變請自行去客棧發討論。 --Kuailong™ 2015年7月16日 (四) 15:02 (UTC)
- 只是不給移動權限我能接受,我一樣也覺得很自然,但要差別待遇強制報備就說不過去了。如果這個移動請求步驟本身就沒有強制性也不太合理,那直接以此來移除請求模板是否也原本就不應該呢?--61.224.168.28(留言) 2015年7月17日 (五) 07:09 (UTC)
- 那麼此頁面的移動有經過討論了嗎?不是只要無爭議、無人反對就可移動嗎?註冊用戶的移動不也是直接在編輯摘要裡寫理由而已嗎(這讓別人怎麼討論呢?)?--61.224.173.63(留言) 2015年7月7日 (二) 04:51 (UTC)
- 你在編輯摘要里寫理由讓別人怎麼討論?這跟高門檻有什麼關係。--Kuailong™ 2015年7月6日 (一) 00:05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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