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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二二八事件/存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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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二八事件全盤式修編討論(6月18日-8月6日修編討論)

編輯請求:移除頁頂多個問題-爭議模板(撤案)

@ManchiuOutlookxp條目經三個多月討論編修,已趨完善,亦許久無人再議,版本趨穩定,雖然個人認為仍有少數情緒、冗詞之細節待討論來精簡,但也應先移除去年置放的"多個問題"爭議模板。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4:52 (UTC)

@ManchiuOutlookxp此條目先前被Chinuan12623加入不少錯誤的資訊,例如故意將事件責任全推給陳儀,並以孤證替蔣介石卸責[1]、在死傷人數表格加上錯誤的「總數」字眼[2]、將已遭台共開除黨籍的謝雪紅,以及事件之前早已覆滅的台共還故意貼上台灣共產黨的錯誤標籤[3]......等等,至今尚未能更正,更應置入問題模板,避免誤導讀者。--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7:29 (UTC)

討論歸討論,不要替人隨便安罪名,我提修編就是加入錯誤的資訊,你說的就是正確資料,本討論已述了三個多月(如存檔4),裡面有哪個管理員裁核說我是亂加錯誤的資訊,有錯誤的資料,幾萬個點閱的用戶會放過我嗎,管理員不會回退嗎,你怎也沉寂那麼久沒發聲,而讓管理員提議與執行"久未討論靜止"的討論頁面,來進行存檔。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20:18 (UTC)
是非問題卻用個人闡述觀點的方式進行回應,文字堆砌並沒有意義。--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0日
是非問題卻用個人闡述觀點的方式進行回應,這是指你自己吧!管理員仍未對本案表示意見,先提撤案,俟相關修編提案處理完畢後再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2:15 (UTC)

討論修編「簡介引言」末段

此段是摘述"平反與紀念"作為,然應將定為和平紀念日後,社會對此仍有難解積怨寫入,這是實情,也日趨嚴重,亦是政府要努理解決之事,不需匿藏,有面對才有和解與共生之日,故建議"增述"此結尾之(末句)「然而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都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

修編版本:「二二八事件是臺灣現代史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之後臺灣緊接著實施長達38年的戒嚴,.....1995年,時任總統李登輝公開向二二八事件受難者道歉,各地陸續為受難者建立紀念碑與紀念園區,政府還將2月28日訂定為和平紀念日,並對受難者家屬予以賠償和恢復名譽,然而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都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1][2][3][4][5][6][7](6月21日討論後修訂版 )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2:09 (UTC)

(!)意見,Chinuan12623想在引言增加這段話:「然而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都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須待化解。」是不是想要暗示訂定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會破壞社會團結、製造族群對立?誰斷言須待化解?引用來源明確表示須待化解?--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5:43 (UTC)

(:)回應,Barter84很想猜人動機,但很可惜老是猜錯,這不是暗示,是明示,雖然訂了和平紀念日,但社會對此仍積怨難解,顯示在檯面上的就是228前後日的抗爭頻傳與破壞情事,且日趨嚴重,此無須駝鳥式匿藏,既然Barter84認為誰斷言須待化解?引用來源明確表示須待化解?那就移去"須待化解"該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18:07 (UTC)

編輯請求:修編「簡介引言」末段(管理員裁核:未見共識,拒絕)

請求已拒絕

此提案經三日已無人再提爭議,故請"增述"此段結尾之(末句)-「然而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都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

修編版本:「二二八事件是臺灣現代史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之後臺灣緊接著實施長達38年的戒嚴,.....1995年,時任總統李登輝公開向二二八事件受難者道歉,各地陸續為受難者建立紀念碑與紀念園區,政府還將2月28日訂定為和平紀念日,並對受難者家屬予以賠償和恢復名譽,然而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都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1][2][3][4][5][6][7]」。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02:48 (UTC)

(!)意見,「然而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都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那麼六四紀念日就沒有發生衝突?而二二八紀念日就是在挑起衝突?加入這一句話在引言結尾當做總結,會帶給讀者一個觀感: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既然會挑起衝突,不如取消好了。--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09:40 (UTC)

(:)回應,再次搖頭,展現"離題"功力,大陸的六四紀念日有無衝突關你何事,關此提修何事?你的觀感能代表讀者的觀感?編輯此應問"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都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是否屬實,有無來源、關注度。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09:53 (UTC)
(:)回應為何Chinuan12623會起意想要在結尾加入這段跳躍的話?請Chinuan12623務必明白坦承,個人本身是不是希望取消二二八和平紀念日?--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10:39 (UTC)
個人認為,若該陳述有爭議,不加上去是上策,依照目前穩定版本是比較好。--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18:55 (UTC)
@Manchiu感謝管理員的理解,像之前用戶Chinuan12623逕自在引言倒數第二、第三段裡面添加的資料[4],在引言裡刻意性強調:外省人死傷多少......又外省人死傷多少、加上蔣介石嚴禁報復的孤證、然後國防部長白崇禧禁止濫殺無辜...寬大懷柔...又制止濫殺無辜...強調如何如何...,又接著將白崇禧「宣字第1號」的指示內文貼到引言來,然後在後面把錯誤丟給陳儀......一整個看起來就很突兀,顯然是硬加上去的,很明顯是在導引思維路線,引導到特定觀點立場影響讀者,管理員應該能理解敝人在說什麼。--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3日 (五) 00:22 (UTC)
  • @Manchiu目前爭議僅是Barter84,添加之內容是當前每年都會發生的屬實事件,有來源及關注度。不寫傷亡數不代表沒傷亡,所以寫了;不寫抗爭破壞,就代表沒抗爭破壞情事?面對事實陳述,無須隱匿。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16:49 (UTC)
  • @ManchiuChinuan12623先前早已經在條目裡加入這句:「而台灣每到二二八當日,都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情事,紛爭對立不斷」[5],選取其中的負面影響減損二二八紀念日的價值,如今Chinuan12623還意圖要再次重複寫一次,很有故意性。--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08:02 (UTC)

結果是拒絕,未見任何討論共識。--Antigng留言2017年7月5日 (三) 07:50 (UTC)

討論修編「簡介引言」中第三、四段

翻閱以往討論紀錄,有讀者反應內容有的"情緒"性用詞不宜,故擬改為"中性"之用詞,並移除"冗詞"與細節來簡述,建議該二段合併修訂之"精簡"版本如後:

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的中國社會現況缺乏瞭解,導致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相較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有所若差[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5]、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PS:粗體字之第四段"精簡"版,為6月20日Matt Smith建議提出修正)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06:00 (UTC)
敝人未發現有「情緒性用詞」。請問是哪位讀者這樣說的?--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08:59 (UTC)
(!)意見,沒必要做這種修改,將二二八事件的描述弱化、模糊化,除了讓國民黨黑歷史不要那麼難看以外,對大家有什麼益處?--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1:08 (UTC)
  • (:)回應,略摘讀者反應內容不宜有"情緒煽動強烈"性用詞(如後),維基編寫本應為"中性之一般"用詞,沒有所謂描述弱化、模糊化的反對理據,只談編述得否,不計個人利害,本人更認為內容性質相同重覆之"冗詞"或細節贅述應簡併。
  1. Jarodalien-管轄台灣的國民政府官員也有嚴重的官僚作風與貪污問題,例如舞弊營私、中飽私囊、把持機關任用自己人、涉足不良場所、不守紀律而常為報章媒體所報道。駐守台灣的國民政府軍隊更是軍紀敗壞,例如乘車不付錢、吃飯不付錢、低價強買、仗勢賒借,乃至偷竊、搶劫、詐欺、開槍傷人(短短一年多就發生數千起殺傷事件)、姦污婦女、與民眾之間的大小衝突不斷。此等缺點與日治時期日本官員的紀律嚴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強烈對比,也使得台灣人民越來越輕蔑與敵視來自中國大陸的人士。等將個人情緒寫進條目的字眼,違反中立性方針。
  2. es91213-我仍然要呼籲盡量避免使用煽動性字眼。百科的功用只是將該事件明白呈述而已,不是宣傳讀物。
  3. Chinuan12623-二二八事件長期以來被扭曲,導致情緒化用詞、內容不中立,而這結果可能加劇族群撕裂與社會對立,維基百科必須回歸客觀中立之敘敘。
  4. 葉又嘉-個人認為維基不應用太強烈的字眼編寫。
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1:36 (UTC)
  1. Jarodalien提到的那些字句已經經過修改了,敝人看不出目前的字句有「情緒性用詞」。
  2. 請問es91213是指哪些字句?
  3. 請問Chinuan12623閣下是指哪些字句?
  4. 請問葉又嘉是指哪些字句?
--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1:59 (UTC)
你應該知道什麼是類比、舉一反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2:23 (UTC)
如果他們沒有明講是哪幾段,敝人無法確定他們是否在說第三、四段。另外,閣下須先理解「情緒性」的意思,所謂的「情緒性」意指不理智、不冷靜、激動,但現在的字句已經是經過修繕的版本,敝人覺得是理智、冷靜、平靜的,沒有「情緒性」的問題。如果閣下仍然認為有「情緒性」用詞,請列出一個清單供大家檢視。--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2:35 (UTC)
(:)回應,類比與舉一反三是全文適用的。還有內容性質相同重覆之"冗詞"贅述也應簡併。Jarodalien-不也說了...乘車、用餐不付款、低價強購、賒借不認帳,乃至有偷竊、搶劫、恐嚇、詐欺、調戲婦女、強姦、開槍殺人...等將個人情緒寫進條目的字眼,違反中立性方針。這些內容用一句話"違法犯紀"就可述明,但卻用情緒化的冗詞,是無必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4:11 (UTC)
(~)補充:請閣下不要一直把自己的舊留言移動到敝人的新留言下面,那樣會導致敝人的新留言像是在回復敝人自己的舊留言。閣下若有新的話要說,請直接新增留言。--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6:38 (UTC)
(~)補充:閣下現在所列舉的Jarodalien提到的那些事情不叫作「情緒性」用詞,也不叫作「冗詞」,而是叫作「細節」。--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6:38 (UTC)
(:)回應:1.不要誤導我的編輯,此就像你修編你的留言般,我前摘說了"改時序簽名併回應",看來很順,沒問題。2.你說Jarodalien提到的那些事情不叫作「情緒性」用詞,但我是認同他述-"將個人情緒寫進條目的字眼,違反中立性方針"之說。如果可用"違法犯紀"就可述明,卻故意作「冗詞」攤述,再說這叫作「細節」描述,那要不要將洗澡不關門、隨地大小便、罵人三字經...都寫上。還有要更正你,「細節」是應在"內文"描述,"引言"反倒是要「摘要精簡」,你可不要說你不懂這些。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6:59 (UTC)
1. 究竟是誰在誤導?敝人先前針對閣下列舉用戶的說詞而詢問閣下他們是在指哪些字句[6],然後閣下請敝人類比、舉一反三[7],於是敝人表示敝人不知道他們是否在指第三、四段[8],然後閣下就開始修改自己的舊留言、變更自己的舊留言位置[9],導致敝人的兩個留言看起來像是自己回覆自己似的。哪有人像閣下這樣「討論」的? 2. 敝人就是認為Jarodalien提到的那些事情那不叫作「情緒性用詞」和「冗詞」,而是叫作「細節」。敝人從未主張「細節」應該放在導言,故不需閣下更正。敝人所強調的是閣下將「細節」曲解成了「情緒性用詞」和「冗詞」。--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7:46 (UTC)
(:)回應,Matt Smith纏我二段了,指我用"合併回覆"會讓他有所點亂,故植回 "18日 (日) 12:23"原回應之段落,這樣有比較順嗎?說真的,管的也多了點,編輯也雜亂了點。(※)注意,很高興Matt Smith說"敝人從未主張「細節」應該放在導言",那是否遵從你前述-Jarodalien提到的那些事情是叫作「細節」(乘車、用餐不付款、低價強購、賒借不認帳,乃至有偷竊、搶劫、恐嚇、詐欺、調戲婦女、強姦、開槍殺人),故應精簡,(該"細節"已在"內文"中有詳述) ,所以在「導言」中可以用"違法犯紀"來綜述,同我修編提改的修詞-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發生違法犯紀情事。請明確回覆,社群應是不希望你髮夾彎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0:17 (UTC) 
正規的回覆方法本來就是在討論的末端添加新留言,而非修改舊留言之後再將其移動到末端。閣下的這種特殊做法,敝人還是第一次看到。況且敝人回覆給閣下的留言都是針對閣下當時的留言而寫的,閣下若在事後修改自己的留言,或多或少都會使敝人回覆給閣下的留言失去針對性。因此敝人勸閣下,如果閣下希望自己與其他用戶能順利地進行討論,那麼最好按照正規的方式留言,不要獨樹一格。
既然內文中已有詳述ROC人員違法亂紀的行為,導言中自然可以簡述,敝人當然不會反對。--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0:53 (UTC)
@Matt Smith沒有必要修改,因為這裡面含有內在動機的問題,而且提議人屬性引發過爭議,這種提議敝人反對,不會有共識。--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1:33 (UTC)
@Matt SmithBarter84你的觀念讓人煩厭,幾位管理員希望你要"對事不對人"討論,老是再犯。1.Barter84你前向管理員反映-先不說他的編輯內容為何,應該請他向維基人表明自己的身分屬性,與表明編輯的外在動機。管理員Outlookxp回覆-請以文獻為依據,而不是個人身分。管理員Antigng-根據善意推定指引,您不得在沒有直接明確的證據的情形下如此推測其他用戶的動機。2.又你、W、Q及分身魁儡前幾次在討論中起底影射本人身分屬性等不宜言論,甚至人身攻擊,多為管理員移除,你真不知反省,還在此妄言。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2:35 (UTC) 
敝人理解閣下的考量。敝人個人所提的修改建議只適用於確定要修改時的情況,而最終能否確定要修改,仍然要取決於各位用戶的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3:06 (UTC)
@Matt Smith所謂引言精簡的提議是具有針對性的,你看他先前在引言中還刻意添加枝微末節的資料來放大還附上某些個人的言論,就該知道這種提議裡面是有文章的。簡化是削弱的一環,更別忘了,還有加強戰術,請見:[10],希望Matt Smith不要落入其中而不自知。--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8:22 (UTC)
此次的精簡,敝人個人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確實與內文有所重疊。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以便引起讀者的興趣,使之繼續往下閱讀,故不宜放置太細節或與內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適當的精簡能使條目更專業,甚至往優良條目的方向邁進,也未嘗不是好事。--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9:24 (UTC)
(!)意見認同Matt Smith-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的說法。另既然Barter84"連結存檔"檢視,那更好,我從頭至始都是希望引言首段要精簡(摘:如能以刪冗詞之版本,那更為佳。Chinuan12623 2017年5月18日)。另該段討論因久未再議,所以才在節尾"提注":本編輯請求討論已近一個月,許久無人再議,也無人再提新的修改提案,無共識,請管理員再檢核"。我還不客觀,有擅權嗎?而管理員也認為整頁討論久未再議而執行存檔。被你說的別人都有不善編輯動機似的,還戰術呢!是不是就你編輯心最純正啊!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9:29 (UTC) 
@Matt Smith
  1. 有一定比例的讀者只看引言,而不看內文,這就是問題所在,學生的報告、媒體的引用報導也時常採取這種模式。
  2. 事件發生的一段敘述被精簡成幾個字帶過,這種模糊化的作為,幾乎都是鎖定不想讓人看的黑暗面,在維基百科常常發生你應該也時常遇到。
  3. 引言中有被加入的錯誤資料、以及被刻意放大的資料,不先處理好這些問題,一消一長的效果會帶給讀者什麼樣的認知,稍微想一下就知道。
  4. 請問Matt Smith可以忍受這種結果嗎?敝人對此是反對的。--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0:02 (UTC)
  1. 對於只看引言而不看內文的讀者,敝人也沒辦法。修繕條目的優先考量事項應該是條目本身的品質,而非草率的讀者。
  2. 之所以精簡成引子,是因為內文中已經有重複的字句。
  3. 若有錯誤資料,閣下也可以開闢新段落,同時進行討論。
  4. 敝人個人是傾向於精簡的,但敝人不會強求,一切都要看大家最後的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0:21 (UTC)
  • (:)回應,向Matt Smith能維持初心沒有髮夾彎,感謝與致敬,認同"內文"中已有詳述之"細節",在"導言"中可以"簡述"。既然你也支持Jarodalien提到的那些事情是你所謂的「細節」(乘車、用餐不付款、低價強購、賒借不認帳,乃至有偷竊、搶劫、恐嚇、詐欺、調戲婦女、強姦、開槍殺人),應在「導言」中可以用"違法犯紀"來綜述,那我提出"修訂之版本"就已是如此為。再進一步請教,餘"類比而舉一反三"之上述精簡版本,是否仍有不善之處,如有,請閣下提出修訂本於(後)來討論,若未提出,我會認為閣下是認同我提出之修訂精簡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5:33 (UTC)
敝人其實還沒做出什麼可敬的事情,因此承受不起。敝人個人對於閣下精簡的第三段沒有意見,但第四段精簡成「在此因政策不善[註 1]、軍紀不良、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5]、經濟消退等情形下,終於導致官民關係惡劣的民怨[7]。」似乎短了點,請問被省略掉的字句真的有必要省略嗎?--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7:09 (UTC)
你可以再看第四段之內容,就是在-"政策不善、軍紀不良、官員貪腐、經濟通膨、民眾失業、經濟消退等情形下,終於導致官民關係惡劣的民怨"-這一些內容環繞,而這些內容,都在內文"事件發生背景"中詳述殆盡。引言-第三、四段是"事發背景"之摘述,應做"一段"之簡述,你也可提出"第四段-精修本",但希望可跟"第三段(精修本)"編成"一段"之簡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7:32 (UTC)
民怨「爆發」是個重點,應該補上。「(掏空民生物資)運往中國大陸支援國共內戰」沒寫到,在內文中也沒有,但應該可以寫在內文中。總結之後,第四段的部份精簡成這樣如何:「於是在政策不善、軍紀不良、官員貪腐、經濟通膨、民眾失業、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0:33 (UTC)
1.認同補上"爆發"。2.內文中已有-...物資大量運往中國大陸...之述,如只述支援國共內戰會有所偏,應是包含民用與軍需,原文述運往中國大陸即可。3.末句"緝菸血案"改成中性用詞"緝菸傷亡案"。綜修「簡介引言」第三、四段為「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的中國社會現況缺乏瞭解,導致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相較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有所若差[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5]、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並提至頁頂局部修正提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2:21 (UTC)
2. 雖不排除民用的可能性,但須有來源支持才能確認。3. 「緝菸血案」才是常用名稱,「緝菸傷亡案」用Google查不到結果。--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3:06 (UTC)
運往中國大陸,本有來源,但不需強調民用與軍需措詞,故無須此來源。 認同末句改為「緝菸血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3:33 (UTC)
@Matt Smith敝人認同民怨的"爆發"是本條目的重點,因此也覺得補上"爆發"較好。另外,「緝菸傷亡案」改成比較通俗口語的緝菸血案確實比較妥當。Ebay5678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5:45 (UTC)
(!)意見,補充個一句話,敝人非常樂見本條目編修終於走向理性討論,我也認同並支持C君、M君共同修編之「簡介引言」第三、四段之簡併修編的版本。Ebay5678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8:15 (UTC)
(!)意見,沒必要修改,不認同特定取向、針對特定內容選擇性的提議修改。--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8:34 (UTC)
(:)回應,Barter84如果你的異意只是空泛式的模糊弱化、取向選擇說,或扯題的"對人不對事"之身分屬性與動機說,異意將不為社群與管理員所接受。看你剛還跟Matt Smith說我還有加強戰術,...我要如何說你,不如講戰略還更高呢,我心沒你想的那麼複雜。認同Matt Smith-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的說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9:06 (UTC)
(:)回應,Chinuan12623自己對此條目的特定想法、立場、編輯取向不是早已經在討論頁(含存檔)給說出來了嗎?還是Chinuan12623打完字就給忘了?--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0:16 (UTC)
(:)回應,我之前如有不當之想法、立場與編輯取向,煩請"摘連"出來,若無,請勿誤導社群。還有請針對這二段之併修提出意見,不要泛空扯題,不知所述。另摘: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9月6日-閣下"主編"之「二二八事件」已被送至優良條目評選頁面,如果投票期結束後,沒有達到票數標準,該條目將被取消優良條目資格,敬請前往查閱。摘:陸軍官校優良條目評審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0日:感謝,條目是大家的,有不宜處,逕修無妨。...奇怪呢,一樣是主編條目,我是主張條目共有,有不善處可提修,而你是感覺霸著不放,何不心胸放寬一點,集思廣益。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1:38 (UTC)
(:)回應,底下是Chinuan12623在本條目討論頁自述的立場:我的立場當然也很鮮明,我是歷史、地理、血緣、文化的中國人,也是台灣人,不恥日倭殺我數十萬先民,感謝老蔣帶60萬大軍來守護台灣,你我等今天才可在此不必翻五星旗牆,闊談民主自由,連總統都可罵,我感謝小蔣的十大建設,讓我享受亞洲四小龍經濟,但很笨的投入公部門依法退休依法領俸,老來還被一群年輕人酸,被政府發文宣說我們是領了不公義的年金,感嘆!全世界可能只有中華民國蔡政府會罵自己聘僱的員工。[11][12],對不同對象之好惡取捨分明,這種子還硬要來編輯二二八事件條目,對條目內容的編修方向當然可想而知,不意外!--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2:33 (UTC)
(:)回應,天啊!無言!Barter84摘的黑體字,沒錯,是我說的,我也不會改變此說法,有問題嗎?這跟修編這二段內容有關聯嗎?Matt Smith跟我是"精簡"版本,不是移除事實,Matt Smith見解很中立客觀啊(敝人個人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確實與內文有所重疊。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以便引起讀者的興趣,使之繼續往下閱讀,故不宜放置太細節或與內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適當的精簡能使條目更專業,甚至往優良條目的方向邁進,也未嘗不是好事)。Barter84你是辭窮嗎,引述也要對題嘛。(補充:我是很懷念六、七十年代艱苦打拼、團結合作、台灣起飛的年代,而現今的台灣...)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2:50 (UTC)
(:)回應,誰辭窮?玩那種拿別人言論拱自己觀點的遊戲有何意義?還要看對方對你是否信任。因為行為的出發點動機不一樣,產出的結果就會不一樣。只要編輯不被信任,面對維基社群就會碰壁。你上面還自行補充:「我是很懷念六、七十年代艱苦打拼、團結合作、台灣起飛的年代,而現今的台灣...」換句話說是不是表示你很懷念過去國民黨威權體制下團結一心、沒有異己聲音的戒嚴年代?你認為在二二八事件條目討論頁補充這種話--(補充:我是很懷念六、七十年代艱苦打拼、團結合作、台灣起飛的年代,而現今的台灣...),適當嗎?--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5:12 (UTC)
(:)回應,是啊,你到了Q和他的分身(已永封)處,拉他倆來誣打我,維基社群就會信任你;還有你對編修理據是只空泛式的一再重複所謂模糊弱化取向選擇說,或扯題的"對人不對事"之身分屬性與動機說,那樣的論述基礎很薄弱,是才會常碰壁。而六、七十年代的人多是打拼過來的,你不必動不動就扣上國民黨威權體制戒嚴的大帽子,此舉只是令人煩厭而已。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6:30 (UTC)
  • (!)意見Chinuan12623上個月還寫出這種話:「我早先說"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但應以申領賠償金之八百餘人為準,在怎麼差距,也不可能晃到變數千或數萬,這觀點沒變,沒人會跟錢過意不去[13],Chinuan12623對二二八事件的觀點如此,與主流社會觀點差距甚大,敝人認為這已經是本質上最根本的差異,要怎麼溝通?--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2:26 (UTC)
  • (:)回應,"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而什麼數據才是"主流社會觀點"?請注意,目前條目上的傷亡數都是"估算值",而請領傷亡賠償的是"確定值",這才是"主流社會觀點",至於一直要強調"死亡"是數萬人之"極大值",應是獨、綠、基金會、傷亡家屬的內心數,這可政治炒作的空間很大,所以每年228都要炒一遍,更加撕裂社會與族群,但絕非是大多數人的主流數據,反而可能是少數人的觀點。試問:如果你有親朋之長輩,是或可能為二二八傷亡之本省人,但至今還未請領賠償金,請問其眷屬會不會放棄請領,或你會去提醒他,且還可恢復名譽。所以,我的觀點是沒變,是沒人會跟錢過意不去,再加一句,沒人會跟恢復名譽過意不去,更期待基金會有一天能脫離政治藩籬,將真像與趨真的傷亡數公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4:23 (UTC) 

編輯請求:二二八事件修編「簡介引言」中第三、四段

源起

翻閱"二二八事件"以往討論紀錄,有用戶反應內容有的"情緒"性用詞不宜,故擬改為"中性"之用詞,並移除"冗詞"與細節來簡述"引言"之段落(引言是作為簡潔的引子,內文中已述"細節"者,在引言中應"精簡"),故提出該二段合併修訂討論。

該二段經提出修編版本如下,有Chinuan12623、Matt Smith、Ebay5678、Tiger、S89176、Chanchokit、John Chan等7人認同支持修編,僅Barter84一人異議,表示並沒有必要修改。而管理員AT建議可提請客棧再議,故移此續求社群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04:48 (UTC)(支持與反對數滾動式更新)

另Mewaqua有"前提"性的支持Barter84,表示-除非Chinuan12623可以拿出證據證明該條目相關段落的「現時版本」內容與所列來源不符。對於Mewaqua之看法恐有誤解,已請其再參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7月5日 (三) 12:52 (UTC)

1. Matt Smith說過他不會強求修改,他提的修改建議只適用於確定要修改時的情況,也說敝人提的這幾項問題確實值得商討。
2. Tiger則是坦承他不了解二二八事件,還直接講白說應當要「弱化」,這種理由對真正了解二二八事件歷史、廣泛求知與閱讀的人而言應該不可能接受。
3. Chanchokit說"用詞偏頗",意即不公正,這種說法正是代表各家主流文獻、二二八基金會、二二八紀念碑等關於二二八事件的用詞記載都不公正,若如此,政府何來認錯道歉、平反與賠償?
4. Chinuan12623、Ebay5678[14]、S89176[15]這三位已經在討論頁配合多久、配合過多少次了?附上連結自己點點看吧!--Barter84留言2017年7月6日 (四) 02:12 (UTC)


修編版本-「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接連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5]、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Matt Smith在2017年6月21日 (三) 11:08 (UTC)復提出修訂的版本)

Barter84、Mewaqua二人異議。Mewaqua表示支持Barter84,除非Chinuan12623可以拿出證據證明該條目相關段落的「現時版本」內容與所列來源不符。[16]--Barter84留言2017年7月5日 (三) 04:40 (UTC)

Barter84、Mewaqua二人異議。Mewaqua已表示現時沒有新的看法,意思就是反對修改。[17]--Barter84留言2017年7月5日 (三) 05:40 (UTC)
對於Mewaqua之看法,恐有誤解已請其再參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7月5日 (三) 05:43 (UTC)
Chinuan12623個人不認同Mewaqua的看法,自認其恐有誤解是Chinuan12623自己的事,不要既當球員又兼裁判角色規範所有人,一直加入無謂引導性的留言來干擾他人不合己意的發言。--Barter84留言2017年7月5日 (三) 07:40 (UTC)
理據

Matt Smith提出之精簡版修訂內容,經討論已有Chinuan12623、Matt Smith、Ebay5678、Tiger、S89176、John Chan贊成修改,摘要如下:

  1. 原由本人提出該二段(同為事件背景)之合併一段式精簡版,Matt Smith雖認同第三段精簡內容,但復予修編,並自提出第四段之精簡版內容。
  2. Chinuan12623認同與支持Matt Smith提出之精簡版修訂內容,提請為此次"編輯請求"之修編版本。
  3. Matt Smith說明了是傾向於精簡的-此次的精簡,敝人個人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確實與內文有所重疊。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以便引起讀者的興趣,使之繼續往下閱讀,故不宜放置太細節或與內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適當的精簡能使條目更專業,甚至往優良條目的方向邁進,也未嘗不是好事。
  4. Ebay5678說明了-敝人非常樂見本條目編修終於走向理性討論,我也認同並支持C君與Matt Smith共同修編之「簡介引言」第三、四段之簡併修編的版本。
  5. Tiger認為Matt Smith在2017年6月21日給出的版本可以接受。最初反對者所言的「弱化」在我看來是應當要進行的,維基百科不應該給讀者灌輸觀點。
  6. S89176表示Matt Smith在21日給Barter84的意見修訂精簡版本,消除了一些內文已有的細節,覺得措詞跟前後文也都很通順,認同跟支持這次的修訂版本。
  7. John Chan贊成修改,原文用詞顯然偏頗。
  8. Barter84的異議,理據不足:1.空泛的重述所謂的模糊弱化、取向選擇說,無實質反對內容。2.又再次誣指本人有內在編修動機的問題,提修人屬性引發過爭議的"對人不對事"扯題說(※)注意此不當指控,Barter84前曾向管理員反映說-先不說他的編輯內容為何,應該請他向維基人表明自己的身分屬性,與表明編輯的外在動機。管理員Outlookxp回覆-請以文獻為依據,而不是個人身分。又管理員Antigng曾表示-根據善意推定指引,不得在沒有直接明確的證據的情形下如此推測其他用戶的動機。且B、W、Q及分身魁儡前幾次在討論中起底影射本人身分屬性等不宜,甚至人身攻擊言論,已多為管理員移除。就此,Barter84的異議,多為離題之發言,似為反對而反對之表述,反對之理據不足。
  9. 另Mewaqua有"前提"性的支持Barter84看法。對於Mewaqua之看法恐有誤解,已請其再參覆
  10. 綜上,就討論共識,移請管理員修編該二段合併之"精簡"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07:49 (UTC)
討論

(-)反對Chinuan12623所提的編修一看就知道是草率形成的產物,裡面還有錯別字(註:該錯別字「差」後來已被Chinuan12623移除),還對國民政府失政情況的詞句進行刪除與弱化,並使讀者嚴重低估當時的政經情勢,已脫離文獻,下列的修改非常明顯

  • 首先這一段話就被整段移除:「然而來自中國大陸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對舉目皆是日本風格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並時常對臺灣人抱持著優越感[3],以征服者、勝利者自居[4][5][6][7],對待人民驕縱專橫」
  • 「滿懷期望」(「滿懷期望」沒變耶)轉變成「失望」(「深感失望」被弱化成「失望」)
  • 「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的軍人毫無軍紀可言」被弱化成「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
  • 「與臺灣日治時期日籍軍政人員的軍紀嚴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強烈對比」被弱化成「相較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有所若差」
  • 「治台政策錯誤、官民關係惡劣」被弱化成「政策不善」
  • 「政府一手壟斷並管制物資買賣[5]、濫印鈔票,並掏空民生物資運往中國大陸支援國共內戰」這些描述國府失政的作為都被刪掉
  • 「嚴重通貨膨脹」被弱化成「通貨膨脹」
  • 「大量民眾失業」被弱化成「民眾失業」
  • 「經濟巨幅倒退」被弱化成「經濟倒退」
  • 「民不聊生」被移除
  • 「政府的種種倒行逆施」被移除

自從用戶Chinuan12623介入二二八事件條目的編輯後就爭議不斷,滿滿整個「/存檔4(2016年-2017年)」就是最好的證明。--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08:33 (UTC)

(:)回應
  1. 此二段編修內容已改由Matt Smith提出修訂版本,我與眾人也都認同其版本
  2. 而你的空泛式"弱化"說與情緒性用詞,不符維基"中性"用語
  3. 版本如有錯別字應指出,不是丟個影走人,在事後補述,這會誤導用戶,經檢視未見錯字。我原與Matt Smith修的版本中-相較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有所"若差",這文字並沒錯,Barter84質疑此錯字期間,也從未改過此字,後經Matt Smith建議修改成-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才改成Matt Smith的版本,Barter84搞烏龍,沒道歉,還亂扯三四次,心態可議。
  4. 細節在"內文"中已詳述,"引言"的用途就應作為簡潔的引子,你這些為反對而反對之表述,理據不足。
  5. 而往年諸多的編輯爭議,在「(2016年3-6月)/存檔4統論中」,已獲眾多編修共識與成效,這就是最佳的"集體"編修範例的證明,而不再是主導在"所謂的主編-Barter84"一人之手裡,好似只有他是專家,別人都編碰不得。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09:07 (UTC)
離題發言
(:)回應,請Chinuan12623不要模糊焦點,
  1. 敝人一一指出來的「問題」,全都是Chinuan12623一己的傑作,這就是問題所在,網路記錄隨時可查。之前敝人問過Chinuan12623,Ebay5678在維基百科的第一次編輯以前,為什麼Chinuan12623會知道要跟剛剛新建立帳號的Ebay5678討論特定郵票的事宜?[18],是不是在現實世界中已經相互連絡認識?Chinuan12623選擇迴避回答,那麼現在Chinuan12623搬出Ebay5678做何用?有質疑不回答還要叫別人信任?
  2. Chinuan12623的編修是不是將原來的字詞語義給弱化,相信任何一個讀書人都能輕易判斷,不需要去挑戰常識。
  3. Chinuan12623回應說;「經檢視未見錯字」,Chinuan12623回應當時歷史版本是有記錄的,最好不要私自修改,讓其他人來判斷。(註:錯字差」已於2017年6月21日(三)17:48被Chinuan12623修改移除[19]
  4. 敝人所指出的編修問題不是使用簡潔兩個字就能交代過去的,Chinuan12623應該解釋亟欲修改二二八事件引言的強烈動機為何?怎麼不去找南京大屠殺條目?
  5. 在「(2016年3-6月)/存檔4」的討論中可以看到Chinuan12623的編修引發極大爭議,許多錯誤不僅不能自己發現,被別人指正後還要找理由硬撐,外省人死傷人數就是最好的例子。--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10:52 (UTC)
(:)回應,Barter84要注意層次,莫不知所云,誤導用戶:
  1. 壞毛病,指別人有問題,呼攏別人有記錄,但未舉實證,或舉連之例文不對題。
  2. Barter84之前常到Q和他的分身(已永封)處取暖,並拉他倆來合力誣打我,你這種行為還有資格來影射我跟Ebay5678有關係,還說我迴避你的質詢回答,你有何立場要我回答此問。以後不要再誤找分身魁儡來替自己辯護打擊別人,爭亮眼,不要降低用戶對你的信賴感。
  3. 你說我現在搬出Ebay5678做何用?你是看不懂別人貼文字意嗎?摘:1.Ebay5678-敝人認同Matt Smith民怨的"爆發"是本條目的重點,因此也覺得補上"爆發"較好。另外,「緝菸傷亡案」改成比較通俗口語的緝菸血案確實比較妥當。2.Ebay5678-敝人非常樂見本條目編修終於走向理性討論,我也認同並支持C君、M君共同修編之「簡介引言」第三、四段之簡併修編的版本。看清楚,他是在挺誰的理據,是幫誰。
  4. 什麼叫詞語弱化,何謂-「征服者自居、驕縱專橫、滿懷、深感、毫無、惡劣、嚴重、大量、巨幅、民不聊生、倒行逆施」,這些情緒用語,標準在哪裡,多大、多滿、多深、多惡、多重、多巨、還征服者、民不聊生、倒行逆施、甚至還有"例如"...?我與Matt Smith將他歸回到維基的中性用詞原則,有何不對。
  5. 你不要髮夾彎,你前明指我所提的"編修"裡面還有錯別字,當我回應說;「經檢視未見錯字」,現又說謊:回應當時歷史版本是有記錄的。注意,你誣指此話後,我可沒修正過"修編版本-錯字"。摘:6月21日 (三) 09:09‎-6月21日 (三) 09:24‎ 編輯紀錄,此再次見證你的誣指功力。
  6. 我為何要向你解釋修改二二八事件引言的動機為何?你很大?怎不自我檢討為何屢次不甩管理員Outlookxp回覆-請以文獻為依據,而不是個人身分。又管理員Antigng曾表示-根據善意推定指引,不得在沒有直接明確的證據的情形下如此推測其他用戶的動機。你真的以為你是此條目的主編,只有你是專家,別人編碰都是動機不善?告訴你,維基任何條目是"共有"的,不是某人私產。我要不要去修南京大屠殺,或其他條目,又關你何事?何不心胸放寬一點,集思廣益共修完善條目,如我在"陸軍官校"優良條目評審時之留言意見,摘-感謝,條目是大家的,有不宜處,逕修無妨。
  7. 再胡扯什麼「(2016年3-6月)/存檔4」的討論中可以看到我編修引發爭議,許多錯誤...。請問,哪個提案不是"眾議"後來編修,裡面有哪個管理員裁核說我是亂加錯誤的資訊,真有錯誤的資料,幾萬個點閱的用戶會放過我嗎,管理員不會回退嗎,你怎也沉寂那麼久沒發聲,而讓管理員「提議與執行"久未討論靜止"的討論頁面之存檔。這次的編修成果,可說是歷次(年)來最詳實之討論,堪為範例,被你亂說的一無是處,你的標準堪慮啊!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16:53 (UTC)
(:)回應,打那麼多字,講的內容只有一點點,有用嗎?你意思是說你跟Ebay5678在維基百科以外的真實世界是有聯絡的嗎?這麼簡單的問題明白講會很難嗎?要讓社群接受,最重要的是要得到信任。另外,Chinuan12623之前對引言所做的修改實在做得太過明顯,像引言中「對外省人的攻擊」被Chinuan12623加入「報復」兩字,變成「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20],這就是Chinuan12623的一致性標準?還有,Chinuan12623寫的「若差」是什麼意思?Chinuan12623應該好好解釋一下(註:錯字差」已於2017年6月21日(三)17:48被Chinuan12623修改移除[21])。另外,在「(2016年3-6月)/存檔4」裡面Chinuan12623到底在寫什麼,記錄就在那裡,有想要看的人自己會翻,看看Chinuan12623想要添加的資料是不是一一被破解,然後被迫一直轉彎。--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01:47 (UTC)


(※)注意,你說文解字有問題,抹黑攻力一流。我原與Matt Smith修的版本中-相較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有所"若差"[13],這文字並沒錯,指二種標準有所差異而未達期望值,例:我以為你很達事理,但面交之後才知你很牛,跟我的原先的認知有所"若差",這本來就沒錯字,是你搞烏龍亂講。什麼被我修改移除,誤導社群是我真寫錯字還偷改,1.如要正確比對時間,應是以你誣我有"錯別字"時之時間(21日(三)08:33)來推-摘:6月21日 (三) 09:09‎-6月21日 (三) 09:24‎ 編輯紀錄,期間版本無錯字也未改,2.你說當時歷史版本是有記錄的,不要私自修改時之時間(6月21日(三)10:52),事實上該期間我還是未改版本。3.後經Matt Smith建議修改成-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時間已是6月21日 (三) 17:48)。你竟然指白為黑,將Matt Smith建議修改時間6月21日17:48,追溯於6月21日 (三) 10:52未卜先知來貼文,偷補回(註:錯字差」已於2017年6月21日(三)17:48被Chinuan12623修改移除[22]),更大言不慚的再次來質疑我要我解釋,Barter84你的臉是做麼用的,抹黑心態真的是很可惡。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13:58 (UTC)
(:)回應,看Chinuan12623的回應就知道其本身誤解別人的話,還罵人,真厲害!另外,Chinuan12623說:「相較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有所"若差"[13],這文字並沒錯,指二種標準有所差異而未達期望值,例:我以為你很達事理,但面交之後才知你很牛,跟我的原先的認知有所"若差",這本來就沒錯字,是你搞烏龍亂講。[23]好吧!以後字典就照Chinuan12623的正確用字,通通改成"若差"吧!~~哈哈~~ --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14:37 (UTC)
(:)回應,我很懷疑,跟你對話很費力...,Barter84說我跟Ebay5678有分身關係似的,卻是自己在找Q傀儡(已永封)來打我,說我資料被破解,結果是自己髮夾彎,亂誣說謊。用戶都看的懂我此頁面寫的字與意思,他們會對照了解來去,但裝傻還拗撐的人呢,我希望能維持我的水平。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09:36 (UTC)
(!)意見,看了Barter84的意見,並再檢視了提議的精簡版本之後,敝人發現有幾處的措詞、前後文可以再通順些。請User:Barter84看看這樣有沒有比較好一點。修改處以黃色背景標示:
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接連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良好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5]、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
--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11:08 (UTC)
(~)補充:敝人增修的版本肯定不是完美的,歡迎有意完善之的用戶們協助增修。--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17:35 (UTC)
(:)回應,@Matt Smith:如Matt Smith所提,對照敝人所提,還有一些被弱化的地方沒有得到解決,相對之下,當時政經情勢等面向破敗的嚴重性被低估,將使民眾抗爭的合理性、與國府當局治台責任的天平傾斜,造成人為失真,就會帶給讀者錯誤的觀感。產生例如:二二八當時情況看起來並沒有那麼壞,情勢雖然不好,但是只要大家共體時艱,忍耐一下就過了,那些暴民千不該萬不該......的觀感,就如同課綱微調為何會吵得沸沸揚揚,因為會帶來不可預料的影響。--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12:03 (UTC)
(!)意見,同上覆Barter84之意見。@Matt Smith:無須在意Barter84的弱化說,維基只有"中性"白話用語,不搞誇大情緒化用詞,而因他異議來增加一些細節贅詞,什麼"會給讀者錯誤的觀感"?說白了,就是Barter84的憶測觀感。再檢視你我原提之精簡版本,本合宜。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16:53 (UTC)
敝人所做的增修,其實很大一部份是為了讓文章更通順,如果缺少了那些增修,會使前後文不通順或銜接不易。例如原本的「抱持著優越感」,缺少了「XX的」優越感,這會使讀者不知道是在說哪方面的優越感。又例如原本的「對於當時的中國社會現況缺乏瞭解,導致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只有說對中國社會現況缺乏了解,然後就直接說態度轉變成失望,這會使讀者不知道為什麼對中國社會現況缺乏瞭解會導致態度轉變成失望。--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17:08 (UTC)
理解所述。但談到"良好"治安,恐用戶有異議,日治時代的"嚴刑峻法",與北韓之"良好"治安可比擬,有人懷念,也有人鄙棄如戒嚴白色恐怖般,故宜去除非自由民主下的治安"良好"二字。將"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良好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改成"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其實不顯示此二字,並無減損涵義,意思也已到位。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17:22 (UTC)
了解,敝人覺得這樣也可以。--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17:35 (UTC)
(:)回應@Matt Smith:在上面可以看到Chinuan12623曾使用「日倭」此種極端字眼[24],還說:「我也不會改變此說法」,立場已經擺明的這麼清楚了,這樣子還要來修改文本字詞影響維基百科讀者,看他所選字詞針對性的修改與刪除就知道了,他先前已經逕行修改過引言[25]依不同對象是具有針對性與選擇性的,像引言中「對外省人的攻擊」被他加入「報復」兩字,變成「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這就是他的標準。--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01:12 (UTC)
(:)回應Barter84你還有一個毛病,當所提之不當看法被駁斥後,詞窮之下會再說個"扯題"的論述,請問,你現在的回應又關此編輯請求之版本何事?我說那當時侵占植民我台灣,殺害我"數十萬台民"之人為「日倭」有何不對?但我此心嘴之認知有編修入任何"條目"嗎,我還知自製與編修用詞,不勞閣下提醒與操心。另你連結此段,又關此編輯請求之版本何事,證明什麼,不過能讓用戶再看也好。1....「報復」攻擊才是常用詞,雖有少數人非因如此傷亡,但缺少此句連結,這會使讀者不知道外省人為何被攻擊。2.葉又嘉所提出的「引言-首段」"編輯請求"因要綜合各方逐次提出之內容,所以越寫越多,雖是好意,但在"內文"中已詳述之細節,"引言"的用途宜作為簡潔的引子之述,是不宜贅述過多的細節,所以當時本人意見-建議以刪冗詞之版本為佳。3.該討論最後於Matt Smith再提出"另個"編輯請求,由管理員裁核編輯後,討論近一個月許久無人再議,而無共識,我也提請管理員再檢核,日後在管理員建議存檔與執行討論頁,該"編輯請求"標註"請求已拒絕",此如此詳盡的眾議,是很難得也很好,管理員不也參處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02:13 (UTC)
閣下既然覺得增修的版本仍然不夠恰當,那麼閣下也可以參與增修、完善閣下認為不夠恰當之處。然後大家再來討論看看。--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02:23 (UTC)
Barter84你如只會空泛扯題式的批評,卻又拿不出自己的"編修版本",那建議你停述,不要浪費大家時間,知而言不如起而行吧。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02:40 (UTC)
(!)意見,Chinuan12623你針對二二八事件條目的意圖與動作,這段時間以來已經表現得很清楚了,光是看你「用戶貢獻頁」底下的「所有公開日誌」裡面的內容,強烈建議在此條目應該特別謹慎,更何況是直接涉及爭議性的編輯。--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09:01 (UTC)
(:)回應,Barter84你是否考慮從此條目上去歸隱,我看你不適合在此討論,離題、空泛、沒內容,提不出自己的版本,用戶看了都搖頭。Matt Smith你還要再跟他溝通嗎?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09:29 (UTC)
(:)回應,敝人早已經說過,沒有必要修改,Chinuan12623都沒在看嗎?真是奇怪!看看先前Chinuan12623私自修改的引言第一段(彩色字體為說明),就知道Chinuan12623的編輯用意何在,因為實在是做得太明顯了。--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09:58 (UTC)


  • @ATManchiuOutlookxp:敝人在上面已經說得很多了,從上面看下來就知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Chinuan12623意欲對此條目內文的弱化將造成對當時政治經濟等等情勢的嚴重失真,只要看一下二二八基金會網站內容與二二八紀念碑碑文,就知道問題出在哪裡。--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10:58 (UTC)
  • 維基條目是共有的(至6月25日移到客棧討論前有Chinuan12623、Matt Smith、Ebay5678認同支持修編版本),煩請社群妥觀此頁論述,對Barter84一人堅持沒有必要修改看法是否合宜,甚至在"導言"中還有"例如"...之用詞存在。若能執行此"編輯請求",能讓條目來更臻完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16:27 (UTC)
  • (!)意見:我本來不了解二二八事件,僅看這裡的討論之後,認為Matt Smith在2017年6月21日 (三) 11:08 (UTC)給出的版本可以接受。最初反對者所言的「弱化」在我看來是應當要進行的。維基百科不應該給讀者灌輸觀點,而應陳述事實,讓事實自己說話。--Tiger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03:32 (UTC)
  • (:)回應:建議Tigerzeng先去參閱文獻,真實了解台灣發生的二二八事件的真實情況為何,並看一看二二八紀念碑碑文的描述,就知道該弱化的用字遣詞與事實情況是不是有差異,意圖將二二八事件的描述弱化,跟將南京大屠殺被弱化一樣,會挑起很大的爭端。--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07:35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5"。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5:56 (UTC)
  • (!)意見這是Chinuan12623上個月寫出來的話:「我早先說"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但應以申領賠償金之八百餘人為準,在怎麼差距,也不可能晃到變數千或數萬,這觀點沒變,沒人會跟錢過意不去[26],就知道Chinuan12623對二二八事件的觀點與主流社會觀點差距甚大,這樣子還一直不斷抱持想要修改二二八事件條目的意圖,動機難道還不明顯?--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08:20 (UTC)
  • (※)注意Barter84你要一直跳針重複嗎?沒新的詞彙嗎?前幾天才貼,現在又貼,你不嫌煩嗎,那我也覆貼。摘:1.Chinuan12623上個月還寫出這種話:「我早先說"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但應以申領賠償金之八百餘人為準,在怎麼差距,也不可能晃到變數千或數萬,這觀點沒變,沒人會跟錢過意不去」[11],Chinuan12623對二二八事件的觀點如此,與主流社會觀點差距甚大,敝人認為這已經是本質上最根本的差異,要怎麼溝通?-Barter84 2017年6月18日。摘覆2."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而什麼數據才是"主流社會觀點"?請注意,目前條目上的傷亡數都是"估算值",而請領傷亡賠償的是"確定值",這才是"主流社會觀點",至於一直要強調"死亡"是數萬人之"極大值",應是獨、綠、基金會、傷亡家屬的內心數,這可政治炒作的空間很大,所以每年228都要炒一遍,更加撕裂社會與族群,但絕非是大多數人的主流數據,反而可能是少數人的觀點。試問:如果你有親朋之長輩,是或可能為二二八死亡之本省人,但至今還未請領賠償金(死亡與失蹤:台幣600萬),請問其眷屬會不會放棄請領,或你及其親朋會不會去提醒他,且還可恢復名譽。所以,我的觀點是沒變,是沒人會跟錢過意不去,再加一句,沒人會跟恢復名譽過意不去,更期待基金會有一天能脫離政治藩籬,將真像與趨真的傷亡數公佈。-Chinuan12623 2017年6月18日
詞窮了,離題扯功又來了,誰在跟你無聊談李大師。但如以本省人死亡失蹤之請領賠償數八百餘人,加上外省人之死亡失蹤數,確定死亡人數是破千人。而條目中所列傷亡數的各種版本數據都是"估算值、估算值、估算值",很重要講三遍,這也是維基的"中立"用詞。但話說回來,Barter84你扯這傷亡數,又跟此編修段落有何關係,怪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09:22 (UTC)
沒錯,不要離題來闡述自我觀點,特別是跟討論無關之述,一再重蹈,無益也煩。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09:50 (UTC) 
回應Chinuan12623,人家是在講你,你這樣也能轉話?這麼厲害?--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10:02 (UTC)
  • Matt Smith在21日給Barter84的意見修訂精簡版本,消除了一些內文已有的細節,我覺得措詞跟前後文也都很通順,我認同跟支持這次的修訂版本。S89176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13:06 (UTC)

(:)回應S89176,就算最精簡不過的二二八紀念碑碑文的措詞,也沒有這種刻意弱化的情形[27],Chinuan12623在你(S89176)的用戶討論頁邀請你過來討論,他有告訴你(S89176)這種情況嗎?--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13:37 (UTC)

(*)提醒,引言第一段在還沒被Chinuan12623逕自更動以前,原本是這樣寫的:「二二八事件又稱作二二八大屠殺,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屠殺臺灣民眾、逮捕及槍決臺灣士紳、知識分子。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軍警鎮壓平民、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這次事件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數千人、一萬餘人,至數萬人不等。」[28]

底下是先前Chinuan12623於引言首段的逕自修改:「二二八事件(移除「又稱作二二八大屠殺」)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移除「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加入「攻擊官署」),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屠殺」被弱化成「殺害」)臺灣民眾,(移除「逮捕及槍決臺灣士紳、知識分子」)(移除「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軍警鎮壓平民」)並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受害者是外省人就加入「報復」兩字加強),(移除「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加入「外省籍民眾」,「大量」一詞也一起增添進來涵蓋外省人),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29]從這裡可以很明顯看出,Chinuan12623的修改是看對象而定的,依照不同對象而採取不同的標準,削弱戰術配合加強戰術並用,顯示亟欲改造二二八事件條目的強烈動機。--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13:54 (UTC)

(*)提醒,Barter84你又偏題了,現在是討論"引言-二、三段"。你提的"引言-首段"修編,前次已有再詳細討論過,有多人提出多項看法,很可惜並未整合成,該討論最後於再提出另個"編輯請求",由管理員裁予中和編輯後,討論近一個月許久無人再議,而無共識,管理員也建議存檔與執行討論頁,該"編輯請求"標註"請求已拒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15:01 (UTC)

(※)注意,二二八事件條目之"優良條目資格"被撤,就是原版內容被質疑:

  1. IP用戶124.197.102.166-將例如乘車不付錢、吃飯不付錢、低價強買、仗勢賒借,乃至偷竊、搶劫、詐欺、開槍傷人、姦污婦女、個人情緒寫進條目的字眼。違反中立性方針,強烈建議送交優良條目重審,或者由同工進行修繕,並重新審核其優良條目資格。
  2. 7-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故提交重審,理據:根據IP用戶在互助客棧的提議送交重審。
  3. 路人甲-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不中立。
  4. 該次討論,無人投"維持"票。
  5. 再翻以往討論。es91213-我仍然要呼籲盡量避免使用煽動性字眼,百科的功用只是將該事件明白呈述而已,不是宣傳讀物。葉又嘉-個人認為維基不應用太強烈的字眼編寫。
  6. 另看Matt Smith於本次討論之說明-此次的精簡,敝人個人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確實與內文有所重疊。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以便引起讀者的興趣,使之繼續往下閱讀,故不宜放置太細節或與內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適當的精簡能使條目更專業,甚至往優良條目的方向邁進,也未嘗不是好事。
  7. 綜上,將原引言的第三、四段與內文有所重疊處做精簡,並去情緒冗詞,用一般"中性"普羅用詞,將能使條目完善,或可成為優良條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17:35 (UTC)

(※)注意,2014年新的規定要6張支持票才能維持或入選優良條目,之前則是要6張撤銷票優良條目才會撤銷,沒人廣泛通知,當時7天投票期內被嚴格的新規定撤銷的條目很多,當時參與維基百科的人幾乎都知道這種情形,就Chinuan12623不知道?--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09:20 (UTC)

我怎會不知,我也有條目獲選優特,是你不知吧。現在呢,撤銷的原因-情緒字眼、違反中立性..改了嗎?有人要提救條目,改善後可再參選優條,你還在擋,對嗎?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09:47 (UTC)

(※)注意

  • Chinuan12623之前在二二八事件條目討論頁說:「我都不知道看過幾次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和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澄清文,基金會說要他道歉的是指說他質疑「灌水」本省人死亡數與請領數不符與戶籍地誤當成受難地點,坦白說基金會對此要不事後澄清,一般人都會誤解,此是合理質疑,非惡意批判,有質疑才有澄清,基金會應謙虛一點,反倒應感謝,因他的質疑,大眾才有機會了解,特別是基金會並非指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有錯誤之處,若一直拿此來質疑的研究嚴整性,是風馬牛不相干。」[30]
  • 新聞報導:朱浤源認為:「過去的研究都是以『受害者』或其子孫的角度,以口述方式,讓執筆者以文字紀錄,但遣詞用字容易被執筆者主觀影響,置入情緒性字眼,導致後來的研究者難以以客觀角度研究」
朱浤源與研究團隊完成了一份70萬頁的新報告,以一個新的角度重新對二二八事件做深入研究,他表示,「這是一個無顏色的中立研究」,希望這份報告能化解65年來許多人對這段歷史狹隘而感性的情結。過去對於二二事件都認為是由綠色人士所操控,但反覆研究後發現,與現今一些論著相比,有著相當大的差距,「研究成果已經足以超藍、超綠、超紅,進入無顏色的中立階段
這份報告指出「中共地下黨」及在台北蒐集情報的台獨支持者「葛超智」(George H. Kerr)為2大二二八亂源
「講得更白一點,就是基督教長老會參與二二八的暴動」,有充分證據顯示,長老會基督徒率眾參與殺人、打人與搶劫工廠內的織布機等財產。
大流氓與教會就在二二七的晚上結合了」〈ETNEWS新聞雲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報導)[31]

哇! 原來這就是所謂沒有情緒性的客觀中立~~~!有人相信嗎?--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0:51 (UTC)

(:)回應,Barter84你到底是哪邊有問題,腦筋一直轉不過來,討論是A,你扯題B,上面整個討論下來,已經離題幾次,還亂做連結,自我解釋,文不對題,模板說-請儘量在回應評論時保持冷靜,那你當社群耐性很好?

這個頁面"編輯請求"的修編版本,是由Matt Smith提出之精簡版理據都列出 ,你雖已多次留言希望Matt Smith更改心意,但未獲其同意。但也不能老是離題,更轉拿本人為批判對象,實令人詫異與不解,Barter84應跟版主Matt Smith反應才對。已經在討論如何蓋高鐵,你去還在說鐵路電氣化,牛頭不對馬嘴。本次修編仍以文獻為準,只是做冗詞與細節描述之精簡,"引言"描述本該如此,況且還有絕對多數之支持修編,至當合宜。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1:11 (UTC)

(:)回應,看來Chinuan12623所稱的情緒性、中立性判斷標準已經無法自圓其說了吧!敝人的理據已經表明得很清楚,Matt Smith在其個人討論頁也說過相關歷史知識的考證還要靠敝人,也回應敝人表示敝人所說的問題確實值得商討,Chinuan12623為何不提?--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1:31 (UTC)

Ebay5678[32]S89176[33]這兩帳號幾個月以來在二二八事件討論頁的投票情形,跟隨在Chinuan12623後面相同投票的累計次數與配合度為何?只要用滑鼠一一點取連結來看就知道。另外,Ebay5678之前才註冊完,還沒有進行第一次編輯以前,Chinuan12623就已經知道Ebay5678的訊息[34],如今還到討論頁相挺,這種情況真當別人家都沒有發覺在睡覺?--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1:55 (UTC)

(:)回應,去翻紀錄,Ebay5678、S89176二人鮮少參與二二八討論,也還有跟我意見相左之情事。倒是Barter84在3-6月討論頁邀來的Qqqyyy及分身Mapayna助陣,此二人配合Barter84是無役不參,只要是提案意見與投票均相同,無形中多了二張分身票,幸好查出Qqqyyy及分身Mapayna是傀儡,否則Barter84多了這二張分身票,都不用討論跟投票了。全世界都知道,就Barter84不知道我和Ebay5678 的關係自清用戶查核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2:05 (UTC)
(:)回應Chinuan12623的意思是Chinuan12623跟Ebay5678在維基百科以外的現實世界互相有聯絡認識?明白講會很難嗎?--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2:20 (UTC)
(:)回應,是啊!懶的講,改用"連結"都不知幾次了,講了這麼的白話,你都有聽沒有懂。真煩,對你離題的發問,還無奈做離題的回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2:34 (UTC)

@ATLanwi1AntigngOutlookxp管理員們好,如上(Chinuan12623於2017年6月27日(二)12:34(UTC)的回應)答案已經出來了,算算看Ebay5678附和跟隨Chinuan12623的討論與投票已經進行過多少次了,盼依照方針現有規定處理。--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5:10 (UTC)

  • (※)注意,請管理員規勸制止Barter84之屢次"離題"發言(有16次),已將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逐一標示。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離題"發言無助討論之釐清,浪費頁面與討論時間罷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5:31 (UTC)

@ATLanwi1AntigngOutlookxp:管理員們好,該帳號Ebay5678已經很少上來維基百科編輯但.....就是知道要選在Chinuan12623發起投票或討論的時機進來附和[35]情況非常非常的明顯,算算看已進行多少次了,如上所述,盼管理員處理否則為達目的,大家看到都可以有樣學樣。--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6:33 (UTC)

(:)回應,你去拿筆來算紀錄,會讓你Barter84失望,Ebay5678鮮少參與二二八討論,他在3-6月討論頁的發言與投票率,尚不及你邀來的傀儡Qqqyyy及分身Mapayna助陣的十分一,還是傀儡Qqqyyy及分身Mapayna二人跟你的配合度好是無役不參,幸好Q、M被封禁了,否則你Barter84光多了這二張分身票,大家都不用討論跟投票了。有找傀儡分身紀錄的人,還會懷疑別人有分身,又該被質疑者還曾自清用戶查核是沒問題的,怪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7:12 (UTC)
(:)回應,Chinuan12623在指控別人既不精確又愛誇飾,你看過玩這種遊戲的其他用戶有得到任何用處嗎?Chinuan12623跟Ebay5678之間的問題並不是IP地址(用戶查核IP)的問題,Chinuan12623有看過方針嗎?方針有告訴你只要「單純IP不相同」就代表各種行為都沒有問題?方針是這樣寫的嗎?怪哉!--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8日 (三) 09:46 (UTC)
(:)回應,Barter84你的臉真厚,三番二次的請傀儡Qqqyyy及分身Mapayna來此助陣,你說東,他們不往西,你投一票,也加注再給你二張分身票,配合的天衣無縫,要不是我提出"用戶查核",管理員將二人"封禁",我在此還要受你等三人聯合炮轟,你有無跟我及社群道歉啊!Outlookxp向行政員請求減輕Qqqyyy的封禁期,我也幫求情,摘:而我是被Qqqyyy誣砰纏害最深之當事人,我認同 Outlookxp 的不要無限期封禁,孰能無錯,善正為先,願意給他個機會,管理員可考慮予他縮短封禁期。但Ebay5678是不認同減輕處份,什麼我跟Ebay5678都意見一致,從頭到尾意見一致的才是你Barter84、Qqqyyy、Mapayna三人,摘Ebay5678:我不同意Chinuan12623 的觀點。如AT管理員所說,操作傀儡被永久封禁在維基本來就是允許的。Q君在條目編修期間,多次與自己的傀儡一搭一唱,除了謾罵,也多次在條目討論區誣陷其他參與條目編修的用戶與Chinuan12623是傀儡分身。被Q君誣陷的用戶,除了本人之外,還有S89176。本人不想回應,是清者自清,自有管理員會做查核,不必模糊焦點,單純關心條目就好。但不回應不代表認同Q君這些日子對其他用戶的行為。當事人不只C君一人,我認為被Q君誣陷攻擊過的用戶都算是當事人。這樣的行為,將來一但解封,難保他再故技重施,多開幾個傀儡來危害社群用戶。那管理員什麼事都不必幹了,整天忙著查核Q君的傀儡就好了。
Barter84你該好好省思其言行,你要不要算算你從3-6月拉了多少人來幫你助陣,你要不要也跟用戶說明,在維基百科以外的現實世界有無跟你拉的那些人互相有聯絡認識,如臉書、line、維基群聚、個別見面互動啊,我與Ebay5678關係,全世界都知,就你裝傻說不知,我都"連結"不知幾次了,講了這麼的白話,你看不懂啊,沒有臉書、line、維基群聚、個別見面都沒過。話再說回來,維基用戶裡有一群用臉書、line、維基群聚、個聚的,那又如何了,聯絡情感,交換經驗看法,也不錯啊,但很抱歉,我是獨行俠。Barter84你對人不對事之"離題"言論,該閉門思過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8日 (三) 13:45 (UTC)
(:)回應,Chinuan12623回應的第一句話就罵敝人,這就是代表回應力弱了。Chinuan12623指控別人的用詞不精確、喜好誇大,可信度有問題,這些對敝人而言並不值得一提。Chinuan12623與帳號Ebay5678創建前後一直以來的關係,再加上Chinuan12623非常喜歡不斷的發起投票,長期得到配合的附和,光是這點就非常需要管理員的注意方針早就有說明:「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共識的形成不再單以票數決定,而取決於用戶發表的建設性意見。」提到建設性的意見,Chinuan12623找的幾乎皆是那種過去與二二八事件條目八竿子打不著的用戶來參與討論,種種這些行為,對條目帶來的可以說絕對是負面影響。--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8日 (三) 15:59 (UTC)
(:)回應,我是罵你嗎?有人說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刮別人鬍子前先刮淨自己的,我要像你這樣,早就自慚躲起來了,還有資格懷疑別人,亂搞烏龍,還"離題"扯個不停。維基有規定甲不能談乙條目,丙不能說丁條目,所以這是Barter84主編的條目,3-6月他找了一票人都是專研此條目之精英(包含傀儡Qqqyyy及分身Mapayna),別人來論都是亂的,既然是專業,還搞到被撤銷優良條目。我也主編過優良條目,管你是甲乙丙丁,我都歡迎用戶論述和提修,不會排斥,摘"陸軍官校"參選優良條目時之留言:感謝,條目是大家的,有不宜處,逕修無妨。Barter84你心胸不能大點嗎?
你又為什麼說認同我意見的都是我找來的?摘:給Ebay5678的留言-關於二二八,你不必受他們激將,而再跟他們對話,就讓我來跟他們論述就好了,免遭反方無理性之扣帽抹色。給S89176的留言-1.從你上次對Mapayna.Qqqyyy的意見(Qqqyyy跟Mapayna的混淆視聽意識形態這個反對意見跟我不喜歡,有那裡不同,根本不成反對的理由,不是應該要像Outlookxp明白的說出要點,讓人來改善才對嗎),他們就盯上你,以後少惹他們。2.再次提醒閣下以後少惹Mapayna.Qqqyyy他們,我來回覆就好。
此頁面認同修編的Tiger也是我找的?後提修編版本的Matt Smith也是我找的?你都跟Matt Smith談了多少次了,都沒讓他改變心意,他是被我洗腦了?而前次"討論存檔中"也還有三人投票支持過我,也是我找的?但我現在會尊重Ebay567、8S89176的自主意見了,不能因怕你的怪扯,而不希望他們發言。但有一點肯定的,在討論頁中支持你發言與投票的,絕對是你找來的,你還會不放棄的一而在而三要對方來站助,他們是你認定對此條目學有專業之人士?而你老是"離題"發言,甚至"對人不對事"發言,你更是專業人士囉?
投票是不能取代共識。很多討論上,管理員是不以票數為依據,而視討論內容之正當與否來裁決,我想管理員會再仔細審酌案內各方之發言來執行編輯請求。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01:41 (UTC)   
(:)回應,Chinuan12623在上面回應的第一句就出現問題,上次罵人「臉真厚」[36],被指出罵人行為,Chinuan12623還回應說:「我是罵你嗎?」討論頁可以玩這種完全不認帳的遊戲,請問正常發言的用戶會這樣子嗎?
  • Chinuan12623故意一直將自己後來的留言給放在敝人留言的上面,屢次使用先入為主的心理戰放在上面位置轉而批評下面敝人先前的留言,使用編輯方式取巧,請問討論頁可以這樣子玩嗎?




(※)注意敝人才剛說完這種情形,Chinuan12623又從敝人回應的中間故意插進上面那一段來搞別人的回應!
(※)注意敝人才剛說完這種情形,Chinuan12623又從敝人回應的中間故意插進上面那一段來搞別人的回應!




  • 說到參選優良條目,敝人不像Chinuan12623那麼厲害為了陸軍官校一個條目大量發送訊息大量張貼找人過來[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就為了達到目的。就算通知也應當限制在少數人,維基百科裡面就有這樣寫了,請問正常用戶會這樣子做嗎?
  • Ebay5678[59]、S89176[60]這兩個帳號跟著Chinuan12623進行相同投票的過往歷史,任何有電腦的人一查就知道,根本不必多說。
  • 二二八事件條目最前面的模板早已經註明:「本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關主題的編者參與及協助編輯」。維基百科另外也有說明:曾討論相關主題、曾大量編輯、或相關領域專長、或曾要求主動告知、有興趣參與者。看看Chinuan12623前往他人用戶討論頁邀請,以及跟隨的那些人之前跟二二八事件條目到底有啥關聯?Chinuan12623到底是在拼完善條目,還是在拼顏色立場?--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11:54 (UTC)

(※)注意沒有插話,只是將Barter84屢勸不聽的離題對人不對事發言做標註(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管理員以前就規勸過他,還是不聽,標注是很無奈,讓社群來檢視,Barter84對主議題詞窮後,只能一再的以離題式的對人不對事發言,來打烏賊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15:25 (UTC)
(!)警告Chinuan12623有沒有插話,從中間切開別人的回應並插話批評,干擾閱讀,自己最清楚!--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15:47 (UTC)
(※)注意Barter84你再離題對人不對事發言,我還是會做標註。我以前看過有用戶屢次離題對人不對事發言,遭管理員勸不聽,而以"擾亂"來懲處封禁,我就對你提起糾處吧!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16:06 (UTC)

  • (:)回應,各類模板任何人都可掛,不足為奇。關於要撤銷"優特條目",前有規定應要通知主編,你"二二八"被提撤時有人通知,我寫的"陸軍官校"被撤時沒人告知,我反應都來不及。但我跟你不同,我與用戶年來集體修編完善,所以我再提"優良條目"參選,比照"通知主編"之精神,前有"投票"給"陸官"之人我一併通知,這是尊重,因內容達標,所以高達有17票支持。誠心建議Barter84比照辦理,放開心胸,邀用戶與你共同修善條目,再提出"優良條目"參選,並一併通知前有"投票"給"二二八"之人,看他們原來心目中的條目是否仍具資格。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14:36 (UTC)
  • (:)回應,Chinuan12623要完善自己熱衷又熟悉、爭議相對較少的條目:「陸軍官校」、「陸官專科班校友會」、「中華民國保衛台灣紀念章」、「彩虹眷村」、「軍公教反污名要尊嚴九三大遊行」 [61],是個人的自由,敝人完全沒有意見,但是Chinuan12623對二二八事件明顯認識較少,卻還硬要以個人的強烈動機介入此條目,再相較Chinuan12623跳脫個人所熟悉的條目,並插手介入此條目,已經明顯做出許多錯誤及有問題的敘述,從編輯歷史可以看出還被管理員介入除錯,到現在還是有錯誤尚未能改正。先捫心自問是否比社會大眾認識得更多、更正確才來編修給人看,而不是一直做出問題敘述造成誤導。--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16:29 (UTC)
  • (:)回應,這個討論頁的該編輯請求,是在討論Matt Smith於6月21日新提出之編修版本,你意思是指Matt Smith對條目不熟,Chinuan12623、Matt Smith、Ebay5678、Tiger、S89176等5個認同支持Matt Smith修編版本之人也是都不熟悉來插介此條目,而你是條目主編最暸解了,不用謙虛一點嗎。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16:47 (UTC)
  • (:)回應,Matt Smith在個人討論頁就表示敝人所說的這幾項問題確實值得商討,Chinuan12623為何避而不提?另外,Chinuan12623、Ebay5678、S89176這三個帳號一直以來投票與討論的附和情況,尤其後兩個自從帳號建立以來依存Chinuan12623的情況,先請管理員進行檢視處理。--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17:28 (UTC)
你應呼籲Barter84停止非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嚴重擾亂主題之討論,與對本人誣指有分身之對人不對事人身攻擊,怎本末倒置呢?只要他Barter84回歸主題論述即可。此標註並未影響閱讀,反而提醒了用戶了解Barter84離題發言的嚴重性。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05:36 (UTC)
順便一提,請Chinuan12623不要在他人留言中間插入自己的文字(例如2017年6月29日 (四) 14:36 的修訂),見Wikipedia:簽名的作用域。--Mewaqua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06:05 (UTC)
同前,說了,"標註"旨在提醒了用戶了解Barter84離題發言的嚴重性,與對本人誣指有分身之對人不對事人身攻擊。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06:12 (UTC)
@Mewaqua:Chinuan12623擅自更動討論頁,影響到他人的閱讀,可能已經成為習慣了,同樣在這個討論,Matt Smith就指責Chinuan12623:「究竟是誰在誤導?敝人先前針對閣下列舉用戶的說詞詢問閣下他們是在指哪些字句[1],然後閣下請敝人類比、舉一反三[2],於是敝人表示敝人不知道他們是否在指第三、四段[3],然後閣下就開始修改舊留言、變更舊留言位置[4],導致敝人的兩個留言看起來像是自己回復自己似的。哪位用戶是像閣下這樣討論的?[62]。另外,敝人呼叫管理員說:「管理員們好,如上答案已經出來了,算算看已進行多少次了,盼依照方針現有規定處理。」然後Chinuan12623就故意在敝人這句話的上面插話:「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63]變成敝人在自己罵自己Chinuan126232的這種陷人的行徑完全沒在顧忌,正常用戶不可能會這麼做,行為非常之可議!--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07:30 (UTC)
@Mewaqua:恭喜Barter84拉回了主題,不過你的"部份"連結會誤導用戶,我拉了完整討論,社群見了可了解來去。我整理要點-1.我先提出修編意見,但Matt Smith初有誤解我意,也不希望我用合併答覆(後允拆回答覆),經解釋後,他認同應做"引言-精簡"。2.Matt Smith雖認同第三段精簡內容,但復予修編,並自提出第四段之精簡版內容(6月21日版本,目前討論之版本)。3.Barter84好幾次說服Matt Smith要撤銷版本,但他未接受,並請B提修編版本參考,但B堅持不必修改。4.我初雖對Matt Smith版本部分有異,但經他說明後,我認同支持Matt Smith1p之版本。5.隨後Ebay5678、Tiger、S89176也表示支持Matt Smith之版本,請注意三人是說認同Matt Smith1p之版本。怎麼搞到現在說Ebay5678、S89176是投票支持我,還誣指他們是我分身,此篇討論竟有廿餘處離題發言,很不可思議!
Barter84二次連結管理員,說有答案了,要查Ebay5678附和我有多少次了,查Ebay5678和和我的關係。我幾次答覆,Ebay5678鮮少參與二二八討論,他在3-6月討論頁的發言與投票率,尚不及你邀來的人與傀儡Qqqyyy及分身Mapayna助陣的十分一,還是傀儡Qqqyyy及分身Mapayna二人跟你的配合度好是無役不參,幸好Q、M被封禁了,否則你Barter84光多了這二張分身票,大家都不用討論跟投票了。有找傀儡分身紀錄的人,還會懷疑別人有分身,又該被質疑者還曾自清用戶查核是沒問題的,我與Ebay5678關係,全世界都知,就你裝傻說不知,我都"連結"不知幾次了,講了這麼的白話,你還看不懂。...對於Barter84誣指我有分身之人身攻擊,與屢次離題發言而做"標註",實屬無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08:02 (UTC)
(:)回應,不精確的回應,會直接降低發言的可信度,這點難道Chinuan12623不知道嗎?誇張的言詞,像「無役不參」、「全世界都知」還是少用一點,不然會變成在修辭寫作文。像Chinuan12623與各別不同用戶,長期配合做出相同行為的情形,在這種情形被揭露後,Chinuan12623自己將其定義成被誣指分身,那也是Chinuan12623自己個人的見解,還進一步送交用戶查核自清,但實際上Chinuan12623與「各別不同用戶,卻長期配合做出相同行為」的這種情形,壓根與IP查核無關,根本就是走錯方向,上面敝人已經講得很清楚。Chinuan12623指責別人有找傀儡分身紀錄的人,Chinuan12623何不自己去看看這個連結[64]。--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08:55 (UTC)
(!)意見,髮夾彎說謊令人厭,是誰連知管理員,指我與Ebay5678、S89176有分身關係,還請管理員送用戶查核,管理員認為沒實證不願意,回說你們自己就可以申核,你們怯步不敢送,我是好心來紓困解你疑惑,誰知等查出我是沒問題,現在你反大放厥詞說是我自己將其定義成被誣指分身,意思你沒這樣認為,反消遣是我自清送交用戶查核。
另你又搞錯了。你找來助陣的所謂二二八專業人士Qqqyyy、Mapayna,是傀儡分身長期操作已久,他們是老鳥了,第一次查核已出,還不承認,經管理員再提覆查確認,才將二者永封,他沒配合你貼文與投票「無役不參」,少了哪次(其不當貼文大多已被管理員移除)。而Ebay5678雖是資深集郵者,但以前是不曾寫維基,因見我寫紅票,正是他專項而栽進維基,他妻小也受他影響,認為寫維基是正向,所以也加入,但初學者不懂"眉角"規定,他不懂聲明共同IP,就像他不會建立自己的用戶頁來跟社群互動,我還幫他般,他寫紅票也引用了一些他發表過的學刊,但被說抄襲,可能是他幫我寫的紅票大幅擴編惹了我的冤家,Jarodalien等人是見獵心喜,把他說的很難聽,才讓他漸退,不過紅票最後還是在Ebay5678手裡完編,並推獲有20票特色條目,雖然Jarodalien有故意二次撤審優特,但還是以高達18票保留,他是個人才,家庭事業有成,沒繼續貢獻維基是損失。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11:53 (UTC)

贊成修改,原文用詞顯然偏頗John Chan留言2017年7月4日 (二) 08:33 (UTC)

原用詞敘述符合實情,請以文獻為準。--Barter84留言2017年7月5日 (三) 01:49 (UTC)
編輯請求(雖有多數共同看法,管理員未核處)

Matt Smith在2017年6月21日 (三) 11:08 (UTC)提出修訂的版本-「引言」之第三、四段合併為一段:

「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接連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5]、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

@Lanwi1AntigngOutlookxp:Barter84一再"離題"討論發言有20次,因無益,本人停述。建議執行編輯請求,理據已列出,經討論已有Chinuan12623、Matt Smith、Ebay5678、Tiger、S89176、Chanchokit、John Chan等7人認同支持Matt Smith修編之版本(如頁上),目前僅Barter84一人的異議理據不足:1.空泛的重覆所謂的模糊弱化說,無實質反對內容。2.誣指他人編修動機與"對人不對事"離題說。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1:50 (UTC)

@Lanwi1AntigngOutlookxp敝人理據已經表示得很清楚,反對掩飾與弱化,有文獻支持,而且二二八基金會網站與各地二二八紀念碑碑文都可以做為直接證據。--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12:05 (UTC)

@Mewaqua你搞錯對象了,現在討論的編輯請求是Matt Smith提出的版本,來源同前,沒減也沒不符,摘:Matt Smith說明-傾向於精簡的-此次的精簡,敝人個人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確實與內文有所重疊。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以便引起讀者的興趣,使之繼續往下閱讀,故不宜放置太細節或與內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適當的精簡能使條目更專業,甚至往優良條目的方向邁進,也未嘗不是好事。...你支持Barter84論述?煩請將整頁之各方論述在檢視一次為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02:26 (UTC)
@Mewaqua:Matt Smith更改的版本中,裡面依然留存被弱化的字詞,這正是Chinuan12623先前的傑作,而Chinuan12623亟欲修改內文的強烈動機很明顯,他在條目討論頁就說過他鮮明的立場,他很感謝兩蔣蔣介石蔣經國[65],這樣子還硬要來編修改造二二八事件條目,有可能會讓人有稍許的信任嗎?--Barter84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03:41 (UTC)
此 處 被 Chinuan12623 逕 自 刪 除 的 原 文 連 結 在 此 [66]

--Barter84留言2017年7月6日 (四) 17:24 (UTC)

移除大篇幅"離題"內容,實屬無奈,我真還沒見過在討論頁會有這麼多"離題討論"的,整頁有廿餘處,要說Barter84是第二,沒人敢說是第一,希望B君好好省思。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7月7日 (五) 03:46 (UTC)

一邊討論一邊操控討論頁,這是球員兼裁判,自己玩自己贏的做法。如今被發現在討論頁使用編輯小動作取巧,營造利己不利人的不正常討論,被不同維基人提出批評,理虧站不住腳就使出刪除大法刪掉言論替自己找台階下。--Barter84留言2017年7月7日 (五) 05:09 (UTC)

(※)注意@Mewaqua:再次重申,現在討論的編輯請求是Matt Smith提出的版本,你支持Barter84的"但書"是誤解了,因只是對「現時版本」做精簡,故內容涵意與所列來源同前,沒有不符,而此"引言"中還出現"例如"之用詞也極不妥。...你應是誤解,請覆知或做意見之修訂。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7月5日 (三) 04:21 (UTC)

建議兩位找那些近期在Talk:二二八事件有提出意見的用戶參與討論。沒有提出新的實質論據的留言,再通知我多幾次也不容易讓我有新的看法。--Mewaqua留言2017年7月5日 (三) 05:06 (UTC)
說來源沒有不符給誰聽?請問有尊重來源嗎?提意的編修內容將原本內容給大量刪除,這比零星削弱個別詞語使得當時社會情勢偏離文獻的做法更利害,再加上提議者懷有亟欲修改的強烈動機。這是兩蔣時代四十年不能談不能碰觸的二二八事件,任何編修者都應該對此有所認知。--Barter84留言2017年7月6日 (四) 05:52 (UTC)

結果:論述已久@-Lanwi1AntigngOutlookxp請作核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8月6日 (日) 17:24 (UTC)

2017年‎二二八事件全盤式修編討論(10月2日-12月31日)

保護狀態中,進行兩版比較與編修

1.不敢認同「當前內容是較穩定之版本」,這只是某些人操縱的結果。

2.在刻意操作及虛偽平衡文字下,整條目充滿後文否定前文的敘述。

3.「新的編修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的內容,若"貿然逕修將予回退",以免生爭議與再引編輯戰」實在違反維基百科「小心求證,大膽修改」的方針。

4.會容許這些錯誤編輯方式與資訊,是太多維基人沒有那麼多精力應付本條目活躍編輯者Chinuan12623的網路話術(如概念偷換)。

5.我真得跪求Chinuan12623放過這條目,試看看,完全授權你眼中「有政治立場」的某些作者來編修這條目,如果編得很爛,被社會或「其他」作者罵臭頭之後,你再來收尾怎麼樣,先看看讓他們放手邊會不會比現在好一點。就這樣,試幾禮拜「你」都不參與如何?完全由同情二二八事件的人來參與,完全按照現在台灣官方二二八事件相關網站資料來編寫怎麼樣?--Winertai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17:05 (UTC)

  • 在此提議,希望大家以「內容順暢及文字編排」為重點,客觀拿Chinuan12623君活躍編輯前的版本(2016年3月1日)與現今受保護版本做比較,RE以順暢,真得不要為難常拿此篇當成教材的各級台灣學校學生。--Winertai留言2017年10月4日 (三) 02:11 (UTC)
  • 二二八事件[a]是台灣於1947年2月底發生的大規模民眾反抗政府事件,以及3月至5月間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屠殺台灣人民、捕殺台籍菁英事件[b]。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軍警鎮壓平民、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
  •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 以首段為例,感謝經過Chinuan12623君主導修改後,在文字順暢度,改進許多,但細看還是有幾項欠妥處。其中,Chinuan12623君刻意將外省人傷亡情形及過程「不依比例」刻意凸顯(各項資料均顯示,這部分確實存在,但均非此事件的「重點」)及提前的爭議,因為現在調整恐不會獲Chinuan12623共識,我們暫不討論外,其中有2點疑慮與缺點希望能解決:

1.現在版本將「爆發點」跟「事件後續」融合在一起建議改為:「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8日發生的事件,過程涵蓋自同年2月27日至5月16日。」

2.引言將「不明」傷亡數字冠上,並不符合百科常態,且「然而」兩字有強烈貶抑「這事件」重要性的不妥處,建議移至第二段,接至原來版本之後。「此事件亦被稱作「二二八大屠殺」、「二二八革命」、「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請求編輯:「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8日發生的事件,過程涵蓋自同年2月27日至5月16日。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

此事件亦被稱作「二二八大屠殺」、「二二八革命」、「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若一周內沒有異議,首段引言在兩版本比較下,仍以新版本為主,不過建議以上述內容微修過關。更希望拋出這個編輯方向,讓這條目可慢慢恢復「常態」,因為在百科中,圖騰式的條目本來就是比較「同情」主體,過多衡平反而有刻意貶抑,且失去原有維基「順暢」品質。Winertai留言2017年10月4日 (三) 02:11 (UTC)

編輯請求:引言(首段)之修編(撤案:原提案人Winertai放棄後再重提,已過保護期,拒絕請求)

請求已拒絕:保護過期,若有共識可自行修改。--A2093064Xiplus 2017年11月8日 (三) 04:53 (UTC)

1.對於Winertai之編輯請求提案,說我的1-5項,恐為主觀,條目自3月份討論已來,參與人數與管理員很多,且管理員也多次做出裁處,維基是論理與事實來編修,非「同情」或「某個人」可來左右,當前內容雖非百分百(特色條目亦同),但此條目已長時間無人再議,在客觀上是較為穩定之版本。在以前,此條文每特定時段都會編輯戰與保護,多久了,一直惡性循環,難得在這次藉此冗細討論而止,可喜可賀,故已有論述共識者,不應推翻,如有「新的編修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的內容,若"貿然逕修將予回退",以免生爭議與再引編輯戰」,雖非治本但卻是治標之必要手段。

2.我不是維基的活躍編輯者,但就是否為本條目活躍編輯者?就遇問題來綜合討論,總比擺爛在那各說各話來搞編輯戰要的好。

3.昔前我就曾提出雙方有意見紛歧之人全部退出不述,改由管理員來進行修編以求客觀,然無人應允,反倒是傀儡分身充斥,又一堆對人不對事之人身攻擊,或滿篇離題之發言,令人惋惜。

4.現茲將Winertai所提版本與現行版本併列,交社群討論:

(第一案)現行版本: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此事件亦被稱作「二二八大屠殺」[1]、「二二八革命」[2]、「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
(第二案)Winertai所提版本: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8日發生的事件,過程涵蓋自同年2月27日至5月16日。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
此事件亦被稱作「二二八大屠殺」、「二二八革命」、「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我雖有主見,但暫不論述,求諸社群看法,尚請管理員做客觀之評述與調處。
Winertai所提Chinuan12623退出條目之修編,怎不說你等也全部退出此條目之修編。以前我曾請@-Lanwi1AntigngOutlookxp霧島聖等管理員來客觀修編本條目,如果他們願重新考慮,將是條目之福。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04:51 (UTC)
(*)提醒就"引言"之修編,前已討論多次,引摘最近一次討論,更有多人參論,並提多項版本,雖都無共識,但也經管理員幾次中和調節內文、時序與勘誤錯字,才有現今逾五個月穩定之版本,故有需要再修編嗎?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5:33 (UTC)
(*)提醒繞一大圈,你的意思是就是反對這些順文修改,現在這條目這麼糟,其主因從此如見一斑。--Winertai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04:25 (UTC)
請注意,我有寫出"反對"二字嗎?你說-現在這條目這麼糟,那它還能有逾五個月之穩定版本,還是你的理解力有異於一般。我本前述-雖有主見,但暫不論述,求諸社群看法...,但看你是要我急於表態之意,哪我就先提出衷合版本併論。引言-首段-是重中之重,宜去情緒化用詞,以一般中性措辭來修編,本人建議之版本如後:

(第三案)Chinuan12623建議之版本(同上併撤案,保護過期,請求已拒絕)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亦被稱作「二二八大屠殺」[1]、「二二八革命」[2]、「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與「二二八民變」。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各地民眾的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的大量傷亡,傷亡數字有上千人至數萬人之說。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08:02 (UTC)

理據:1.引言前二段可併合,也平衡了管理員中和調節引述了屠殺與殺害用詞之本意。2.加入"肇因"前有共識。3.前幾次討論欲將-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改為造成"民眾"傷亡,已有共識。4.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因有報復也有被設計的,故宜移除"報復"二字。5.傷亡數,以科學數論"死亡"數確已破千,加計"受傷"數已是上千至數萬,所以去"眾說紛紜"字,改成-傷亡數為"上千"至數萬人。本編輯請求中,已將三式版本綜列討論,有共識決,或依管理員合理審視後來進行編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0月9日 (一) 03:50 (UTC)
(-)反對唉,原本只是就事件名稱由來及順文著眼點編輯,結果還是冒出個歪七扭八提案,...我放棄了,就跟大家相同「已讀不回」...,就任由這條目繼續保護,直到Chinuan12623不關注此條目為止的某一天再來收拾殘局吧--Winertai留言2017年10月9日 (一) 16:50 (UTC)

(※)注意,本編輯請求撤案:因原提案人Winertai放棄,條目繼續保護。

1.Winertai提案時莫過於主觀,自己叫順文,收拾殘局,別人就是歪七扭八提案。2.「已讀不回」是你執見,別套是大家,無人再議,客觀上條目是無大問題,為穩定之版本,若真有不善之處,管理員會做合理有據之修編,社群也會支持。3.真遇重大爭議編修無法一蹴可磯,也難存同、化異兼具時,至少應將"(存同)局部共識"之內容先完成編修。4.本人上列之修編"理據",煩請社群爬梳過往論述,不也是共識或有力之論述嗎,怎麼將其彙編成文,就變成Winertai口中的歪七扭八提案?5.既然我的"存同"見解也不容於Winertai,他要放棄提案,那我也只能尊重,本討論撤案。Chinuan12623留言

編輯請求:修編「簡介引言」中第三、四段(已過保護期,拒絕請求)

請求已拒絕:保護過期,若有共識可自行修改。--A2093064Xiplus 2017年11月8日 (三) 04:53 (UTC)

Matt Smith在2017年6月21日提出修訂的「引言」中第三、四段合併為一段之版本,管理員迄今未卓處,本人再次提出編輯請求

修編版本為-「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接連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5]、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0月10日 (二) 02:26 (UTC)

(-)反對敝人之前早已經表示反對[67],Chinuan12623看準二二八條目長時間沒什麼人關注,又想要再次闖關。

Chinuan12623提出所謂的編輯請求:修編「簡介引言」中第三、四段,了解二二八事件歷史的人就知道,這是對國民政府失政情況的詞句進行刪除與弱化,使讀者嚴重低估當時的政經情勢,這種修改早已脫離文獻,情況非常明顯

  • 「滿懷期望」(「滿懷期望」--對國民政府的 "滿懷" 期望字眼就選擇不更動,雙重標準這麼明顯)轉變成「失望」(「深感失望」被弱化成「失望」)
  • 「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的軍人毫無軍紀可言」被弱化成「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
  • 「與臺灣日治時期日籍軍政人員的軍紀嚴明、行政效率形成強烈對比」被轉化成「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
  • 「治台政策錯誤、官民關係惡劣」被模糊與弱化成「政策不善」
  • 「政府一手壟斷並管制物資買賣、濫印鈔票,並掏空民生物資運往中國大陸支援國共內戰」這些能實際描述政府本身失政的作為都被故意刪掉
  • 「民不聊生」被移除
  • 「政府的種種倒行逆施」被移除
  • 「嚴重通貨膨脹」嚴重兩字被刪除,直接降級弱化成「通貨膨脹」
  • 「大量民眾失業」大量兩字被刪除,直接降級弱化成「民眾失業」
  • 「經濟巨幅倒退」巨幅兩字被刪除,直接降級弱化成「經濟倒退」

請Chinuan12623能專注在自己所熟悉的條目,如「陸軍官校」、「某某眷村」、「軍公教大遊行」、「中華民國保衛臺灣紀念章」[68],而不要一直意圖改造自己不熟悉的條目,造成其他人的困擾。--Barter84留言2017年10月10日 (二) 08:19 (UTC)

  • Barter84你眼飄(字沒看清)又心飄(意會偏)了
  1. 我是重提Matt Smith在2017年6月21日提出修訂的「引言」中第三、四段合併為一段之版本,因"管理員未卓處",而再提出編輯請求。(不管裁處如何,希望你我都能接受,讓此提議結案,而不是一直杵再那)。你我意見早述一堆,社群自會連結看,我都沒重貼,你倒拉一大堆重復文,幹麻,這版本是我的嗎,牛頭不對馬嘴。請注意,我不是要重發討論,僅要提請卓處,Barter84你不必那麼緊張。
  2. Winertai希我不再論,我也同樣希你等也停論,這才合理,誰是專家,不要自聞為香,落人笑柄,我不也連結了管理員來關注卓處嗎,你急什麼。
  3. 你就這麼點貼文,還落個"粗黑、粗紅、粗紫、粗藍",且加大字體...是搞彩編?還是沒信心社群會看不懂你說話的重點,所以要如此撩亂標示,維基裡沒人這樣做,是無聊當有趣?這僅是文字編輯,不是圖像設計,不必這樣,搞的讀者眼花撩亂。
  4. 就你是這條目專家,你是如此自詡,還是類你群組把你寵上了天?看-引言-中還有"例如..."的字樣,像話嗎?他不是"內文"呢;做人要謙虛點,維基人要編輯哪條目,是自由意願,只要論理與有事實根據,編修這條目要你管,跟你報備,這海邊也管太大。還有,我編輯的條目不是只有4個,不要老是拉些"局部"連結來"誤導"社群,我雖不活耀於維基,但還是有基本之創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0月10日 (二) 15:45 (UTC) 
(-)反對,另外向Barter84致歉,我本來挑起這鍋冷灶,是以為Chinuan12623不再關注此條目,看可不可以順一下現在的文,看來反而被對方「偷換概念」。我再重申,請管理員關注Chinuan12623未活躍此條目前的版本跟現今版本的品質差異。--Winertai留言2017年10月10日 (二) 17:17 (UTC)
又來眼飄的。我不是要重發討論,這前討論已經一大串了,早停述,只是要提請管理員卓處編輯請求可否。Winertai你前未參此題討論神隱,現才來與Barter84取暖,我倒也沒意見,但是你投此提案反對票,竟無理由,就跟你反對我前項提案,無具體說明何處不宜,只老調蔑人歪七扭八概念偷換,是否能展你自詡的專業,否則我這一般能力之人是很難跟上因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0月11日 (三) 01:36 (UTC)
具體建議1.就是檢視現今與2016年3月閣下介入前的「順暢」版本二擇一,除文字稍修及段落順利擇選外,餘不做任何處理(因為閣下修改建議都只會為了平反已平反的二二八事件),具體建議2.就是請你冷靜一下,以幾個月時間放棄這條目編輯,讓別人來改善這條條目。--Winertai留言2017年10月11日 (三) 04:16 (UTC)
誠心希望Winertai的編輯思維不要像Barter84固化。我一直都很冷靜,編修都也論理,就同我說引言首段-加入"肇因"、另改造成"民眾"傷亡、去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等,都是前面已有共識,但現在是你不認同,只是因我提,就來個為反對而反對。這條目從來沒有過如此冗細的討論,這麼多讀者和管理員的參與,才能有如此穩定之版本,你卻還在緬懷以前那個差的版本,被人撤掉優特的不好版本,多人認為情緒字眼過多,違反中立性方針的版本。維基人的責任就是改善條目,不是不爽某人就抹黑,理智一點,從維基擴展到社會處世對你都有幫助。就此案Matt Smith的版本,他是在討論與參酌他人看法後提出(摘Matt Smith對此討論之說明:此次的精簡,敝人個人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確實與內文有所重疊。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以便引起讀者的興趣,使之繼續往下閱讀,故不宜放置太細節或與內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適當的精簡能使條目更專業,甚至往優良條目的方向邁進,也未嘗不是好事。)Matt Smith提此編修版本有6人認同,就Barter84反對,而Mewaqua誤認是我的版本而反對,你也是,沒具體反對理由,後提的二項建議,更是完全對人不對事,令人不敢恭維。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0月11日 (三) 06:39 (UTC)
Barter84說你不專業,有點抬舉你,因為你根本不懂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想請您退出編輯,是避免這條目經過你有其他目的的「灰色地帶」式編輯後,一直違反這方針。另外,之所以想用兩版本來比較增修是「現在共識」與「以前共識」來做順文的比較,避免冗長編修討論。誰知閣下根本扭曲我的本意,武斷否決這兩版本比較式編輯。因為你說了「Winertai希我不再論,我也同樣希你等也停論」提議,我欣然同意。怎樣,我倆都冷靜不編輯這條目,讓別人來編論如何?套句雍正王朝張廷玉說的「若咱倆同時辭官不做,如何?我想是八王爺您不願歸隱山林吧?」--Winertai留言2017年10月12日 (四) 04:38 (UTC)
你當我同你情商,指你我二人偕退即可成事,看清楚,我是說你"等",不是僅你。Barter84真懂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嗎?三月以來,這長篇討論中有那麼多管理員在看參與,他們都有做裁核修訂,你等怎會說現今版本不對,有很大瑕疵,怪哉,還由Barter84在那自詡是條目的的專業,讓你來舉膜他。這條目在Barter84等手中搞的版本充滿情緒、同情、悲憤而失中立,具政治意識形態色彩,而撤優特,年年二、三月搞編輯戰而保護,難得現在修的較為中立不帶情緒用詞,純屬難得,很久沒人來提編輯請求,版本穩定。你偕我同退編,Barter84等願退嗎,我又有權力要求你之對方等人同退嗎,是沒辦法,但如有能我的幾次連知的管理員來主修,我想大家會比較信得過,但那也只是我想法,沒強制力。
化繁為簡,你要認真思考。真遇重大爭議編修無法一蹴可磯,也難存同、化異兼具時,至少應將"(存同)局部共識"之內容先完成編修。不要想一次改到"整句或整段",沒法時"逐字"也行,有依據來修編,匯滴也成河。你等不要在自詡為專家(業),貶人為趣,須知自信與自卑只存一線間。你說Barter84指我對這條目是經過有其他"目的"編輯,但你知道Barter84曾有向二位管理員以此來指報過我,但遭管理員指正,不該隨意臆測他人之動機,應善意推斷,這很重要,希望你也銘記在心。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0月12日 (四) 05:37 (UTC)  

已討論多日,有多數支持,少數反對意見(Matt Smith提此編修版本有6人認同,Barter84反對,而Mewaqua誤認是C君版本而反對,Winertai反對但沒具體反對理據),請管理員核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00:37 (UTC)

引言編修請求(已過保護期,拒絕請求)

請求已拒絕:保護過期,若有共識可自行修改。--A2093064Xiplus 2017年11月8日 (三) 04:53 (UTC)

現行版本: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此事件亦被稱作「二二八大屠殺」[1]、「二二八革命」[2]、「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

提修: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8日發生的事件,過程涵蓋自同年2月27日至5月16日。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
此事件亦被稱作「二二八大屠殺」[1]、「二二八革命」[2]、「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編修理由:個人最近於國中小課外輔導,有人提問:「條目為何一開始不解釋,為何叫二二八事件?」「為何然而兩個字聽起來像這些傷亡數字都胡謅的」「為何以前版本比較跟二二八官方網站比較接近,現在這版本與官方網站論點差那麼多,我們寫相關作業要參考哪個?」「乾脆不要參考中文維基好了,內容都前後不一致,看來看去,好像二二八沒甚麼...」--Winertai留言2017年10月12日 (四) 05:00 (UTC)

Winertai本說放棄,現在重提,有心,很好,但Winertai如堅不認同將上次討論過的幾個局部"共識"納修入此段之版本,那我也只能尊重,免的又意指我再跟他作對。關於他說最近於國中小課外輔導有人提問之看法,此與我接觸過很多人的反應,指現在的版本總算較為中立與客觀,我一直再想,每個時間點的"官方"網站版本,為何都不能獲得民眾之認同,蓋主政者之意識型態罷了,尊重社群對此編輯請求之討論與管理員之裁核。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0月12日 (四) 05:55 (UTC)


已討論多日,有新舊三版本(當前版本、W與C君版本各一),暫無共識,請管理員核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00:36 (UTC)

引言編修討論

2017年11月03日對條目引言進行編修,詳細見下:

舊版本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新版本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各地出現部分民眾組織反抗政府與攻打官署的情形,亦有部分當地人對外省人進行打殺,隨之長官公署和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談判解決問題未果,最後由中央政府派軍平息。二二八事件的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編修理由

舊版本至少存在四個問題
  • 首先,措辭上不夠中立。以「報復攻擊」一詞為例,「報復」是價值性判斷性的遣詞,報復的對象是誰,是政府耶,是普通民眾耶,必定引起爭議,應該以行為性的表達代替,為之後具體內容的商議和編撰留出空間。
  • 其二,措辭不夠精確。以新版本中把「當地人對外省人」更變為「部分當地人對外省人」為例,當時參與施暴的只是部分民眾,並不是所有當地人,用「部分當地人」比較確切。
  • 其三,語句重複,含混不清,容易使人誤解。特別是「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這段,冗餘也不通順,容易和前面「反抗政府」與「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脫節,引起理解上的混淆。
  • 其四,作為條目的引言,對事件的來龍去脈應當有個大致的勾勒。單純突出暴力和傷亡的部分,並不適合作引言,這部分的討論,可以在次條目的論述中闡明。--Bluewhalie留言) 2017年11月5日 (日) 04:22‎

更新版本

先前更改的版本,語句上仍有不通順及可待改進的地方,經斟酌現更新如下: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各地出現部分民眾組織攻打政府、武力抗爭的情形,亦有部分當地人對外省人進行攻擊,長官公署與處理委員會隨之協商談判的嘗試未果,最後由中央政府出兵鎮壓平息。二二八事件的傷亡數字眾說紛紜,自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Bluewhalie留言) 2017年11月5日 (日) 04:44‎
  • 敘述夠直白,措辭較中立,可為研修方向。Bluewhalie為新編輯手,請注意此"引言"議題之"整段"修編有多次,均無共識,你雖前有自提版本逕修,但已遭他人回退,故應在"討論頁"有共識或結果後,才可進行編修,以避免同往昔之不斷編輯戰惡性循環,還有如在一天內回退編輯三次以上,恐遭管理員禁編處分,請注意。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5日 (日) 04:49 (UTC)

(!)意見

  • 現有的「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Bluewhalie提議用「各地出現部分民眾組織攻打政府、武力抗爭的情形」取代,敝人認為不妥,因為該提議將事件的規模淡化了許多。而且「攻打政府」的語法不太自然,比不上「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流暢。
  • 現有的「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Bluewhalie提議用「後由中央政府出兵鎮壓平息」取代,敝人認為不妥,因為事件的慘烈程度同樣被淡化了。但現有的敘述可以再通順一些,敝人提議修改為「國民政府出兵鎮壓與屠殺臺灣民眾」。--Matt Smith留言2017年11月5日 (日) 08:46 (UTC)

(!)意見

  • 認同Matt Smith所提,現有的「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用詞較為自然流暢。
  • 有關"首段"是否用到"屠殺"一詞,前已討論太多次,管理員也為此做了中和調節來結案,應可不必再論,來橫生枝節。故Matt Smith所提將現有的「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修改為「國民政府出兵鎮壓與屠殺臺灣民眾」,可微修成「後由國民政府出兵鎮壓與殺害臺灣民眾而平息」即可。
  • 現有的「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贅字多,建議修改成「而傷亡數字有數百人至數萬人之說」。
  • 再修版本,將有不同意見之合修為:「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亦有部分當地人對外省人進行打殺,隨之長官公署和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談判解決問題未果,後由國民政府出兵鎮壓與殺害臺灣民眾而平息,事件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而傷亡數字有數百人至數萬人之說」。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5日 (日) 09:22 (UTC)

(!)意見 別忘了本人之前版本:

  •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8日發生的事件,過程涵蓋自同年2月27日至5月16日。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
此事件亦被稱作「二二八大屠殺」[1]、「二二八革命」[2]、「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編修理由:1.明白敘述事件名稱由來。2.對事件紀錄正確性之負面字眼調至第二段。3.未具共識前,先不動有爭議且暫有共識敘述。

另外對亦有部分當地人對外省人進行打殺版本的偏頗感到可悲,請別忘了,退一萬步,若非34年底-36年初的國民黨政府治國失敗的「遷怒」,本省人那會那麼無聊打殺外省人(整段最傳神及濃縮事件正確性的「報復」這兩個字,又要被有心之士覬覦)。唉,就說要參照官方網頁,現在越離台灣社會主流言論越來越遠,對中文維基在台發展真的是一大警鐘。--Winertai留言2017年11月5日 (日) 13:09 (UTC)

(!)意見 無妨,再加入Winertai看法(修改一、二段)

增修版本(一):「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8日發生的事件,歷程從同年2月27日至5月15日。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隨之長官公署和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談判解決未果,後因國民政府出兵鎮壓與殺害臺灣民眾而平息,事件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
此事件亦稱作「二二八大屠殺」[1]、「二二八革命」[2]、「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而傷亡數字有數百人至數萬人之說。」
增修版本(二):(僅修改首段)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8日發生的事件,歷程從同年2月27日至5月15日。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隨之長官公署和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談判解決未果,後因國民政府出兵鎮壓與殺害臺灣民眾而平息,事件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而傷亡數字有數百人至數萬人之說。」

@BluewhalieMatt SmithWinertai請就此二版本論述(並隨後述意見做機動調修),然若調整後已無異議,三日後由本人擇一來進行條目之修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5日 (日) 14:20 (UTC)

已修訂,感謝。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5日 (日) 14:50 (UTC)
已修訂。引言是要"簡述",詳述因果應在"內文"才對,但總不能因Winertai反對這一句,就讓三個人的意見無法呈修而僵在那裡,故還是維持原版本的「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5日 (日) 17:51 (UTC)

(-)反對Chinuan12623按耐不住又想要更動228條目了。Chinuan12623所謂的:「請就此二版本論述,然若均無異議認可,三日後由本人擇一來進行條目之修編」根本就莫名其妙,偏離事實請問要不要負責任?假意談判只是陳儀兵力不足的緩兵之計,陳儀老早就暗中請兵了,這種修改說的好像誠心談判就能夠解決、而談判破裂才來派兵似的,這種修改直接將陳儀的兩面手法擦拭掉了,這就是粉飾。國府於3月8日增援軍隊之前,就已經殺了多少本省台灣人,內文裡提了不少,前言若改成「"後"因國民政府出兵……平息」,所謂「隨之」、「後因」,作文寫得那麼順,那麼「3月8日以前」國軍就殺了許多本省台灣人,能當作沒有那麼一回事嗎?想要掛時間的前後,這件事就先得算清楚,記住一句話,不熟悉二二八請自知分寸,不要亂改造成偏離事實更遠!--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5日 (日) 18:19 (UTC)

  • 真是嘆息,Barter84誣我按耐不住又想要更動228條目了,請問這議題是我提的嗎?就算是我提,不可以嗎?Barter84說-記住一句話,不熟悉二二八請自知分寸。我想Barter84你真是自大,我所謂的:「請就此二版本論述(並隨後述意見做機動調修),然若調整後已無異議,三日後由本人擇一來進行條目之修編。」請問這哪裡不合討論之規範,有三人認同修編的,就是你所謂的"偏離事實",只有你是專家,收起你的狂語,自謙點吧。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05:05 (UTC)

(!)意見

  • 比較傾向版本(二)中,將傷亡爭議放在首段的做法,分置的話前後文不連貫。
  • 讚成「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8日發生的事件,歷程從同年2月27日至5月15日。」的修正,相較於現版本更加考究。
  • 反對「各地出現部分民眾組織攻打政府、武力抗爭的情形」部分的更改。當時除了攻打官署,亦有攻佔學校、倉庫、軍事設施,乃至私人住家、公司的行為,種種枝節「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不能概括完全,而用「武力抗爭」一詞恰好可以避免細節的問題。
  • @Winertai陳儀長官公署的施政得失,現有不同的見解互為抵觸,胡佛在相關方面的研究就比較偏向陳儀政府,既有不同的意見,就應該盡量避免主觀面的爭議,對外省人的攻擊是客觀行為,其原因幾何,是主觀判斷。請參考編修理由第一項。
  • @WinertaiMatt Smith所謂強化弱化,都是個人情感所主,前面把「亦有部分當地人對外省人進行打殺」改成「亦有部分當地人對外省人進行攻擊」,以「打擊」代替「打殺」亦是出於此等考量,由此減少情感色彩的羈絆;而在政府派兵這段,選用「平息」一詞而不是「平亂」或者「平叛」也是同樣道理。不然就會出現對「打殺外省人」的提法有異議,卻又支持「殺害台灣民眾」說法的現象。再次提醒,這是條目引言,結論性判斷性的東西,可以放在具則裡求同存異。

綜合以上意見,暫列兩個版本:

待選版本(一):「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8日發生的事件,歷程從同年2月27日至5月15日。事件中,各地出現部分民眾組織攻打政府、武力抗爭的情形,亦有部分當地人對外省人進行攻擊,長官公署和二二八處理委員會隨之的談判解決未果,後由中央政府出兵鎮壓平息,事件造成的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而傷亡數字有數百人至數萬人之說。
此事件亦稱作「二二八大屠殺」[1]、「二二八革命」[2]、「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
待選版本(二):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8日發生的事件,歷程從同年2月27日至5月15日。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隨之長官公署和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談判解決未果,後因國民政府出兵鎮壓與殺害臺灣民眾而平息,事件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而傷亡數字有數百人至數萬人之說。
此事件亦稱作「二二八大屠殺」[1]、「二二八革命」[2]、「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Bluewhalie留言)2017年11月5日 (日) 21:16‎(UTC)
  • 因為共識不足,建議以「不更改實質內容」的修改來改善此條目。根據5W1H來看,就是確認哪時候做、誰做、哪地方發生,至於為甚麼做、做了甚麼、怎麼做,先不要動。例如「有部分當地人對外省人進行攻擊」、「後因國民政府出兵鎮壓與殺害臺灣民眾而平息」都牽涉到為什麼做、做甚麼及怎麼做,建議先不要動。--Winertai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03:31 (UTC)
(+)支持我個人還是認同Matt Smith分析的看法,我支持待選版本(二)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04:48 (UTC)
(-)反對,所謂的待選版本完全偏離事實,"談判"是陳儀兵力不足的緩兵之計,援軍將到就翻臉不認帳,並大肆捕殺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談判的賢達,根本沒有要化解民怨尋求共識的誠意。而政府出兵鎮壓、開槍掃射民眾在2月28日下午三時就展開,一直到3月6日彭孟緝軍隊在高雄市區肆意濫殺,這些都是3月8日前援軍抵達之前的事,而所謂的待選版本使用時間的前後記述,之前只提外省人受害,而對此竟完全無視,只提3月8日後的援軍鎮壓,用以暗示3月8日之前都是外省人受害,根本就是故意誤導視聽、誤導讀者。--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08:04 (UTC)
  • (※)注意,此議題仍賡續中...
Barter84自詡是維基專家,二二八行家,"引言":是幹麻的,他是摘要精簡重點,若要詳述前因後果來龍去脈的,那是在"內文"。現行"引言"版本的時序是前面幾次討論下來定案的,哪個時序沒有傷亡本省或外省人的,在軍隊抵達前,全省政經幾乎癱瘓,大多是外省籍被打殺的無處藏,而軍隊來後,是本省籍被打殺的無處藏,依傷亡籍別比重與臺灣民眾反抗政府、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出兵鎮壓...來律訂引言時序,這是討論出來與管理員裁定的,Barter84到現在還在扯有的沒的,我看你才是在推翻前共識,故意誤導視聽、誤導讀者。還有,要你不要編輯文字老是搞粗紅、粗藍、粗大字..,你是無聊當有趣,讓人眼花撩亂。
認同Winertai將「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8日發生的事件,歷程從同年2月27日至5月15日」修入;及Winertai建議-未具共識前,先不動有爭議且暫有共識敘述-之見解。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08:22 (UTC)
請容許我直話直說,我就直接戳重點,沒有甚麼好遮掩,二二八事件死傷人數被灌水成十萬我覺得不多,我試圖找看看有沒有人說全台灣互砍死千萬人的描述來迎合這些有趣的編輯者見獵心喜的心情,在這種動亂下,也許有人說百萬人遭到屠殺都可能被擺進這個條目中,因為這個條目已經被政治化了,其動機論更是重要,我們從越主張台獨者估算的人數越多,就可以知道,這哪是歷史條目? 這是政治工程,其實這個條目有一點對了,這是台灣獨立的起點,因此死越多越顯得政府不公不義,我們從辜寬敏說死五萬,史明台灣人四百年史指死至少十萬(當時史明在日本,這些都是聽來的),就可知道,有人就是希望能呈現死越多越好,大氣點?

基本上,領補償金家裡有罹難者的都出來領了也沒超過1000人,而且還包含不當拘押及後來白色恐怖遭槍決的,補償金其實是最清楚,這是官方認定的,而且你有冤家族有冤,難道不會拼死了要去申請? 至於外省人在當時遭受攻擊,例如孫運璿傳中就曾論述及當時躲藏在員工家裡逃過一劫,試問有多少人是被武士刀斬殺? 請問他們在大陸的親屬能知道嗎? 我認為數字的由來應該是要經過合理的推論,雖然說是一個動亂,至少保安司令部都有統計,就算外省人被灌水到三千多人,死傷總人數六千多人,也不會有死萬人這種數字,不要說出死數萬人那種很扯的數字,雖然這有點死無對證的感覺,但是我還是覺得,如果從還原歷史事件的角度,二二八讓很多知識份子左傾,而傾向台獨根本只有一搓,比例上不到1% ,而且還是以親日派為主,就如同唐景崧之於滿清這類,回歸祖國式的台獨,而另一引述的第三國際的台獨更是笑話,那是共產國際的台獨,結果可能是成為台灣蘇維埃,那種台獨與民族主義的台獨主張,根本是兩種範疇,也被穿鑿附會到這裡,張炎憲先生在白色恐怖與轉型正義一文中即說,二二八事件導致省工委人數大增,白色恐怖初期以共黨份子最多,後來是外圍組織,最後才出現台獨主張,偏偏現在流行斷章取義式的修改歷史,一步一步把歷史事件雕塑成一件政治藝術品,擺在獨立的殿堂中做擺飾,我必須警告那些改歷史的人,你對你所信仰的民族自決沒信心,還非要學王莽來個讖帷符命,總有一天會自食惡果。仁者945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15:17 (UTC)


引言-化繁為簡,分句逐修-討論原案全數暫撤候議新案現改於此回復再論

@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A2093064現在編修"引言"常會僵在那,就是因為引言是"重中之重",採"整段"編修難成共識。我雖曾提可把無爭議的先編修,但某些人就是要以前後來龍去脈完整敘述為由阻反。本人再提我前次看法,摘-化繁為簡,你要認真思考。真遇重大爭議編修無法一蹴可磯,也難存同、化異兼具時,至少應將"(存同)局部共識"之內容先完成編修。不要想一次改到"整句或整段",沒法時"逐字"也行,有依據來修編,涓滴也成河。

@WinertaiBluewhalieMatt Smith據前,現列幾案,均可單獨成修,不會破壞時序與原文涵義。如"個案"在一週內有共識或無異議,將行編修:(因每個人(案)提之編修理據,前多已論,此不再贅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5:28 (UTC)

@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A2093064: 本人此提之編修原案全數暫撤候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10日 (五) 14:51 (UTC)

案一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改為「二二八事件是以台灣1947年2月28日事件發生之時日命名[1],歷程自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5:28 (UTC)

紐約時報中文版-二二八紀念館,看台灣民主 摘錄自Winertai提修版本之來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6:17 (UTC)

案二(六月討論時有加入"肇因"之議。

在「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後緊加入「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5:28 (UTC)

案三

將「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改為「各地出現部分民眾組織攻打政府、武力抗爭的情形」(前次討論以原版本「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為多數,故如無再提議,則以原版本為主)。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5:28 (UTC)

案四(前幾次討論時有去"報復"字之局部共識。

將「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移除「報復」,「改為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 或改為「亦有部分當地人對外省人進行攻擊」。(若均無提議,則以原版來單純移除「報復」二字為宜)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5:28 (UTC)

案五

在「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後,緊加入「期間長官公署和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談判解決未果,後因國民政府出兵鎮壓與殺害臺灣民眾而平息」。(前次討論3人無異議為多數,1人有異,如再無提議,以增加此二句之敘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5:28 (UTC)

案六(前幾次討論時有移除"省籍"之局部共識")

將「事件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移除「省籍」,改為「事件造成民眾的傷亡」(列表同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5:28 (UTC)

案七

將「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去贅詞,改為「而傷亡數字有數百人至數萬人之說」(列表同改)。

而此段之"傷亡"數,不管是以官方最低版本之說,將本、外省籍數加總,或以科學數論"死亡"數確已破千,加計"受傷"數已是上千至數萬,所以

此案若無再議,以"優先"改為「而傷亡數字有上千人至數萬人之說」(列表同改)。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5:28 (UTC)

案八

在此段末句增加收尾「中華民國政府後來將此2月28日訂定為和平紀念日,建碑並對受難者家屬賠償和恢復名譽,然而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都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1][2][3][4][5][6][7]

花蓮228紀念碑遭人塗鴉 受難者家屬嘆:就算立場不同也不需破壞.民報.2016-06-18

蔣銅像、228紀念碑 都傳遭潑漆.中時電子報.2017-03月01

追思會前 東峰228公園紀念碑遭潑紅漆.自由時報.2017-02-28

宜蘭228紀念物歷史之澄鏡 設計者創意遭破壞.大紀元.2027-02-24

全台最高228紀念碑遭人噴漆.中國評論新聞網.2008-02-22

雲林228紀念公園遭潑漆塗鴉.自由時報.2016-02-28

【和平紀念日】全台校園惡搞蔣公像 228紀念碑同遭殃.蘋果日報.2016-02-28--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15:08 (UTC)

  • 正名都不願意改善了,提這幹嘛?閣下以「不按自己意思來修內容,就什麼改善都別談」,且玩妥協或包裹式民主,造成劣幣逐良幣,想趕走有心改善條目的編輯者,甚表遺憾。--Winertai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16:01 (UTC)
  • Winertai意思,我要是不配合認同他的正名編修內容,我也就不必提其他編修案。請問這是什麼理據,Winertai如不明確述明理據,此乃為反對而反對之無效意見,本人如有錯列,煩請@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A2093064管理員糾回。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09:44 (UTC)
  • 1.我曾提醒你等:摘-化繁為簡,你要認真思考。真遇重大爭議編修無法一蹴可磯,也難存同、化異兼具時,至少應將"(存同)局部共識"之內容先完成編修。不要想一次改到"整句或整段",沒法時"逐字"也行,有依據來修編,匯滴也成河。但你昨日卻說:摘-未具共識前,先不動有爭議且"暫有共識"敘述。是誰在玩妥協或"包裹式"民主?Winertai不要自曝其短。2. 我回退你未經達成共識之編輯(也如你自說的-先不動有爭議且"暫有共識"敘述),並向管理員提請關注閣下,如犯3RR則予封禁,必要時並再行條目管制。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5:28 (UTC)

無效票(如錯列,請管理員糾回)

  • 此Barter84後述之反對票列為無效票,理據如後,本人如有錯列,煩請@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管理員糾回:
  1. Barter84之反對理據,完全看不出是針對討論中之哪一個編修提案,無法判別,就算是任意來歸類,也是文不對題。
  2. Barter84 在上次討論中,有廿幾次之離題發言,無助編修議案之討論,感覺是來亂的,希望不要重蹈覆轍。
  3. 關於Barter84的離題發言,與其中的四個連結,我看了很累,也不知所云,維友有興趣去點讀吧。
  4. Barter84與其在那散槍打鳥的離題發言,倒不如務實點,把你自認為不合宜之版本,提案並加理據說明,交社群討論。另有鑑於前幾次很多都採"整段"式之修編,不易有共識與結論,建議先採"逐句"編修,可能較為容易達成完善條目之目的。
  5. 為了避免Barter84還有類似"為反對而反對"之意見與投票來擾亂討論,只要是"離題"之發言,將予標註無效票(意見),並連@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管理員復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13:03 (UTC)
  • 先前Chinuan12623逕自在維基百科加入明顯錯誤的資訊,經敝人指出錯誤當中的一部分後[69],Chinuan12623卻不願意負責更正,顯然其在此條目的編輯有其特定用意。
先前敝人說明[70]
如上Chinuan12623添加的錯誤資訊不願意改,如今又一直想要添加有問題的資訊,不被(-)反對才是奇怪。--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10:11 (UTC)

確立體例,求同存異

建議確定體例,來應對本條目爭議所帶來的紛爭。《春秋》有所謂「經」、「傳」二分式敘史法。「經」是客觀描述,寫某年某月某日何地何人何事,「傳」是推理分析,進而評判定性。照此體例,春秋雖只有一「經」,卻可有左傳、公羊、轂梁三種不同的「傳」,即三種解讀、三種見解之同在而不定於一尊。這個道理放在二二八條目的編排上,「經」應該是引言和概要部分,諸位種種由立場、價值之不同而產生的判斷上結論上的分歧則為「傳」,放到內容具則裡分別陳列就可以,而今大家都企圖在「經」的部分加入各自的見解和色彩,又怎麼會有結果呢。--Bluewhalie留言

  • 「求同存異」,「同」的先「編修」,「異」的擱置後再議,如「經」似「引言、概要」部分,而各自堅持無法「整段」編修,那就將無異議或有共識的「字、句」先修,同上各提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8日 (三) 13:09 (UTC)

解除保護後的非實質內容小修

  • 因Chinuan12623在此討論欄的編輯,常以編排、調移、概念偷換或非善意攻擊(如:自曝其短、擾亂...)方式達到所謂議題討論或取得共識的目的。因個人認為對條目改善無效,經審視後,痛心地原則放棄與Chinuan12623溝通。惟兼顧避免編輯戰及改善本條目,本人將以這幾年校修雜誌刊物經驗,進行本條目之非實質內容小修。請回退者能體認本條目已解除保護、條目內容偏離官方內容甚多等因素,於回退前花點時間審視內容,不要一腦地,不分青紅皂白的還原。若各位編輯者有空,也可幫忙看一下,例如過度維基在此條目就蠻嚴重的,例如演講之類的。--Winertai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18:27 (UTC)
  • 希Winertai詳閱~
  1. 一般討論頁,多不下或亂下標題,致索閱困難。這條目討論很長串複雜,我已有先見,故將三月以來之冗長討論,在發起之時,即以醒目"標題"摘示,如未善再予編排,力求條目方式,方便維友查閱,頁面整潔,更未刪減留言,何來有Winertai指控的以編排、調移、概念偷換或非善意攻擊方式達到所謂議題討論或取得共識的目的。不是Winertai你有校修雜誌刊物經驗,我也有刊投與校閱經驗。
  2. 何謂條目內容偏離官方內容甚多?解嚴"前、後"官方報告與研究,取樣都隨主事者而異,你又怎知"未來"沒有異於現今官版之真相,維基可以照抄錄官本?官本是第一手來源,可以照抄?大陸的官本,維基條目是否都要來抄錄,維基資料來源是多元,才會公正與客觀。
  3. 從三月討論以來,是誰不分青紅皂白?討論留言都在,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前Barter84找來打我很兇的Qqqyyy、Mapayna二人經二次查核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而Barter84老是離題發言,只要是我發言,一律反對,理性嗎?你現在是跟著Barter84論調,偏否。
  4. 但看Matt Smith在討論頁的良性討論,不也獲得有Chinuan12623、Matt Smith、Ebay5678、Tiger、S89176、Chanchokit、John Chan等7人認同支持修編,僅Barter84一人異議,而你是看了Barter84就跟來無理據的反對。你再看我這次引言-化繁為簡,分句逐修-討論作法,不正是在化解你所謂"玩妥協或包裹式民主"之疑慮,遇問題要設法解決,不是像Barter84在那散槍打鳥的離題發言,為反對而反對,倒不如務實點,把認為如果逕行修編會引發爭議之版本,先行提"討論頁"成案並加理據說明,交社群討論,而不是遭回退了,怪別人不懂你的心,跟你作對,貶人不懂,自詡為專家,那樣著實不好。
  5. 這討論從三月以來,有多少人參與,有多少管理員隨機裁核,有幾萬人點閱,不是你、我或某人能獨裁為之,這條目有很多人都是點白一下意見就走人,就怕被冠上顏色,但你可去點看人數,究竟你和Barter84這組是多數方,還是少數方,不要非友即敵,沒那麼嚴重。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8日 (三) 01:18 (UTC)


  1. 維基百科需要有聲譽、可靠的文獻支撐,而不是民間傳遞的流言、投稿到報紙的部落格文章、黨媒、極少數私人觀點發揮的場所。
  2. 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歷史條目「不能背離文獻」,喜歡表達個人觀點以土法煉鋼堆砌文字的方式進行人數表決爭奪、以立場進行內容編修,最終將搞成偽基百科。
  3. 兩岸愛國、愛黨的人很多,誰給恩惠、誰給奶水,所以要效忠誰,那是個人的問題,要報恩可以在外面進行相關活動。除少數人以外,大多數並不會在維基百科進行相關操作,管理員以及參與編輯的維基人也會密切注視與處置。--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8日 (三) 09:45 (UTC)

討論Winertai移除"事發背景-國民政府體制"整個段落(Barter84將該段回復)

Winertai移除"背景-國民政府體制"整個段落,摘其理據:1.已解除保護;非爭議之內容小修。2.遠自1927年國民政府體制介紹及1947年國軍與本條目差距甚多,建議以導向閱讀即可.2.編輯簡要為針對「內容中所述外省人」,非編輯者,建議別過度敏感)

當否?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8日 (三) 00:27 (UTC)

該段落清楚說明當時訓政時期,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國民政府軍、以及黨國體制的背景,闡明中國國民黨、國民政府及軍隊的關係,有助釐清責任歸屬,不容刪除而造成錯誤解讀的空間。[74][75][76][77]p.227--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8日 (三) 08:03 (UTC)
Barter84已將該段回復。訝異!Barter84與Winertai也會有看法不一致的時候。而Winertai碰到Barter84的回退,氣都不吭一聲,夠忍夠配合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8日 (三) 09:32 (UTC)

嚴重抗議Chinuan12623的私自修改!

@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先前Chinuan12623請求編修「簡介引言」中第三、四段,後來自己註明「無結論」[78],Chinuan12623卻又在2017年11月8日 (三) 14:18 進行私自修改[79],Chinuan12623違反自己先前一直呼籲沒有共識基礎不得逕自修改的要求[80],只會要求別人而不約束自己,佔人便宜的作法令人忍無可忍,請管理員密切注意該用戶的編輯行為!--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8日 (三) 16:18 (UTC)

  1. 原前有討論,但已有"共識"者,不應推翻修改,要推翻,其新的編修者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的內容。但如前討論是"無結論、無共識"者,當然可再提修,這是維基人之權力,故如編修者自認(信)是應無爭議之編輯,要逕自提出編修,在解編後並未違反規範,故此條目解編後已有多人未提出討論或共識即行編修,未違維基編輯之規範,與本人之呼籲並無牴觸
  2. 在解編後,有多人對先前是"無結論、無共識"之內容,或根本未曾討論過之內容來作修編,社群都在看,合宜者都未反對及回復,然有爭議者,都遭認為不宜者而回退,移交"討論頁"論述中。Barter84不必那麼緊張。
  3. 說你幾次了,不要用粗色、粗大...來編輯,為何都要特立獨行。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8日 (三) 17:06 (UTC)
  • 由於條目衝突嚴重,任何修改皆應得到共識,展示在討論頁並預留時日聽取他人意見,若合意才移交執行,若是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有一就會有二,一有動作後面就會跟著來,將沒完沒了,只有一律回退。--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09:52 (UTC)
  • 若是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那你怎麼不回退Winertai的所有編修?你、我、任何人都沒那麼大的權限,條目已解編,任何人都可正當的(編修),但也可回退有爭議之編修至"討論頁"再論,而不是你所謂的-哪怕是片面的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你沒那麼大。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10:08 (UTC)
(:)回應,敝人「回退到2017年10月21日 (六)14:47‎ Suaveness的版本」,期間有回退哪些用戶的編修,Chinuan12623自己怎麼不仔細看看有沒有包含Winertai的編修在內?[81]Chinuan12623卻說:「你怎麼不回退Winertai的"所有"編修?」,那麼為何Chinuan12623不說敝人怎麼不回退Chinuan12623的"所有"編修?可見這種片面式的發言看得出來根本是立場派的立場掛帥,這幾個月來條目裡一些內容就是因為添加有問題的立場觀點而被搞到偏離史實的。--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10:40 (UTC)
(:)回應,我沒細看,那情況是更糟,你竟將解編後之合理編輯全部回退,無理又狂妄,已申請管理員解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04:04 (UTC)

案九-討論Barter84回退Matt Smith前次提出修訂的「引言」中第三、四段合併為一段之版本原案暫撤候議)

翻閱以往討論紀錄,有讀者反應原版本之二段內容有"情緒"性用詞不宜,贅詞多,不當用詞("引言"中還有-例如...),內容重複,故改修為"中性"之用詞,並移除"冗詞"與細節來簡述,又該二段屬性相同,宜合併修訂版本。

原來版本: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開始統治臺灣,然而來自中國大陸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對舉目皆是日本風格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並時常對臺灣人抱持著優越感[3],以征服者、勝利者自居[4][5][6][7],對待人民驕縱專橫。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相對落後的中國社會現況、普及教育、法治觀念、衛生條件、生活習慣等缺乏瞭解,導致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深感失望[8][9][6][10][1][11]。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的軍人毫無軍紀可言,例如乘車、用餐不付款、低價強購、賒借不認帳,乃至有偷竊、搶劫、恐嚇、詐欺、調戲婦女、強姦、開槍殺人等非法情事發生[12][6],與臺灣日治時期日籍軍政人員的軍紀嚴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強烈對比[13],也使得臺灣人民愈來愈敵視國民黨與長官公署,反而感到日治時期下的臺灣比較良善。[14]

當時統治臺灣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治台政策錯誤、官民關係惡劣[註 1]、軍隊紀律不良、官員貪污腐敗[5]。在經濟方面,政府一手壟斷並管制物資買賣[5]、濫印鈔票,並掏空民生物資運往中國大陸支援國共內戰[5],導致嚴重通貨膨脹、大量民眾失業,臺灣經濟因而巨幅倒退,終至民不聊生。由於政府的種種倒行逆施,加上掌握資源控制權的人士對臺灣人民的種種歧視與打壓,使得台灣人民深受其害,因而不滿的情緒不斷累積,最終導致龐大民怨能量總爆發[7]。

修編版本:「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接連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經濟通膨、民眾失業、經濟倒退、歧視打壓[5]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

理據:

  1. 摘:敝人增修的版本肯定不是完美的,歡迎有意完善之的用戶們協助增修。--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21日
  2. Matt Smith提出的版本,內涵未變,去重複與贅詞,來源同前也沒減也沒不符。摘:Matt Smith說明-傾向於精簡的-此次的精簡,敝人個人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確實與內文有所重疊。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以便引起讀者的興趣,使之繼續往下閱讀,故不宜放置太細節或與內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適當的精簡能使條目更專業,甚至往優良條目的方向邁進,也未嘗不是好事。
  3. 雖Matt Smith自謙版本之完善度,但此版本獲有Chinuan12623、Matt Smith、Ebay5678、Tiger、S89176、Chanchokit、John Chan等7人認同支持。雖在保護期間Barter84有異而管理員未做成結論,然現解除管制後,宜依絕大多數意見來修編,當否?如本修編仍僅是極少數人有異,一週後,煩請管理員依多數眾議來直接執行編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8日 (三) 16:46 (UTC)
(-)反對
  1. 敝人在上面已經說過了,這種修改是對對國民政府失政情況的詞句進行刪除與弱化,使讀者嚴重低估當時的政經情勢,這種修改早已脫離文獻。
  2. 之前的贊成的用戶在敝人剖析當中問題點之後,再一次的討論就沒有再繼續表示支持,觀看上面的回應就知道,除非你去連絡或私自利用其他管道找人過來。
  3. 用戶Winertai表示反對,你在這裡提也不提,發起討論也在搞偏私。
  4. 先前用戶Winertai表示反對,你就批評他是來跟本人取暖的,你發起提案討論還介入批評反對你提案的人,你要當一個稱職的提案發起人還差很遠!
  5. Chinuan12623用醒目字眼,要求所有其他人要遵守「沒有共識基礎不逕自修改」,卻不約束自己,後果的代價就是失去信任的意義,變成不管你說什麼要求什麼都不再理會你,自己想一想這種後果是誰造成的?人要自我約束。--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00:07 (UTC)
(:)回應
  1. Winertai有表示反對?我掩飾?發言來去都在,讀者可爬梳,我只是怕提了,你會難看。既然你要說,那我就提了。他先前根本並未入此討論,他是於我再次提請管理員來裁核此編請時(因此提案置放已久須結案,但我不是要重新討論),你呢是再用粗色、粗大字再貼一次反理,他呢是突然跑出來投個~摘(-)反對,另外向Barter84致歉,我本來挑起這鍋冷灶..,請問這是什麼反對理由,這不是來跟你取暖嗎?可以算嗎?當我提醒說其反對竟無理據時,Winertai改說他提了二個具體建議,希望檢視我退出編輯,檢視三月來之前後版本,再請問,這是反對理由?有對題嗎?跟你前面一樣,為反對而反對,掛個(-)反對,後面不對題,可以列反對票嗎?爾後如果再有人掛個(-)反對,但無理據,或理據離題、不知所云,我照掛無效票,推新與優特條目選拔也類是如此,投票未符規範,是無效票。
  2. Barter84奇怪論點-在敝人剖析當中問題點之後,再一次的討論就沒有再繼續表示支持?請問原來的支持意見(票)後來有劃掉或改票嗎?是沒有,而Barter84現在是說他們要再出聲或再重投個支持票才算數?啟不怪哉!
  3. 摘:本人前醒目提示:已有論述共識者,不應推翻,新的編修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的內容,若"貿然逕修或破壞將予回退",以免生爭議與再引編輯戰。原意-自三月份討論已來,已有"共識"者,不應推翻修改,要推翻,其新的編修者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的內容。但如前討論是"無結論、無共識"者,當然可再提修,這是維基人之權力,故如編修者自認(信)是應無爭議之編輯,要逕自提出編修,在解編後並未違反規範,故此條目解編後已有多人未提出討論或共識即行編修,未違維基編輯之規範,與本人之呼籲並無牴觸。在解編後,有多人對先前是"無結論、無共識"之內容,或根本未曾討論過之內容來作修編,社群都在看,合宜者都未反對及回復,然有爭議者,都遭認為不宜者而回退,移交"討論頁"論述中。
  4. 此提修案,Barter84一人反對以-這種修改是對對國民政府失政情況的詞句進行刪除與弱化,使讀者嚴重低估當時的政經情勢,這種修改早已脫離文獻之理由,來抗拒Chinuan12623、Matt Smith、Ebay5678、Tiger、S89176、Chanchokit、John Chan等7人認同支持修編,合宜嗎?
  5. "引言"是條目之重,應言簡意賅,措詞中立,不帶情緒用詞,請社群比較新、舊版本,舊版本之內容贅詞多,有重複、充斥情緒用詞,還有-例如...這種詞彙,這種該在"內文"詳述之體本,竟置於"引言"中,合宜嗎?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03:20 (UTC)
好吧,看來改善無望了,那就維持原版本,不過請大家把過度維基消除或移除已失效來源吧。--Winertai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08:34 (UTC)
Winertai你又來了,你的理據是什麼,看來"改善無望"了?我如果在你的提案上寫,看來不好溝通,那就維持原版本,可以當作是理據嗎?,你如不明確述明理據,此當無效反對意見(要杜絕這種-離題、空泛、無理、為反對而反對式的理據,不可列入裁量),本人如有錯列,煩請@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A2093064管理員糾回。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09:34 (UTC) 
  • 由於條目衝突嚴重,任何修改皆應得到共識,展示在討論頁並預留時日聽取他人意見,若合意才移交執行,若是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有一就會有二,一有動作後面就會跟著來,將沒完沒了,只有一律回退。--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09:56 (UTC)
  • 若是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那你怎麼不回退Winertai的所有編修?你、我、任何人都沒那麼大的權限,條目已解編,任何人都可正當的(編修),但也可回退有爭議之編修至"討論頁"再論,而不是你所謂的-哪怕是片面的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你沒那麼大。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10:07 (UTC)
(:)回應,敝人「回退到2017年10月21日 (六)14:47‎ Suaveness的版本」,期間有回退哪些用戶的編修,Chinuan12623自己怎麼不仔細看看有沒有包含Winertai的編修在內?[82]Chinuan12623卻說:「你怎麼不回退Winertai的"所有"編修?」,那麼為何Chinuan12623不說敝人怎麼不回退Chinuan12623的"所有"編修?可見這種片面式的發言看得出來根本是立場派的立場掛帥,這幾個月來條目裡一些內容就是因為添加有問題的立場觀點而被搞到偏離史實的。--Barter84留言) 2017年11月9日 (四) 10:40 (UTC)--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10:40 (UTC)
(:)回應,我沒細看,那是更糟,你將解編後之合理編輯全部回退,無理又狂妄,已申請管理員回復與解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10:45 (UTC)
(:)回應,合理不合理並非由個人主觀判斷,尤其是趁合理的編輯當中穿插不合理的編輯,只有回退到原先的版本求得共識再行修改才能避免爭議。--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12:13 (UTC)
(:)回應,合理不合理更不是由自許專家的你來個人獨斷的主觀判斷,編輯當中要是有穿插"不合理"的編輯,你與社群自會有異而挑出"單筆來回退",而不是你獨斷專行的"全盤式回退"所有正常之編輯,有發生編輯戰嗎?沒有,有人檢舉申請保護管制嗎,事實上也不到條目的保護管制,你剝奪了編者的權益,狂妄自大,連其間正常的勘字誤、去多餘內鏈、修來源、修符號、修錯辭編輯,又都回退到錯誤的內容,非常不可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04:14 (UTC)

申請回復10月21日解編後之多人合理編輯與條目解禁(請求已處理前項)

理據

  • Barter84獨斷專行,將二二八事件自10月21日解編後,在"無編輯戰"的情況下,全數回退"多人合理"之編輯,誤導管理員認為條目"發生編輯戰"而實施保護。他沒有這麼大的權限?請管理員遏阻其妄行,取消Barter84之二次不當回退編輯,並解除條目保護。
  • Barter84於討論頁貼文:若是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端看二二八事件在以前是長期發生編輯戰,在3月進入冗長編修討論後,版本大趨穩定,然應仍尊重有意願修編者之權益,盡管幅度不是很大。正當之修編作為,若修編時,該編提以前有論述已獲"共識"者,自不應該推翻,然欲推翻或修改,其新的編修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的內容,若"貿然逕修或破壞將予回退",以免生爭議與再引編輯戰。而維基人之編修,本有權利對未曾討論過之內容,或前討論是"無結論、無共識"者,當可再做條目編修,如編修者自認(信)是應無爭議之編輯,可逕自提出編修,他人無權干涉,社群會看會審視,合宜者會認同而不回復,反之,有爭議者會遭回退,建議其移交"討論頁"論述來取得平息爭議,獲取結論與共識,這就可以避免編輯戰之發生。
  • 摘: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8日-兩岸愛國、愛黨的人很多,誰給恩惠、誰給奶水,所以要效忠誰,那是個人的問題,要報恩可以在外面進行相關活動。除少數人以外,大多數並不會在維基百科進行相關操作。見上Barter84這麼會對人抹紅、抹藍、戴帽,違反維基善意推斷之原則,若反應在二二八條目之編修意見上,將有失偏頗。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11:39 (UTC)
  • (-)反對,上面敝人講的已經夠多了,不要考驗維基人的記憶力。二二八事件已經平反了,Chinuan12623的發言與修改記錄都在條目與討論頁的歷史存檔中,明顯不符史實的編輯多次被敝人給提出來糾正,卻用辯術撥掉,看歷史記錄就知道Chinuan12623懷抱強烈動機一直要改造二二八事件條目的目的為何。--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12:07 (UTC)
  • (!)意見,我曾說過的話,我會做到-有論述共識者,不應推翻,欲推翻或修改,其新的編修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的內容,若"貿然逕修或破壞將予回退",以免生爭議與再引編輯戰。
維基人編修,本有權利對未曾討論過之內容,或前討論是"無結論、無共識",或勘誤來再做條目編修。但看條目自10月21日解編後,我、Winertai、Willy1018、Matt Smith、Bluewhalie、96.44.145.26等6人,不都是在"無編輯戰"的情況下進行"合理"之編輯,"沒問題"的保留其編修,"有爭議"的退回"討論頁"討論(我、Winertai、Bluewhalie各一筆),哪來Barter84如此獨斷專行,所謂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甚而誤導管理員認為是條目"發生編輯戰"而實施全保護一年。
Matt Smith以前也是跟我立場似為對立,但近幾次他多理性討論,甚至跟我和其他幾位觀點趨同,縱使Barter84還是不認同他是項見解,但他為何轉變,理性分析討論而已。
如有人再盲從於Barter84如此獨斷專行,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連合理編輯也要回退來硬吞下去,改成他的,就算解編保護後,也毫無"合理修編自主權",勘誤改錯也要提"討論頁"有共識後才可改,那絕對是此條目編者夢饜之開始。
我已向管理員就上述分析提請解除保護,與回復6用戶原來之正當編輯頁面,Barter84的反覆回退,已誤導管理員是發生"編輯戰"而保護條目,然保護條目,並非是認同當前之版本,我已考慮撤回我在"討論頁"現行之提案,因我沒必要配合Barter84他之無理作為(沒編輯戰,卻要有提討共識才可編修)。而撤回之"討論頁"原提案何時再提,我會等管理員解除管制後,視情況再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14:18 (UTC)
  • (!)意見這是昨天發生的事,可交由維基人公評。
先前Chinuan12623請求編修「簡介引言」中第三、四段,發起討論一直無共識,Chinuan12623後來自己註明「無結論」[83],Chinuan12623卻選在2017年11月8日 (三) 14:18 逕自到文本區進行私自修改[84],Chinuan12623違反自己先前一直呼籲沒有共識基礎不得逕自修改的要求[85][86],請問這算什麼?最基本的誠信在哪裡?這種做法有讓人可以信任的地方嗎?--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15:59 (UTC)
  • (!)意見@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A2093064承上,由於Chinuan12623在無共識的情形下,於11月8日擅自換成一直被敝人反對而他欲強推的內容,導致信任基礎遭受破壞。再往前幾天,Chinuan12623在回退Winertai的編輯時,還在那裡強調「回退未經達成共識之編輯」、「有共識或結論才宜編修,以避免編輯戰」[87][88],可見其對自己與對別人懷有雙重標準。此條目在這7天以來已經發生許多次一來一往的相互回退[89],就是不遵守共識原則才造成的編輯戰,敝人於是將版本退回到一開始造成問題編輯11月3日96.44.145.26之前的版本,因共識原則已遭受破壞,敝人說明因條目衝突嚴重,強調任何修改皆應得到共識,不個人自以為是修改,有一就會有二,有違反則一律回退,卻連續兩次遭到Chinuan12623利用無足輕重的微小版本差異來挑戰大原則[90][91],原則既不能守,直到管理員出面進行條目全保護,導致引起一直想逕自編修的Chinuan12623的不滿。--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17:30 (UTC)

Barter84不需曲解我話,自訂違反正當編修之規則

  1. Winertai編輯該筆所謂"正名"內容前,已先於討論頁自提議題,且有他人不同看法,這叫自相矛盾,要嘛,就逕自修編(但要自承擔-他人覺有議而回退後,再提案討論之風險)。或者是如認為別人可能會挑剔,就先於討論提討有結論後再修編,更何況他自己還要求別人-先不動有爭議且"暫有共識"敘述(他自認"正名"會有共識)是相加矛盾。綜上,11月6日我該回退是合情合理,他也未再議。並請注意,我還以一則保護期間被裁核"無共識"之案例來反諷做編輯,再自做刪除來比對;當然啦"無共識"之編輯在解編後是可再編修,但被爭議與回退機率大,所以編了可能也是白修,所以就不要硬修,後我改成了以"案一"來提案,就是這個道理,也希望過,不然幹嘛要提。 
  2. 提修Matt Smith修訂的「引言」中第三、四段合併為一段之版本,在保護期間,一直是絕大多數認同,但管理員未裁示,再次提請裁示,還是未裁,是我暫註:沒結論,請問,在保護期間,提案有被否決嗎,管理員是在逾解禁後,裁已過保護期,拒絕請求(因已解編,提案不需請編),而逾解編後,我於11月8日以此案有絕多數的認同而修編,這是一般人之權限,你應尊重,但你若認此有爭議,可單退這一筆,我也要尊重,而我不也在提"討論頁"再議,有不符規範嗎?但你卻以此來回退解編以來6人的合理編輯,這叫獨斷專行
  3. Barter84說-此條目在這7天以來已經發生許多次一來一往的相互回退?請問這麼敏感的條目,各自立場鮮明的人編輯,有可能你修我認,你改我就受..這麼順利嗎?就算是一般條目之相互回退,也屢見不鮮。但很難能可貴的是,這條目在解編以來之6人編輯,多能依照規範,先前有共識的版本暫不動,要動則"提修"案,餘都尊重個人編修,不管是勘字誤、去多餘內鏈、修來源、修符號、修錯辭與內容,當然啦,也有三筆遭回退,很正常,而這回退的不就已在"討論頁"提論嗎?都很理性,也沒發生編輯戰被懲處的,但就Barter84不爽,來個全砍,你當大家都白,就你聰明你最大。
  4. 我哪裡沒誠信,我醒目提示與說明,你要不懂,我也解釋過,你要再真不懂,我再說白一點:已有論述"共識"者,不應推翻,這"共識"指二,這版本"可用"定案,或這版本"不可用"定案,以後就不可再提此二種之版本,若真要推翻或修改,其新的編修版本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的內容,若"貿然逕修或破壞將予回退",以免生爭議與再引編輯戰。請問Matt Smith修訂的「引言」中第三、四段合併為一段之版本,有被定案為上述情形嗎?
  5. 維基各式爭議討論,"無共識及無結論者"可能較於"有共識及無異議者"為多。為使條目與各項爭議能合理化解,不會阻擋任何人對"先前"無共識及無結論者,"於後"再提出討論,這道理淺而易懂。
  6. 而Barter84故意曲解我意,我何時曾說過,解編後之任何修編,都要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我有此權限嗎?連管理員都沒有。你今天獨斷要求此條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所以"全盤式"的回退了10月21日解編來的6個人之合理編輯,而且是尚無"編輯戰"發生之正常編輯,維基會記錄你此行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18:10 (UTC)

管理員已回復此被Barter84無理刪除之正當編輯

管理員已回復前項被Barter84無理刪除之我、96.44.145.26@WinertaiWilly1018Matt SmithBluewhalie等人之正當編輯頁面。來源亦無主、非主流之議,一些非主流觀點,只要具可靠來源證明其內容真實不虛,存在於百科是沒有問題的,應兼具採用,不可有排他性。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30日 (六) 12:14 (UTC)

封禁下,請管理員代為改善違反維基格式指引的編輯(由他人代申結案)

  • 例如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鏈接(請使用[[]]代碼轉成內部連結。請注意不要作過多的鏈接,例如不要把一句的每一個詞,或者通篇文章都為同一個詞作出多次的鏈接:只要鏈接該詞第一次出現就夠了。)違反上列指引,第二次仍有三對半形單引號的有:陳儀(3)、蔣介石(2)、日治時期(2)、國民黨(2)、台灣(第1次未用單引號)、美國(第1次未用單引號,至第7次才用)...。另外,也有不少與本文不太相關甚至錯誤的自由鏈接,例如:軍紀嚴明(鏈接到人名)等。
  • 例如失效來源網路連接的文字(標增加來源文字)
  • 本來想在爭端中,找出一個可增加立場不同編輯間的互信空間,看來失敗了。不過條目改善還是不能停,所以希望管理員能幫忙。若可以,大家取得共識,就是解除禁令後,大家只從事類似這些格式的改善,若連這樣都無法互信,那就真得沒輒了。--Winertai留言2017年11月9日 (四) 18:43 (UTC)
    前段有Winertai移除"事發背景-國民政府體制"整個段落,而被Barter84將該段回復,而Winertai碰到Barter84的回退,氣都不吭一聲,夠忍夠配合的。那現在呢,一些正當的-勘字誤、去多餘內鏈、修來源、修符號、修錯辭..都被Barter84全盤式的無理回退,Winertai還是不敢質疑他。建議Winertai要有自己的調,自己的判斷,像Matt Smith以前也是跟我立場似為對立,但近幾次他多理性討論,甚至跟我和其他幾位觀點趨同,縱使Barter84還是不認同他是項見解,但他也理性堅持己見,不為Barter84所動。不可盲從應和,要理性分析,你如硬吞下Barter84給的這悶棍,還奢言講什麼想調合編輯空間,變淪到要請管理員來幫忙修,日後還奢望有什麼公正客觀的態度來編修?如果你真要吞下這悶棍,哪我也只能無奈配合,以後就依Barter84要求-此條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因為管理員也認同他的回退(說是有編輯戰)而全保護管制,不是嗎?是誰沒互信想來修繕條目,如條目這二天沒解禁,我會撤回我現有之提編修諸案,誰要提,自己提吧。話說回來,這條目從三月來也討論了一段時日,如都沒有再獲取其他修編提案,現有版本大體上應算是穩定的,就算是無奈的再被全保護一年。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10日 (五) 00:55 (UTC)
呵呵,閣下別分化了,我還看得出是非曲直。會這樣退讓是因為我認同Barter84:「有人會趁機搗亂」說法。至於「現有版本大致穩定」謊話背後是「恐怖平衡」的不完善版本真相。在這情況下,如何在沒共識中,改善條目是我始終初衷,現在這樣我也只能無奈接受。當然,1.最好情況是:解封,大家都朝不改實質內容修改。2.不解封,管理員朝不改實質內容修改。3.不解封,管理員朝改善維基格式指引修改。我想最起碼,期盼管理員要做到第三點(不然給我短暫管理員資格也可以,修改引號、移除無效來源應該沒犯人大忌及極度高度共識吧?),說真的,內文中,陳儀、蔣介石好幾個鏈接,軍紀嚴明,鏈接到人名,這些種種實在讓我不知怎麼教小朋友學正確維基--Winertai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06:21 (UTC)
敝人認可Winertai出自於校修雜誌刊物的職業敏感度,提供改善內部連結以及修正錯誤連結的建議,至於半形單引號的問題發生在文本的哪些地方煩請能詳細列舉出來,讓管理員能有修改的依據,以及讓大家看看修正當中是否還有錯誤,再呼叫管理員修改。至於那些明顯漠視文獻、以自由心證堆砌各種文字磚頭、再拉攏參與者以立場表決來引導歷史解讀的土法煉鋼大法,請道德一點吧!歷史不是這樣玩的!--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10日 (五) 10:23 (UTC)
謝謝,因為已達共識,請管理員幫忙修改錯誤及過度鏈接,再度感謝管理員的辛勞。--Winertai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06:21 (UTC)
何來共識?弄清楚重點,你應是請求管理員取消Barter84之二次不當回退編輯,再小修你後面幾筆編輯,就解決原來的-勘字誤、修來源、去餘內鏈、修符號、修錯辭..正當編輯回復,但為了附和Barter84惡意回退舉動,不求正途,還要管理員依你請求的一堆內容,逐一改回,這叫沒事找事;那其他人的勘字誤、修來源、修符號、修錯辭..被回退部分都不管了,這是你一心想要完善條目的作法嗎,弄得裡外非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08:04 (UTC)

已達共識:封禁下,請管理員代為改善違反維基格式指引的編輯

  • 例如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鏈接(請使用[[]]代碼轉成內部連結。請注意不要作過多的鏈接,例如不要把一句的每一個詞,或者通篇文章都為同一個詞作出多次的鏈接:只要鏈接該詞第一次出現就夠了。)違反上列指引,第二次仍有三對半形單引號的有:中國共產黨(3)、美國(7,且第1次未用單引號,至第7次才用)、陳儀(7)、台北市(3)、蔣介石(2)、日治時期(2)、國民黨(2)、台灣(第1次未用單引號)、行政院(5)、...。另外,也有不少與本文不太相關甚至錯誤的自由鏈接,例如:軍紀嚴明(鏈接到人名)等。若管理員太忙,也可有條件解封(只能修改過度鏈接、錯誤鏈接、改錯字、移除失效來源(為避免糾紛,只移除)等格式錯誤)--Winertai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06:30 (UTC)
  1. 沒有人會厚顏自稱是條目專家,但以Winertai及Barter84的通篇論述,貶人不熟228之相關...,是已達自詡為專家。
  2. (※)注意Chinuan12623及Barter84並未有共識,我是要取消他不當之全盤式回退編輯,我是認同正當之編輯不該被惡意回退。然又只二人之見解,也僅一天,更談不上可對某議題形成共識。
  3. Winertai因為不想得罪Barter84,還拉個說-他認同Barter84:「有人會趁機搗亂」說法。意指Winertai、Barter84都認為我相關提編修的議案都是"搗亂";所以把簡單事複雜化,只要請求管理員取消Barter84之二次不當回退編輯,再小修你後面幾筆編輯,就解決原來的-勘字誤、修來源、去餘內鏈、修符號、修錯辭..正當編輯回復,你現在未求正途,還要管理員依你請求的一堆內容,逐一檢視改回,這叫沒事找事;那再問,其他人的勘字誤、修來源、修符號、修錯辭..被回退部分都不管了,你一心想要完善條目,是這樣的作法嗎?為了附和Barter84惡意回退舉動,Winertai是搞的裡外不是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07:46 (UTC)
不要就不要,寫那麼多臆測內容幹嘛。--Winertai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17:53 (UTC)
不要什麼?我是希望你不要只想到"自己"的勘誤回復,而未理會"他人"也被無理撤銷的正當編輯,要有同理心,你不是說要一心完善此條目,所以我原提案也是涵蓋"多人"意見。是臆測?你Winertai及Barter84的通篇論述詡己熟,貶人不熟228之相關言語,與譏「有人會趁機搗亂」說法,都是事實。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12日 (日) 01:56 (UTC)
@Winertai228條目如解編後,我一定拿Barter84的專斷見解來對待你,不管你是-勘字誤、修來源、修符號、修錯辭..一律回退,因為你是Barter84此見解的附和者,還與Barter84來酸我自解編後之正當編輯是「有人會趁機搗亂」說法,你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Chinuan12623留言

抗議Barter84全盤式回退多人合理之編輯版本,已提尚論中之編修案暫撤回

  1. 保護Barter84全盤式回退"多人合理"之編輯版本,是不宜的,雖說保護之版本非代表認同之版本,或為較穩定之版本,但仍是有可能為社群所誤導之。
  2. Barter84在"無編輯戰"的情況下,全數回退"多人正當"之編輯,是不對的。
  3. 摘:Winertai說他認同Barter84:「有人會趁機搗亂」說法。意指Winertai、Barter84都認為我相關提編修的議案都是"搗亂",故而就在此不良善上之氛圍下,我上述已提尚論中之編修案"全數撤回",俟後再議
  4. 維基歷史會記住Barter84所說-此條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是大不同於我之說法,我沒那麼獨斷專行。記住Barter84所為-管你這6人的編輯就算是正當的...勘字誤、去多餘內鏈、修來源、修符號、修錯辭..,Barter84一律全盤式的無理回退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10日 (五) 14:42 (UTC)
謝謝抬愛,我從沒說我是專家啊,另外,若照Chinuan12623及Barter84共識,可請管理員幫忙修一下過度跟錯誤鏈接嗎?--Winertai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06:19 (UTC) 
(:)回應:Chinuan12623及Barter84並未有共識,我是要取消他不當之全盤式回退編輯,我是認同正當之編輯不該被惡意回退。然又只二人之見解,也僅一天,更談不上可對某議題形成共識。又二人見解是天南地北,我僅要求-對前已有共識之編修,不應推翻,要改,新的編修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的內容。而Barter84則是-條目即是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07:56 (UTC)

離題發言

沒錯是我加的,不針對主題發言,是Barter84的慣性,這裡還有廿幾則,令人煩厭。我參加過無數公事會議,鮮少人會"離題"、對人不對事或人身攻擊,當事人要不及時修正,輕者換來與會者噓聲,重者會被請出會場。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16日 (四) 03:26 (UTC)

↑↑↑上面四個字「離題發言」是Chinuan12623後來添加上去的[92],很少看到有人會在討論頁搞這種小動作--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15日 (三) 10:20 (UTC)

(!)意見Chinuan12623不自我反省檢討自己過去以來對此條目的一連串爭議性編輯作為、刻意追求傾向性的特定立場,挑選低質量與真實性有問題的來源,也不在意加入了多少錯誤資訊被別人提出來糾正,不管如何就是抱持強烈動機特意鎖定強勢要來修改「二二八事件」條目。Chinuan12623自己堅持要這樣做,那就應採取同一標準,過去與下列條目八竿子打不著的其他用戶也可以抱持強烈動機特意鎖定強勢修改Chinuan12623主編的「陸軍官校專班」、「某某眷村」、「軍公教大遊行」、「中華民國保衛臺灣紀念章」[93],這樣做,相信Chinuan12623應該很樂意坐觀其變、不會有意見,而且不會有雙重標準。--Barter84留言2017年11月14日 (二) 12:21 (UTC)
(:)回應,嘆!Barter84又要發揮"離題"扯工,無妨,藉此我做些說明。他所指的-八竿子打不著的其他用戶與該連結所示重復回退之人-是指以前稱我前輩、學長的WildCursive。
  1. 現談228條目,離扯到「陸軍官校專班」「某某眷村」「軍公教大遊行」「中華民國保衛臺灣紀念章」幹麻?維基百科只要是有關注度、來源的都可寫入,管他是英雄烈婦或江洋大盜,上面條目犯誰,而我寫的還有這些推新條目,維友參閱。
  2. 228條目是Barter84自詡主編的專業條目,似只有他認可的人可修,別人修編,他反彈特別大,貶人不懂為趣,但其編輯常帶意識型態、情緒式之用詞,內容結構雜亂,過多瑣碎,不夠中立,所以遭撤優良條目上次有三人正常編修時,Barter84就做已作了次"全盤式"無理回退,但沒得逞,才有現今多人參與修改之版本,而這次解編後,他又搞"第二次"全盤式"無理回退,把解編後有6人的勘字誤、修來源、去餘內鏈、修符號、修錯辭.."全盤式"式取消Barter84還自創專斷見解說-此條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所以他不管你是-勘字誤、修來源、修符號、修錯辭..一律回退,造成同路人Winertai雖無奈但不敢反駁,還拉個說-他認同Barter84:「有人會趁機搗亂」說法(指我搗亂),奢求管理員幫他修復先前已勘誤的資料,但卻不提其他人之勘誤也應一併回復。
  3. 至於WildCursive是Barter84在228條目中找來助陣的,他先找Qqqyyy、Mapayna來多次人身攻擊我,其經二次查核確認二人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後找來以前稱我前輩、學長,後視我對頭的WildCursive在228條目中離題、抹黑要起我底(因上述言論不符維基規範,多遭管理員移除),而WildCursive為何對我仇視,是因為我二次回退他的編輯(1.我認為蔡英文主持陸官校慶記事不應刊登其大篇講稿,應同第一位"台籍"總統、第一位"政黨輪替"總統之簡述。2.我主張「中華民國保衛臺灣紀念章」名稱以"官方"名稱為主,同Barter84之影射連結),與一次他請我幫忙...我未允,而仇怨之今,以前有人說WildCursive個性很剛烈,看來是無奈,翻臉如翻書。還有WildCursive並不是要"強烈"修改Barter84說的那四個條目,他是要搞掉"我愛國旗嘉年華",三次提刪中,有二次是WildCursive提的,後二次都"保留-結案",Barter84你資訊有誤。
  4. 希望Barter84自謙點,不要惡意推斷他人編修條目之動機,大家的討論留言都在,有好幾位管理員也在裡面隨機核處,我前提多人意見而後撤之提案,那四天也都無人有議,不是嗎?心胸大點,才有助於條目之修編。至於我寫的這些推新條目,我都有在注意,維友也都有在修編,讓條目更佳,我本樂意樂觀其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15日 (三) 02:01 (UTC)

編輯請求(請求已處理)

請求已處理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17:42 (UTC)

於條目12.2文化題材中,「在電視劇部分,包括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的《後山日先照》和《燦爛時光》」中的燦爛時光,導向錯誤的頁面,正確的頁面網址如下 https://zh-two.iwiki.icu/wiki/%E7%87%A6%E7%88%9B%E6%99%82%E5%85%89_(%E9%9B%BB%E8%A6%96%E5%8A%87) --114.35.47.227留言2017年12月11日 (一) 05:18 (UTC)

回復勘誤之編輯請求探討 (澄清釋議,已處理)

請管理員將被Barter84"全盤式"無理回退破壞的解編後之6人的勘字誤、修來源、去餘內鏈、修符號、修錯辭..之正當編輯,予以回復編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6:51 (UTC)

  • (※)注意上述"編輯請求"之內容無關也不含[94][95]討論頁之原提案內容,因該各案尚未編入,且本人已撤回討論,解編後再議;然期間被Barter84"全盤式"無理回退破壞的解編後之6人的勘字誤、修來源、去餘內鏈、修符號、修錯辭..之正當編輯,應予以回復編輯,以保持條目之完善。此絕無Barter84自訂此條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的荒誕編修規則之詞。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4:13 (UTC)
  • (-)反對裡面夾雜很多Chinuan12623意圖想要闖關而沒有共識的文字句子修改[96],請管理員密切注意Chinuan12623在維基百科的編輯行為。--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8:30 (UTC)
  • (:)回應Barter84你又眼飄心慌了,我不是說了[97][98]之原提案未列入,無關也不含,你倒是找出我那來還有(裡面夾雜很多Chinuan12623意圖想要闖關而沒有共識的文字句子修改),來給大家瞧瞧,盡是潑污還能幹啥,恢復被Barter84"全盤式"無理回退破壞的解編後之6人的勘字誤、修來源、去餘內鏈、修符號、修錯辭..之正當編輯,此編輯請求還亂扯要什麼共識,竟還無理的為反對而反對,令人煩厭。@Winertai你不是一直要求管理員回編你之前去餘鏈勘誤,我和你不同,我是請求回復"所有"被Barter84亂砍掉的-勘字誤、修來源、修符號、修錯辭..編輯,你如是理性之人,為此條目好,當知何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0:11 (UTC)
  • (※)注意最上面Chinuan12623寫那種錯誤敘述以誤導管理員的連結就是上面Chinuan12623自稱的:解編後之6人的勘字誤、修來源、去餘內鏈、修符號、修錯辭..之正當編輯、上述連結裡面夾雜Chinuan12623自己也知道"沒有共識"的文字句子修改企圖想要闖關[99],還直接要求管理員「予以回復編輯」。還等到11個小時過後再用籠統敘述「上述編輯請求內容無關[1]與[2]之原提案」的撇清式話語來引導管理員誤以為Chinuan12623的第一個連結完全沒有問題,就算走到第二關還要考驗管理員交叉辨識與內容除錯的能力,使用上述這些有問題的引導來要求管理員代為編輯的做法,不被批評與反對那才是奇怪!--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0:52 (UTC)
  • (:)回應,Barter84你無詞了,解讀能力有問題,不反求諸己,還怪東怪西,此編輯請求-解編後之6人的勘字誤、修來源、去餘內鏈、修符號、修錯辭..之正當編輯,你若反對,當然是你很奇怪!又你現更是找不出潑污我的-(裡面夾雜很多Chinuan12623意圖想要闖關而沒有共識的文字句子修改)-的內容,竟在7小時後補個10月10日我未登修的內容來呼籠維友(因已過保護期,拒絕請求) ,那既然搞烏龍,純脆只是恢復被你回退破壞的解編後之6人的勘誤,那為何還不劃"反對"票,更是奇怪!另你惡習不改,反覆用大紅藍綠色粗體搞彩編,令人煩厭。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2:07 (UTC)
  • (:)回應,發言搶壓底,使用亂槍打鳥、打高空轉移掉話題的戰術,並不代表得理,Chinuan12623強調:「在討論頁有共識或結果後,才可進行編修」[102],Chinuan12623約束別人也要約束自己,不要有雙重標準,千萬記得!--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7:06 (UTC)

編輯請求-執行程序(請求已處理)

請求已處理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14:27 (UTC)

同上,很高興Barter84有意識到他亂砍掉的-勘字誤、修來源、修符號、修錯辭..編輯之爭議所在,所以變說"編輯請求"是考驗管理員交叉辨識與內容除錯的能力?因這是你誤導管理員在"無編輯戰"之狀況下,保護了"錯誤"的版本所致,我無奈在幫你善後。
管理員要做被Barter84"全盤式"無理回退破壞的此6人的勘字誤、修來源、去餘內鏈、修符號、修錯辭..之正當編輯的回復,不難,煩請執行:
  1. 回退到 2017年11月8日 (三) 10:25Winertai的版本之編修內容。(大多的勘誤都在此版本之前)
  2. 補回2017年11月8日 (三) 14:21的Chinuan12623版本。(修改簡表與內文一致)
  3. 再補回Winertai這四筆@Winertai
(當前 | 先前) 2017年11月9日 (四) 08:38‎ Winertai(討論 | 貢獻)‎ . . (212,305字節) (-26)‎ . . (→‎官員貪污腐化)
(當前 | 先前) 2017年11月9日 (四) 08:37‎ Winertai(討論 | 貢獻)‎ . . (212,331字節) (-23)‎ . . (→‎外省人壟斷權位)
(當前 | 先前) 2017年11月9日 (四) 08:29‎ Winertai(討論 | 貢獻)‎ . . (212,354字節) (-4)‎ . . (消除過度維基)
(當前 | 先前) 2017年11月9日 (四) 08:28‎ Winertai(討論 | 貢獻)‎ . . (212,358字節) (-3)‎ . . (消除過度維基)
若此次回復了正常之勘誤編輯,希望Barter84記取教訓,莫再胡搞而浪費社群之編輯,莫再為反對而反對而亂刪他人之正常編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2:07 (UTC)
(※)注意,目前除無爭議的錯字、錯詞等修改以外,請管理員能密切注意Chinuan12623一直以來抱持的特定傾向性強烈編輯動機,以避免條目再被頑強作風進行夾雜無共識的修改從而挑起漫長的衝突。--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6:06 (UTC)

(*)提醒,既然Barter84也知道了此頁之勘誤是應回復修改,尚請管理員執行此項編輯請求
另請管理員能密切注意Barter84一直以來抱持的特定傾向性強烈編輯意識,常以一人己見自詡專家,來阻擋多人之正常編輯, 又貶伐他人編輯是非主流觀點,無視管理員給他的警示(只要具可靠來源證明其內容真實不虛,存在於百科是沒有問題的)。請注意,光今年Barter84已有"三次"無理的"全盤式"回退"多人"之編輯,乖張行為不可取,應適時規勸、制止或處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7:10 (UTC)

離題發言

↑↑↑↑↑上面「離題發言」這四個字(含上面的分隔線)是Chinuan12623他自己後來加入的,貼到上面來批評底下是Chinuan12623慣用編輯手段的其中一種--Barter84留言

Chinuan12623還"常常"獨自一人將別人的留言搬來搬去(看看討論頁的版本歷史就知道,除了他以外沒有人這麼做,很多維基人都曾領教過、被他搬動過),達到他操縱討論頁、大膽抽換區塊、「有利於他自己的發言區塊」排列出來的瀏覽效果。--Barter84留言

  • Barter84上二次留言未用正式署名(含時間),請改進。另Barter84所說的"討論頁的版本歷史",此編排完整有利點讀(要找第二個完整類論,也很難),這頁面至少上萬人點閱,少說有五名管理員在看,還隨時糾處違規之人與核處了不少的爭端議題,Barter84你當他們都是隱形人,還什麼獨自將別人的留言搬來搬去,扯可操縱討論頁來的。還有Barter84的幾次「離題發言」維友對此是否也覺煩厭,參詳自判。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3:28 (UTC)
  • 沒錯是我加的。Barter84身為資身編者,在討論"回復-勘誤"的"編輯請求"頁,離扯這些,關"回復-勘誤"之內容有何關連?已經幾次"離題發言"了,屢勸不聽,讓人煩厭,維基討論雖不應"離題"或"對人"發言,但如真劣性難改,也應另作區隔,怎可與主題來免混淆,請Barter84勿再犯。還有請Barter84不要在我"句子中"插字,很不禮貌(已回復)。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2:51 (UTC)

↓↓↓「離題發言」是Barter84的慣性,惡性不改,未針對(請編內容)主題發言,先是懶的回。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1:34 (UTC)

(※)注意,底下是Chinuan12623在維基百科的說詞。

  • Chinuan12623說過他自己的立場:「我的立場當然也很鮮明,我是歷史、地理、血緣、文化的中國人,也是台灣人,不恥日倭殺我數十萬先民,感謝老蔣帶60萬大軍來守護台灣」[103]
  • Chinuan12623在討論頁批評:「貌似媚日、媚美,自我否定是中華民國之人,在談到228條目時,已失立場之偏頗,我不想跟他往後有任何對話。美國都建國130多年,中華民國才起步,台灣又慢卅餘年,中華民國播遷來臺,政治事、求民主不可能一次到位,美國也沒那麼神,政府施政有錯則改,或賠償、恢復名譽,但對藉故滋事之人,也沒人敢追了,歷史可當借鏡,不是每年炒、鬥臭,擴大裂痕。」[104]
  • Chinuan12623在討論頁批評:「目前228研究基金會之報告與先前228維基之內容有選樣偏頗,背景原因僅述省籍情結那般,而美國、共產黨、潛台日人、教會、流氓真無介入?當時全台官署幾乎被攻佔,老蔣派兵,與現今民眾陳抗,政府派警維安道理一般。」[105]
  • Chinuan12623在討論頁稱:「228當時也有部分趁機打殺之地痞混混,現也全都變了英雄,拿了賠償金,嘆在現今本土意識高張年代,那些被波及枉死的外省人很可憐,報告、條目、碑文中沒人幫他們說個話。」[106]
  • Chinuan12623在討論頁表示:「如果真相是本省與外省死亡人失蹤總數在1304至1512人之間,而不是原先既有概數好幾萬人,那應該是慶幸,還好沒枉死這麼多人,我們不是應該更要高興嗎,怎好一直去排斥呢。」[107]
  • Chinuan12623在討論頁表示:「原本省人傷亡各版本我並沒動,只是把台大生研究的總死亡總數1304至1512人列在"其他說法",如果爾後證實真是如此,我們不該慶幸沒枉死那麼多人嗎,還是你們心底真希望要死幾萬人才夠。」[108]
  • Chinuan12623在討論頁表示:「但不認同使用「屠殺」一詞不要拿二二八研報、基金會、紀念館和碑文之措辭來說服我,很多人也不能認同,所以基金會和二二八報告會遭人質疑立場偏頗,碑文也屢遭破壞」[109]
  • Chinuan12623認定的二二八死亡人數:「我早先說"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但應以申領賠償金之八百餘人為準,在怎麼差距,也不可能晃到變數千或數萬,這觀點沒變,沒人會跟錢過意不去[110]

這些言論在在挑戰人性的極限,請管理員密切關注此帳號在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的特定傾向性強烈編輯動機。--Barter84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07:53 (UTC)


編輯請求(請求已處理)

請求已處理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14:27 (UTC)

在"賠償案例"增加"末段":

二二八事件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賠償,由於《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賠償金申請期限於2017年5月23日屆滿,立法院於2017年12月26日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本人可申請賠償外,未來受難者家屬也可申請,而因故未於原期限內申請者,於屆滿後申請賠償金之期限再延長4年。[111][112]
另可將原第二段之-截至2015年8月為止,共申請賠償金之各類數據....,更新統計為"最新"數據(如有"最新"賠償金申請數據,煩請同修條目中之此相同數據)。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28日 (四) 09:04 (UTC)
  1. ^ 花蓮228紀念碑遭人塗鴉 受難者家屬嘆:就算立場不同也不需破壞.民報.2016-06-18
  2. ^ 蔣銅像、228紀念碑 都傳遭潑漆.中時電子報.2017-03月01
  3. ^ 追思會前 東峰228公園紀念碑遭潑紅漆.自由時報.2017-02-28
  4. ^ 宜蘭228紀念物歷史之澄鏡 設計者創意遭破壞.大紀元.2027-02-24
  5. ^ 全台最高228紀念碑遭人噴漆.中國評論新聞網.2008-02-22
  6. ^ 雲林228紀念公園遭潑漆塗鴉.自由時報.2016-02-28
  7. ^ 【和平紀念日】全台校園惡搞蔣公像 228紀念碑同遭殃.蘋果日報.201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