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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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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陳文茜的長篇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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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茜此人的反民進黨立場太過明顯,本條目引用其小作文做為內容違反中立性。61.224.58.27留言2024年2月13日 (二) 17:03 (UTC)[回覆]

由於台灣問題的特殊性,這個條目經常被人破壞,是否可以保護起來?--Shizhao 12:05 2003年12月9日 (UTC)

現在似乎還沒有必要。--Samuel 18:08 2003年12月9日 (UTC)

關於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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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焉不詳,可否寫得與上下文有關聯些?--列那狐 (留言) 20:27 2005年5月21日 (UTC)

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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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大類指向了一個小類,不應該! -- Grid 07:00 2004年5月6日 (UTC)

請問華人主政的國家中,有第二個國家有公民投票法嗎? --Rickz 07:12 2004年5月6日 (UTC)
改正了。 --Jusjih 01:48 2004年10月7日 (UTC)

記得沒錯的話,美國好像也有類似公投的制度,所以我個人認為把標題改為公民投票法(台灣)可以嗎?—星馬將-與我討論(discuss with me)-逛逛我的Blog(see my blog) 2008年1月13日 (日) 04:19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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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公民投票法中的3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12日 (二) 08:22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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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公民投票法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31日 (五) 14:33 (UTC)[回覆]

建議改名:「公民投票法」→「公民投票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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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 「公民投票法 (中華民國)」:其他國家亦有同名法律,詳見英文維基「Referendum Act」條目。— bigmorr  -維基專家研修中- 2018年11月18日 (日) 08:09 (UTC)[回覆]

英語維基百科的Referendum Act只有2個項目,而且是兩個年份所通過的公投法案,看起來是為特定目的所通過,並非為了一般性的公投所制定的法案。而且它們都尚未有對應的中文條目。這樣,似乎也不需因此而將這裡的名稱消歧義化。--Iokseng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3:49 (UTC)[回覆]

有關於「公民投票法」條目正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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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民投票法」的正式名稱應移動至「公民投票法 (中華民國)」還是「公民投票法 (臺灣)」哪個? 做點表態和討論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3:33 (UTC)[回覆]

沒消歧義需要的話,就不用移動。即使移動,法律與國家政體對應,優選「中華民國」作為消歧義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2月5日 (三) 03:59 (UTC)[回覆]
@cwek:en版的都是寫「Referendums in 國家」,像是中華民國/臺灣的就是「Referendums in Taiwan」,顯然這個頁面正確應用消歧義頁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4:52 (UTC)[回覆]
你不想我拋出這個吧。依據命名常規和消歧義的需要確定,而不是en如是說。en還把中華民國定名為「Taiwan」呢。——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2月5日 (三) 05:42 (UTC)[回覆]
「Referendums in Taiwan」實際僅是「在台灣的公民投票」而並非特指某部法律,「Referendums」重定向為「Referendum」對應也是「公民投票」。顯然有點風馬牛不相干?——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2月5日 (三) 05:52 (UTC)[回覆]
確實不想聽到這個,不過是實話。可也不能說只有「Taiwan」才在「公民投票」、「九合一」什麼的,其他國家都沒有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6:10 (UTC)[回覆]
從命名而言,沒同名消歧義需要的話,沒需要移動。從條目內容的,en現在這個鏈接不應該和中文相連。可以將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略微統合後作為其對應的中文條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2月5日 (三) 06:46 (UTC)[回覆]
個人認為,法律歸法律,公投事件歸公投事件,建議專講法律的內容留在「公民投票法」條目,然後中華民國公民投票的歷史與事件等都另外歸類成「中華民國公民投票」條目,後者可以和英語維基百科的條目做連結。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12月5日 (三) 07:42 (UTC)[回覆]
@Taiwania Justo:那麼現有的「立法歷史」、「評論」和「公投法的不足與爭議」三段是否太地域中心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11:3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