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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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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落選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條目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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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0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20年5月28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當前狀態:優良條目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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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已經被多個媒體組織報導過


提議將「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改名成「反送中運動」或者其他合適的名稱

[編輯]

如題。目前針對香港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進行的一系列大規模社會運動,本站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命名,在港府尚未正式宣布撤銷逃犯條例的時候,這個命名本身不存在什麼問題,然而我們很明顯的看到,即便港府於2019年10月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香港的一系列抗議活動並沒有結束,直到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之後才實質上宣告結束,「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的命名相對於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的這一段時間,其實是不準確的,我很早就覺得有問題了。

首先,當時香港人反對逃犯條例從根本上而言就是不相信中國大陸的司法體制,對將犯人遣國大陸。其次,一系列抗議活動針對的就是香港特區政府,同時也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再次,一系列運動發展到港區國安法的階段,最後時刻的抗議,都更多更多放到中央身上,直到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一系列抗議活動實質上終結為止。

綜上,個人認為「反送中運動」的稱呼相對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更為準確,同時也更為簡潔清晰地表達運動的根本所在(就是上面提到的不想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就是不希望香港在民主自由這塊倒退到向中國大陸看齊)。因此個人提議以「反送中運動」來取代「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的稱呼,不過其實這個活動本身,如果定義是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間發生的,本身就很難有個非常準確的名字,逃犯條例充其量只是一個直接起因,這一系列活動從香港警察積極介入開始,早已經超出反對逃犯條例本身這一範圍了,像英文版直接就叫做「2019–2020 Hong Kong protests」,所以有更合適的稱呼來準確概括這個時間段內的一系列抗議活動,也歡迎提出。

最後申明一下,本討論僅針對對於一系列運動的稱呼本身,不涉及對於相關運動的具體政治立場,我只是覺得「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的稱呼不準確,才提出這個討論;另外,改名不涉及逃犯條例尚未撤回時期進行的抗議活動,例如6月12日的抗議活動條目名可以不用改;最後,雖然相關改動工作量較大,但只要能討論出共識,還是要做的。--🔨留言2023年12月25日 (一) 16:56 (UTC)[回覆]

我還是覺得「反修例」應該比「反送中」好一些。而且政治社會運動名稱,不一定要涵蓋運動所有區間才叫準確;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七十八年「六四」事件,至今都沒改成「八九」民運之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2月25日 (一) 18:46 (UTC)[回覆]
說的也是,不過個人還是認為「反送中」好過「反修例」最根本的地方在於,「反送中」更能反映運動的根本性的訴求,「反修例」則更多傾向於一個直接性的訴求。「反送中」三個字相對而言更清晰的解釋為什麼當時不少香港人不滿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另外,抗議活動發展到後面,主題早就和修例無關,但反送中的字眼套進去還勉強相對更加合適一些。--🔨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0:22 (UTC)[回覆]
另外,雖然說這樣子說有些水晶球了,但試想一下,假如香港當初推出這個逃犯條例,沒有將中國大陸納入遣送目的地當中,一系列事情的發展走向很難說會和目前實際的情況一致,港版國安法甚至不會來的那麼早。側面上更加說明「反送中」比「反修例」更為合適。--🔨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11:32 (UTC)[回覆]
來源中從並未出現過了2019年9月4日,就不把往後示威列入「反修例運動」的情況。至於要用哪一個,照方針挑其中一個就好,我沒意見。--KOKUYO留言2023年12月25日 (一) 21:07 (UTC)[回覆]
搜索引擎搜索:
  •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 約有 237000 項結果
  • 反送中運動
    • 約有 56800000 項結果
因此(+)支持改名。--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2月26日 (二) 03:29 (UTC)[回覆]
一、加"";二、對照組用「反修例」的關鍵詞。結果:"反送中":3340000;"反修例":682000。--🔨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11:32 (UTC)[回覆]
同Eric Liu,簡稱的話,覺得「反修例「可能會更合適一些。而且爭議條目,很難僅使用簡單多數制。--Kethyga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15:05 (UTC)[回覆]
建議具體闡述「反修例」哪裡比「反送中」更合適,方便做參考,只說結論無助於共識的形成。這個不單只是搜索引擎結果簡單多數的問題,而是這個運動本身已經遠超出修例問題本身的範疇(話說我一開始也沒想用簡單多數來證明)。--🔨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15:26 (UTC)[回覆]
我認為前者較後者中性,而且與後者不同,可為各立場來源所採納,偏頗程度較小。顯然「反修例」還是該運動多數時候關注的問題,即使到後來演變為針對港府的全面政治示威,「五大訴求」第一條仍然是「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案」。運動背後或許有某些更深層的脈絡,但這些脈絡更應當反映到條目內容中;而就命名來說,我還是覺得沒有必要如此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2月27日 (三) 08:35 (UTC)[回覆]
「反修例」如同把「六四事件」稱為「悼念中共中央前總書記胡耀邦活動」,無法反應事實。反修例只是起因,不是全部過程,就像悼念胡耀邦只是起因,不是全部過程。--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2月27日 (三) 09:50 (UTC)[回覆]
大多數社會運動的命名,都是在表達其目的所在,不同命名各有利弊,命名自然要考慮多方面因素。香港抗議活動搞了1年,港府是抗議活動爆發4個月後撤的修例,「顯然反修例是該運動多數時候關注的問題」的說法,不說完全站不住腳,但至少也可以說是有提出異議的空間,恰恰是抗議活動發展到後面,五大訴求的第一條反而已經不再占據重要地位了,這場運動如此之複雜,只是說個「反對逃犯條例修訂」,不了解的讀者可能一開始不能理解為什麼一個逃犯條例會帶來如此大的反彈(我當年一開始知道逃犯條例的事情的時候就是如此的),加上抗議活動後面的走向,反而更要在標題這一層就把事情說清楚,這才是考量該一系列運動之命名問題最需要看重的一方面。
還是那句話,反修例不是這個運動的全部,以修例風波為導火索,反港府反中央才是這個運動的全部,權衡各方面的考量,反送中相對而言比反修例更能全面描述運動全貌,更有助於讀者理解為什麼當時不少港人對修例不滿,更有助於讀者理解為什麼港府即便撤掉逃犯條例的修訂,香港的抗議活動仍舊又持續了8個月。--🔨留言2023年12月27日 (三) 11:38 (UTC)[回覆]
那恐怕「反送中」也不能表達出該運動的全部內容,因為本質上「送中」與「修例」是指同一個問題——即修訂擴大遣送逃犯赴陸的法例,該運動到後來也不只是抗議遣送犯人的問題而已;而且在此之上,我也不覺得「修例」與「送中」這兩個名詞都可以從標題直接看出意涵而不需要在條目中詳細解釋(甚至後者還更莫名一些),這樣還不是要去讀條目內文?如此就不多麼構成改名的合理依據。至於單單兩個字能引出所謂「更能全面描述運動全貌」或「有助於讀者理解抗議運動持續許久」之類看法,大概屬於閣下異想天開的原創研究。無論是「反送中」還是「反修例」,都早就脫離其表面文字,而成為整個民主運動的通稱,並沒有誰比較能夠「代表」運動意涵的意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2月28日 (四) 00:43 (UTC)[回覆]
我說了「相對而言」,我當然知道要找到能表示出真正反映全貌的詞很難,所以就乾脆在用的相對最多的詞當中去做對比。你說「送中」和「修例」是同一個問題,我說兩者並不是完全能夠劃上等號。這次抗議活動搞得如此之大,單用修例兩個字不足以清晰解釋,比起修例本身,香港人更在乎的是港府修例成功所帶來的移送中國大陸、造成香港自由倒退這一後果,所以才要反對。你說我說什麼更能全面描述運動全貌、有助於讀者理解抗議運動持續許久是異想天開原創研究,很遺憾要被扣這樣的帽子,我說我是作為讀者(而非編者)剛一開始看逃犯條例根本無法理解為什麼反彈那麼大,你說送中莫名一些,那我也可以覺得修例比較莫名,動輒就是上升到自由倒退問題,動員百萬人上街那麼大個陣勢,送中相對於修例更能解釋得到。站在編者的角度上看,你可以說兩者差別不大,畢竟都是眾多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怎樣都行,但站在讀者的角度上看,兩者差別其實不小。--🔨留言2023年12月28日 (四) 01:30 (UTC)[回覆]
我是認為應與英文維基百科定名相同,即「2019–2020年香港示威(或社會運動)」(參見2019年9月英維移動請求討論)。縱觀整個條目的敘述,以及以「五大訴求」作為主要目標的主題,整場示威顯然已非僅限於「反修例」「反送中」的議題,以此作為條目標題已不甚準確。要說辨識度,說到2019至2020年香港社會運動也主要是聯想到該場社運上。要說中立原則也是這個命名為佳。基於中立原則,反對以「反送中」定名,「修訂逃犯條例」=「送中」僅是一方觀點。(難道說,較多俄語來源將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稱作「特別軍事行動」,俄語維基百科就要跟着命名嗎?請謹記中立原則也是條目定名時的必要原則,除非條目就是在解釋該非中立用詞本身且無其他方法迴避。)--西 2023年12月28日 (四) 04:00 (UTC)[回覆]
真是奇怪,明明方針指引都已經說了,維基百科就是依靠來源來決定內容是否中立(「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而不是用戶自己個人覺得這個詞彙感覺如何。假若是依照後者辦事,「納粹大屠殺」、「南京大屠殺」這些條目也該改名了,看看「大屠殺」這個詞多個不中立啊?結果這個討論到現在,竟然還有這麼多自己覺得這個名稱意思為何、這個名稱不中立之類的個人意見。--KOKUYO留言2023年12月28日 (四) 08:46 (UTC)[回覆]
中立的觀點該方針的該段指明適用於姓名等專有名詞,針對本身具有多個命名的食物,而反修例運動不存在正式命名(而不像「雨傘運動」),不論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反修例運動」「反送中運動」只是對該運動的描述,從來沒人說過「這場社會運動就叫這個名字」。既然不存在名字而只是描述,那自然不適用該款。
再者,在已知來源未必中立,甚至方針也說過這一點的情況下,何從覺得「使用常用名」等於「中立」?兩者關聯何在?使用常用名只是對條目命名爭議的建議處理方法,不等於這就是執行中立的觀點的處理方法。有思考過方針要求的人都不可能說出「來源/常用名等於中立」這荒唐的觀點。還是那句,所以在俄語中常用名「特別軍事行動」就是中立?不可能。--西 2023年12月28日 (四) 17:16 (UTC)[回覆]
真是有趣,您自行把專有名詞定義為一個由某行為主體賦予的正式命名,並拿「雨傘運動」舉例。我都不知道「雨傘運動」是一場有正式命名的運動,真想知道誰能全權負責命名這場運動,而這份命名公告又是哪一篇呢?同樣地,「波士頓大屠殺」、「茶壺山醜聞案」這類具觀點判斷的名稱,又是哪一個行為主體有權賦予其正式命名呢?實際上,假若「反修例運動」、「反送中運動」等詞彙只是維基百科專門為條目而發明的描述性標題、而非特指一個實體的專有名詞的話,根本不可能在諸多來源中出現以下內容:
  • 「香港反送中運動,也被稱為『反修例抗爭』,亦有媒體稱之為『逆權運動』,有香港學者則以『自由之夏』形容……運動」(《烈火黑潮:城市戰地裡的香港人》,2020年)
  • 「2019年發生的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相關的社會運動(本地及國際傳媒稱為『反修例運動』)」(《香港反修例運動中的民意狀況研究報告》,2020年)
  • 「記錄了香港近年規模最大、觸發中共以國安法鎮壓香港的一場反威權抗爭──二○一九年的反修例運動,亦被稱為『反送中運動』、香港的『自由之夏』、『如水革命』、『逆權運動』。」(《破解香港的威權法治:傘後與反送中以來的民主運動》,2021年)
  • 「2019年的運動,曾被稱為反修例運動、反送中運動、自由之夏、反威權運動、逆權運動、流水革命等」(《時代的行動者:反修例運動群像》,2021年)
更進一步地說,在「中立的觀點」頁面提到描述性標題的例子,也不是「反修例運動」、「反送中運動」這類已經在大量來源中當成專有名詞使用的詞彙,而是「對毒品的批評」、「毒品在社會觀感」這類純粹為了維基百科條目所創造的標題。在英語維基百科裡,描述性標題提到的例子也是「佛羅里達大沼澤地的復原」、「波士頓大屠殺的政治影響」這類標題。在過往討論中,其他用戶也提到描述性標題應是指「那些非專有名詞類的條目標題,例如『對xxx的批評』,『xxx爭議』,『20xx年xxxx事件』,這一類不太會在其他出版物中使用的短語」、「『非判斷性的描述性標題」……舉例是『吸菸對健康的影響』等類似『XXX的影響』、『XXX的反應』等無實事物的虛概念的命名」。換言之,您根本上誤解了方針中提及的專有名詞與描述性標題的差異,把原本在來源中已經視為是專有名詞的詞彙,基於自己的心情、感覺、立場、美學或其他理由,硬是說這是描述性標題。--KOKUYO留言2023年12月28日 (四) 19:25 (UTC)[回覆]
同時,依照「中立的觀點」方針的介紹,其含義本來就是「平等地表達出任何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重要觀點……不應讓對一個特定觀點的介紹佔有不合理的比例,或聲稱某特定觀點為『真理』。」而條目命名就是在這基本原則上,由於一個條目只能有一個標題,因此要在可靠來源中找到最具代表性的名稱。更進一步,方針也直接指出「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不能為了解決分列的觀點而刻意杜撰新名詞。」
在這樣基礎的方針理解下,我們就可以看到用「特別軍事行動」這種案例,除了藉由時事煽動情緒當成理由外,根本沒有任何方針上的解釋理據。我們只要舉一個思想實驗即可,假若全世界90%的可靠來源(乃至於可信賴來源)都是用「特別軍事行動」,但卻有人堅持「特別軍事行動」這個詞彙偏向俄羅斯所以不中立,所以要改成僅10%來源使用的詞彙,這樣是否符合「中立的觀點」方針呢?--KOKUYO留言2023年12月29日 (五) 00:44 (UTC)[回覆]
(+)支持更名爲「反送中運動」,更符合各項命名原則及慣例,包括可靠來源常用度。至於準確度,此運動並不反對引渡人犯至台灣、澳門的草案部分,故「反修例」不及「反送中」準確,會誤導部分不明實情的讀者;在中維固有名詞標題討論中甚少提及中立,若要認真考慮中立,應有可靠論文佐證,不應兀自斷言(即使逐字拆解,無證據表明華文中「修」的褒義色彩弱於「送」,加上「反」字亦可能造成更大反效果)。若無更佳名稱,「反修例運動」未嘗不可,但有更佳選項「反送中運動」,應予採納。— Gohan 2023年12月29日 (五) 06:41 (UTC)[回覆]
不反對基於「常用名稱」原則更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2月29日 (五) 22:48 (UTC)[回覆]
(+)支持將條目更名為「反修例運動」或「反送中運動」,但(-)反對任何地區詞轉換,因最後zh-cn很有可能會被轉換為誹謗性名稱。--🎋🎍 2024年1月1日 (一) 16:34 (UTC)[回覆]
(!)意見:雖然很明顯,不過「反對將犯人遣送到中國大陸」的縮寫,不應該是「反送陸」嗎?怎麼會是「反送中」?不得不認為一開始的口號就有刻意製造長久對立的嫌疑。我支持要改就改成「2019–2020年香港示威」,另外也傾向反對地區詞轉換,現在主條目同時有「反修例」跟「反送中」蠻好的,有機會讓人意識到命名的使用本身相當有政治性。其實比起爭議性改動,在運動命名章節補充一些不同地區的名詞使用差異的非原創內容會是相當不錯的改進。— Kennyluck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9:02 (UTC)[回覆]
這不是立場和用語習慣問題嗎,就像台灣人有的稱中國與台灣,有的稱(中國)大陸與台灣。時段命名很原創總結,且類似概述性列表條目。--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9:10 (UTC)[回覆]
反正完全可以理解大陸媒體一定被嚴格限制「反送中」這個縮寫,被當作是「反對將犯人遣送到中國」的縮寫就等於是支持香港獨立了。既然標準化沒有希望,任何爭議修改還是盡量避免吧。— Kennyluck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9:19 (UTC)[回覆]
「中」也能是「中國大陸」縮寫,未理解什麼叫「嚴格限制」。--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20:23 (UTC)[回覆]
另外我提個醒,英文維基百科的命名章節好像還沒有「反送中運動」,有興趣多讀點英文資料的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建議多看看。— Kennyluck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9:35 (UTC)[回覆]
我把「運動命名」反送中的來源改了一下,因為這個部份 Google 一下相當容易核實,跟原來引用的新聞內容也沒有衝突,希望被當成理性容易答到共識的修訂,而不是「搶跑」。— Kennyluck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2:51 (UTC)[回覆]
被撤回了,理由是「段落在說『媒體』報道中的稱呼,原寫法沒錯」。我目前核實的情況是「反送中 抗惡法 大遊行」在24號香港眾志的臉書就有了,27號晚上蘋果日報標題是《【428上街】民陣明遊行抗「送中」 陳日君:中國可假證據逼港交人》像是只是適當的引用,不是自己造詞。文章裡也很清楚來源至少最早是「送中條例」。
「送中條例」這個詞最早什麼時候出現我不想去查了,但是我提醒一下這個章節的名稱是「運動命名」,不是「運動命名的使用」,所以我不知道「段落在說『媒體』報道中的稱呼」這句話的理據。
不想打編輯戰,看有誰下一個想編輯吧。— Kennyluck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3:30 (UTC)[回覆]
你可去香港中聯辦官網查閱,上面有「中港關係」、「中港合資」等詞彙,並不使用「內」「陸」,因此中港一詞在香港並無政治傾向--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4年1月18日 (四) 04:27 (UTC)[回覆]

一些個人意見

[編輯]

首先跟大家通知一下「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的手勢」條目已依照「使用常用名稱」原則更名為「抗爭手語」。然後我説一下我自己的搜索結果:以「"反修例" -wikipedia」進行搜索可得約81.8萬項結果,而以「"反送中" -wikipedia」進行搜索可得約384萬項結果,「反送中」:「反修例」的用量比例估算為4.69:1。然而,我搜索的時候留意到香港的媒體來源在近期(2023年)的新聞報導中通常傾向使用「反修例」,而香港以外的媒體來源雖然更傾向使用「反送中」,但也同時存在使用「反修例」的情況。據此,我傾向認為「反送中」與「反修例」同樣為常用名稱。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0日 (六) 04:48 (UTC)[回覆]

單若臺灣地區的來源呈現情況來看,似乎並不能夠簡單認為「『反送中』與『反修例』同樣為常用名稱」。因為有關兩個詞彙的使用比例,臺灣地區的使用方式可能與搜尋引擎呈現的結果大致相仿。從臺灣幾個常用的資料庫搜尋結果來看:
  • 國家圖書館館藏目錄查詢系統
    • 搜尋題名:反修例(4筆)、反送中(19筆)
    • 搜尋全部欄位:反修例(5筆)、反送中(26筆)
  •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 搜尋論文名稱:反修例(4筆)、反送中(17筆)
    • 搜尋論文名稱、關鍵詞、摘要:反修例(14筆)、反送中(73筆)
  • 華藝學術資料庫
    • 搜尋文章篇名、關鍵詞、摘要,限制臺灣地區:反修例(11筆)、反送中(60筆
    • 搜尋所有欄位,限制臺灣地區:反修例(93筆)、反送中(552筆
因此,假若香港來源比較傾向使用「反修例」(我不知道香港相對應的資料庫為何,無法以此方式驗證),而臺灣來源確實比較傾向使用「反送中」,那麼可能用地區轉換的方式處理較為妥當。--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0日 (六) 10:27 (UTC)[回覆]
@KOKUYO我覺得你或許可以嘗試限定僅2023年的資料,但無論如何我實在無法認為這主題是適合使用地區詞處理的情形。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0:20 (UTC)[回覆]
由於資料庫可能尚未全部更新2023年資料、或者2023年並沒有相對應的資料(因為研究熱度降低或其他因素),因此我在下面是列出各資料庫最新年度收錄的內容:
  • 國家圖書館館藏目錄查詢系統
    • 搜尋題名,限制2022年:反修例(0筆)、反送中(4筆)
    • 搜尋全部欄位,限制2022年:反修例(0筆)、反送中(4筆)
  •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 搜尋論文名稱,限制2022年:反修例(2筆)、反送中(4筆)
    • 搜尋論文名稱、關鍵詞、摘要,限制2022年:反修例(7筆)、反送中(16筆)
  • 華藝學術資料庫
    • 搜尋文章篇名、關鍵詞、摘要,限制臺灣地區、2023年:反修例(2筆)、反送中(5筆
    • 搜尋所有欄位,限制臺灣地區、2023年:反修例(14筆)、反送中(69筆
由此我們還是可以見到,臺灣來源在2022年至2023年確實還是比較傾向使用「反送中」稱呼,整體傾向並沒有改變。--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0:51 (UTC)[回覆]
我並不認為兩位數以內的數字可以判斷出甚麽傾向。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1:04 (UTC)[回覆]
,上述資料庫主要功能就是彙整每一年臺灣出版的專書、期刊論文、學位論文。在理論上,這些更高層級的研究成果本來就會反映當時最新的研究和論述方式。而其研究結果只有那麼多,就只是因為關注運動的研究成果就是這麼多,這世界本來就還有其他題材需要研究。
同樣地,假若您想要看搜尋引擎找到的大筆數結果,在設定僅尋找臺灣地區於2023年發布的網頁後,其搜尋結果分別是:反修例(約1,160筆)、反送中(約13,400筆)。這樣的筆數自然也無法認為在臺灣地區「『反送中』與『反修例』同樣為常用名稱」。因此您的推論結論是與臺灣的情況是不相符合的。--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1:54 (UTC)[回覆]
至於您提到香港地區較常使用「反修例」,這點並沒有錯。在設定僅尋找香港地區於2023年發布的網頁後,其搜尋結果分別是反修例(約23,000筆)、反送中(約7,560筆)。因此我們可以見到,香港地區與臺灣地區有著完全相反的使用情況,因此用地區轉換的方式處理較為妥當。--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2:04 (UTC)[回覆]
我之所以說我並不認為兩位數以內的數字可以判斷出甚麽傾向,是因為過小的sample size不能推導出實際有效的結果。你既然能自己說「其研究結果只有那麼多」,這代表的應該是臺灣的sample size不足以推導出任何一個常用名稱(i.e. 在僅考慮臺灣的sample size的情況下,「反送中」與「反修例」同樣不為常用名稱),而不是「反送中」與「反修例」中的其一為常用名稱。我上面説的「『反送中』與『反修例』同樣為常用名稱」也不僅僅是考慮香港與臺灣的來源,我考慮的是所有中文來源(其中自然包括BBC、RFI、VOA等傳媒機構的中文資料),因此從全局考量而言,我一開始給的結論並沒有錯。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3:31 (UTC)[回覆]
另外,我有必要在這裏提醒一下各位Google的「設定僅尋找某地區」功能存在缺陷,就算你真「設定僅尋找某地區」了也不代表它真的僅尋找該地區。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3:45 (UTC)[回覆]
,明明前面分享自己的搜尋結果當成參考依據,結果現在因為會出現與自己不合的結論,又特意強化裡面必然出現的技術誤差(但實際上,這樣的誤差在大比例的情況下,並不妨礙呈現在哪個地區、何種更常使用)。這個時候,我們先來看看目前藉由搜尋引擎所能見到的使用趨勢:
我們可以見到即便到2023年,Google搜尋呈現的整體趨勢仍是「反送中」大於「反修例」。在地區劃分部分,臺灣地區趨勢是「反送中」大於「反修例」(這與台灣學術資料庫呈現的趨勢相符合),香港地區趨勢是「反修例」大於「反送中」。可以這麼推論,唯有其他中文網站的趨勢同樣是「反送中」大於「反修例」,才能使整體中文搜尋結果為「反送中」大於「反修例」。同樣地,您提到BBC、RFI、VOA,但若仔細細提取這三個傳媒機構的內容:
  • BBC News 中文,限制2023年(Google搜尋):反修例(約138筆)、反送中(約2,340筆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限制2023年(Google搜尋):反修例(約2,54筆)、反送中(約562筆
  • 美國之音中文網,限制2023年(內部搜尋):反修例(2筆)、反送中(34筆
  • 美國之音粵語網,限制2023年(內部搜尋):反修例(68筆)、反送中(99筆
在這裡,即便傳媒網站的技術結構可能幹擾搜尋引擎提取資料,BBC、RFI、VOA這三個媒體文章的使用習慣,似乎也無法與「『反送中』與『反修例』同樣為常用名稱」的說法匹配。在這樣的情況下,您提到在所有中文來源裡,「傾向認為『反送中』與『反修例』同樣為常用名稱」,更多只是您個人的感覺(假若要用技術限制解釋,這也可能包含您的地域、常用網站、搜尋習慣,影響搜尋結果的呈現),而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5:10 (UTC)[回覆]
我相信我上面已經提到過「過小的sample size不能推導出實際有效的結果」這點了,就你這例舉出的RFI、VOA數據而言,這個規模的sample size是不足夠的。「實際上,這樣的誤差在大比例的情況下,並不妨礙呈現在哪個地區、何種更常使用」需要外部證據證明,我之前的實際操作經驗告訴我的跟你這裏告訴我的不是一回事。「唯有其他中文網站的趨勢同樣是『反送中』大於『反修例』,才能使整體中文搜尋結果為『反送中』大於『反修例』」不成立,這是一個數學問題,你現在的説法相當於聲稱當(a+b+c)/(d+e+f)>1且(a/d)>1、(b/e)<1時(c/f)必然大於1(但這顯然不成立,我可以非常輕易地反證),因為你無法確保臺灣的來源與香港的來源的數量是相等或相近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6:19 (UTC)[回覆]
--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6:30 (UTC)[回覆]
我之所以提Google搜尋結果是因為Google搜尋結果有一定的參考作用,但Google搜尋結果本身顯然並不是唯一的標的。這點我並不是第一個提出來的,之前就已經有人提過這事了,如果是因為你不知道這事情而導致你有這種誤解的話,那我為我沒有特別跟你説明這事情致歉。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6:34 (UTC)[回覆]
--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6:37 (UTC)[回覆]
我有必要明確一點:我認為你將我的觀點(搜尋結果有一定的參考作用,但並非唯一標的)總結成「搜尋結果沒有意義」是錯誤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6:44 (UTC)[回覆]
--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6:54 (UTC)[回覆]
我非常嚴肅地聲明我從來沒有説過「使用頻率相同」這種話。「『反送中』與『反修例』同樣為常用名稱」本身並不要求「反送中」與「反修例」的使用頻率相同,它要求的是「反送中」與「反修例」的使用頻率分別達到常用詞的水平。這樣説,設一個常用詞應有的使用頻率是A,如B詞語的使用頻率≥A,那B詞語是常用詞,但B詞語是常用詞本身並不妨礙C詞語是常用詞,因為B詞語的使用頻率≥A並不限制C詞語的使用頻率≥A。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7:00 (UTC)[回覆]
所以其實您從頭到尾都沒有打算處理這個條目名稱的問題,只是跑出來發表一個不具參考價值意見囉?前面我們早就知道經常用來形容運動的稱呼有「反修例運動」、「反送中運動」、「自由之夏」、「如水革命」、「逆權運動」,在條目名稱標題只有一個的情況下,現在需要討論的是,在「反送中」與「反修例」這兩個經常出現的詞語之中,哪一個是更為常用的標題名稱(「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7:09 (UTC)[回覆]
問題在於上邊的討論也不止討論常用性啊。再者,命名常規好像也沒你上面給到的這個説法?我先説明:我這樓裏完全是根據命名常規的規定來行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7:12 (UTC)[回覆]
您明知道前面的討論已經涉及到「中立的觀點」,卻又不知道裡面有關條目命名的規定?「當條目標題為姓名等專有名詞時,可能出現的爭議往往是應不應該使用某一特定名稱。維基百科對此傾向於描述而非指定,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參見Wikipedia:命名衝突以取得進一步的指引。」
至於您說到目前為止全都是依照命名常規,那我還在那邊真的找不到「我質疑這種地區詞處理機制的有效性與必要性,因為連帶『運動』二字的『反送中』或『反修例』的出現頻率低於單獨出現的『反送中』或『反修例』,這會讓地區詞處理機制變成雞肋。」這句的規定。明明命名常規是規定「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定的轉換模式而變化」,什麼時候又規定因為A出現頻率低於B,所以A就不用轉換的規定,可以麻煩您提供嗎?--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7:44 (UTC)[回覆]
你前面看到有人提「中立的觀點」的時候提「使用常用名稱」,而現在到了我提「使用常用名稱」的時候你卻反過來提「中立的觀點」了,我是真的不知道你在想甚麽。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1:36 (UTC)[回覆]
您有去真正查閱「中立的觀點」的「條目命名」的段落嗎?這兩個方針是互相補充條目名稱的決定方式(相關討論可以自己去看討論頁),,所以您是覺得這個「條目命名」章節是要規定什麼呢?而您既然不知道在其他方針指引中有關命名的規範,那您有真的弄懂中文維基百科的命名相關規定嗎?--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01:58 (UTC)[回覆]
我再一次請你停止對我的言論進行曲解,否則我不排除提報。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2:16 (UTC)[回覆]
而且這主題不適合使用地區詞處理的原因也不止名稱常用性。我們可以看一下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條目中「訴求理念」章節的內容:「最初示威者的首要抗議對象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並以『反送中』為主要口號」,「參見」章節亦提到「2020年在中國大陸發生的抗議《外國人永久居住管理條例》的互聯網行動被《信報》等媒體稱作『內地版反送中』」,這裏的兩個「反送中」顯然都是香港用法。單是主條目已經是如此情形了,就更不用説那(至少)數百個子條目了,可想而知如果真的設置地區詞轉換的話,誤轉的情況將會非常多,這會對該等條目的維護構成阻礙,無疑是變相的破壞。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3:40 (UTC)[回覆]
這個理由更是莫名其妙,依照命名常規,「各地區的用詞習慣不盡相同,命名時常出現有衝突的情形。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定的轉換模式而變化,且應當在首段註明所有這些名稱」。這邊提到條目改名本來是要討論「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是否更改為「反修例運動」或「反送中運動」,講「反修例運動」與「反送中運動」就只是方便。假若要設定地域轉換,本來就是針對「反送中運動」和「反修例運動」的轉換,其擴大也不應干擾特定語境的詞彙呈現。--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5:25 (UTC)[回覆]
我需要再一次明確一點,就是我的觀點是「反送中」與「反修例」同樣為常用名稱,而我是基於這個前提而認為誤轉會構成變相的破壞。然後如果地區詞處理的機制是「反送中運動」與「反修例運動」(而非「反送中」與「反修例」)的話,那我質疑這種地區詞處理機制的有效性與必要性,因為連帶「運動」二字的「反送中」或「反修例」的出現頻率低於單獨出現的「反送中」或「反修例」,這會讓地區詞處理機制變成雞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6:10 (UTC)[回覆]
那麼我想隨便一個人都能對於文獻來源的回顧指出,您對於全體中文來源的認知是有明顯問題。實際上,您個感受或許符合自己查閱來源的經驗,但既不符合全盤觀察中文來源所見到的樣貌,也不符合臺灣地區所能查閱之來源的樣貌。換言之,您所謂「『反送中』與『反修例』同樣為常用名稱」,不過是個具有個人地域、使用習慣偏見的意見,沒有普遍性的參考價值。
因為前面這邊提案者提到的問題是,希望能夠把不準確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依照命名原則變更為「反修例運動」或「反送中運動」,特別是應在後兩者中選取找出最常用的命名。這些都是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而應該去執行的事情。相反地,我對於地區詞轉換可能不熟悉,但可以麻煩您指出您的質疑是根據哪一個方針指引呢,還是又是自己的感覺?--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7:01 (UTC)[回覆]
首先,我請你停止指控我憑感覺進行論斷,並停止對我的言論進行曲解(比如把我的觀點總結成「搜尋結果沒有意義」與「使用頻率相同」之類的)。其次,「把不準確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依照命名原則變更為『反修例運動』或『反送中運動』」這個描述是有問題的,因為「反修例運動」中的「反修例」本來就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簡寫,如果「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是不準確的名稱的話,那「反修例運動」同樣也是不準確的名稱,而如果根據「使用常用名稱」規則決定的名稱是「反修例運動」,由於主要命名慣例「使用全稱」存在,這會導致條目名稱最終同樣維持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我也不妨直接説明一下我的觀點:在「反送中」與「反修例」同樣為常用名稱的前提下,沒理由特地把條目名稱由一個常用名稱換成另一個常用名稱,又由於前述主要命名慣例「使用全稱」的緣故,條目現名「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沒理由被更動。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7:08 (UTC)[回覆]
當我們已經在討論如何落實「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這項規定時,結果原來您只是想表達常見的名稱,我想「常見」和「常見」這是不同的意思,應該不難懂吧?而即便兩個都是常用名稱,「反送中」在全部中文來源、及臺灣地區來源情況下都遠比「反修例」還要多,這些都能藉由查閱搜尋引擎(Google搜尋、Google新聞、Google學術結果)、學術資料庫及實際回顧文獻重新驗證。
相反地,您只說的「反修例」與「反送中」都是常用名詞,卻直接忽視他們之間的常用差距甚遠(就像說「反修例運動」與「逆權運動」都是常用名稱一樣),且還只重視特定地域的使用偏好。因此當前應當依照方針提到的「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定的轉換模式而變化」等規定進行修正。在這過程,我提供的意見都是根據方針指引規定,並能夠藉由搜尋引擎、資料庫與實際文獻回顧驗證。相反地,您的主張至今都沒有符合結論的驗證辦法,所謂對地區詞轉換的質疑也尚未提出方針指引參照。--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7:30 (UTC)[回覆]
我是完全看不出來前面的討論是在「討論如何落實『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甚至上面還有個意見認為「爭議條目很難僅使用簡單多數制」來決定命名。我看到的情況是你看到與你相左的意見時候,第一句話就是「真是有趣」,我不認為這是良好的討論態度,因此請容我慎重地提醒你譏諷他人或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也屬於不文明行為。反正我的意見就擺明在這裏了,如果真的有人對這麽一個意見視而不見的話,那我高度懷疑他總結共識的能力。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1:33 (UTC)[回覆]
在方針裡面明明白白地規範,「當條目標題為姓名等專有名詞時,可能出現的爭議往往是應不應該使用某一特定名稱。維基百科對此傾向於描述而非指定,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參見Wikipedia:命名衝突以取得進一步的指引。」而這也符合當前的情境,自然是應當照著方針執行。我想維基百科從來不會因為某人不知道有某個方針規範,就可以讓那個人宣稱可以無視該方針規範?
另外,您到現在還是沒有提出「我質疑這種地區詞處理機制的有效性與必要性,因為連帶『運動』二字的『反送中』或『反修例』的出現頻率低於單獨出現的『反送中』或『反修例』,這會讓地區詞處理機制變成雞肋。」這句話相對應的方針指引規範,既然您前面說您在這邊的討論都是根據「命名常規」,可以麻煩您提供規範的原文嗎?如果您沒有辦法,也麻煩講一下。--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02:10 (UTC)[回覆]
我覺得你的粗體放錯了地方了,你該放粗體的地方或許是「一般」,也就是説「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並不是無論任何情況都必須要遵守的天條。如果討論共識認為就這個案例而言「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並不符合讀者的實際利益,並能夠合理論證最終決定使用的名稱如何滿足《中立的觀點》的基本要旨,那「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並非為必須。因此就條目命名而言應該優先看的是《命名常規》,然後才是《中立的觀點》;你上面跟我説甚麽「相關討論可以自己去看討論頁」,那我也只好同樣地把這句話還給你了。然後是「地區詞處理機制的有效性與必要性」的部分,雖然我並不打算訴諸常識,但我説的這點(以及其背後的邏輯)應該沒有任何現行方針指引有辦法反證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2:25 (UTC)[回覆]
所以當某些人想不想要遵守某些規範的時候,就只要宣稱自己針對的案例就是那個極為罕見特例,就可以主張一般的規範不需要遵守?同時,我想維基百科也從來沒說,人們可以只遵守一個規定,就可以不遵守另一個規範吧。而要真正理解一個方針指引,本來就需要釐清方針指引的討論流程,而不是只靠字面進行個人解釋。
最後,原來您的地區詞使用質疑是引用方針指引的原文都做不到,那麼您為何還要說自己都是依照命名常規行事呢?命名常規上面寫的明明就是:「各地區的用詞習慣不盡相同,命名時常出現有衝突的情形。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定的轉換模式而變化。」結果您反而提出與之完全相反的主張,反對在其他地區有更常用的詞彙時,不能藉由地區詞轉換呈現該詞彙。--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02:51 (UTC)[回覆]
我的原話是「如果討論共識認為」,所以我的意思是不能限制討論的方向為必須跟從「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但這並不代表最後的討論共識一定會是不跟從「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我就只是提出另類的可能性而已,難不成這也是不被允許的嗎?還有,我好像已經説過誤轉的問題了,是吧?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3:05 (UTC)[回覆]
2023年的香港傳媒或許不是在此類議題的命名情境中的可靠來源。2022年四通橋事件事發後,公認香港主流傳媒幾乎對此噤聲;2022年以《願榮光歸香港》為中心的事件,不少香港主流傳媒([1][2][3][4][5][6][7][8])諱言歌名(但具名義勇軍進行曲),直言歌名的頻率甚至遠比受衆更不知悉此歌的外國傳媒更低。若以2022年的香港傳媒用法為準,願榮光歸香港條目恐怕需要更名。--— Gohan 2024年1月3日 (三) 07:00 (UTC)[回覆]

依照命名常規,將臺灣繁體中文統一轉化為「反送中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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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命名常規」的規範,「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定的轉換模式而變化。」同時,臺灣地區發布的中文來源,是極為顯著地使用「反送中」這個詞彙形容整場運動,根本不存在所謂「反送中」與「反修例」均是常用詞的情況。有關於搜尋引擎結果查詢臺灣網站、及臺灣主要傳媒均普遍使用「反送中」的情況,可以參見下方表格:

搜尋對象 「反送中」結果 「反修例」結果 搜尋對象 「反送中」結果 「反修例」結果 搜尋對象 「反送中」結果 「反修例」結果
Google搜尋(地區:臺灣) 約389,000筆(0.96) 約15,300筆(0.04) 《聯合報》 1,314筆(0.94) 88筆(0.06) 民視新聞 2,268筆(0.99) 17筆(0.01)
Google搜尋(域名:.tw) 約167,000筆(0.97) 約5,300筆(0.03) 《經濟日報》 363筆(0.94) 20筆(0.06) TVBS新聞 2,222筆(0.99) 12筆(0.01)
中央通訊社 約20,500筆(0.99) 約299筆(0.01) 三立新聞 約19,200筆(0.96) 約809筆(0.04) 台視新聞 142筆(0.99) 1筆(0.01)
公視新聞 約6,330筆(0.99) 約60筆(0.01) 東森新聞 約1,090筆(0.93) 約80筆(0.07) 風傳媒 3,301筆(0.95) 186筆(0.05)
華視新聞 約3,790筆(0.96) 約167筆(0.04) 壹新聞 約510筆(0.99) 約2筆(0.01) ETtoday新聞雲 2,508筆(0.86) 421筆(0.14)
《自由時報》 約10,000筆(0.99) 133筆(0.01) 年代新聞 約287筆(0.99) 約2筆(0.01) 《天下雜誌》 約2,150筆(0.99) 約8筆(0.01)
《中國時報》 1,645筆(0.97) 53筆(0.03) 非凡新聞 約187筆 0筆 《商業週刊》 182筆(0.98) 4筆(0.02)

在臺灣地區來源是如此顯著地使用「反送中」的情況下,在此提議先在臺灣繁體中文,統一將運動系列條目的內容均修改為「反送中運動」。關於所謂的錯誤轉換問題,實際上只需要逐一修改用詞進行校正即可,這本來就不是什麼難事,同時還可以一併進行校對。至於條目名稱移動問題、及其他中文地區的標題呈現方式,則可以留給其他地區的用戶提案討論即可。--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04:02 (UTC)[回覆]

我有些懷疑「只需要逐一修改用詞進行校正即可,這本來就不是什麼難事」這個說法,畢竟如果真的設置了這樣的轉換,轉換適用的條目眾多,在不用bot的情況下工作量不能說不大。如果可以的話,請具體做個統計。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05 (UTC)[回覆]
@Liu116Ericliu1912Kethyga@桐生ここLuciferianThomas神秘悟饭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08 (UTC)[回覆]
我是不知道有什麼好需要具體統計的,依照連結來看全部大概1,500筆左右,逐一處理不需要多久就能用完。相反地,您現在連個中文來源「『反送中』與『反修例』同樣為常用名稱」的具體統計都沒做。--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08:21 (UTC)[回覆]
「1500筆左右逐一處理不需要多久就能用完」這話説起來你自己相信嗎?這是1500筆,不是15筆。而且我從一開始就已經説明了「以『"反修例" -wikipedia』進行搜尋可得約81.8萬項結果,而以『"反送中" -wikipedia』進行搜尋可得約384萬項結果」這點,難不成你的意思是我的「81.8萬項結果」不足夠支持一個詞語作為常用詞,但你的「38.9萬項結果」能嗎?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9:03 (UTC)[回覆]
說實在的,我已經沒有興趣聽您在那邊繼續主張佔整體來源僅約4%的「反修例」,與佔整體達96%的「反送中」相比,反而還更具當成條目名稱的正當性(即便存在C、D、E等次要常用名稱的使用,將導致兩個詞彙的佔比都會更低些,但都不會影響「反送中」在全部來源相當顯著的使用模式)。如今您的做法就如同在查到「南京大屠殺不存在」的81.8萬筆來源後,就說這也是常見的論述,並應當以此當成條目的主軸才對(即便「南京屠殺存在」的來源達384萬筆)。然後才1,500筆條目需要逐一修改,就有人在那邊喊做不到,我能說什麼呢?--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09:57 (UTC)[回覆]
我不認為一個專有名詞與一個宣稱具有可比性,你這種類比是顯然不當的。不過我看到你竟然真的能説出「才1500筆條目需要逐一修改」這句話以後,我可以確定要麽你真的有這個耐心與精神不計時間地逐個逐個條目去修改,要麽你根本沒有實操過逐一修改「1500筆」的工作量。我不知道你是哪種,但要是你是前一種的話,我非常真誠地請你不要假定其他人都跟你一樣有這個耐心與精神。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0:33 (UTC)[回覆]
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日 (一) 09:01 (UTC)[回覆]
我只能說地區詞轉換不是這麼用的,並反對如此單方面添加轉換的行為。這與「新疆再教育營」之例頗有相似之處,我認為不是好的發展方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日 (一) 12:43 (UTC)[回覆]
前些天專注去處理我在維基上以及現實上未完成的其他重要事情了,所以一段時間暫時沒去看討論。Gohan君的理由說的很好,沒人反對把逃犯送澳門送台灣,另外既然可靠來源中不存在絕對完美的命名,自然選一個相對更完美的命名。另外以防萬一澄清一下,我提出這個提案不是基於我個人喜好,而是根據我自己的切身體會,並綜合既定事實認為「反送中」更好,而前面說的一系列語義上的分析,更多作為參考又不是直接體現在命名中或者寫進條目內容當中,更何況有數據支撐,只要邏輯上說的通沒道理這樣子不行。關於地區詞轉換,我暫時沒細看這部分,不過個人的傾向是作為永久的解決手段肯定是不行的,依據就是我上面的一系列語義分析(還是那句話,只是作為參考),如果不能預見其他的變種也能達成共識,一開始只是換了台灣繁體的顯示,搞了也是白搭。--🔨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13:26 (UTC)[回覆]
如前面所述,「反修例」和「反送中」之間確實存在著截然不同的地域差別,如同臺灣相當顯著地普遍使用「反送中」,香港也相對顯著地使用「反修例」。因此依照「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定的轉換模式而變化。」的規定,不可能全部地區都是使用相同詞彙。--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13:39 (UTC)[回覆]
我認為這個地域性的差別肯定是有一定原因的。取決於具體原因,仍可以得出其他地區詞也該照搬台灣的結論。(時間與精力關係不便細說)--🔨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14:01 (UTC)[回覆]
我相信在現有的維基百科方針、指引和論述等頁面,都已經對於該怎麼做都寫得足夠清楚,但不知道為何有些人總是要用「個人覺得……」、「個人認為……」、「個人體會……」:
  • (一)依照「中立的觀點」方針,維基百科的內容都應當仰賴可靠來源決定,也包括條目的名稱(「應使用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如果對象是……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這已經要求排除所有單獨使用個人觀點、經驗、推論、和想法當成理據,並指出應當找到在可靠來源中最常見的名稱。
  • (二)依照「可供查證」方針,可供查證的可靠來源是指「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評審期刊與書籍,大學級別的教科書,著名出版社出版的雜誌、期刊、書籍,以及主流的報紙。」這已經指出可以作為條目名稱參考依據的來源類型。除非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單一或特定地區的來源在該主題被視為半可靠或不可靠的,才能主張維基百科不應直接參考這些來源。但以目前來看,臺灣和香港的主要可靠來源都沒有被如此宣告。
  • (三)依照「搜索引擎測試」指南,搜尋引擎「可以很好地檢測到一些維基收錄的不適合的標題。這個方法可以適度地清除一些欺騙、偽造和個人的臆測和假定。」因此,儘管搜尋引擎的搜尋結果無法得到確鑿的答案,但能夠協助查驗是否在上述可靠來源的情形。
  • (四)依照「命名常規」方針,「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定的轉換模式而變化,且應當在首段註明所有這些名稱。」在相關頁面中,也沒有其他禁止臺灣地區呈現「名稱A」,其他地區就不能各自依照來源使用「名稱B」或「名稱C」的情況。
本來這些都是相當明瞭簡單的事情,但我發現即便依照方針指引列出主要來源、呈現來源使用情況、並以此找出各地區最常見的來源,還是不斷有人會覺得用個人感覺、個人體會就當成理由。因此,我沒有更多精力再進一步更仔細地盤點其他地區可靠來源的命名情況,但至少現在看下來,中文維基百科在臺灣正體應當呈現的內容,確實無論如何都應當是廣泛被可靠來源顯著使用的「反送中」。而如果有的人認為在反修例運動主題上,香港、中國大陸的來源已經絕大部分屬於半可靠或不可靠的來源,那應該自己去說服其他人說這些來源已經不可靠,而不是所謂「照搬臺灣的結論」。--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14:58 (UTC)[回覆]
@KOKUYO我建議你看一下Newbamboo在上方的留言。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01:08 (UTC)[回覆]
我前面已經講了,如果有人覺得某個地區的來源受到外力操控而屬於不可靠來源,那應該推動關於來源可靠性問題的討論程序;而不是只要自己覺得某個詞是政治性的、某個詞是毀謗性的、某個詞是宣傳性的、某個詞是誤導的、某個詞很奇怪,就把自己基於個人觀點、經驗、推論、和想法的原創研究當成編輯條目的理據。「維基百科的所有內容都應由已發表的可靠來源支援。條目不應該包含有對已發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總結,如若這些分析與總結產生了原始來源中並未明確的立場。」而上述這些都是方針指引規範的基本要求。--KOKUYO留言2024年1月2日 (二) 07:02 (UTC)[回覆]
@Newbamboo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09:52 (UTC)[回覆]
如果「誹謗」、「毀謗」之類的詞讓一些維基人沒有理解我想表達的意思的話,那我講的清楚一點:「不中立」,即違反Wikipedia:五大支柱的第二個,與本案相關聯則是「出現嚴重違反中立的『地區詞轉換結果』」,我要提醒各位,中立與否的裁量權基於社群,或者在一些很明顯的情況下使用常識來判斷的,犯不着到什麽主流媒體期刊網站博碩論文庫尋找證明某某詞中立不中立的來源,社群自有其判斷能力。
至於中國大陸媒體的可靠性,我不想做任何評論,但很明顯,中國大陸的來源中對反修例/反送中運動的稱呼與其他中文地區的都有極大的不同,所以若要為zh-tw設置地區詞轉換,那麽肯定沒有理由不為zh-cn設置地區詞轉換,中國大陸對反修例/反送中運動的相關稱呼非常多,但很遺憾,大部分稱呼都是極度違反五大支柱的第二個的。就拿中國大陸來源中最最中性的對此運動的稱呼「香港修例風波」(這個稱呼在中國大陸來源中甚至不常用)來說,「風波」這個詞各位是不是很熟悉?,如果有人希望將這場風波那場風波的zh-cn轉換到中國大陸來源對兩起事件的普遍稱呼,那很明顯可以雪球關閉此類討論。既然不應為反修例/反送中運動的zh-cn設置地區詞轉換,那也雪球不需要為zh-tw設置地區詞轉換。--🎋🎍 2024年1月2日 (二) 12:31 (UTC)[回覆]
明明「中立的觀點」方針,已經明確指出,「維基百科對此傾向於描述而非指定,應使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而「命名常規」方針也已經相當明確指出,「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定的轉換模式而變化,且應當在首段註明所有這些名稱。」
--KOKUYO留言2024年1月2日 (二) 13:16 (UTC)[回覆]
您在「結果現在有人竟敢直接宣稱維基百科這些已經制定出來的方針指引全都無效」一句及其後面的發言全都是對本人發言的曲解和惡意推定,恕本人不回應。--🎋🎍 2024年1月2日 (二) 13:22 (UTC)[回覆]
當前維基百科的方針就是明文規定,「應使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如果對象是地理特徵等沒有生命的實體時,一般應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見的名稱。」、「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定的轉換模式而變化。」結果您在前面不就直接說,決定條目名稱內容是否中立的不是來源(直接反對「中立的觀點」方針提到應如何處理命名爭議的做法),也不需為不同地區提供不同名詞(直接反對「命名常規」方針提到要如何處理中文圈多個名稱的做法),而您主張之所以能夠無視上述這兩個方針內容,就是基於您所謂的常識。我的理解有錯嗎?--KOKUYO留言2024年1月2日 (二) 13:38 (UTC)[回覆]
不用改標題,如果非要改的話,我建議改成2019-2022香港暴動--茶聖留言2024年2月20日 (二) 16:22 (UTC)[回覆]
參加和平示威的全部都是暴徒、反中亂港分子,整場運動就只有暴力衝突對吧。
按你這樣的邏輯,一不做二不休,要不然直接改成2019-2020香港恐怖襲擊。--Benho7599 | Talk | 熱烈慶賀惡法23條即將殺到香港 2024年2月21日 (三) 14:16 (UTC)[回覆]

最有趣的事情是什麼呢?就是明明白白,台灣(上表)和香港(下表)的用戶所能接觸的主要來源,就是呈現截然不同的使用趨勢;結果一堆人都直接無視這個由諸多來源呈現的客觀現實,反而都只想靠著個人觀點、經驗、推論、和想法,然後發明一個理由來辦事。一方面,有的用戶宣稱自己看到的是「反修例」和「反送中」都是常用的名稱,但「反修例」有一個(原創的)全稱,所以應該使用這個全稱;但實際上,卻不願面對台灣相當顯著地不使用「反修例」的事實(上表)。一方面,有的用戶宣稱自己見到的社運口號都是「反送中」,因此要跟隨台灣來源的做法命名;但實際上,真正能被當成來源的香港內容文獻還是以使用「反修例」居多(下表)。

搜尋對象 「反送中」結果 「反修例」結果 搜尋對象 「反送中」結果 「反修例」結果 搜尋對象 「反送中」結果 「反修例」結果
Google搜尋(地區:香港) 約85,400筆(0.26) 約237,000筆(0.74) 《蘋果日報》 13,177筆(0.29) 31,903筆(0.71) 商業電台 約3筆(0.01) 約1,850筆(0.99)
Google搜尋(域名:.hk) 約14,100筆(0.21) 約52,300筆(0.79) 《信報》 902筆(0.23) 3,000筆(0.77) 新城電台 約3筆(0.01) 約922筆(0.99)
香港電台 約22筆(0.03) 約607筆(0.97) 《星島日報》 68筆(0.03) 2,131筆(0.97) 巴士的報 約985筆(0.06) 約14,800筆(0.94)
《明報》 約746筆(0.02) 約36,600筆(0.98) 《晴報》 54筆(0.10) 484筆(0.90) 香港01 約144筆(0.02) 約6,162筆(0.98)
《東方日報》 約374筆(0.06) 約5,690筆(0.94) 無綫新聞 約282筆(0.03) 約9,330筆(0.97) 獨立媒體 約13,800筆(0.78) 約3,780筆(0.22)
《am730》 約464筆(0.12) 約3,425筆(0.88) now新聞 約160筆(0.03) 約4,740筆(0.97) 立場新聞 9,111筆(0.69) 4,011筆(0.31)
《頭條日報》 約66筆(0.03) 約2,270筆(0.97) 有線新聞 約3筆(0.01) 約3,860筆(0.99) 《亞洲週刊》 約83筆(0.08) 約963筆(0.92)

--KOKUYO留言2024年1月2日 (二) 13:28 (UTC)[回覆]

@Newbamboo如果你認為故意曲解與假定惡意的情形確實存在,你可以選擇提報。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14:00 (UTC)[回覆]
此表明確說明了,zh-TW把此事件稱為反送中,zh-HK把此事件稱為反修例。
上方也有人提出搜索結果"反送中":3340000,"反修例":682000,明顯全球稱呼「反送中」的比較多,為常用名稱。
因此建議條目整體命名為「反送中運動」,而唯獨香港地區可轉換為「反修例運動」。--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2日 (二) 15:14 (UTC)[回覆]
如果Liu116、Ericliu1912、Newbamboo三個人的意見是可以這樣直接被無視的話,那我就真的不知道zhwiki要共識有何用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23:51 (UTC)[回覆]
所以「中立的觀點」、「命名常規」這些以前許多人建立起來的共識、並長期遵循的方針指引,可以兩個人說要忽略規則、一個人沒有方針指引哪裡說這條目不適用。這樣看來,方針指引還真的沒什麼用,因為想要忽視規則就忽視規則?--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6:08 (UTC)[回覆]
我已經給了我的方針指引依據了,也不是沒有人認為你引用方針指引的方式有問題了,你只是視而不見而已。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08:28 (UTC)[回覆]
(統一回復)地區詞的處理不見得一定就是誰常用就用誰,2017年開始中國中央電視台搞小動作叫中國台北,但在本站這邊,中華台北照樣不設置任何轉換規則;COVID-19在大陸普遍叫做新冠,但本站命名上照常大致按照世衛的來。縱使反送中一詞在香港沒那麼常用,但「修例」所引發的「送中」擔憂作為運動的根本起因仍是客觀存在,這種情況下,適當的忽略規則,給所有變種統一顯示不存在任何問題。想說的,我發起討論的時候已經基本都說了,再次強調反對以地區詞作為此次提案的永久性解決方案。其他的事情如無必要不再進一步回復。--🔨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5:06 (UTC)[回覆]
如果您想要推所有條目全部均呈現「反送中」,應該是要自己繼續說服其他人,而不是妨礙其他地區先改進自己條目的呈現方式。同時,也沒有人說臺灣正體中文依照此種規定改成反送中,必然就會導致中國大陸簡體中文會被改成「黑暴」。依照您所提的案例,如果您覺得某個地區的來源有疑慮,會影響「應使用可查證的可靠來源中找到的常見中文名稱。」的執行,那應該是要求社群不再將該類來源視為某個主題的「可查證的可靠來源」,而非隨心所欲想忽視規則就忽視規則。
「當形成某一立場或解釋某一行為時,要根據已有的共識社群基本原則、百科全書的利益作為立論之基礎,而不是你的個人常識。」如果討論的理據、決策都都不需要依照過往共識建立的方針指引,反而只要宣稱自己是照個人常識提出意見,那不過就是一群人在維基百科平台上搞原創研究、政治角力。--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6:40 (UTC)[回覆]
另外,我認為您在這邊舉COVID-19為例子,本身就是一件相當奇怪的事情。對於COVID-19的命名經過,目前看到COVID-19最早在中國大陸簡體的呈現確實叫做「新型冠狀病毒」(常用名稱),而直到世界衛生組織確認名稱後,才依照該權威機構改名為「2019冠狀病毒病」;但同時,COVID-19在臺灣正體中文統一是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這名稱就不是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是臺灣地區專門使用且常用的名稱。
同時,在科學、疾病等領域確實存在著賦予學術、專業命名的權威機構,這些機構本身發布的資訊就是條目最好的權威可靠來源,而可以比普通新聞報導的賦予更高的參考價值。但相反地,一個去中心化的社會運動本身並不存在著這種權威機構,更不可能因為看到示威現場有哪些口號、標語,就說這個運動叫什麼。因此,後者唯一能做的就是從其他可靠來源找出最常見的用語。--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7:32 (UTC)[回覆]
另外,我也從來沒有說這樣個小節的提案是本次討論提案的永久性解決方案。我在最前面的開頭就已經說,「至於條目名稱移動問題、及其他中文地區的標題呈現方式,則可以留給其他地區的使用者提案討論即可。」這裡只處理幾乎沒有爭議,在臺灣就是絕大部分可靠來源都是使用「反送中」稱呼運動的基本事實。--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7:46 (UTC)[回覆]
在圖書館慧科了一下:「反修例」(限於香港新聞,2019年全年,由於國安理由不含《蘋果》等媒體)為85221篇,之後每年分別有42323篇、21979篇、10634篇、7565篇;相同條件的「反送中」為11105篇、2507篇、988篇、328篇、188篇。「反送中」(限於台灣新聞,2019年全年,數據庫包含台灣三大報和CNA)為47779篇,之後每年分別有8264篇、5238篇、2468篇、2067篇;相同條件的「反修例」為3622篇、517篇、584篇、188篇、123篇。順便一提,香港的學術文章及博碩士論文主要以英語發表,高等教育除部分科目或大學外主要都以英語教授。在期刊上發文也以英語期刊居多。因此香港相對應的資料庫就是英語國家常用的那些,或學校自己內建一個資料庫出來供內部使用。--S叔 2024年1月3日 (三) 06:39 (UTC)[回覆]

搶跑修改?

[編輯]

@KOKUYO請你解釋一下這是怎麽一回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05:28 (UTC)[回覆]

@Liu116NewbambooKethyga桐生ここLuciferianThomas神秘悟饭請密切關注此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05:31 (UTC)[回覆]
既然您覺得我做不來,請問我依照方針指引先做有何不可?還是依照您的意見,維基百科編輯不能依照方針進行修改,尤其是很明顯的臺灣正體中文用戶應呈現某個用詞的情況。我在講一遍,依照「命名常規」方針,就是「當條目描述的主題在中文圈有多個名稱時,應使用地區詞轉換根據使用者設定的轉換模式而變化。」--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5:49 (UTC)[回覆]
然而這也是恰好是在討論達成共識前就意圖塑造既成事實的舉動,這事OA2021前的WMCUG就做過。@Ericliu1912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08:25 (UTC)[回覆]
但實際上,人們只是需要依照方針指引的要求,根本不存在有的人疑問無法解決的情況,更不需要主張要忽略規則:
  • 例如,有人說這臺灣地區用詞轉換成「反送中」不應是永久解決方案。這樣的修改確實不是永久解決方案,因為還有條目名稱和其他地區詞尚未處理,而我對於這部分名稱並無意見。目前的問題在於,香港地區確實是使用「反修例」居多;同時本小節提案人還主張「反修例」和「反送中」都是常用名詞(這在台灣地區完全不是事實),所以應當維持原始名稱。因此,對於條目名稱和其他地區詞修改有與後者不同想法的,應設法說服這類人。
  • 例如,有人說這是給中國大陸來源的「風波」(或「黑暴」、「顏色革命」)等用語開後門。實際上,對於類脈絡和用語,有兩個面向可以進行:討論這些中國大陸來源在反送中運動條目的可靠性而降低其參考價值,及討論該用語是否強化少數觀點而拒絕改名。前者依照「常有爭議來源」做法,過去我們早就已經將RT電視台、俄羅斯衛星通訊社在俄烏主題列為不可靠來源,香港、中國大陸來源可以同樣進行思考。後者依照「中立的觀點」方針,由於條目內容採納的多數主要觀點是A,但該條目名稱是基於少數觀點,即違背「中立的觀點」方針宗旨。
  • 例如,有人說這是「新疆再教育營」的案例重現。依照「地區詞處理」指引,「條目名遵從『名從主人』原則,使用條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但其他地區語言版本依然顯示該地區的最常用用法。」而實際上,「新疆再教育營」名稱問題是該機構存在「名從主人」,與其條目內容脈絡落差太大導致。但是,反送中運動並沒有「名從主人」的命名權威機構、來源,這兩種因此反送中運動的名稱就更仰賴不同來源之間所顯現的常用程度。
實際上,先依照方針指引修改臺灣呈現「反送中」方式,本來就不是最後解決方案(我很早就說這並不是最後解決方案,也對於整個條目的想法沒有反對意見,但還是需要先說服目前唯一反對的人)。也不是有人說的,這是要放行讓某些受到政治影響的詞彙操控(實際上,只要依照方針指引,就能夠阻絕這類的影響)。--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8:27 (UTC)[回覆]
這也只是你的一家之言而已,你是哪來的自信認為你對方針指引的解讀就肯定沒錯嗎?老實説,要不是有管理員跟我提醒你這種搶跑修改的行為,我是真的不想管這事了,但你現在這樣做顯然是在違反社群共識及禮儀。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08:30 (UTC)[回覆]
為表慎重,我建議相關被KOKUYO加入轉換的條目全部批量回退到未被加入轉換的版本。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09:02 (UTC)[回覆]
從目前眾人的意見表達來看,除了您表態要維持現有的標題,其他人均是支持、或修改呈現方式,其中又以修改成「反送中」居多。我反倒是好奇,您為何要把我、Liu116Newbamboo三人關注的不同點,設想成是完全對立呢?實際上,我們三人、以及絕大部分人都是贊成改名「反送中運動」或「反修例運動」,而我也支持他們認為應該繼續討論、或者避免某些情況的想法:
  • KOKUYO:支持修改成「反送中」或「反修例」,臺灣地區可以先呈現「反送中」,其他則後續討論決定。
  • Liu116:支持修改成「反送中」,不應只有臺灣地區修改成「反送中」(但我也提到,確實後面只要討論有共識就可以繼續修改,而我對全部修改成「反送中」並無意見)。
  • Newbamboo:支持修改成「反送中」或「反修例」,不應該讓中國大陸呈現「風波」等詞彙(但我也提到,後面只要依照方針指引,就能避免這樣主張;而我也反對這種特殊情況出現)。
  • 神秘悟飯:支持修改成「反送中」。
  • 桐生ここ:支持修改「反送中」,香港地區可以呈現「反修例」。
  • Ericliu1912:不反對依照常用原則修改「反送中」(原文接在神秘悟飯底下),傾向「反修例」。
  • LuciferianThomas:支持修改成「2019年-2020年香港示威」,反對「反送中」。
  • Sanmosa:反對修改條目標題。
同時,先對沒有爭議的臺灣地區進行修改,並不影響後續的操作:(一)即便主條目更改標題案因為您或其他人的反對,導致條目只能維持原始名稱,照方針還是能為臺灣設置地區詞轉換。(二)假若這個條目被改名成為「反修例」,照方針還是能為臺灣設置地區詞轉換。(三)假若這個條目依照目前的多數意見被改名成為「反送中」,那需思考香港、大陸是否要呈現「反修例」,或者全部改成「反送中」。如果是前者,那麼就是沿用這批字詞轉換即可;如果是後者,也需要有一個人去逐一校對條目內容,把條目內容的用詞進行規範(例如將「反修例示威」、「在反修例期間」進行修改),方便後續藉由機器人進行轉換。--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9:50 (UTC)[回覆]
@KOKUYO你現在有問題的操作是加入轉換,而Liu116、Newbamboo、Ericliu1912與我都是完全不認可任何加入轉換的操作的,你現在這樣在未經討論共識的情況下就逕行在大量條目中加入轉換顯然地並沒有得到共識的許可。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09:55 (UTC)[回覆]
這批更動與當前整個討論的關係,就像其他人想要修改「反送中運動」相關條目的內文、用詞,本來就不需要跑來這邊取得共識。此處唯一的更新只有部分統一相關條目的格式(方便後續進行機器人轉換時的設定,並提前盤點可能遭遇的問題),並讓臺灣用戶在見到相關條目時,均能正確呈現臺灣來源最常使用的「反送中運動」(這符合當前多數人認為條目應修改的標題意見),而非只有僅少數來源才會使用的「反修例運動」(這符合方針指引的要求與做法)。至於其他地區應當使用何種用詞,我已經多次說明自己並沒有任何立場,也歡迎依照後續的共識進行修改。
在這裡,我先前在互助客棧開一個新段落,事先在這邊說明操作的理由。而在看到越來越多人誤解這個做法(例如誤以為這是最後解決方案,或誤以為這是給中國大陸用詞讓路,或直接沒有方針理由的反對),也先把重心放在這邊說明和討論。結果發生什麼事情呢?當我依照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操作,並提前提供操作資訊,卻反而被反對修改條目名稱的用戶指控是「意圖塑造既成事實的舉動」。但實際上,我從來沒有改動「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主條目(即本次的討論重心)的任何內容,也沒有更動相關條目之間的用詞(即原文是「反修例」就還是「反修例」,不會改成「反送中」,反之亦然)。
換言之,這整批更改最初的目的是改善臺灣用戶的呈現模式,並方便後續達成更大的共識決定時,其他用戶設定機器人時能更好批量更改奠定基礎(藉由統一使用「反修例運動」或「反送中運動」,機器人可以更簡單地設定)。實際上,假若沒有人事先幫大家盤點、校閱、統一其他相關條目的內容,我們在花費數個星期決定修改主條目名稱(本次討論的議題)後,還是需要有某人繼續花費一個星期的時間處理大量條目正文不統一(例如諸如「反修例/反送中示威」、「反修例/反送中運動」、「反修例/反送中」、「反對逃犯條例草案運動/反對《逃犯條例草案》運動/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等用語)的問題。
依照目前的情況來看,最有效率的方案是說服反對修改名稱的用戶盡早同意依照多數意見用戶意見修改標題,在取得共識之後就就能立刻修改。次要方案就是如這批操作,先讓有空的人慢慢依照當前共識的雛型修改相關條目,並留下後續其他可能修改的空間,而其他人在互助客棧有用戶堅持反對意見下,花費更長取得共識。而最糟的情況是,明明大多數用戶都同意修改修改或不反對修改條目名稱,但在花費大量時間卻沒辦法達成好的共識結論(在經驗上來看,在沒有方針指引做為基準的情況下,那些因為個人觀點而提出不同意見者通常不會更改意見),最終條目並未能依照多數意見修改。--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1:22 (UTC)[回覆]
同時,依照目前的討論情況來看,如果要取消地域轉換詞的設定,唯一的問題是要如何說服那些都使用「反送中」的人。在這部分,我不是需要被說服更換意見的對象,因為我對其他地區用何種詞都沒有意見,前期人工修改也只是便於後續的統整。因此,如果決定要統一改用「反送中」(如Liu116所要求的)或「反修例」,那麼就是用機器人刪除地區轉換刪除,並將已經修整過內文統一轉換(如原文「反修例示威」➝前期人工修改「反修例運動」➝最後機器人修改「反送中運動」)。換言之,現在做的根本就沒有所謂「意圖塑造既成事實」,而是在某些人反對、條目內文用語紛雜的情況下,先對相關條目內容進行批量修整,方便幾個星期後後的共識進行統一轉換。--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1:39 (UTC)[回覆]
你從一開始就不該加入轉換,這跟加入轉換是不是「最後解決方案」沒有關係。還有,這個「意圖塑造既成事實」也不是我第一個説的。這裏的核心問題是你未經共識許可在大量條目內逕行加入轉換,你一方面沒有正面回應這個問題,另一方面每次都弄十幾二十行實際上與問題核心不相關的文段出來,我自己是想不明白你把討論串弄成這樣到底有甚麽意思。還是説你其實並沒有打算認真跟大家討論?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1:46 (UTC)[回覆]
我修改其他反送中條目的內容,本來就不需要在討論「反送中運動」更改成條目標題的地方提出討論,但我已經善意地在此告知(我可以另開其他段落,或者直接修改即可)。在有其他人反饋後,我把重心放到在此說明。反之,在6位用戶已經表態支持或同意修改條目名稱為「反送中運動」,您除了繼續反對條目標題修改成為「反送中運動」(實際上,留個「反修例運動」就是基於您的意見),請問您有打算和其他人繼續溝通討論嗎?--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2:56 (UTC)[回覆]
然後,您說發表意見這件事情,我反倒問您,所以您的意思是,在維基百科討論東西只需要講個意見,不需要有任何參考依據嗎?例如,我覺得您的意見無效,只要說「我覺得這個東西不能照您的意思做」,只要講出自己反對就是理由?您要不要看一下您的話裡面,有多少是這種「我覺得不需要就不需要」,卻連為何不需要都不告知的理由呢?--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3:02 (UTC)[回覆]
我在上邊也有説過,我已經給了我的方針指引依據了,你只是視而不見而已。還有,你既然能把轉換的事情放到這裏來討論,那就意味著設置轉換與否也是要經由討論共識來決定,本來是甚麽在這裏並不重要。我不明白你為何要用這種讓我感覺類近於「你在施捨給我」的態度來「大慈大悲地看在我的面子上『留個「反修例運動」』給我」,如果是我誤解了那不要緊,但我實在是不需要如此的施捨。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3:29 (UTC)[回覆]
如同我投廢票地方說的,作為一個台灣用戶,我認為目前來說對我們重要的就是了解兩個名稱同時存在,現今沒有標準化的可能,而且使用任一都有可能是被影響的(比如說被強制轉換影響)。— Kennyluck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9:12 (UTC)[回覆]
同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5日 (五) 08:16 (UTC)[回覆]
但是癥結在於存在不應普遍存在的第三個名稱,作爲標題存在,並普遍分佈在各處。--— Gohan 2024年1月6日 (六) 07:15 (UTC)[回覆]
這什麼跟什麼嘛!?自己覺得自己說的話非常有理,就可以把別人的反對意見不當回事!?就可以連帶公示期一起吃掉!?有這樣做事的嗎!?好意思說別人無視方針指引,擺出一副那樣的嘴臉!這反而還不如參照英文版的來命名!!連公示期都可以無視,就別怪別人說話難聽!--🔨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3:36 (UTC)[回覆]
@KOKUYO我就説吧。我自認我這裏的發言已經足夠冷靜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3:37 (UTC)[回覆]
第一,我根本沒動現在討論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這篇條目的內容,我甚至連其他條目正文修改都沒做過人工轉換。第二,在善意提供資訊時候,我就已經有做批量編輯。注意到其他意見,我就先回覆各位的疑問,而從昨天就沒有編輯。第三,我根本就沒有反對多數人支持的標題修改方案,我從一開頭就提到後續的討論,都可以持續在這基礎上做修改。第四,無論如何,如何對1,500篇條目同時進行修改,最好的方法就是先人工規範用語,再使用機器人進行轉換。我最初對於自己可以趁著近期空閒時間,先幫大家做好條目規範化的基礎,以便大家後續達成共識,直接就能透過機器人編輯。但如果大家覺得不需要先做這些編輯,而是願意在共識達成後,自己跳下來人工修改這1,500篇條目,那麼我對於這次提前人工處理造成的不愉快感到抱歉。但之後有共識,要麻煩下一個人自己跳入這個批量編輯的坑,我應該就沒有空閒時間,謝謝。--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3:52 (UTC)[回覆]
@Liu116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4:00 (UTC)[回覆]
@KOKUYO那所以能勞煩你自行回退你在該(至少)179個條目裏的操作嗎?畢竟這裏大家顯然是「覺得不需要先做這些編輯」的情況。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6:29 (UTC)[回覆]
我昨天就已經批量回退了。--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7:31 (UTC)[回覆]
好的,謝謝。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8:01 (UTC)[回覆]
建議將反修例和反送中視作簡稱,港台互相轉換,簡體模式保留原文。條目名可以不變,不過首段說「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運動命名」說「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究竟書名號要括在哪裡?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1月6日 (六) 04:11 (UTC)[回覆]
星馬也要轉換。新加坡常用反修例運動,馬來西亞常用反送中運動:[9][10][11][12]。--— Gohan 2024年1月6日 (六) 07:13 (UTC)[回覆]

標題與內文表述的二又二條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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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討論多數傾向於「反修例運動」或「反送中運動」,少有贊成或默許維持外界極少使用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在此僵持之際,可先探討在相關條目標題之外,對在各條目各處內文既存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的處置,大概有以下選項:

  1. 各條目內文全部「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自動替換成主條目新名;或
  2. 各條目內文各處「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由編者任意替換成「反修例運動」或「反送中運動」之一,先改先得,其中地區詞轉換與否又可分為以下選項:
    • a. 普設「反修例運動」與「反送中運動」地區詞互相轉換;或
    • b. 一般不設「反修例運動」與「反送中運動」地區詞互相轉換。

不少討論者似乎傾向於「反修例運動」或「反送中運動」在文中共存(不論是轉換的共存或是不轉換的共存)。而因第2條進路不需要主條目標題定名即可先做,可供大家討論。— Gohan 2024年1月8日 (一) 10:2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