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戴姆斯和穆爾訴里甘案
外觀
命名問題
[編輯]由於中文譯名未必通用,有的案子有名,有的則否,為了維持美國最高法院案例,查詢上的便利性,因此希望全數用英文命名,至於中文名稱,則採取重定向方式加以連結。--Bushmanwang (留言) 2008年4月4日 (五) 16:32 (UTC)
由於中文譯名未必通用,有的案子有名,有的則否,為了維持美國最高法院案例,查詢上的便利性,因此希望全數用英文命名,至於中文名稱,則採取重定向方式加以連結。--Bushmanwang (留言) 2008年4月4日 (五) 16:3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