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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投票/創建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是否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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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各位的參與, 本投票已經截止,投票與討論的結果是不要創建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

投票日期:2005年4月30日 00:00 UTC 。為期:兩週 --阿福_Talk 13:08 2005年7月5日 (UTC)

兩方的歷史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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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Hamham 09:45 2005年4月16日 (UTC)

基於發展性的緣故,可創建只有一個條目的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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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ser_talk:Prattflora#lonely_category移動過來
  • 看來我們都很清楚爭議各方的觀點了。說到底,還是一種主觀的價值取向。我,可夫(也許還包括書生)都傾向於建立一個有發展性的分類體系,因為中文維基肯定是要拓展的,「法國電影演員」,「德國歷史學家」等等的分類有着很大的發展空間,因此提前預留出來也無不可。當然,在目前的狀況下,這種分類顯得有點奢侈,有點削足適履的感覺,但是隨着人物條目的不斷增加,90%以上的longly category將不再longly。呵呵。。。話說回來,對於這個問題,我始終覺得有進行一次投票的必要,還請管理員們抽空考慮一下。謝謝。(我還是經常忘了寫「編輯摘要」,慚愧)--Hamham 07:15 2005年4月3日 (UTC)

User talk:虎兒#又是分類移動過來

出於幾點考慮,我設立了這些"孤獨"的分類.

  • 創建一個有發展前途的框架,有益無害---目前"美國攝影師","法國記者"雖然內容很少,這是因為我們的條目總體太少,看看英文版就知道,這些都是有發展性的.
  • 尊重小國和小職業(不能因為人數少就不建立分類)---退一步說,即使有些分類"永遠"很難超過5人,例如肯尼亞運動員,但是,這個運動員給國家帶來了榮譽,我們就要尊重.否則只看到"中國運動員",卻看不到"肯尼亞運動員",就是某種程度的POV.
  • 確立統一明確絕對的標準,以免他人迷惑不解.---這才是最重要的原因.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明確有限的職業分類(A)和有限的國家名稱(B),然後規定所有人物都放入A和B的交集中,這樣就可以統一.

儘管這些小分類很不順眼,但請您容忍一下.等到人物條目達到10000個的時候,它的好處會體現出來的.我已經和許多人探討過這個問題,所以請再次考慮我的意見.謝謝--Hamham 08:23 2005年4月11日 (UTC)

我的支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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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說明,這個投票題目有一定的誤導性。「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下稱「寂寞分類」)讓人一看,就覺得很討厭。但問題不是寂寞分類討不討厭,而是在寂寞分類混沌的分類規則之間,何去何從?!
寂寞分類當然討厭,多點一次鼠標才能找到人物。但是如果沒有了這種分類,請看結果:
目前為止,美國人分類下共有50個子分類,另有22條目。
其中沒有條目的分類:1個(肯定要刪除)
其中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13個(共13人)--a
其中只有2-5個條目的分類:19個(共62人)--b
6個條目以上的分類:27個(共238人)--c
如果取消a,b兩種分類,那麼美國人分類下要變成22+13+62=97人!請問,97個人毫無規律地排列在美國人的目錄下,有什麼意義?
事實上,分類發展性只是我為寂寞分類辯護的次要理由。更重要的理由是---規則的明確
基於什麼理由,X應該分在「美國人」+「天文學家」下?而Y必須分在「美國物理學家」下??不得不說,這是一種邏輯混亂的分類。
確實,「一個分類下只有一個人毫無意義」,但是何謂「毫無意義」?寂寞分類無非就是讓人們多點擊一次鼠標,而拋棄了寂寞分類,同時也就拋棄了分類規則的明確性。
看看今天的英文維基,說不定就是明天後天的中文維基,我們總有一天要發展到10萬,20萬個條目,何不提前建立一個明確完整的分類體系呢?
我說話口氣重了點,但是我對此真的思考了很久,最近也花了很多力氣。希望諸位理解。

--Hamham 09:45 2005年4月16日 (UTC)

(+)支持 支持--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3:23 (UTC)[回覆]

太細的分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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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互助客棧移動過來

很多人物分類現在都只有一個條目,這樣很怪,非常難找。我覺得如果一個分類裡面不到三個條目,就應該不要創建這個分類,因為這樣分到最後等於是沒分。--虎兒 (talk) 13:49 2005年4月10日 (UTC)

支持。--藍色理想補充每日所需維生素 15:15 2005年4月10日 (UTC)
強烈支持(事實上,我覺得湊不到五到十個條目的分類,真的是分了也沒啥意義呢!)--泅水大象 02:31 2005年4月11日 (UTC)
支持,可以先放入其父分類中--用心閣(對話頁)Wikimania 2005! 05:50 2005年4月11日 (UTC)
用心閣兄道出了跟我一模一樣的建議,我一直覺得分類應該是種上到下的劃分動作,意思是說當母分類中的條目過多時,再根據包含條目的特性,選擇一些有共同點的集合劃分成一個次目錄,其他的繼續放在原本的母分類中,等下一次的集結成類。不過相反的,因為目前的中文版條目數量還未達基本的需求,因此比較容易發生一些標準的分類架構之下沒東西可放的困擾,希望長期來說等條目增加後,能夠改善這情況,姑且把它當作是一個不得以的過度期看待吧!--泅水大象 06:22 2005年4月11日 (UTC)
至少5個才能保留,條目太少的先看看有沒有擴充的潛質,不然就撤吧,我的想法玉米^ō^麥兜 05:32 2005年4月12日 (UTC)
我參與的時間不長,對各方面的事情還處在摸索階段,所以一般不參與這類討論,但看到這個主題我也想說兩句,因為有點切身感受,我覺得不具備一定內容的過細分類只會讓真正打算編寫條目的人無所適從,並且浪費大量時間去尋找合適的類別把文章放在下面(結果還發現自己的條目在裡面形影相弔),「分」類本來就是指東西過於龐雜之後進行整理(分)以便於管理或者查看(提高效率)的一種手段,那麼在我們沒達到這種極大豐富之前又有什麼必要去自尋煩惱並煩惱他人添這個亂(降低效率)呢?好比一個只有三個人的公司卻劃分了20多個部門,正規則正規矣,可是不是有點...?just MHO.--北緯39度 17:54 2005年4月16日 (UTC)
我倒認為,子分類不該是為了解決父分類條目過多的問題而設立的,整個分類系統應該是有一個整體性,而不是「從上到下」。個人認為分類的步驟應該是先有一個框架(此時這框架是空的),然後再按照框架一一往裡填。而不是等東西多了,再分框架這樣的被動行為。現在所做的應該是有一個規範的分類標準,而將條目數量作為標準,我認為是不恰當的。有的分類可能現在只有一個條目,但不遠的將來可能就會增多。這種寂寞分類也讓我們感受到中文維基內容的不足,故而更容易明確增加條目的目標。--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3:28 (UTC)[回覆]

提請另開一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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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提請同時另開一個投票:Wikipedia:投票/一個分類中條目超過40個以上是否妥當,請相信我不是惡意,因為這是本次投票一旦通過後必然帶來的新問題。--Hamham 11:43 2005年4月16日 (UTC)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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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是不是就是說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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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ategory)呢?--維游 (^o^) 怎樣做出漂亮的簽名 07:04 2005年4月16日 (UTC)
    是--阿福( Talk) 07:05 2005年4月16日 (UTC)
    目錄應該是menu吧,要不要把標題改成分類呢,看之前好多人可能都不知道是說什麼。--維游 (^o^) 怎樣做出漂亮的簽名 07:55 2005年4月16日 (UTC)
    好,我來改吧--阿福( Talk) 08:06 2005年4月16日 (UTC)

建了太多過細的分類才有造成POV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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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討論是由上方User:SElephant的投票處移至此處

  • 而且我認為建了太多過細的分類才有造成POV的嫌疑,舉上面的「肯亞運動員」這例子來說,如果有人質疑為什麼中國、台灣、美國有自己的運動員分類肯亞卻沒有時,我們只需以一個『因為中文版上肯亞運動員相關的條目不足湊數』就可以解釋,不甘心的人可以自己幫忙新添上幾條肯亞運動員的條目,該分類自然可以成局,否則就乖乖的放在肯亞的母分類底下又何妨?但相反的,如果一開始就弄了些只有一條或甚至連一條內容都沒有的空殼分類,或許制訂這分類標準的人自己覺得很公平滿意,但是此時我只要問一句『為什麼運動員可以有分類,色情電影演員卻沒有,這是一種POV?運動員比演色情電影高貴嗎?』立刻就可以顛覆這平衡,等你在各國條目底下都加上「X國色情演員」這分類後,我可能會繼續問『為什麼政治人物有自己的分類,言情小說作家卻沒有......』或許我舉這例子有點惡搞,但我要說的是,一個完美的分類架構是不可能建構完成的,但是我們可以構建一個完美的「分類增添規則」,例如湊足五條成一類就是個簡單又完美的起點......--泅水大象 09:23 2005年4月16日 (UTC)
首先請原諒我在反對派的地方發言。您說的「色情演員」問題,正是我和可夫討論過的問題。雖然人類的職業是無限多的,但是在分類學上可以歸為有限。目前我所作的wikipedia:人物分類方法雖然不很完善,但基本涵蓋了95%以上的人物分類。色情演員作為演員的一種細職業,所以就不分國籍(這正是出於邏輯體系的考慮)言情作家也一樣,敬請您看看這個討論。--Hamham 09:55 2005年4月16日 (UTC)
你知道問題出在哪兒嗎?你寫的那篇規則太複雜了,讓我完全沒心情去細看到底我今天寫的某某人應該要放在某某分類裡面,所以乾脆亂放或不管。而且目前為止你們只制訂了人物分類的規則,但是別類事物卻沒有依據可尋,這本身也是另外一種POV。相反的,『條目數量不夠就不細分一個分類』是很universal的準則,適用於整個中文維基百科,完全符合NPOV的精神!--泅水大象 10:52 2005年4月16日 (UTC)
大象管理員,你難道想說在制定出全面分類規則之前,不能制定人物分類規則吧?飯要一口一口吃。--Hamham 11:36 2005年4月16日 (UTC)
請反方同學賜教關於97個美國人麻不麻煩的問題。見上面的各方意見。--Hamham 11:36 2005年4月16日 (UTC)
「一個完美的分類架構是不可能建構完成的」——真的嗎?我同意hamham的看法:儘管人類的職業是無窮多的,但在分類學上可以歸為有限。--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3:3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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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建議的分類方式很僵化,無法依照每種條目的特性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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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個、97個或1000個XX人的分類之所以有查閱問題,是因為裡面勢必早就有些可以歸類一下進行subcategory的設置,卻沒人去做,這和只有一個條目就成類是完全不同的問題,不是個好的反證。何況,我認為上面建議的分類方式很僵化,無法依照每種條目的特性因地制宜。我舉個在維基中文裡已經存在不少的條目種類來說明吧,那就是Category:一級方程式車手,目前此分類裡面共有15個條目,因此算是個規模非常健康而且很有意義的分類,它目前被放在跟F1賽車有關的分類普系裡面,因為版上有不少個賽車迷存在,所以這類條目相關話題不少。但如果依照上面制訂的分類方式,賽車手通常是被歸類為運動員的一種,屬於上面所言的分類方式有涵蓋到的地方,因此理論上,這個Category的賽車手應該早已被拆散到芬蘭運動員、德國運動員、馬來西亞運動員、日本運動員、英國運動員......等總共十個不同國家運動員的分區裡,反而極有可能變成很多的一條目分類,或者跟其他踢足球、打棒球、跑田徑的選手給混在一起。好吧,縱使你把賽車手從運動員分類裡再獨立成一類,來個「X國賽車手」好了,那麼我問你,機車賽車手也是車手,F1賽車手也是車手,WRC賽車手也是車手,NASCAR賽車手也是車手,把這些不同賽車種類但是同國籍的車手混在一起,但卻沒把分屬各國但同樣在F1跑道上同台競爭的對手擺在一個Category裡,像樣嗎?所以到最後我們只好把各類賽車再細分,結果變成「英國F1車手」、「德國F1車手」、「義大利F1車手」...每一個分類都分別是F1車手與各國運動員的subcategory,終於,我們完成了一個嚴謹的分類架構可以顧及各方的分法,其結果就是.........一堆裡面只有一個條目的孤單分類!所以這種孤立分類之所以存在,根本是因為想要強加一套分類標準在上面而造成的!
相反的,如果我們今天採用的是一套鬆散、但是所有領域通用的原則來分類,以上這些F1車手的問題就很好處理了。除了現有的Category:一級方程式車手收羅了版上所有正在比賽、以前比過賽的F1車手外,如果有天這分類裡英國的賽車手超過5人,那麼我們就再細分成一個「英國F1車手」的分類收集他們,這個sub分類分別屬於「F1賽車手」與「英國運動員」底下,如此無論你從國家還是從職業特性來看,他們都不會與原領域脫節。至於那些孤單、成不了分類的車手呢?(例如馬來西亞車手就是,因為歷史上只出過一個熊龍而已,還沒有第二個)沒關係,我們只需在他個人的條目下放上「F1賽車手」與「馬來西亞人」的分類標籤就可以兼顧。以條目數量為分類依歸的彈性分類還有一個更棒的地方,假如,今天有一個法拉利車隊的Fan,他打算幫所有曾替這車隊出賽過的賽車手做傳,寫了一堆人物條目,這些車手除了分別屬於不同國家之外與F1車手外,他們還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法拉利車隊」,所以他們可能在另外一個分類裡跟法拉利車隊歷屆用過的賽車、前後幾任的車隊經理,甚至法拉利車隊在別種賽車領域(例如C組原型賽車或GT賽車)的車手與車輛再組成一個分類。基本上,Hamham兄所建議的分類方式是拿國籍與職業來定義一個人的特性,是最上層的標準,但我卻認為在某些領域,一個人的國籍與職業往往不見得是他存在的重點,或甚至連作為一個「人」的身份都不見得有那麼重要。舉例來說,如果我把印象派畫家跟印象派畫作分在同一大類,底下再在有必要(數量夠多)時分成畫家與畫作,我把聯合國歷任主席跟聯合國、聯合國歷史、聯合國規章放在一起,還有上面法拉利車隊的例子,只要這分類底下的條目夠多,這分類就有存在意義。你不能抹煞邁克爾·舒馬赫作為一個法拉利車隊F1的車手,比一個德國的運動員身份來得響亮的事實,所以如果你強求我把這條目的分類放在那個規定得死死的架構裡面不准我自創分類,我完全無法接受(因為那假設了國籍價值優先於車隊,很POV)。但如果允許每個人都自創分類,那版上的分類不就亂成一團沒規則可管?簡單,只要「湊得出足夠條目內容的分類就有存在的意義」這個基準能夠貫徹,我們就有辦法遏止為了某個條目的存在而量身打造的不必要分類之出現了!
最後,假如沒有將分類規定定死的必要,那自然就沒有來不及定好的規定,也自然就沒有上面那個「飯來不及吃」的困擾,多棒?我不懂為何要強求大家為了一個麻煩的存在,而製造出更多不必要的麻煩......--泅水大象 13:07 2005年4月16日 (UTC)

分類之間的邏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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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似乎忽略了我和可夫的討論。建議您看看「中國作家」以及「散文家」,「科幻作家」的討論。我從不反對建立「F1車手」或「散文家」的分類。
2,問題在於,這些分類之間的邏輯關係!我的設想是明確規定下的自由。解釋如下:
3,剛——必須要做的分類。只有這種分類,我們才可以徹底掌握所有條目。人口普查的時候,您填寫的職業只能是「學生,工人,農民。。。」等有限的幾項。否則國家怎麼知道人口情況?如果您填寫「台獨支持者」,統計人員是不是會暈???
4,柔——針對不同特點任意設置的分類。相當於「榮譽稱號」,用來實現特別的目的。例如「十大元帥」,讓我們了解軍事家中最牛的10人。但是不能因此,就拒絕將「朱德」放到「中國軍事家」。那是他的職業!
5,因此,舒馬赫應該放入「德國運動員」(必須放),「F1車手」(可以放,我不反對)這兩項。前者是他的身份,通過有限的身份和國籍,我們才能統計出所有人物的總數。後者是他的特殊標記,用來查找類似的群體。
6,同理,你完全可以自由地把分類進行再組合。但是我堅持一條,任何人物一定要按照某種先驗性的有限的職業系統進行劃分。
7,只有遵守合理規則約束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所謂的「條目多了就分類」,這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法。關於職業系統的設置,留待這裡討論。--Hamham 14:38 2005年4月16日 (UTC)
回應您這句話「40個、97個或1000個XX人的分類之所以有查閱問題,是因為裡面勢必早就有些可以歸類一下進行subcategory的設置」:
我正是將所有不能subcategory的人物加起來才得出97這個數字的,正是遵循你們的「少於5個就不分」的原則。目前假設100種職業,其中有50種職業中各有1,2個美國人,請問這六,七十個美國人您如何處置?
所以說,在消除了「寂寞分類」的同時,你們創造了一種新的麻煩---「肥胖分類」。--Hamham 14:46 2005年4月16日 (UTC)
職業是可以窮盡的分類方法嗎?古人不是說「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如果推到極端一點的話,那是否每國人物都應該分成三百六十行呢?我對這點比較持疑。基本上我認為只要找得出一個條件,這個條件跟其他條件結合就可以產生一個新的分類,這是我目前看到的問題,例如:德國+運動員,就可以成一個德國運動員分類,再加上運動項目,比方說足球,就可以變成德國足球運動員。我不認為過度肥胖的分類是對的,但是一個太過細瑣的分類就會使分類失去意義。比方說英格蘭伊莉莎白女王一世,我可以想到的分類包括了:英國人+君主+女性+中古時期人物+某某年出生+某某年逝世+叫做伊莉莎白的,把這個條目放在這些分類之下都OK,但是如果創了一個「中古時期某某年出生某某年逝世叫做伊莉莎白的英國女王」這樣的分類就沒意義了。最後我要說的是,分類有沒有被創建不應該涉及中立原則的問題,只有條目分到那一個分類才會有中立原則的問題。--虎兒 (talk) 15:15 2005年4月16日 (UTC)

規定弄得太嚴太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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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ham兄,我必須提醒你,把規定弄得太嚴太詳細,但是又沒有權力要求任何人都得遵從你的遊戲規則,其結果下場就等於是沒有規則!舉例來說,上面規定說Michael Schumacher的條目必須放在德國運動員的條目裡,但是我寫這條目的人懶得理你沒興趣放,只放我的F1車手的Category,你能咬我嗎?所以到頭來還不是建這規則很在乎這規則的人要自己放上,規定定了,它的存在卻無意義。相反的,雖然你說你認同可以彈性依照需要增加「榮譽稱號」般的分類,但我必須警告你,這種為了維護你的分類體系而要求開放允許一條內容分類的作法,有很潛在的危險,因為你等於要求我們廢掉制止無意義過小分類的公權力。畢竟,人物的分類原本就是百科條目裡比較容易釐清體系做出一個涵蓋率夠大的系統,但百科全書可不是人物收錄大全而已,因此等到有天你要前進到其他領域時就會發現問題很多,因為那些領域才是「為特定條目量身訂做分類」最容易出現的地方,比如,我可以很自私地替我的家鄉新店市、一個只有30萬人的縣轄市,做一個Category:新店市的分類,放在台北縣的分區底下,目前新店市只有一個條目所以可能會被人說根本還沒有必要存在,但我卻執意要如此,因為說不定以後哪天我還會加上碧潭台北市立新店高中碧潭吊橋這些屬於這範圍內的事物,我是未雨綢繆,這跟你替Category:阿魯巴運動員預先做分類是差不多的,你不能說因為是人物所以可以比地理名詞獲得更多的特權。
我認為六、七十個條目在內的分類其實不算太大,如果真的有某類分類東西太多又不知該怎麼分,大家到時再來花功夫討論也不遲,畢竟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要比一個條目的分類少多了。Category這個字的原意本來就有『歸類』的意思,現在卻被搞成一個像是目次頁與書本章節般的東西,讓人覺得是很本末倒置的作法的。因此,我贊同對於已經存在夠多條目的資料作合乎你分類原則的基本分類法,但對於條目太少的領域,抱歉,我還是反對預先進行過細的分類!--泅水大象 15:29 2005年4月16日 (UTC)
一句「到時再來花工夫」就能解決問題了?我不得不說這話很沒有底氣。你們現在討厭寂寞分類討厭到了極致,可是對於97個美國人,你還是無法作出回應。算了,這個問題上,我該說的都說了。--Hamham 04:19 2005年4月17日 (UTC)

如果不創建1,2個人的小分類,就會導致母分類中條目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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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ham提到了「97個美國人」的問題,指出如果不創建1,2個人的小分類,就會導致母分類中條目過多。但是我們可以看看,出現這種狀況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我們有70種職業分類(同目前hamham的建議分類數大致相當),同時要求5個條目才能建立分類,那麼最壞的情況下,每個職業只湊夠4個人,都不能開分類,則母分類下會有280個條目。若我們只有20種職業分類,相應的最壞情況,母分類下只會有80個條目。所以是目前職業分類過細,導致了為了為母分類減肥,不得不建立1,2個人的小分類,而這又只不過是以50個分類代替100個條目,情況還是一樣糟糕。結論: 關鍵問題是母分類下子分類的數目。若要同時滿足子分類不太」瘦」(>4),同時母分類不太胖(<100)的話,最大子分類數應小於100/4=25。希望hamham在作職業分類的時候考慮到這個問題。--Louer 18:57 2005年4月16日 (UTC)

問題是,能否真的設計出只有40個職業的分類?您看看目前人物中的103個職業中還可以去除多少職業?(這些職業都基本不是我創立的,我只是進行了歸納,我估計最多還能夠刪除10種小職業)--Hamham 04:19 2005年4月17日 (UTC)
好吧,比如說,你建議的政治軍事類中有7種職業,我認為其中的政治家,革命家,社會活動家,外交家和政治人物都可歸於一類,通稱政治人物。宗教信仰類中有四種職業:宗教人士,傳教士,神學家和聖經人物,其實也可以歸為一類,稱為宗教人物。明確的分類是應該的,但是目前問題是,這個多達70或100個子分類其實是二級分類,(不可能有任何一級分類有這麼大的分類數),而在這裡卻被作為一級分類直接列在目分類下。「過肥」或「過瘦」的問題正是由此導致的。--Louer 14:51 2005年4月17日 (UTC)

會形成這樣子的分類慣例,不外乎是因為大規模的分類工程都是那幾個人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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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大象於13:07 2005年4月16日 (UTC)發表的那一段作個補充說明一下。依照目前的分類習慣,運動員方面的分類方式是採用「某國運動員」+「專業項目」,也就是說像邁克爾·舒馬赫會被同時分類到category:德國運動員以及Category:一級方程式車手
會形成這樣子的分類慣例,不外乎是因為大規模的分類工程都是那幾個人在做,因此分類模式也就自然會傾向那幾個人的喜好。不過就如同你與Hello World!所說的,如果真的要把這樣子的「慣例」強加到任何人身上,老實說,誰都沒有那個能力與權力。但是一定程度的規範我想還是必要的,這就像維基再怎麼自由還是要遵循中立與版權規則一樣,分類不可能無政府主義式地讓所有人去自由發揮。分類並不像那些維基守則一樣簡單,因為不同領域都會有不同的分類特性。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回答不出有些人問我的一個問題:「請問有什麼分類的訣竅或規則嗎?」因為可以說一個領域就有一種分類方式,除非每個領域都點進去看一看有哪些分類枝幹,否則實在沒有什麼規則是可以一體通用的。所以,the fact is,「分類規則其實就等於那少數幾個在搞分類的人的規則」。
現在癥結點是,HamHam非常想要定立出一套制式化的分類系統(而他的規則是可以容許一個條目的分類存在的)。今天有人認為不應該出現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而這個做法將會破壞HamHam心中所設想的完美分類系統。所以真正的焦點或許不是在「到底應不應該出現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而是在於「到底應不應該出現一個制式化的分類系統」。HamHam的問題在於,他的人物分類規則太龐雜,以致於大家根本不想去搞懂規則是什麼。到最後,其實還是落的必須由HamHam一個人獨撐大局,去把人物按照他的方式來分類。不過其他人可能也沒有看到的是,分類其實到最後的整理還是一個人在辛苦,如果我們現在規定「條目達到5個才建立子分類」的話,那麼積欠在category:美國人中的97個條目,等到日後增加時,恐怕還是要由某個分類狂從裡面找出已經達到5個的條目來歸類到某個子分類裡面吧(我個人是不在乎啦,哈哈)。
來說我的結論好了。在HamHam加入分類工作之前,我在人物方面的分類方法是『隨著每種身分人數的不同和增加,可以有「法國人+作曲家」、「法國音樂家+作曲家」、「法國作曲家」這樣子的階段性分類』,而且我到現在都還是最喜歡這種分類法,因為既不會有lonely category的問題,也具有一定的彈性。HamHam雖然是用我的模型,但是把彈性給拿掉了,僵化在「法國音樂家+作曲家」,其實我並不贊成。(當然相對地,我的分類方法有讓人無所適從的感覺。)--可夫 (talky? click me!) 01:18 2005年4月17日 (UTC)

我的最後陳詞:我會服從投票結果,但我保留自己的意見。也請你們明確到底是「不要1個條目的分類」還是「不要5個以下條目的分類」!。如果投票的最後結果,就是「我們不需要一個體系化的明確的分類方法,我們只需要頭痛醫頭,肥了就分細,瘦了就合併」,我覺得這是中文維基的笑話。請原諒我的重言重語。--Hamham 04:19 2005年4月17日 (UTC)

大家不是不要一個體系明確的分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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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家不是不要一個體系明確的分類方法,而是反對在還缺乏大量的內容之前就先弄上一個很大的框架,就以數學家分類來說好了,現在弄了七八個國家的數學家子分類,問題是如果真的要有一個體系明確的分類方法,那應該是把世界一兩百個國家都要建立起數學家子分類,其他領域也是,另外除了職業跟國籍,其他可供分類的條件也都要建立相應的子分類,如此才能稱為一個體系明確(至少最名實相符但也龐雜)的分類體系。

我認為可夫所說的階層式的分類步驟是比較可行的方法,至少對維基百科這樣慢慢演進的百科全書來說應該是這樣。其實這就跟目前的台灣人分類是採用相同的原則:這個分類(包含子分類)是與台灣這塊土地關係密切而對她發生影響的人的彙集,您也可以參照更詳細、附有說明的台灣人列表。為了方便查找,直接置於台灣人分類之下的條目,是尚未有適合的子分類可供歸類的條目。如果已有適合的子分類,我們會將條目直接置於子分類之中。也歡迎您建立適合的子分類。

個人淺見:讓分類跟列表共同運作,是比較好的方法。--Theodoranian|虎兒 (talk) 04:39 2005年4月17日 (UTC)

簡述一下我撤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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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簡述一下我撤回的理由,我前兩天自己創建了兩個孤單分類,德國化學家和克羅地亞城市。我覺得這兩個分類有存在的必要,可是現在的確只有一個條目。我比較傾向可夫的意見。--肉絲跑蛋 (留言) 22:32 2005年4月23日 (UTC)
我覺得這兩個分類完全有必要。確實克羅地亞城市可能只有一個條目,但克羅地亞顯然有許多城市,只不過中文維基內容不全罷了。既然會有人去添加克羅地亞其它城市的條目,那現在為什麼不把克羅地亞城市這一分類直接建好呢?我相信如果有巴黎馬賽戛納這些條目,肯定有人會建立一個法國城市的分類。可是法國和克羅地亞難道不都是平等的國家嗎?假設有一個小國家只有一個城市,難道我們就歧視它,不給它建立一個「XX國城市」的分類了嗎?--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3:56 (UTC)[回覆]

我覺得Category:美國機械學家完全可以併到美國科學家之類的分類中。

邏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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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的想法變成一個圖,覺得會比較容易討論一些,針對97個美國人的議題,我也跟虎兒想到同一個方法,就是使用列表,目前有不少分類都有這樣的輔助,那97個美國人雖然都混在一個大池,可是,有一個列表可以幫助讀者了解,這樣不是很好嗎? --阿福( Talk) 04:45 2005年4月17日 (UTC)

列表是個好東西。我心中的理想分類法是大池用分類、中池用列表、小池和小小池用模板。另外,真的有必要建立一個「法國女電影演員」嗎?我覺得到「法國電影演員」就夠了,不必再分兩種性別。--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4:00 (UTC)[回覆]

並不是分得越細,就越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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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圖表很漂亮!不過你將「法國女電影演員」稱為理想分類,就是問題所在。並不是分得越細,就越理想。事實上,我在美國作家達到幾十人之後,也沒有再進行細分類。這樣會產生很多邏輯上的問題。
  • 至於虎兒,我覺得您說得太極端。0條目的分類當然不用建立,但如果有了1條目,就有了本質不同。我的終極目的不是分類的完整,而是分類的明確(喉嚨要破了,呵呵)。
  • 至於列表,大家也清楚,更新列表是件多麼痛苦的事情。我曾經也提倡過列表,還和大象討論過,但後來我發現列表的更新是件永遠無法完成的mission,目前有幾張列表完全包含了相應分類所有條目???這就是我對category:人名表也不再抱希望的原因。難道我們能要求其他成員不斷更新列表?抑或是管理員花費精力來做?--Hamham 06:18 2005年4月17日 (UTC)

投票的結果能夠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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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投票的結果能夠執行嗎?因為人人都可自由建立Category,根本難以規管。--Hello World! 12:01 2005年4月16日 (UTC)

  • 以上討論由原投票頁面移動過來,並加上了標題式的整理 --阿福( Talk) 00:54 2005年4月30日 (UTC)
  • Help_talk:頁面分類/分類規則的討論區已建好,歡迎繼續討論分類規則--阿福( Talk) 02:49 2005年4月30日 (UTC)
  • 非常感謝阿福管理員對這個投票的整理工作。從開創,討論到最後整理,她都負責到底,再次表示敬意。作為少數派之一的我,雖然保留我的意見,但我會執行這個投票的結果。--Hamham 06:47 2005年4月30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