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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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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將此頁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指引。此頁原本是英語,原屬於分類:正在翻譯的維基百科頁面,我於 2013年10月11日 (五) 07:22‎ 將該頁翻譯至中文,希望大家可以贊成讓該頁成為中文維基百科正式指引。謝謝!

124.197.123.242留言2013年10月11日 (五) 07:29 (UTC)[回覆]

更新隱退指引‧首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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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過及修訂:
修順語句,釐清用戶隱退後用戶頁及用戶討論頁應該如何處置,以及解釋為何不可能刪除帳號。--J.Wong 2018年7月3日 (二) 04:21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退出維基百科的通常方法是停止編輯,將賬戶棄之。當一個聲譽良好的用戶決定不再回歸,不論任何原因希望其所作出的貢獻很難找到,或者編輯記錄與自己脫離聯繫的時候,可隱退。假如沒有任何保留資料的管理需要,一名永久退出的用戶可在臨走時,請求刪除用戶頁面及子頁面,以及只涉及自己的其他頁面。用戶帳號將重新命名,涉及用戶舉動的頁面可能會被刪除、清空或移動。用戶貢獻、日誌、簽名以及用戶頁面模版(例如有關禁止的模版)一般都不會移除。

隱退為監管員酌情決定,請求可能會被拒絕。其目的並不是為暫時性退出。它不是用來逃避監察或制裁,也不是用來重新開始,並不擔保匿名。任何已刪除的頁面在社區討論之後,有可能被取消刪除。如果用戶回歸,此「隱退」將有可能完全反轉,舊與新賬戶將會連接,任何制裁與限制也將恢復。

提議條文

要退出維基百科,通常停止編輯,將賬戶棄置即可。當一個聲譽良好的用戶決定不再回歸,不論出於任何原因以致希望其編輯紀錄較難找到,或者編輯記錄與自己脫離聯繫時,則可隱退。假如沒有任何管理需要保留資料時,用戶可在決定永久退出後,臨走前,請求刪除用戶頁面及子頁面,以及只涉及自己的其他頁面。用戶帳號將重新命名,用戶頁會清空或刪除,涉及用戶舉動的頁面可能會被刪除、清空或移動。用戶貢獻、日誌、簽名以及用戶頁面模版(例如有關禁止的模版)一般都不會移除。用戶討論頁一般亦不會刪除。

隱退申請如何審批並無明確準則,將完全依賴處理者判斷。是故,申請有機會被拒絕。。隱退並非短暫措置,不得用以暫時退出;亦不可用來重新開始;更不可用以逃避監察或制裁,並不擔保匿名。任何已刪除頁面在存廢覆核之後,均有可能恢復。如果用戶回歸,此「隱退」將有可能完全撤銷,舊帳戶與新賬戶將會連接,任何制裁與限制也將恢復。

因為本站所有貢獻均是按CC BY-SA 3.0 版權協議GFDL 版權協議釋出,故不可能刪除帳號

此指引自從二○一三年確立為指引以降,已經久未更新及審視。目前全域更名者已經可以接受隱退申請,此項變更是基金會及全域社群所知悉。英文維基亦按之更新指引。故此,提案更新指引。此乃首段,主要變更為修順語句,釐清部分頁面隱退後應該如何處理。存廢覆核是目前本站處理刪除覆核之處,故原稿指向存廢討論並不合適。同時,又解釋為何未能刪除帳戶。其餘部分將會陸續提案更新。謹此。--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15:31 (UTC)[回覆]

  • ( ✓ )同意以上修訂。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00:33 (UTC)[回覆]
  • 在下有一個(?)疑問,雖然英文維基百科上也有同樣結論,但是「無可能刪除帳號」是否和GDPR有衝突?在下不是特別明白,也沒有想要刻意引戰的意思。--MeltdownLakeTalkripper 2018年6月25日 (一) 03:06 (UTC)[回覆]
  • ( ✓ )同意此小修改。--B dash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06:32 (UTC)[回覆]
  • ( ✓ )同意其實不同意也沒用--Super Wang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0:28 (UTC)[回覆]
  • ( ✓ )同意:事實性修改。--雲間守望 2018年6月26日 (二) 03:14 (UTC)[回覆]
  • ( ✓ )同意:無異議。--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26日 (二) 03:22 (UTC)[回覆]
  • 交付公示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之為通過。--B dash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3:44 (UTC)[回覆]
  • (+)支持:避免了一些誤解。(不過還有個小問題:監督隱藏適合用於隱退嗎?)--相信友誼就是魔法User: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6月29日 (五) 12:50 (UTC)[回覆]
  • (!)意見:意見如下,希望能夠考慮我說的再通過:
    1. "將賬戶棄去"這句話表述有問題。如果大家用百度搜一下就會發現「棄去」不是一個常見現代漢語詞彙,那麼如果用它就必須考慮讀者會怎麼理解這個詞、「棄去」更常見於古文裡,如搜索結果中的「在眉州象耳山下,世傳李太白讀書山中,未成,棄去。」這裡的「棄去」需要理解為「放棄(棄)離開(去)」。「將……離開」是什麼意思?理解不了吧,應該是「離開……」,所以應該是「棄去賬戶」而不是「將賬戶棄去」。我知道「去」還有「除掉,減掉」的意思,但是「除掉」應該怎麼「除」?這麼看上去反而「離開」這個意思更適合些吧。
    2. 出於任何原因使之……」是典型的語病,應當刪去「出於」或「使之」。
    3. 「隱退申請是酌請處理,及有機會被拒絕。」這句話理解不了。前半句結構「N+是+v」,我認為不符合中文語法。應該為「隱退申請會被酌請處理」或「隱退申請酌情處理」。「及有機會被拒絕」這句話讓我讀會認為是「極有機會會被拒絕」的誤寫(還有一部分人可能會認為是「即有機會被拒絕」的誤寫)。在現代漢語裡,「及」不是用來表示句子成分的承接的(只能簡單連接詞組,如表述成「隱退申請是酌請處理(),及有機會被拒絕」。這裡的「及」=「也是」。最後一個「的」不能省略),也就是不能發揮英文「and」的功能,如果要順承,應該用「並且」或者「而且」,或者索性不翻譯。推薦表述是「隱退申請會被酌請處理,而且有機會被拒絕。」
    4. 「隱退目的並非供用戶暫時退出」這句話容易造成讀者斷句障礙,讀者讀前半段時頭腦里本來期待看見的是「隱退目的並非供用戶選擇」,但當「暫時退出」四個字蹦出來的時候,突然會懵一下。如果改為「隱退並非供用戶暫時退出」就不會造成這個問題,也符合常用表述方式;改成「隱退目的並非供用戶選擇」也勉強可以接受。
    5. 「也不是用來重新開始」=>「也不是用來重新開始」或者「也不可用來重新開始」,原因大家自己體會。
    6. 「舊與新賬戶」建議表述為「舊賬戶與新賬戶」,使表述清晰。
    7. 「無可能刪除賬號」應表述為「無刪除賬號的可能」。

--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8年7月1日 (日) 03:41 (UTC)[回覆]

  • 現作出以下修訂以回應上列意見,請過目︰「將賬戶棄去即可」改為「將賬戶掉棄即可」;「不論出於任何原因使之希望其編輯紀錄較難找到」改為「不論出於任何原因以致希望其編輯紀錄較難找到」;「隱退申請是酌請處理,及有機會被拒絕。」改為「隱退申請如何審批並無明確準則,將完全依賴處理者判斷。是故,申請有機會被拒絕。」;「隱退目的並非供用戶暫時退出。不可用以逃避監察或制裁,也不是用來重新開始」改為「隱退並非短暫措置,不得用以暫時退出;亦不可用來重新開始;更不可用以逃避監察或制裁」;「舊與新賬戶」改為「舊帳戶與新賬戶」;「無可能刪除賬號」改為「不可能刪除賬號」。謹此。--J.Wong 2018年7月1日 (日) 04:5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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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維基百科:隱退》中的過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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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公示9日期間並無任何異議,故通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0月6日 (六) 14:5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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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針《維基百科:隱退》裡面有這麼一段內容,我認為有些過時了,畢竟現在已經2018年了。另外修飾了一下語句,使之更符合中文的語言習慣。

現行條文
從維基百科隱退

隱退步驟一般涉及以下內容: 一名監管員更改帳號的用戶名至——例如:「Vanished User 1」。至2012年8月為止,該帳號理應做出少於數萬個編輯,包括已刪除貢獻,這是為了避免錯誤導致某些編輯並不儲存於數據庫中。

如何請求隱退

首先,想想您是否真的想要隱退,又或者重新開始或退休({{retired}})較為合適。隱退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在您想要從此不再編輯,或儘可能脫離過去記錄時,才得以這麼做。

如果您決定隱退,您需要將您的用戶頁以及在您的用戶空間之下的頁面刪除或清空或加入{{retired}}。您可以使用{{d|o1}}請求刪除您的用戶頁面及子頁面,一名管理員會為您刪除頁面。請注意您的用戶討論頁一般不會刪除(見下)。

最後,通過電郵聯絡監管員,請求更改用戶名,以「隱退」為由。請使用以下鏈接,從您的元維基賬戶發送一則安全電子郵件,這樣監管員就能夠確認其是不是合法或正當請求。


meta:Special:Contact/Stewards


元維基有一個公開請求頁面以更改用戶名,但是不建議這麼做,因為這將留下您請求隱退的公開記錄,本身無法隱藏。

若您對隱退仍有疑問,或存有可以使用非永久性方法的個人顧慮,您也許想聯絡一名監管員(以上)或管理員尋求諮詢。

提議條文
如何請求隱退

首先,想想您是否真的想要隱退,又或者重新開始或退休({{retired}})較為合適。隱退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在您想要從此不再編輯,或儘可能脫離過去記錄時,才得以這麼做。

如果您決定隱退,您需要將您的用戶頁以及在您的用戶空間之下的頁面刪除或清空或加入{{retired}}。您可以使用{{d|o1}}請求刪除您的用戶頁面及子頁面,一名管理員會為您刪除頁面。請注意您的用戶討論頁一般不會刪除(見下)。

最後,通過電郵聯絡監管員,請求更改用戶名,以「隱退」為由。請使用以下鏈接,從您的元維基賬戶發送一則安全電子郵件,這樣監管員就能夠確認其是不是合法或正當請求。


meta:Special:Contact/Stewards


元維基有一個公開請求頁面以更改用戶名,但是不建議這麼做,因為這將留下您請求隱退的公開記錄,本身無法隱藏。

監管員核准之後,會將您的賬戶重命名為形如「Vanished User 12345」的樣式。若您對隱退仍有疑問,或存有可以使用非永久性方法的個人顧慮,您可考慮聯絡一名監管員(以上)或管理員尋求諮詢。

燃 燈 2018年9月20日 (四) 15:2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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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退用戶頁禁止放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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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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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隱退以及維基百科:用戶頁建議增加新的方針段落,曰隱退用戶頁嚴禁批評指責任何其他用戶: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創辦人吉米·威爾斯早已聲明:在用戶頁上誹謗他人是個壞的主意。實際上,使用用戶頁來攻擊人或有計劃地進行支持或反對任何事物或任何人的行為,都是壞主意。所以:

  1. 想要批評指責任何其他用戶,就需要力求解決,嚴禁直接隱退了事。
  2. 只有肯定不再回歸者,才隱退,所以,隱退就嚴禁再以用戶頁,以任何事由批評指責任何其他用戶,否則就是意圖故意無期擾亂維基,使被批評者處於顯失公平的不利地位,以加重誹謗論。
    隱退用戶頁,更早既有批評指責任何其他用戶內容者,亦同。
  3. 違者,任何用戶有權直接清空不妥內容,而任何管理員有權直接刪除或隱藏不妥內容,都是即時強制,不適用避嫌方針。
  4. 嚴禁任何用戶,尤其是管理員,直接回復隱退用戶頁涉嫌批評指責任何其他用戶的內容。反之,要依監督請求私下異議,否則以協助加重誹謗論。
    隱退用戶若決定回歸,亦同。

敬請共同加強維持維基秩序。謝謝。--Jusjih留言2020年8月30日 (日) 03:18 (UTC)[回覆]

Jusjih

  1. Wikipedia:隱退Wikipedia:用戶頁均為指引而並非方針
  2. 您無法單方面斷定某用戶隱退的緣由,而隱退的指引中並未強制要求隱退用戶表明原因。因此,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您提出的第一條執行過程中會遇到較大的困難
  3. 關於您提出的第二條,隱退的指引中明確指出「當您請求隱退時,就說明您不再回歸。」這意味着隱退的用戶不應用已經其已經隱退賬戶的身份以任何形式再次發表任何言論,否則隱退的狀態將被中斷。
  4. 關於您提出的第三條,維基百科程序性方針「方針與指引」中規定「方針在編輯者中被廣泛接受,描述所有用戶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指引是共識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因為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這意味着您不可以用指引來反駁方針的規定,除非該指引有着比該方針更廣泛的共識,抑或該方針明顯的違反常識並影響到您改善維基百科(Wikipedia:忽略所有規則)。
  5. 關於您提出的第四條,我無法用任何角度來證明該句話的合理性,只因您提出的觀點相當於禁止了人與人之間的交流。——from user:落花有意12138 2020年8月30日 (日) 12:06 (UTC)[回覆]

落花有意12138

Wikipedia:隱退Wikipedia:用戶頁均為指引而並非方針,但社群若有共識,仍可用Template:Policy section標示指引中的方針,所以請等他人意見,切勿一味否定指引中的方針段落。例如維基百科:合理使用就是指引中有方針段落。隱退不必表明原因,但以任何事由批評指責任何其他用戶的"隱退",正如閣下所言,隱退的狀態將被中斷,在下以爲是虛僞隱退,所以才在此提議制裁。--Jusjih留言2020年8月30日 (日) 18:34 (UTC)[回覆]
想了一下,本案不必成爲指引中的方針段落,所以撤案重提。--Jusjih留言2020年8月31日 (一) 00:0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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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假隱退的新模板以及建議增修誹謗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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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效避免自述隱退,但仍公然在維基批評指責任何其他人事物,在此介紹Template:假隱退。也建議增修誹謗方針如下:

現行條文

如果您認為您是維基百科全書部分誹謗性內容的受害者,請聯絡我們詳細說明相關內容以及錯誤。

提議條文

如果您認為您是維基百科全書部分誹謗性內容的受害者,請聯絡我們詳細說明相關內容以及錯誤。其中自述隱退,但仍公然在維基批評指責任何其他人事物的用戶頁,請在最上方使用模板:假隱退,警示任何管理員監督員刪除或者隱藏之。

已經引述隱退以及用戶頁,就不必修正指引?--Jusjih留言2020年9月20日 (日) 23:22 (UTC)[回覆]

不認為存廢討論無法處理。--GZWDer留言2020年9月20日 (日) 23:32 (UTC)[回覆]
可能誹謗的存疑言論,有監督請求,不宜用公開存廢討論。若沒共識修正方針,只保留模板:假隱退也可,但未使用期間也不刪除。--Jusjih留言2020年9月21日 (一) 16:49 (UTC)[回覆]
既然是誹謗,那就是虛假的內容,正應公開說明以正試聽,你有什麼判斷不宜公開?你前次提案甚至要求管理員無需避嫌,我現在非常好奇你到底遇到什麼個案而反覆提出這個提案?。->>Vocal&Guitar->>留言 2020年9月21日 (一) 23:03 (UTC)[回覆]
我懷疑這個提案的實則效果與提案人的設想會完全相反,這會引起史翠珊效應。我建議如果任何人認為某用戶存在「假隱退」的情形,並實則造成誹謗,直接走一般的請求監督程序就好,不用修改條文。另外,所有監督員都具有管理員身份。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2日 (二) 09:46 (UTC)[回覆]
@OhtashinichiroSanmosa:就是因爲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0年9月#隱退的用戶頁仍以任何事由批評指責任何其他用戶就應快速刪除存檔時,最後提問沒回答,才介紹新模板模板:假隱退。善用之,管理員仍能避嫌,因爲此模板自動比照Template:Copyvio清空以下存疑內容,一時保留歷史是便於檢查。各位若同意加此模板至維基百科:模板消息/用戶名字空間,那就能快速撤回此提案,直接請求監督,不用修改條文。謝謝。--Jusjih留言2020年9月22日 (二) 21:0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