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隱退
我建議將此頁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指引。此頁原本是英語,原屬於分類:正在翻譯的維基百科頁面,我於 2013年10月11日 (五) 07:22 將該頁翻譯至中文,希望大家可以贊成讓該頁成為中文維基百科正式指引。謝謝!
124.197.123.242(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07:29 (UTC)
- (+)支持--Chmarkine(留言) 2013年10月11日 (五) 19:28 (UTC)
- (+)支持--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10月12日 (六) 02:26 (UTC)
- (+)支持+(!)意見,正常的翻譯為何會被認為是破壞,還被半保護?希望管理員複查此決定。—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10月12日 (六) 10:16 (UTC)
- (+)支持,已複查。--廣雅 范★ 2013年10月12日 (六) 10:20 (UTC)
- (+)支持感謝您為維基百科做出的貢獻!--在下--諸路馳※ 留言(☏) 互助(♥) 新頁面 2013年10月13日 (日) 01:53 (UTC)
- (+)支持,但Special:EmailUser/Bureaucrats不存在。-HW(論 獻 動員令) 2013年10月13日 (日) 02:42 (UTC)
-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 ( 與我討論 / 我的貢獻 ) 2013年10月13日 (日) 03:05 (UTC)
- ( ✓ )同意,唯建議翻譯「Courtesy vanishing」為「引退」或「隱退」而毋須另創新詞,以貼合中文語境及優以表達用戶意願。--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3:15 (UTC)
- 確實「引退」或「隱退」比「禮節性消失」更合適。—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10月14日 (一) 10:04 (UTC)
- 可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要確保「引退」或「隱退」定義在維基百科一致,不受爭議。HYH.124(留言) 2013年10月14日 (一) 10:31 (UTC)
- (+)支持,也就是退出宣言了--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36 (UTC)
- 先斬後奏?那我
(-)反對。--耶葉爺♥VC XC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46 (UTC) - (+)支持--田中是好人(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11:50 (UTC)
- (+)支持--Honmingjun--銘均 2013年10月13日 (日) 15:16 (UTC)
- (+)支持--翻譯是貢獻,並非先斬後奏。--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0月13日 (日) 15:28 (UTC)
- (+)支持,待有空可幫忙翻譯。-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3年10月14日 (一) 08:50 (UTC)
- (+)支持--光熱維(留言)(絕望的腳下草) 2013年10月14日 (一) 10:37 (UTC)
- (+)支持--CHEM.is.TRY 2013年10月15日 (二) 02:40 (UTC)
更新隱退指引‧首段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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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指引自從二○一三年確立為指引以降,已經久未更新及審視。目前全域更名者已經可以接受隱退申請,此項變更是基金會及全域社群所知悉。英文維基亦按之更新指引。故此,提案更新指引。此乃首段,主要變更為修順語句,釐清部分頁面隱退後應該如何處理。存廢覆核是目前本站處理刪除覆核之處,故原稿指向存廢討論並不合適。同時,又解釋為何未能刪除帳戶。其餘部分將會陸續提案更新。謹此。--J.Wong 2018年6月24日 (日) 15:31 (UTC)
- ( ✓ )同意以上修訂。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00:33 (UTC)
- 在下有一個(?)疑問,雖然英文維基百科上也有同樣結論,但是「無可能刪除帳號」是否和GDPR有衝突?在下不是特別明白,也沒有想要刻意引戰的意思。--MeltdownLakeTalkripper 2018年6月25日 (一) 03:06 (UTC)
- 這似乎是基金會的做法。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03:17 (UTC)
- 其實這就是按英文版更新。至於此句原因,大概是因為此二版權協議都要求標記貢獻者,而如果一旦容許刪除帳戶,則無帳戶名可標記。對於完全無用的編輯版本或攻擊性用戶名,尚且可以折衷或基於法律考慮,而將用戶名,即貢獻者名字抹去。但如果並非前述兩種情況,版權問題仍然應該從嚴處理。如此,則不應容許用戶名隨意消失。以上僅以有限認識推斷,或許有誤。--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3:26 (UTC)
- ( ✓ )同意此小修改。--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6:32 (UTC)
- ( ✓ )同意:其實不同意也沒用--Super Wang(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0:28 (UTC)
- ( ✓ )同意:事實性修改。--雲間守望 2018年6月26日 (二) 03:14 (UTC)
- ( ✓ )同意:無異議。--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26日 (二) 03:22 (UTC)
- 交付公示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之為通過。--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3:44 (UTC)
- (+)支持:避免了一些誤解。(不過還有個小問題:監督隱藏適合用於隱退嗎?)--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
User: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6月29日 (五) 12:50 (UTC) - (!)意見:意見如下,希望能夠考慮我說的再通過:
- "將賬戶棄去"這句話表述有問題。如果大家用百度搜一下就會發現「棄去」不是一個常見現代漢語詞彙,那麼如果用它就必須考慮讀者會怎麼理解這個詞、「棄去」更常見於古文裡,如搜索結果中的「在眉州象耳山下,世傳李太白讀書山中,未成,棄去。」這裡的「棄去」需要理解為「放棄(棄)離開(去)」。「將……離開」是什麼意思?理解不了吧,應該是「離開……」,所以應該是「棄去賬戶」而不是「將賬戶棄去」。我知道「去」還有「除掉,減掉」的意思,但是「除掉」應該怎麼「除」?這麼看上去反而「離開」這個意思更適合些吧。
- 「出於任何原因使之……」是典型的語病,應當刪去「出於」或「使之」。
- 「隱退申請是酌請處理,及有機會被拒絕。」這句話理解不了。前半句結構「N+是+v」,我認為不符合中文語法。應該為「隱退申請會被酌請處理」或「隱退申請是酌情處理的」。「及有機會被拒絕」這句話讓我讀會認為是「極有機會會被拒絕」的誤寫(還有一部分人可能會認為是「即有機會被拒絕」的誤寫)。在現代漢語裡,「及」不是用來表示句子成分的承接的(只能簡單連接詞組,如表述成「隱退申請是酌請處理(的),及有機會被拒絕的」。這裡的「及」=「也是」。最後一個「的」不能省略),也就是不能發揮英文「and」的功能,如果要順承,應該用「並且」或者「而且」,或者索性不翻譯。推薦表述是「隱退申請會被酌請處理,而且有機會被拒絕。」
- 「隱退目的並非供用戶暫時退出」這句話容易造成讀者斷句障礙,讀者讀前半段時頭腦里本來期待看見的是「隱退目的並非供用戶選擇」,但當「暫時退出」四個字蹦出來的時候,突然會懵一下。如果改為「隱退並非供用戶暫時退出」就不會造成這個問題,也符合常用表述方式;改成「隱退的目的並非供用戶選擇」也勉強可以接受。
- 「也不是用來重新開始」=>「也不是用來重新開始的」或者「也不可用來重新開始」,原因大家自己體會。
- 「舊與新賬戶」建議表述為「舊賬戶與新賬戶」,使表述清晰。
- 「無可能刪除賬號」應表述為「無刪除賬號的可能」。
--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8年7月1日 (日) 03:41 (UTC)
- 現作出以下修訂以回應上列意見,請過目︰「將賬戶棄去即可」改為「將賬戶掉棄即可」;「不論出於任何原因使之希望其編輯紀錄較難找到」改為「不論出於任何原因以致希望其編輯紀錄較難找到」;「隱退申請是酌請處理,及有機會被拒絕。」改為「隱退申請如何審批並無明確準則,將完全依賴處理者判斷。是故,申請有機會被拒絕。」;「隱退目的並非供用戶暫時退出。不可用以逃避監察或制裁,也不是用來重新開始」改為「隱退並非短暫措置,不得用以暫時退出;亦不可用來重新開始;更不可用以逃避監察或制裁」;「舊與新賬戶」改為「舊帳戶與新賬戶」;「無可能刪除賬號」改為「不可能刪除賬號」。謹此。--J.Wong 2018年7月1日 (日) 04:55 (UTC)
- 「掉棄」也不常用,可改「棄置」或「廢棄」。--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1日 (日) 07:54 (UTC)
- 「掉棄」改為「棄置」。--J.Wong 2018年7月1日 (日) 08: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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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維基百科:隱退》中的過時內容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方針《維基百科:隱退》裡面有這麼一段內容,我認為有些過時了,畢竟現在已經2018年了。另外修飾了一下語句,使之更符合中文的語言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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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 燈 2018年9月20日 (四) 15:21 (UTC)
- 編輯次數大於1萬次也可以選擇隱退,早該把上面紅色部份的字刪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01:46 (UTC)
- 「也許想」看起來是英文翻譯腔。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21日 (五) 05:48 (UTC)
- 現進行公示,如還有問題請盡快提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5:09 (UTC)
- 通知@燃灯:可以自行修改了,應已通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14: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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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退用戶頁禁止放何內容
[編輯]撤案改提名快速刪除方針。--Jusjih(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00: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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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隱退以及維基百科:用戶頁建議增加新的方針段落,曰隱退用戶頁嚴禁批評指責任何其他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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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共同加強維持維基秩序。謝謝。--Jusjih(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03:18 (UTC)
- Wikipedia:隱退和Wikipedia:用戶頁均為指引而並非方針
- 您無法單方面斷定某用戶隱退的緣由,而隱退的指引中並未強制要求隱退用戶表明原因。因此,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您提出的第一條執行過程中會遇到較大的困難
- 關於您提出的第二條,隱退的指引中明確指出「當您請求隱退時,就說明您不再回歸。」這意味着隱退的用戶不應用已經其已經隱退賬戶的身份以任何形式再次發表任何言論,否則隱退的狀態將被中斷。
- 關於您提出的第三條,維基百科程序性方針「方針與指引」中規定「方針在編輯者中被廣泛接受,描述所有用戶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指引是共識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因為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這意味着您不可以用指引來反駁方針的規定,除非該指引有着比該方針更廣泛的共識,抑或該方針明顯的違反常識並影響到您改善維基百科(Wikipedia:忽略所有規則)。
- 關於您提出的第四條,我無法用任何角度來證明該句話的合理性,只因您提出的觀點相當於禁止了人與人之間的交流。——from user:落花有意12138 2020年8月30日 (日) 12:06 (UTC)
- Wikipedia:隱退和Wikipedia:用戶頁均為指引而並非方針,但社群若有共識,仍可用Template:Policy section標示指引中的方針,所以請等他人意見,切勿一味否定指引中的方針段落。例如維基百科:合理使用就是指引中有方針段落。隱退不必表明原因,但以任何事由批評指責任何其他用戶的"隱退",正如閣下所言,隱退的狀態將被中斷,在下以爲是虛僞隱退,所以才在此提議制裁。--Jusjih(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18:34 (UTC)
- 想了一下,本案不必成爲指引中的方針段落,所以撤案重提。--Jusjih(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00:07 (UTC)
- Wikipedia:隱退和Wikipedia:用戶頁均為指引而並非方針,但社群若有共識,仍可用Template:Policy section標示指引中的方針,所以請等他人意見,切勿一味否定指引中的方針段落。例如維基百科:合理使用就是指引中有方針段落。隱退不必表明原因,但以任何事由批評指責任何其他用戶的"隱退",正如閣下所言,隱退的狀態將被中斷,在下以爲是虛僞隱退,所以才在此提議制裁。--Jusjih(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18: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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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假隱退的新模板以及建議增修誹謗方針
[編輯]要有效避免自述隱退,但仍公然在維基批評指責任何其他人事物,在此介紹Template:假隱退。也建議增修誹謗方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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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引述隱退以及用戶頁,就不必修正指引?--Jusjih(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23:22 (UTC)
- 不認為存廢討論無法處理。--GZWDer(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23:32 (UTC)
- 可能誹謗的存疑言論,有監督請求,不宜用公開存廢討論。若沒共識修正方針,只保留模板:假隱退也可,但未使用期間也不刪除。--Jusjih(留言) 2020年9月21日 (一) 16:49 (UTC)
- 既然是誹謗,那就是虛假的內容,正應公開說明以正試聽,你有什麼判斷不宜公開?你前次提案甚至要求管理員無需避嫌,我現在非常好奇你到底遇到什麼個案而反覆提出這個提案?。->>Vocal&Guitar->>留言 2020年9月21日 (一) 23:03 (UTC)
- 可能誹謗的存疑言論,有監督請求,不宜用公開存廢討論。若沒共識修正方針,只保留模板:假隱退也可,但未使用期間也不刪除。--Jusjih(留言) 2020年9月21日 (一) 16:49 (UTC)
- 我懷疑這個提案的實則效果與提案人的設想會完全相反,這會引起史翠珊效應。我建議如果任何人認為某用戶存在「假隱退」的情形,並實則造成誹謗,直接走一般的請求監督程序就好,不用修改條文。另外,所有監督員都具有管理員身份。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2日 (二) 09:46 (UTC)
- @Ohtashinichiro、Sanmosa:就是因爲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0年9月#隱退的用戶頁仍以任何事由批評指責任何其他用戶就應快速刪除存檔時,最後提問沒回答,才介紹新模板模板:假隱退。善用之,管理員仍能避嫌,因爲此模板自動比照Template:Copyvio清空以下存疑內容,一時保留歷史是便於檢查。各位若同意加此模板至維基百科:模板消息/用戶名字空間,那就能快速撤回此提案,直接請求監督,不用修改條文。謝謝。--Jusjih(留言) 2020年9月22日 (二) 21: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