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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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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標識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正部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
中央紀委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紀檢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
對外官網www.saic.gov.cn
機構沿革
1953-?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8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
1978-200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撤銷時間2018年
接替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影像資料
國家工商總局原址現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三里河辦公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簡稱國家工商總局;官方英文譯名: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縮寫SAIC),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既是經濟監督機關,也是行政執法機關。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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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下設的「中央外資企業局」和「中央私營企業局」合併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革」時期,1970年6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併入了當時的商業部

改革開放以後,1978年9月恢復設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屬國務院直屬副部級單位。由國務院財貿小組代管。1982年8月改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4月30日,《國務院關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聞出版署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1〕13號)發出,「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升格為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此後在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施行省級以下的垂直管理;即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省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業務、行政、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實行直接管理。

2011年10月10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48號),將工商管理部門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恢復到「地方政府分級管理體制」;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

2013年3月,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不再承擔市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該項工作由新組建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

2017年11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全面完成登記企業管理權限下放工作,自2017年12月1日起不再辦理具體的企業登記業務,原登記企業已全部下放至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管理[2]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3][4][5]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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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 

  1.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 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 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 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 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 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 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 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9. 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0. 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11. 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佈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2. 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13. 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14. 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15.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工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調整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27號),2013年7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6]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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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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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公廳: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督查、值班、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宣傳管理等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秘書處(總值班室)、綜合處、督查處、文書檔案處、政務信息處、新聞宣傳處、信訪處。
  • 綜合司: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重大專項的督導工作;組織指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統計工作;研究提出與工商行政管理發展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預算、財務審計和基本建設等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政策研究處、改革研究處、統計監測處、財務預算處、審計監督處、資產管理處。
  • 法規司:組織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法規處、複議應訴處、執法監督處。
  • 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反壟斷法律指導處、反壟斷執法一處、反壟斷執法二處、反不正當競爭處、經濟檢查處、直銷監管處、禁止傳銷處。
  • 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商品監管和服務消費保護處、12315工作指導處。
  • 市場規範管理司(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司):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市場規範管理處、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處、網絡交易規範處、網絡商品交易監管處、網絡服務交易監管處。
  • 企業註冊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擬定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及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下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承擔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工作;承擔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註冊指導處、企業註冊處、企業名稱管理處、企業法人庫管理處。
  • 企業監督管理局:擬定企業監督管理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企業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立、維護工作;對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承擔與其他國家機關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聯繫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監管指導處、信用監管處、信息公示處、公示系統建設管理處。
  • 廣告監督管理司: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佈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廣告監督與案件指導處、廣告經營規範管理處、廣告業規劃發展處。
  •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在中央組織部指導下,負責指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登記指導處、監督管理處、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處。
  • 人事司: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承辦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雙重管理的有關事項;指導本系統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勞動工資處、調配處、考核任免處、隊伍建設指導處、幹部監督處。
  •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承擔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護照簽證處、多邊合作處、雙邊合作處。
  •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組織宣傳處(辦公室)、紀律檢查處(機關紀委辦公室)、群工統戰處。
  •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生活保障處、組織宣傳處。
  • 商標局: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登記、備案和保護。研究分析並依法發佈商標註冊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實施商標戰略。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申請受理處、審查一處、審查二處、審查三處、審查四處、審查五處、審查六處、審查七處、審查八處、地理標誌審查處、國際註冊處、異議裁定一處、異議裁定二處、異議裁定三處、商標信息檔案管理處、變更續展處、法律事務處、商標監督管理處、商標審查質量管理處、計算機系統管理處。
  • 商標評審委員會:承擔處理商標爭議事宜,並依法作出裁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處、案件受理處、案件審理一至八處、法律事務處[6]

直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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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關服務中心(機關服務局)
  • 經濟信息中心
  • 中國工商報社
  • 中國工商出版社
  • 中國消費者報社
  • 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
  • 行政學院
  • 市場經濟監督管理研究中心
  • 宣傳中心
  • 商標審查協作中心[6]

主管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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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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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央紀委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紀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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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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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01-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3). 
  2. ^ 国家工商总局自12月1日起不再办理具体企业登记业务. 澎湃新聞. 2017-1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3.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國人大網. 2018-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6月9日). 
  4.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5.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6. ^ 6.0 6.1 6.2 6.3 机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8-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7). 
  7. ^ 刘实任中纪委驻国家工商总局纪检组组长.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5-08-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機構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1978年9月至2018年3月17日
繼任: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