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嘎爾部落
博嘎爾部落(博嘎爾語:Bokar (mirik) [bɔk˭ar])是珞巴族達尼人分佈在米林縣的一個部落,共同祖先爲嘎爾波(嘎爾波是達尼人共同先祖阿波達尼的子孫之一)。
歷史
[編輯]文化
[編輯]珞巴曆月盈虧一周爲一月,每月三十天;其中,滿月約爲每月的十五至二十日。每年十二月,分別爲:
- 拉鴨
- 殺色
- 棉瀉
- 耶洛
- 翁得
- 牙劣
- 耐兵
- 辛竹
- 盧埃
- 哈尼
- 松背
- 魯瀉
註:譯法不唯一,如棉瀉又譯帝瀉,可能與方言有關。[2]
另也有用序數詞記錄藏曆月份的:Tangpë ponglo、Nyipë ponglo、Sumpë ponglo、Sipë ponglo、Ngapë ponglo、Jukpë ponglo、Dinpë ponglo、Jêpë ponglo、Gupë ponglo、Cukpë ponglo、Cukci ponglo、Cuknyi ponglo。
曆法中無系統的紀年法,年代靠大事記憶,如:「大地震」至1950年,「解放軍來到」指1952年。
族源傳說
[編輯]“ | 珞巴族的始祖達尼老祖原先住在工布,後來經過當嘎地方,遷到米林村的巴登幫嘎,在那裏定居了一段時間。阿巴達尼有3個兒子,大兒子叫當邦,二兒子叫當堅,三兒子叫當日。阿巴達尼的三個兒子分三路向南遷徙,進入珞瑜地區。當邦帶着兩個兒子往西,經里龍溝再往南走,越過色丹洛雅到達德根地區定居,他們的後裔就成爲後來的德根部落;當日和他的兩個兒子,住在納玉山溝(今南伊一帶),到他們的子孫當波和嘎爾波兄弟時,順着山溝往南越過納玉東拉,到了德楞邦這個地方,他們比賽射箭,嘎爾波的箭落在果落雙雙,即後來的馬尼崗;嘎爾波順着箭的方向走去,定居在那裏,其後裔就是博嘎爾人。 | ” |
本段爲古老傳說,作者已逝世超過70年,因此屬於公有領域。
博嘎爾人有原始信仰,有卜雞卦、念經和跳鬼的習慣,還有專門的卜卦師(米劑)和趕鬼兼卜卦師(紐布)。
當地人[5]稱,薩及氏族曾出一紐布叫及德,可以把自己的頭砍下來放在地上,人圍着轉一圈,然後再接上。
鬼
[編輯]博嘎爾人相信有兩種鬼(烏佑;博嘎爾語:uyu):吃人害人的波岸(也叫基波若波)和保護人的波德剛德(也叫汝陸邦陸)。人死後也會變成鬼(不知叫不叫烏佑):大多數人會變成窩朗姆,如不被趕走會經常回家摸自己的東西,這種鬼人看不到但狗能看到;有名的紐布如被殺死還可能變成優劣容劣,這種鬼會報復他生前對他不滿的人,使之死掉。
地域
[編輯]原住地
[編輯]博嘎爾部原居住於米林縣印控區部分的馬尼崗[6]、梅楚卡[7]等地,這一帶被他們稱作「庸功日崩」[8],偶爾也叫做「博嘎爾日崩」。
馬尼崗和梅楚卡地區的博嘎爾部村莊列表:
非馬尼崗和梅楚卡地區的博嘎爾部村莊列表:
遷徙來源
[編輯]今天部分博嘎爾人居住於米林縣的南伊珞巴族鄉,多從馬尼崗和梅楚卡地區因如下原因遷入:[9]:
- 生活困難,尋找出路;
- 被作爲努力賣至此地;
- 婚姻或其他糾紛;
- 逃避印度人的政治迫害;
- 投奔親屬。
社會與習俗
[編輯]父系氏族與博嘎爾人名
[編輯]博嘎爾部氏族成員名稱由父名和(本人的)名字組成:父名如同姓氏(父名是父親的父名,而非父親的名字),代代相傳;男子(本人的)名字一般爲「達×」,女子爲「亞×」(或譯「雅×」)。父名通常可省略。[10]
博嘎爾部分爲7個氏族(崩尼-博嘎爾語:霍得, 分支、繁衍,其中「霍」意爲分出來、傳下來,「得」意爲切斷、代),分別爲:薩及、海多、達芒、東鳥、另腰、崩英和嘎若。每個霍得又分爲若干個分支,稱爲「杭隆」(意爲:胸前下來的,可理解成同一個祖先的分支),具體分支系統如下:
- 薩及霍得(藏名「薩及巴」)
- 堅邊杭隆
- 普洛木杭隆
- 杜普杭隆
- 龍姬杭隆
- 普另杭隆
- 普堅杭隆
- 分佈地(村莊):巴布榮、雅陸光東、西木崗、西木榮、馬尼崗、囊馬西包等
- 海多霍得(藏名「打木登」)
- 海米杭隆
- 達朗杭隆
- 格西杭隆
- 達龍杭隆
- 玉榮杭隆
- 腰爾邊杭隆
- 入劑杭隆
- 分佈地(村莊):嘎勒、海米、馬尼崗、芒得英、郎英、阿伯根冬等
- 達芒霍得(藏名「耶木梳」)
- 達芒杭隆
- 其節杭隆
- 布英杭隆
- 布杜杭隆
- 桑囊木杭隆
- 尤爾東杭隆
- 布地杭隆
- 桑腰爾杭隆
- 牙莫杭隆
- 古丁杭隆
- 果階杭隆
- 果東杭隆
- 古中杭隆
- 古滅杭隆
- 尤爾尼杭隆
- 達芒杭隆
- 分佈地(村莊):基青、仰雅、邦日、巴積、多吉嶺、熱工、仰崩、哈日、林崩西、東兵、馬尼崗等
- 東鳥霍得(藏名「白西多木梳」)
- 波另杭隆
- 波多杭隆
- 如姑杭隆
- 波巴杭隆
- 波布杭隆
- 分佈地(村莊):英固、邦龍、崗龍、波德等
- 另腰霍得(藏名「波龍」)
- 杜腰爾杭隆
- 杜普爾杭隆
- 若木中杭隆
- 阿當杭隆
- 分佈地(村莊):嘎勒、波德、馬尼崗等
- 崩英霍得(藏名「沙榮」)
- 達馬杭隆
- 達嘎杭隆
- 達兵杭隆
- 榮然杭隆
- 分佈地:崗德村、海爾宮村等
- 嘎若霍得(藏名「約爾嘎爾」)
- 亞覺杭隆
- 達波杭隆
- 得什比爾杭隆
- 達邊杭隆
- 布尼杭隆
- 布雅杭隆
- 分佈地:嘎若村等
以上每個霍得均有一頭人,稱爲「根布」,向西藏地方政府派來的代表政府、寺廟、貴族利益的三大「乃卡松」上交差稅。 霍得、杭隆間無等級差別。杭隆也有頭人,稱爲「基米」。根布和基米均由博嘎爾群眾選舉、罷免。
組織
[編輯]除有大事外,氏族間很少開會。約在1960s,五個氏族的頭人聯合召集了一次博嘎爾大會(崩尼-博嘎爾語:格邦邦得那[12]),針對工布地區牛傳染病和博嘎爾頭人與藏族頭人間矛盾的商討對策。[13]相反,以杭隆爲單位的蓋房、辦喪等活動非常普遍。[14] 氏族之間有時也會出現械鬥的現象。[15]
混合社會制度
[編輯]等級
[編輯]博嘎爾人主要有兩個血統等級——麥德(博嘎爾語:mêtë)和涅巴(博嘎爾語:nyêpak)。麥德意爲「能力、氣魄、氣勢洶洶」(可理解爲「權威、主人」),被認爲是「高骨頭」(龍崩打把朗)或「白骨頭」(龍崩崩路;博嘎爾語:longpong punglu),是祖祖輩輩都未曾當過奴隸的人;涅巴意爲「被壓着不能擡頭的人」(有時被理解成「低賤的人」),被認爲是「低骨頭」(龍崩阿扎拉)或「黑骨頭」(龍崩嘎央;博嘎爾語:longpong kaayang),是父系祖先(含自己)中有當過奴隸者的人。涅巴又分兩種:涅巴戶和奴隸。奴隸不可改變其地位,但可賺錢買老婆(老婆不是奴隸),這樣,他的妻兒就不再是奴隸,但自己依然是奴隸。不同骨頭(博嘎爾語:longpong)間不能通婚,如麥德和涅巴(涅巴戶和奴隸)私通,則涅巴會被處死,麥德則會被賣出當奴隸。
對「低骨頭」這一群體,除涅巴外,還有兩個比涅巴稍高的血統等級,他們被稱爲麥讓和伍步。
- 麥讓爲麥德在如下情況下轉變而成:
- 麥德男子同「低骨頭」的人(主要為伍布)結婚,自己和子女同時降為麥讓;
- 麥德男子同德根部落或藏族人結婚,自己和子女同時降為麥讓(在瘟疫流形時不得不與德根部落人結婚的,其本人和子女可能保留其麥德身份);
- 氏族內部通婚的,如(因私奔逃離家鄉而)未被同族人殺掉的,其子女將為麥讓;
- 女性降級的情況比較複雜。
- 伍步爲涅巴通過贖身、做養子、上交農業收穫(如同人役稅)、交子女或主人釋放等方式成為。儘管這些行為與血統無關,伍布仍被看作是一個血統等級。
四血統等級由高至低依次為:麥德、麥讓、伍步、涅巴。
其他等級劃分
[編輯]除血統等級外,還可按貧富分化劃分等級:如奧邊、英杜等概念,這些概念在德根部落中也是有的。[18]
博嘎爾部社會處於家長奴隸制階段,大多數主人對奴隸態度溫和,當做自己家人,但也有殘暴的主人。殺奴隸被認爲是心地不好的,非常少見,但對一些個例現象也沒有人過問。主人和奴隸都從事勞動,但主人只從事田間勞動,奴隸不僅從事田間勞動,還承擔家務勞動。
婚姻
[編輯]博嘎爾人實行同族同部落同等級不同氏族間的婚姻:他們
- 實行嚴格的氏族外婚制,如氏族內二人私奔,則二人都會被處死並扔到河裏(曾有薩及氏族二人私奔,一直跑到西藏地方政府不許珞巴人去的多嘎以東地區——白拉居住了10多年,直至1959年馬尼崗被印軍佔領時才回到馬尼崗內住了三年,1962年又隨解放軍回到米林;此事至今仍被當地人議論);[20]
- 同等級的要求也是嚴格的,參見本條目的《等級》章節第一子節末尾。
- 對同部落的要求並不嚴格:博嘎爾人常與寧波部通婚,但認爲德根部和民鳥部骨頭低,通婚會導致骨頭下降(儘管他們不會到對方部落里將「低骨頭」的一方殺掉)[21]。
生產:農林牧副漁
[編輯]註釋
[編輯]- ^ 《社會歷史調查(一)》, p. 77.
- ^ 《社會歷史調查(二)》, p. 110.
- ^ 《社會歷史調查(一)》, p. 80~82.
- ^ 《社會歷史調查(一)》, p. 118~157.
- ^ 名爲「亞崩」
- ^ 28°44'3.38" 北,93°38'38.16" 東
- ^ 28°41'33.97" 北,94° 9'35.04" 東,藏名「巴加西仁」
- ^ 「日崩」是地區的意思,博嘎爾人也採用「日崩」以此來稱呼珞巴族其他部落的土地,如「德根日崩」、「漢宮日崩」、「寧波日崩」等。
- ^ 《社會歷史調查(一)》, p. 18.
- ^ 《社會歷史調查(一)》, p. 30.
- ^ 《社會歷史調查(一)》, p. 19~20.
- ^ 可能為「格邊得那」(所有人說話)之誤譯。
- ^ 《社會歷史調查(一)》, p. 29.
- ^ 《社會歷史調查(一)》, p. 38~39.
- ^ 高其才, 中國少數民族習慣法研究, p. 215.
- ^ 《社會歷史調查(一)》, p. 7, 44~54.
- ^ 《社會歷史調查(二)》, p. 18~24.
- ^ 《社會歷史調查(二)》, p. 24~26.
- ^ 《社會歷史調查(一)》, p. 8.
- ^ 《社會歷史調查(一)》, p. 30.
- ^ 《社會歷史調查(一)》, p. 29.
參考文獻
[編輯]- 西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編輯組; 《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修訂編輯委員會. 《珞巴族社会历史调查(一)》. 國家民委《民族問題五種叢書》之五: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修訂本). 北京: 民族出版社. 2009. ISBN 978-7-105-08806-5.
- 西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編輯組; 《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修訂編輯委員會. 《珞巴族社会历史调查(二)》. 國家民委《民族問題五種叢書》之五: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修訂本). 北京: 民族出版社. 2009. ISBN 978-7-105-08779-2.
- 《珞巴族簡史》編寫組; 《珞巴族簡史》修訂本編寫組. 《珞巴族简史》. 國家民委《民族問題五種叢書》之二:中國少數民族簡史叢書(修訂本). 北京: 民族出版社. 2009. ISBN 978-7-105-08728-0.
- 高其才. 中囯少数民族习惯法硏究. 北京: 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3: 215. ISBN 978-7-302-07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