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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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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書記(英語:clerk of the court)是法庭中負責紀錄審判、審核文書等事務處理的人員,一般屬於公務員。在有陪審團制度的地區,法庭書記還會負責陪審員的宣誓事宜;另外有些國家的檢察機關也會配有法庭書記。法庭書記在法庭中的位置一般是位於法官之下、兩造當事人的前方,於偵查庭時是配置在檢察官旁邊。

「法庭書記」的各地常用名稱
中國大陸書記員
臺灣書記官
港澳法庭書記
以色列最高法院法庭書記官的位置。上方法枱的三個座位是法官的位置,下方兩個座位則為法庭書記。

各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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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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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書記除法庭活動記錄外,另外還要處理結案、文書送達、歸檔等行政事務,或其他法官、檢察官所交辦之與案件有關事務辦理,案件偵查或審理時,當事人不可接觸法官、檢察官,故若有案件問題詢問,僅得以與法庭書記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