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岡比亞憲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岡比亞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the Gambia)是岡比亞共和國的最高法律[1][2][3]

歷史

[編輯]

岡比亞於1965年從英國殖民統治獨立,成為一個主權國家岡比亞國民議會通過了岡比亞憲法。憲法因1994年岡比亞政變而中止。[4]修訂後的憲法於1997年1月生效,標誌着岡比亞政府正式回歸文官控制,儘管政變領導人葉海亞·賈梅仍然留任繼續擔任岡比亞總統20年,並對國家行使強大的控制權。[5]

2016年岡比亞總統選舉後,葉海亞·賈梅拒絕承認選舉結果並拒絕下台,引發2016年—2017年岡比亞憲政危機。隨後,他因西非經濟共同體的軍事干預而被趕下台,岡比亞新總統阿達馬·巴羅於2017年1月上任。[6]

參考文獻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