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袁彖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袁彖(447年—494年),偉才,小字史公陳郡陽夏人。南朝宋吳郡太守袁洵孫,雍州刺史袁顗侄,父親是武陵太守袁覬。南朝宋、齊官員,官至侍中

生平

[編輯]

袁彖年輕時就已經喜歡當時人流行的寫作及老莊玄言,其父袁覬臨終前就曾寫信向袁顗稱許袁彖的才華及學識足以興盛袁家[1]

袁彖曾獲舉為秀才,並獲任命為諸王的參軍,但他沒有上任。在為父親服喪期時正遇上泰始二年(466年)伯父袁顗因對抗宋明帝而被殺一事,當時袁顗的屍身被明帝下令丟到長江中,袁彖和袁顗舊奴僕二人偷偷打撈,找了四十多日才找到,並將之秘密埋在石頭城後山中。袁彖亦一直帶着袁顗的文集隨身,終至泰豫元年(472年)明帝去世後,袁顗才得以改葬。這番行為令其獲得堂叔袁粲及岳父蔡興宗器重[2]

後袁彖出任安成王劉準的征虜參軍,後轉主簿,再歷任尚書殿中郎、廬陵內史、豫州治中、太傅相國蕭道成的主簿。轉任秘書丞後參與校議國史,其時檀超打算在國史中設《處士傳》,袁彖表示反對,認為這些不肯出仕的處士是「排斥皇王,陵轢將相」,不能助長這種風氣,認為將那些人物依其姓氏或事跡附在其他篇章中就可[3]。袁彖後一直辭讓始興王友的新任命,齊高帝命令吏部尚書何戢向他宣旨逼其接受任命。後轉任中書郎,兼任太子中庶子,及後又改兼御史中丞,隨後調任黃門郎仍兼御史中丞,然而到了永明元年(483年)齊武帝誅殺張敬兒後,丹陽尹李安民奏報敬兒姻親征北諮議參軍謝超宗意圖策反他一事,令本已對謝超宗有心結的齊武帝命令袁彖彈劾謝超宗以將其治罪。然而袁彖上奏後武帝卻不滿其奏文寫得態度模稜兩可,又命尚書左丞王逡之彈劾袁彖,終被免官[4]。不久,又獲出補廬陵王蕭子卿的安西諮議參軍、南平內史,後隨府轉長史、南郡內史,行荊州事。再調還朝中任太子中庶子、本州大中正,後外任冠軍將軍、監吳興郡[5]

袁彖因性格剛直,早就試過說話得罪過齊武帝,而他又與王晏不和,故此有一次王晏看到齊武帝用一把金柄刀切瓜,就藉故說外面有關金刀的各種流言,勸齊武帝不要用;並在齊武帝追問之下稱是袁彖對他說的。齊武帝遂對袁彖有怨恨,至袁彖出監吳興郡事時就借其預支俸祿一事將其免官並流放到東冶。後來,齊武帝記起袁彖,特別地巡幸東冶並借賜宴召袁彖對談,翌日就將他放了。不久更以白衣行南徐州事,歷任司徒諮議、衞軍長史及侍中。隆昌元年(494年)去世,享年四十八歲,諡靖子[6]


性格特徵

[編輯]
  • 袁彖體形肥胖,史載其隨同皇帝出獵時誇張得需要數人推扶才能夠走路。
  • 袁彖母親在他很小時就死了,他由其伯母王氏養大,亦事伯母如親母那樣。袁彖家教下其家子女亦有孝義。[7]袁彖任安西諮議參軍時,南郡江陵縣人苟蔣之弟婦和一個曾口寺僧人有不當性關係,苟蔣之遂乘僧人夜入苟家時殺了他,遂因殺人遭檢控。苟蔣之供稱這種家門穢行去告狀則感羞恥,但也不能默默忍受,故此自己才殺了僧人;可是其弟苟胡之也說一樣的話,稱僧人是由自己所殺,將罪責都推在自己身上。江陵令宗躬遂將案件上報州府,討論時袁彖就認為其兄弟二人殺僧人並非縱暴之舉,而且審理時都將罪行攬在己身,如此和昔日孔融孔褒及孔母因收留張儉一事「一門爭死」之事相提並論,認為不應該重責他們。最終兄弟二人都獲免死[8]。後中書郎王融在齊武帝臨終之際意欲製造形勢推竟陵王蕭子良繼位但失敗,最終被賜死,數月後蕭子良也去世了,袁彖向陸慧曉表示齊室步向衰弱已多年了,開國元勳都死光了, 惋惜王融無法擁立蕭子良這位長君安定國家、更認為蒼生正陷入災難之中[9]


延伸閱讀

[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南齊書/卷48》,出自蕭子顯南齊書

參考資料

[編輯]
  1. ^ 《南齊書·袁彖傳》:彖少有風氣,好屬文及玄言。……覬臨終與兄顗書曰:「史公才識可嘉,足懋先基矣。」史公,彖之小字也。
  2. ^ 《南齊書·袁彖傳》:舉秀才,歷諸王府參軍,不就。……服未闋,顗在雍州起事見誅,宋明帝投顗屍江中,不聽歛葬。彖與舊奴一人,微服潛行求屍,四十餘日乃得,密瘞石頭後崗,身自負土。懷其文集,未嘗離身。明帝崩後,乃改葬顗。從叔司徒粲、外舅征西將軍蔡興宗並器之。
  3. ^ 《南齊書·袁彖傳》:除安成王征虜參軍,主簿,尚書殿中郎,出爲廬陵內史,豫州治中,太祖太傅相國主簿,祕書丞。議駮國史,檀超以《天文志》紀緯序位度,《五行志》載當時祥沴,二篇所記,事用相懸,日蝕爲災,宜居《五行》。超欲立處士傳。彖曰:「夫事關業用,方得列其名行。今棲遁之士,排斥皇王,陵轢將相,此偏介之行,不可長風移俗,故遷書未傳,班史莫編。一介之善,無緣頓略,宜列其姓業,附出他篇。」
  4. ^ 《南齊書·謝超宗傳》:世祖卽位,使掌國史,除竟陵王征北諮議參軍,領記室。愈不得志。超宗娶張敬兒女爲子婦,上甚疑之。永明元年,敬兒誅,超宗謂丹陽尹李安民曰:「往年殺韓信,今年殺彭越,尹欲何計?」安民具啓之。上積懷超宗輕慢,使兼中丞袁彖奏……世祖雖可其奏,以彖言辭依違,大怒,使左丞王逡之奏曰:……彖才識疏淺,質幹無聞,憑戚昇榮,因慈荷任。不能克己厲情,少酬恩獎,撓法容非,用申私惠。何以糾正邦違,式明王度?臣等參議,請以見事免彖所居官,解兼御史中丞,輙攝曹依舊下禁止視事如故。」
  5. ^ 《南齊書·袁彖傳》:遷始興王友,固辭。太祖使吏部尚書何戢宣旨令就。遷中書郎,兼太子中庶子。又以中書兼御史中丞。轉黃門郎,兼中丞如故。坐彈謝超宗簡奏依違,免官。尋補安西諮議、南平內史。除黃門,未拜,仍轉長史、南郡內史,行荊州事。還爲太子中庶子,本州大中正。出爲冠軍將軍、監吳興郡事。
  6. ^ 《南齊書·袁彖傳》:彖性剛,嘗以微言忤世祖,又與王晏不協。世祖在便殿,用金柄刀子治瓜,晏在側曰:「外間有金刀之言,恐不宜用此物。」世祖愕然,窮問所以。晏曰:「袁彖爲臣說之。」上銜怒良久,彖到郡,坐逆用祿錢,免官付東冶。世祖遊陵,望東冶,曰:「中有一好貴囚。」數日,車駕與朝臣幸冶,履行庫藏,因宴飲,賜囚徒酒肉,敕見彖與語,明日釋之。尋白衣行南徐州事,司徒諮議,衞軍長史,遷侍中。隆昌元年,卒。年四十八。諡靖子。
  7. ^ 《南齊書·袁彖傳》:彖形體充腴,有異於衆。每從車駕射雉在郊野,數人推扶,乃能徒步。幼而母卒,養於伯母王氏,事之如親。閨門中甚有孝義。
  8. ^ 《南史·卷26》:後拜廬陵王諮議。時南郡江陵縣人苟蔣之弟胡之婦為曾口寺沙門所淫,夜入苟家,蔣之殺沙門,為官司所檢,蔣之列家門穢行,欲告則恥,欲忍則不可,實己所殺,胡之列又如此,兄弟爭死。江陵令宗躬啟州,荊州刺史廬陵王求博議。彖曰:「夫迅寒急節,乃見松筠之操,危機迥構,方識貞孤之風。竊以蔣之、胡之殺人,原心非暴,辯讞之日,友於讓生,事憐左右,義哀行路。昔文舉引謗,獲漏疏網,蔣之心跡,同符古人,若陷以深刑,實傷為善。」由是蔣之兄弟免死。
  9. ^ 《南史·卷44》:子良既亡,故人皆來奔赴,陸惠曉於邸門逢袁彖,問之曰:「近者云云,定復何謂?王融見殺,而魏準破膽。道路籍籍,又雲竟陵不永天年,有之乎?」答曰:「齊氏微弱,已數年矣,爪牙柱石之臣都盡,命之所餘,政風流名士耳。若不立長君,無以鎮安四海。王融雖為身計,實安社稷,恨其不能斷事,以至於此。道路之談,自為虛說耳,蒼生方塗炭矣,政當瀝耳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