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馬來西亞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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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下議院席位中的104席(下議院共159席) 獲得過半多數需53個席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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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記選民 | 2,681,895 | ||||||||||||||||||||||||||||||||||||||||||||||||||||||||||||||||||||||||||||||||||||||||||||||||
投票率 | 2,146,608 (7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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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馬來西亞大選(馬來語:Pilihan Raya Umum Malaysia 1964,英語:1964 Malaysian General Election)是於1964年4月25日星期六進行。在下議院共159個選區中,位於馬來亞地區的104個選區進行了投票,以單一選區多數制方式,一個選區選舉出一名議員。[1]州立法議會選舉也在同一天在馬來西亞的11個州中(14個州屬中除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外)進行。共選舉出282個州議員。根據《馬來西亞聯邦憲法》,馬來西亞需要每隔5年舉行一次選舉,除非首相向最高元首提出提早解散國會,抑或是對首相的不信任動議通過。
選舉結果是由以巫統為首的「聯盟」取得勝利,共贏得了104個席位中的89個。選民投票率是78.9%。「聯盟」在下議院一家獨大的結果,在客觀上也使得其在1965年能利用其執政優勢將新加坡驅逐出馬來西亞。
本次選舉是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後舉行的第一次大選,也是總部位於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歷史上唯一一次參加馬來亞地區的大選。
過程
[編輯]席位分佈
[編輯]新加坡,沙巴和砂撈越三州屬沒有參與本次的下議院選舉。憲法中的過渡性條款允許三個州的州議會在下一屆大選之前自行指定代表作為下議院議員。在馬來西亞議會中,這三個州共獲得55個席位,其中新加坡15個席位,沙巴16個席位,以及砂撈越24個席位。 這三個州席位總計佔下議院159個席位中的34%。此舉旨在作為一項對三州享有的特殊地位和自治權力予以保證,以防止議會在未經三個州屬代表的同意下,僅憑馬來亞地區的議員投票就能直接通過憲法修正案(需要三分之二多數才可修憲)。但新加坡離開馬來西亞後,沙巴和砂撈越共計只剩下25%的席位,因此再也無法掌握關鍵少數來阻止國會通過法律,嚴重侵犯合併後沙巴和沙撈越所享有的特別權利。
新加坡人民行動黨的參選
[編輯]新馬合併前,馬來亞地區的「聯盟」曾與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達成互不干預對方境內選舉的協議(即行動黨不干涉參與馬來亞地區選舉,巫統主導的「聯盟」不干涉參與新加坡地區的選舉)。但巫統後來公然違背協議,參與了1963年新加坡大選,試圖以扶持盟友的方式奪取新加坡的執政權,驅除行動黨的勢力。但結果巫統及其盟友卻在選舉中大敗,不僅毫無斬獲,還失去所有的原有席位。而取得大勝的行動黨也決定報復巫統的毀約行為,進軍馬來亞,投入到該次大選中。
選前行動黨的造勢集會吸引了大批群眾,在馬來亞地區的九個選區投入選舉,但它最終只贏得了其中的一個席位,即蒂凡那(後來的新加坡總統)參選的孟沙選區(現在吉隆坡的士布爹和班底谷選區的一部分)。
一些歷史學家認為,時任財政部長兼馬華公會主席的陳修信,一直以來通過呼籲華人「避免挑戰馬來人的特別權利」,以及利用馬印對抗的局勢,以求幫助馬華公會保持自己所謂「馬來半島華人無可爭議的領袖」的地位,而這一地位正被人民行動黨號召的「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正面挑戰。與此同時,巫統也對行動黨的參選行為,以及挑戰「馬來人至上」的原則感到非常不滿。因此,本次選舉後,聯盟內部對於行動黨的敵視達到了一個高峰。
參考
[編輯]- ^ Dieter Nohlen; Florian Grotz; Christof Hartmann. Elections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 A Data Handbook: Volume II: South East Asia, East Asia, and the South Pacific. OUP Oxford. 15 November 2001: 152 [2020-06-05]. ISBN 978-0-19-924959-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