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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ian自由軟件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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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ian自由軟件指導方針(英語:Debian Free Software Guidelines,簡稱DFSG)是Debian專案用來判斷自由軟件特許條款的方針,以決定某軟件是否可以包含在Debian之中。它是Debian社群契約英語Debian Social Contract的一部分。

方針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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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由的再次發行;
  2. 包含原始碼;
  3. 允許修改和衍生作品;
  4. 特許條款可要求保持作者原始碼的完整性(作為妥協);
  5. 禁止歧視人士或者組織;
  6. 禁止歧視用途,例如不能禁止商業用途;
  7. 權利必須適用於程式再次發行的所有受眾;
  8. 特許條款不能特定於Debian;
  9. 特許條款的規定不得污染其他軟件。

GPLBSDArtistic是自由特許條款的範例。[1][2]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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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Debian自由軟件指導方針連同Debian社群契約首次釋出[1]。Ean Schuessler提出了為發行版的特許政策提供一個正式保障的設想。方針的主要作者是布魯斯·佩倫斯和當時其他一些Debian開發者。

不久,開放原始碼定義英語The Open Source Definition以DFSG為藍本寫成。DFSG的出現比自由軟件基金會自由軟件定義要晚。在DFSG成為開放原始碼定義後,自由軟件基金會建立人理查德·斯托曼感到區分自由軟件開源軟件的必要,以推廣自由軟件定義[3]。自由軟件定義在1986年首次釋出於首個版本的GNU公告[4]。值得注意的是,自由軟件定義的核心「四大自由」明顯產生於DFSG的起草和頒佈之前,但DFSG的作者在當時卻並不知道它[5]

1998年11月,伊恩·傑克遜英語Ian Jackson和其他人在1.4版本的草案中提出了一些修改,但這些修改沒應用到正式版中。傑克遜表示方針的問題在於「寬鬆的措辭」和修補程式條文[6]

截至2011年,方針一直沒有被修改。不過社群契約做了一些修訂,影響了由方針控制的發行版部分。

Debian的常規決議(General Resolution)2004-003修改了社群契約[7]。提案者Andrew Suffield說:

「規則是『這項決議只修改措辭,不修改精神』。對社群契約措辭上的大部分修改更好地反映了它的本意,修正了當初撰寫時未考慮的問題。」[8]

然而,一句「我們承諾保持Debian GNU/Linux發行版是完全自由的軟件」到「我們承諾Debian系統及其所有組件都是自由的」的改變,導致釋出管理者Anthony Towns英語Anthony Towns做出了一個實質變化:

「因為不再限於『軟件』,而且這決定是由開發者在討論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像文件和韌體等非軟件的內容過程中作出的,我不再擁護這項政策決議以期能免除文件、韌體等內容,雖然社會契約已經修訂以涵蓋所有這些領域。」[9]

這促使了另一項常規決議2004-004[10],其中開發者以壓倒性票數決定推遲修改直到下一個版本(其開發始於一年後,2005年6月)。

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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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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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DFSG的大部分討論位於debian-legal郵寄清單。當Debian開發人員首先上載將要包含在Debian中的軟件套件時,ftpmaster團隊檢查軟件特許條款以確定其是否符合社群契約。在有困難的情況下,團隊會在debian-legal列表裏商議。

非軟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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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SG專注於軟件,但這個詞本身的範圍是不確定的——一些人將其應用到所有可以被表示為位元流的東西,而少數認為它只能指電腦程式。此外,PostScript的存在、可執行的指令碼、源文件等等,極大地搞亂了第二個定義。因此為了打破混亂,2004年6月Debian專案決定將相同的準則明確應用於軟件文件、多媒體數據和其他內容。Debian中的非程式內容從Debian 4.0(釋出於2007年4月)開始嚴格地符合DFSG。

GNU自由文件特許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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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計劃Linux文件計劃等撰寫的許多文件採用GNU自由文件特許條款授權,而其中包含的「不變章節」不符合DFSG。這種說法是長時間的討論和常規決議2006-001的最終結果[11]

由於GNU自由文件特許條款的「不變章節」,該特許條款下的內容必須置於一個額外的「非自由」包庫內,不作為Debian的一部分。

多媒體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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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很難界定什麼是多媒體檔案的「源」,如未壓縮的圖檔是否是壓縮圖像的源,光線追蹤前的三維模型是否是其產生的圖像的源。

debian-legal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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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ian-legal郵寄清單的訂戶們創造了一些測試,以檢查特許條款是否符合DFSG。常見的測試(見於DFSG FAQ草案[12])如下:

  • 荒島測試。想像一個在荒島上的漂流者,他有一台太陽能供電的電腦。這時進行更改並公開或向某些特定的地方傳送修補程式的需求完全不可能滿足。即使他能夠接收卻無法傳送郵件,這種情況仍將持續。因此為了自由,軟件必須可被這個不幸的漂流者修改,他還必須能夠在島上合法地與朋友們分享修改。
  • 持不同政見者測試。考慮一個在極權國家的持不同政見者,他想要和同樣的持不同政見者分享一個修改過的軟件,但不希望向政府透露修改人的身份或修改本身,甚至是藏有該程式的訊息。任何向收件人以外的人釋出原始碼修改的行為將使他處於危險中。因此對於Debian,軟件自由意味着不能有任何超額釋出。
  • 邪惡觸手測試。想像一下,一個軟件作者由一家邪惡的大公司聘請,在其束縛之下試圖要做對程式用戶最壞的事情:使他們的生活苦不堪言,使他們停止使用該程式,揭發他們的法律責任,使程式不自由,尋找他們的秘密等等。同樣的事情可能發生在一家被大公司收購的公司,那家大公司執意摧毀自由軟件以維持其壟斷地位並擴大其邪惡帝國。因此為了自由,特許條款甚至不能讓軟件作者帶走必需的自由。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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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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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布魯斯·佩倫斯. Debian's "Social Contract" with the Free Software Community. debian-announce mailing list. 1997-07-04 [2013-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27). 
  2. ^ Debian社群契约. Debian. 2004-04-26 [2013-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1999-04-17). 
  3. ^ 理查德·斯托曼. Why "Open Source" misses the point of Free Software. GNU website. [2013-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17). 
  4. ^ GNU's Bulletin, First Edition. [2013-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11). 
  5. ^ Bruce Perens: "when I had to write license guidelines for Debian, the Four Freedoms document was unknow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6. ^ Ian Jackson: Draft new DFSG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debian-devel mailing list
  7. ^ General Resolution: Editorial amendments to the social contract. [2013-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4-06-06). 
  8. ^ Andrew Suffield: Re: Candidate social contract amendments (part 1: editorial) (3rd draft)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debian-vote mailing list
  9. ^ Anthony Towns: Social Contract GR's effect on Sarg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debian-devel mailing list
  10. ^ General Resolution: Sarge Release Schedule in view of GR 2004-003. [2013-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4-05-14). 
  11. ^ General Resolution: Why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is not suitable for Debian main. [2013-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2-01). 
  12. ^ The Debian Free Software FAQ. [2013-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4-04-09).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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