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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謬誤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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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日User:Phantomsq創建了大量關於謬論的條目謬論列表,但是有大量條目名稱根本查不到資料,隨意檢索下諸如無端對比分佈謬論訴諸自然...似乎這些中文名稱是在中文維基百科「原創」,是作者根據自身理解從英文詞彙翻譯而來。--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1日 (一) 20:01 (UTC)[回覆]

從英文直接翻譯而來的話不算原創研究吧?-- 2012年10月2日 (二) 05:58 (UTC)[回覆]
不同語言版本的維基是獨立的,一個概念在英語裏存在並不表示中文裏面就有對應的概念。自己原創一個譯名而不管這個名字在中文中有沒有使用,是否有獨立作為條目的能力,是十分不負責的行為。再說,英文維基也可能有不應該存在的條目沒有發現。英文維基並不應該作為條目存在必要性的參考。—Snorri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2:42 (UTC)[回覆]
我不覺得這有什麼問題。現在成千上萬的翻譯條目很多都是自己創造譯名,不能說中文裏沒正式名稱就不讓人家翻譯了吧?名稱make sense就行要求別太苛刻。-- 2012年10月2日 (二) 13:36 (UTC)[回覆]
如果發現有中文條目的譯名是編者原創的,請馬上提刪。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原創內容的場所。—Snorri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4:55 (UTC)[回覆]
維基百科:關注度表示「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被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可見關注度只要在一時一地得到滿足,就可以,如果英語維基百科滿足關注度的話中文版應該也是可以收錄的。如果沒有常用譯名的話那只能先原創了再說吧?要不就是先不反譯。--水樹美月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07:20 (UTC)[回覆]

以前唸書時,有個學期take了科Logic & Methodology,期間找了好些不同地方的參考書看,發覺即使是專門的參考書,把邏輯術語中譯時,無不是各自發揮的,Dilemma有人譯做兩難論證,也有人譯做雙刀論證、雙鋒論證,甚至兩刀論。表達實質涵蘊(material implication)情況時常用的短語"if and only if",有的譯得文言點,叫「若且唯若」、「當且僅當」,有的譯得白話些,「如果並且只如果」,就連valid那麼簡單的,也見過「有效」、「合法」、「中效」幾個譯法,中港台各自不同。所以我以為yeah yeah yeah的說法,是有道理的。

其實"appeal to…"譯「訴諸…」這種做法,中文的邏輯書已經很大量採用的了。至於"…fallacy",我比較喜歡用「…謬誤」,不過中文的邏輯書其實「謬誤」和「謬論」都有採用。

不過,坦白說,我也覺得有些條目需要補充一些不同的譯名,以及加重定向頁,使讀者容易查找。如果你對名譯有保留,覺得有改善空間,與其全盤提刪,不如像這項這項討論那樣,開心見誠地一起討論如何改善譯名吧,如何?--123.202.69.27 2012年10月2日 (二) 14:15 (UTC)

以下我舉一個例子:我在某交友網站看到「好天氣搭訕法」,講的是在遇到心儀的異性時可以用一些無關緊要的內容打開話題,從而創造良好氣氛,然後我在維基上寫「好天氣搭訕法」條目,用以上一句加上兩個自身的例子做內容。你們覺得可行嗎?我看來的各種「謬論」條目就和「好天氣搭訕法」一樣,不宜作為百科條目。—Snorri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4:55 (UTC)[回覆]
我讀過歐文·M·柯匹卡爾·科恩寫的《邏輯學導論》,中文版把「fallacy」翻譯為「謬誤」。
Google圖書搜索「邏輯謬誤」可以搜到1,620條結果 ,「邏輯謬論」只能搜到35條結果,因此建議把所有的「謬論」改為「謬誤」。--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3:16 (UTC)[回覆]
我也比較喜歡用「謬誤」(比較不會引起敏感和誤會 ^^"),這一點,可以待存廢討論結束後移動條目標題,或者透過重定向頁、以及在條目內文補充來解決。
Copi的《邏輯學導論》(Introduction to Logic)是本很好的邏輯書,記得當年修這科時,有位超愛Copi的tutor在上課時常用「吾友科比」來形容Copi。前面我提到查找過的一些詞彙的中文譯法,就是比對了幾本"Introduction to Logic"的中譯本找來的 ^_^
當年還在唸書,人比較熱心,我還寫信去某本中譯本的出版社提意見(當年不是人人都有上網^^"),沒多久他們就出版新修訂版了,那種知錯能改的美德,從善如流的善意,較之於今天的社會風氣來得濃厚得多了 ^_^--123.202.69.27 2012年10月3日 (三) 14:50 (UTC)

以上提及的謬論的譯名,並不屬於「白俄羅斯共和國青年團」這一類特別顯而易見的翻譯,如若沒有相應譯名,則應將刪除列入考慮範圍內。 --達師218372 2012年10月2日 (二) 14:54 (UTC)[回覆]

找本邏輯學的大學教材,這類譯名應該很好找的。到時有其他來自可靠來源的譯名再做重定向也不遲。--Numenor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6:21 (UTC)[回覆]

沒有或找不到中文譯名,就不可以在中文維基百科創建條目嗎?把Kat Walsh譯成汪舒凱更像「原創名詞」吧,好像是由某些香港用戶創造的。--Mewaqua 2012年10月2日 (二) 16:27 (UTC)[回覆]
某些中文維基原創的名稱好像後來被很多網站(包括不少媒體)使用了……--MakecatTalk 2012年10月3日 (三) 14:07 (UTC)[回覆]
所以我們採用譯名時得更小心,因為可能會成為錯誤但流行的公眾典範 :P
同意Mewaqua,不過這種邏輯謬誤(沒有或找不到中文譯名,就不可以在中文維基百科創建條目),近年在維基越來越常見--123.202.69.27 2012年10月3日 (三) 14:50 (UTC)

敝人同意關於fallacy翻譯的討論,已在talk:謬論提出,歡迎大家討論。達成共識後敝人願意修改所有相關條目。--phantoms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4:27 (UTC)[回覆]

頻繁出現偏向支持死刑或體罰方的例子

[編輯]

謬誤列表及所連結的條目中,頻繁出現以「有關死刑體罰的爭論」作為情境的例子,且皆在描述反對方所犯的的謬誤。 然這些條目並非與前述議題相關,且這兩項議題本身相當有爭議性。如此高頻率的使用這項主題,且都傾向特定的一方,使我懷疑加入這些例子的意圖在於使用謬誤論證推銷自己的觀點。

想問這種情況是否違反 WP:NPOV 相關方針?

Shamrock Lee留言2021年2月2日 (二) 11:43 (UTC)[回覆]